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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实施对国有企业财会工作的影响分析

2021-01-03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22期
关键词:预算法财会人员财会

闫 莉

(黄河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测维修分公司,河南 济源 459017)

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指出国有企业应结合内外环境加强自身预算工作,以公开性、透明化为原则,遵守新时代企业发展要求。相较于传统预算法,新预算法更为注重预算控制,要求国有企业采用预算平衡手段规范自身财务行为,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细化企业预算工作,以此提升预算管理效率,使国有企业更加适应新时代发展环境。

一、新预算法对国有企业财会工作产生的积极影响

1.提升业务透明度

新预算法要求国有企业对预算信息进行说明,并做到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察,督促国有企业财会预算工作科学推进,因此,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时,应确保其财会业务公开透明,提供预算执行资料,用以说明企业经营情况。在新预算法背景下,社会公众可随时审查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使国有企业合理编制预算方案,并提升预算透明度。由此可见,新预算法极大提升了国有企业财会业务透明度,使国有企业在社会公众监督下严谨开展财会工作,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公开、公正、严谨的预算氛围,提升财会业务透明度的同时,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1]。

2.强化预算控制

传统预算法对国有企业收支平衡做出了要求,预算支出应以经营收入为依据,此方式虽可对预算工作作出一定指导,但却存在人为干预情况,难以实现收支平衡;同时,在以往国有企业年度预算工作中,难以明确经营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存在一定缺陷。而新预算法对该问题展开调整,仍要求国有企业收支平衡,但对预算资金的制定做出调节,指出国有企业业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两方面预算,消除赤字问题,从收支两方面完善预算编制,改变原有预算编制依据,促进国有企业实现财政平衡[2]。在新预算法指导下,可避免突然消费造成的预算不准问题,提高国有企业资金配置科学性,实现资金高效利用。

3.控制债务风险

传统预算法规定国有企业不可发行地方债券,造成了一定债务风险,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传统预算法已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发展进程,而新预算法指出国有企业可采用负债的方式调节自身需求,并对负债风险、主体、模式进行说明,避免国有企业钻法律空子而滥用贷款。在新预算法指导下,部分国有企业将贷款用于公益事业,降低债务风险。在《预算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各项债务的基本含义,且对债券做出限额管理,将债券纳入预算管理或预算调整方案中,并要求建立债务风险评估体系,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并与透明管理机制相配合,借助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对高风险财会行为作出预警,用以监督债务行为,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4.完善转移支付

在传统预算法中,转移支付通常用以控制财政平衡,帮助企业合理配置财政资金,并将资金用到实处,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行为,在新预算法中对转移支付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做到支付转移的公平公开,并对支付转移具体时间做出说明,使支付转移工作合理合规,有效发挥出支付转移在配置财政资金中的作用。在新预算法中,对转移支付种类进行了说明,且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转移支付定义,对传统预算法中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定期评估工作进行细化,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行为提出规范性要求,并要求国有企业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归口管理,由财会人员确定转移支付预算,由财务部门拨付资金,其他部门不可执行转移支付预算及资金拨付行为。为进一步约束转移支付执行情况,对国有企业转移支付规定了最低比例,完善了预算法条文规定,使国有企业预算编制工作更为准确、完整,扩大了国有企业预算编制范围。

二、国有企业财会工作现存不足

1.预算编制标准不明确

新预算法大部分条文为新增条文或修改条文,更加符合现代化经济发展形势,可为国有企业财会工作提供指导。传统预算法已不再满足当前企业发展情况,且受到其限制,导致财会工作的预算编制与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存在差异,编制预算方案时缺乏准确,导致预算编制标准不明确,造成预算疏忽。新预算法的正式实施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需继续改善优化。现阶段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国有企业需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寻找市场需求要素,确保企业发展符合市场需求,运用良性预算管理为国有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指导,杜绝经济倒退、发展停滞等不良问题,但在实际企业经营中,由于预算编制标准不明确,导致新预算法推行不畅,预算编制效果并未大幅度提升,并未彰显出新预算法的优势[3]。

