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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子女买房是赠与还是临时性资金出借

2020-12-31

伴侣 2020年12期
关键词:出资买房义务

问:

2019年,儿子要买房,我和老伴通过多次转账,为他支付购房款共计95万元,房屋权属为儿子单独所有。房屋交付使用后,我和老伴出资进行了装修并入住。2020年9月,儿子提出要把这套房子卖了,不让我们继续居住。请问我们能否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

答:

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應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结合当今现实情况,在年轻子女刚刚成年、创业购房压力大、资金相对困难的阶段,有条件的父母给予儿子儿媳或者女儿女婿一定的资助也属正常。但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这种坐享其成的思想,不能由法律所倡导和司法裁判所确认。

你和老伴给付儿子的95万元买房款,在你们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你儿子应负有偿还义务。至于你和老伴给予儿子资助之后,是否要求其偿还,系你和老伴行使单方权利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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