2.与市场环境存在差异

新预算法落实工作仍需继续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处于动态变化中,国有企业生存条件随之变化,为更好地适应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应深入分析新预算法。新预算法实施后,国有企业均积极展开财会预算变革,将新预算法作为财会工作重点,但实际财会预算情况仍需改善,存在不足,而产生预算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预算与外部市场存在差异,管理力度不足,无法切实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同时国有企业财会工作相对复杂,对自身收入与支出情况并未明确,导致预算工作无法契合市场信息,限制了新预算法的执行。国有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应统一预算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潜在财务风险,注重新旧预算法衔接工作,确保新预算法在国有企业财会工作中的全面渗透。

3.工作部署缺乏针对性

新预算法对传统预算法作出了补充,更加符合现代化财会管理理念,自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各国有企业均将新预算法作为当前财会工作重点,但在实际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工作部署缺乏针对性的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完成整体预算规划后,并未将预算目标、内容及责任分解落实,各部门对于自身预算指标不明确,而导致此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导致预算编制及管理人员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不明确,仅可通过企业总经营收支情况编制预算方案,并将总预算方案下达并执行,导致预算工作部署缺乏针对性,部门间预算内容并未体现出职能特色。国有企业体量相对庞大,部门及岗位众多,不同岗位职能不同,其产生的资金收支存在差异,但受限于预算方案精细化不足,缺乏针对性,导致基层岗位员工并未意识到预算管理重要性,使预算管理工作流于表面,缺乏实效,此外由于各部门间预算方案并未针对性执行,导致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无预算指标用以衡量,部门间易对资金使用情况产生博弈,对预算公平性产生怀疑。

4.预算执行效果待提高

新预算法注重执行效果,需将预算管理方法及方案落到实处,讲求绩效,加强预算目标管理,但在新预算法执行期间,发现预算执行效果并不显著,各岗位员工对预算执行方案并不重视。结合实际预算管理工作情况展开分析,发现国有企业部分员工在长期稳定的工作环境及氛围下产生了职业倦怠,对一成不变的工作内容及宽泛性条例并不重视,业务绩效考核指标较易完成,且并未按新预算法标准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内,导致员工对预算方案的执行缺乏动力及热情,继而造成预算执行效果不佳的局面。

5.财会人才素质待提升

相较于传统预算法,新预算法作出了较大改变,条文由79增加至97条,对国有企业财会工作产生一定影响,而财会人员缺乏新预算法背景下的预算管理经验,需结合实际工作适应新变化,导致财会工作效率降低。除此之外,对于在新预算法背景下执行预算管理时,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处理解决,且存在责任不明问题,财会人员素质限制了国有企业财会工作的发展,预算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三、国有企业财会工作在新预算法实施背景下的发展建议

1.优化预算编制方法

新预算法对国有企业预算编制工作确定了优先次序,并在《预算法实施条例》中确定了预算收支编制标准,强调预算收入编制应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基础,需与国有企业整体财政相适应,并要求国有企业财会人员按预算支出性质及功能分类编制,突出勤俭节约、统筹兼顾原则,控制基本建设预算支出,将厉行节约理念渗透到企业预算工作中。国有企业的预算工作均以人员配置及经营程序为原则,全面管理成本、效率、收入、支出等预算相关内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实现预算管理工作的全面渗透[4]。预算方案的编制需将国有企业经营特点考虑在内,基于现有管理结构增设预算执行机制,确保预算方案执行效果。按照新与算法要求,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做到信息透明,例如,将国际收支问题纳入国有企业预算管理范围内,为预算编制提供指导。传统预算管理以利润、收入及单边主义为依据,在新预算法实施背景下,国有企业需在年度预算基础上展开长期规划,辅以财务报表,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从预算编制入手,分析企业经营项目及管理筹备问题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并全面评估,在逐渐优化中完善预算编制内容,解决预算不明确问题,提高国有企业预算编制效果。

2.统一预算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需正确执行新预算法,收支问题作为新预算法关键内容,国有企业需有限考虑收支问题,并采用一定措施落实新预算法要求。例如:在预算管理期间,结合内部企业环境及外部市场环境全面分析预算风险,若存在风险隐患需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此外,应综合考虑外部经济环境形势,迎合经济发展情况,做到内外部环境统一,以此提高预算管理效果。预算工作涉及国有企业所有经营项目,因此收入与支出资金链应在报表中披露,采用科学化预算管理模式,以企业实际发展及现实经济趋势为基础,构建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方法。为满足新预算法对国有企业财会工作的要求,应加强预算控制,并对企业财务报表作出规范,明确预算职责,扩大企业利润收益,确定财务部门权责界限,将国有企业预算管理重点放在过程分析与内容控制方面,加强预算审查,确保预算内容科学,合理配置企业资金,健全预算管理工作。新旧预算管理工作的衔接可造成国有企业财会工作流程及内容的转变,预算管理控制时,应全面分析企业所在地经济情况,落实预算控制机制,确保新旧预算管理工作良好过渡,优化细节,有效控制,在国有企业财会工作中发挥出新预算法的优势,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及质量,使财会工作满足新预算法的规定要求。

3.细化财务预算工作

新预算法对传统预算法进行了细化修正,精细化程度较高,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增设或修改部分条文规定,为国有企业财会预算工作作出指导,在新预算法基础上实行精细化预算管理,以全员、全程、全额为原则,各个预算环节均需细致严谨,在新预算法落实期间逐渐摸索出适合企业财会工作的预算管理模式,衔接各部门,完善预算管理模式。为缓解预算编制效果不佳、实效性较低的问题,国有企业开展财会预算工作时,需打破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以财务预算为纽带衔接各部门,作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总体预算布局,并结合各部门职能情况细化预算工作,增强预算针对性,在预算方案中体现部门特点,促进业财融合,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及特点完成预算编制后,需进一步以工作岗位为依据再次进行细分,确保权责对等,将预算任务及目标划分给各部门、各岗位,避免国有企业各部门围绕预算及资金问题产生内部博弈,按总体预算规划做好工作部署,并将预算内容、范围、目标等内容公开,使企业内外明确预算整体部署。

4.完善预算考评工作

针对预算执行效果不佳问题,应结合预算考评工作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其意识到预算执行的重要性。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应建立在细化预算方案基础上,结合部门特点及岗位标注划分预算指标,以此为依据设计考评指标,了解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按预算考评结果给予部门与员工不同程度的奖惩,并可将预算考评结果作为后续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考评指标应由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制定,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执行考评工作,对各部门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深入分析,若存在超支问题,需明确超支问题产生原因,并将其详细记录,积累预算管理经验。预算考评活动由财务部门组织,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为遵循新预算法规定,实现国有企业预算情况公开透明,确保科学合理,国有企业完成预算考评工作后,需将考评结果报送至当地政府部门,完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延伸预算考评管理链条,以预算考评结果为依据解决国有企业财政收支困局。预算考评结果与激励奖惩机制挂钩,根据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奖励及惩处,以此调动各部门、各岗位对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视,在预算考评工作支持下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并通过预算考评工作了解国有企业实际财务情况,便于财会人员分析财务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预算管理计划,以此提升财会工作效率[5]。预算考评工作具有前瞻性,要求预算考评指标的确定符合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其对企业内部超支行为作出约束,由此可见,在新预算法背景下,建立预算考评机制是极有必要的,可真实反映出国有企业财会业务情况及收支情况,财会人员可根据考评结果改善预算管理情况,全面落实新预算法,提高预算管理质量。

5.提升财会人员素质

新预算法内容仍由企业财会人员负责,但在新预算法摸索实践中发现财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各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及发展经历均有不同,为确保预算管理工作实际效果,且适应于新预算法,要求财会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为督促财会人员提升自身业务能力,首先,应针对财会人员实行问责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以此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引导其深入分析了解新预算法。其次,以新预算法为主要内容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结合国有企业预算管理情况设计培训内容,选定新预算法执行案例,使财会人员更好地认识到新预算法实施方法,并强调预算工作重要性,使财会人员能够高效履行职责。最后,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督,在传统预算法实施期间,预算工作易受到人为干预,虽新预算法对该问题进行解决,人为干预问题得到改善,但为保障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健康化发展,应进一步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督,与预算透明机制衔接,预防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增强财会人员法律意识,完善国有企业预算结构[6]。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在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中起到推进作用,而新预算法条文更适用经济发展建设,且可对国有企业财会工作提供一定指导,因此在落实新预算法时,国有企业应深入分析新预算法条文,确保执行效果。在实际财会管理工作中,应优化预算编制方法,统一预算管理办法,细化财务预算工作,完善预算考评工作,提升财会人员素质,借助新预算法实施契机提升财会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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