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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身亡, 冷冻胚胎能否如愿回植

2020-12-31晓丽

伴侣 2020年12期
关键词:胚胎知情丈夫

晓丽

冷冻胚胎存在医院,还未来得及回植,丈夫却意外身亡。妻子请求继续实施胚胎回植手术,给丈夫留下后代,却遭到医院的拒绝。

医院的理由是: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必须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署胚胎解冻及知情同意书,而丈夫已经身亡,无法签字,手术自然不能实施。那么,妻子还能实现她的愿望吗?

宫外孕手术后,

求子心切的小夫妻迟迟不孕

2016年5月的一天,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一家美容院,美容师刘慧琴在给一名女士做护理时,听到这名顾客打电话和闺密聊天,顾客祝贺闺密试管婴儿手术成功。刘慧琴听了眼前一亮,忙问这名顾客,什么叫试管婴儿?顾客告诉她,有一些夫妻由于种种原因极难受孕,就把夫妻两人的精子和卵子取出来,在实验室里让精子和卵子结合,培育成受精卵后,再植入妻子的子宫。之后就和普通孕产妇一样十月怀胎一朝分娩。

刘慧琴听了兴奋不已。原来,她已被不孕症折磨了四年。

2010年3月,22岁的刘慧琴从安徽望江县来到江苏省江阴市,应聘到一家美容院做学徒,她聪明好学,吃苦耐劳,很快便把美容院的全套技艺掌握得精湛娴熟。再加上她热情周到的服务,深得客户的好评,几个热心的顾客得知她还是单身,便争相给她介绍男朋友。

一位女客户来店里消费后,把自家电子厂的一名小伙子介绍给刘慧琴。小伙叫张培林,比刘慧琴大一岁,也是安徽人。入厂以后,张培林做事踏实,待人诚恳,连续几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由于两人是同乡,话题自然不少,见了一面后彼此印象很好。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刘慧琴觉得张培林踏实可靠,张培林也觉得刘慧琴心地善良、聪明贤惠,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2年,两人结婚。为了多赚点钱,张培林经常加班加点。刘慧琴对张培林也是关心备至,担心外面的工作餐没营养又不卫生,她每天挖空心思研究菜谱,再忙也要为刘培林做可口的饭菜,让他带去厂里吃。闲暇时她还利用美容院所学,为刘培林按摩,消除他一天的疲劳。

刘慧琴和张培林都是家中独生子女,结婚不久,双方父母就开始催生。刘慧琴的父母想趁年纪不大还有精力时帮女儿带孩子;张培林的父母则希望儿媳早日生下孩子,为张家延续香火。而张培林和刘慧琴本身就很喜欢小孩,于是两人积极备孕。可备孕快一年,刘慧琴的肚子还是没动静。

每次婆婆来电话,婆媳聊一会儿后,婆婆就隐晦地问她怀孕的事,这让刘慧琴有点着急。在婆婆的催促下,张培林带着她一起到医院做了相关检查,结果显示刘慧琴只是患有轻度的慢性盆腔炎,不影响怀孕。

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刘慧琴和张培林又开始备孕。2014年2月,刘慧琴怀孕了,她兴奋地把这个喜讯告诉了张培林和双方父母,一家人都激动不已。

可好景不长,确认怀孕半个月后,刘慧琴总感觉小腹有撕裂的疼痛,还伴有下体出血,夫妻俩担心这是流产迹象,赶紧去医院检查。做完B超后,医生告诉他们:“是宫外孕,必须尽快手术,否则容易导致大出血,会有生命危险!”

夫妻俩当即惊呆,顾不上想太多,张培林立马给刘慧琴办了入院手续。

手术很成功,只是刘慧琴的一侧输卵管被切除了。由于只剩下一侧输卵管,以后受孕的几率会降低很多。并且,切除输卵管的部位容易发生粘连,再次发生宫外孕的风险也很大。得知这一切,刘慧琴不禁泪水涟涟,担心今后无法正常怀上孩子。她深感歉疚,对丈夫张培林说:“好不容易才怀上的,我欠你们老张家一个孩子。”张培林拉着她的手安慰道:“别担心,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只要把身体养好,孩子还会再有的。”

张培林很心疼妻子,这次手术让夫妻俩的感情更加深厚。出院后,在张培林无微不至的照顾下,刘慧琴身体恢复得不错,于是继续备孕。然而,半年时间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动静。是不是手术留下了严重后遗症?如果怀了会不会是宫外孕?刘慧琴的心理压力非常大,经常失眠。

刘慧琴的公婆很着急,背地里对儿子埋怨说:“你们都快30岁的人了,还没孩子,在老家这个年龄的夫妻,二胎的娃都在地上跑了!”面对父母的殷切期望,张培林感到很无奈。越是着急,就越怀不上,刘慧琴夫妇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现在,听说可以人工受孕,刘慧琴高兴坏了,回家跟张培林一合计,两人都觉得可以试试。她赶紧让那名顾客帮助问清是无锡市哪一家医院,热心的顾客不但问清了医院的地址,还把做“试管婴儿”手术的详细流程一一向她做了介绍。

胚胎尚未回植,

丈夫却突遭意外身亡

2016年8月,夫妻请假专门赶到无锡市这家医院,医生对他们两人的情况做了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实施人工辅助手段助孕。但这次手术失败了,在取卵后,医院并没有成功培育出成熟的胚胎。好在一心想要孩子的两人没有灰心,决定等刘慧琴调理好身体后,再继续去医院治疗。

2017年5月,刘慧琴和丈夫再次来到医院,要求实施人工助孕,医院对他们分别实施了取卵术和取精术,在实验室中成功培育出4个胚胎。刘慧琴由于常年心理壓力过大,体质虚弱,取卵术对她的身体刺激很大,做完取卵术后,刘慧琴胸腹腔积液严重,当即入院治疗。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刘慧琴的病症才渐渐消除。但刘慧琴的体质仍很虚弱,不适合马上回植。刘慧琴向医院咨询,医生说,这些胚胎,医院可以低温保存,待刘慧琴身体状况良好后,再将胚胎回植即可。刘慧琴听从医生的建议,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

之后,刘慧琴夫妻俩回到江阴,积极调理身体,为回植手术做准备。但刘慧琴的身体状况一直不佳,所以拖了两年也一直未能做回植手术。

2019年夏天,休养了两年的刘慧琴,身体状况慢慢好转,睡眠状况也明显改善。两人计划9月到无锡市做胚胎回植手术。

然而,厄运正悄悄地向他们袭来。2019年7月,张培林在工作中,驾驶叉车下坡时,叉车发生侧翻,他不幸被砸中当场死亡!张培林的意外身亡,给家人带来巨大的悲痛,刘慧琴终日茶饭不思,夜不能寐,脑海里浮现的都是张培林的音容笑貌和平日里两人的温存画面,短短一个月整个人就瘦了一大圈。

逝者已逝,再悲伤也得面对现实。今后的日子该怎么度过?刘慧琴一遍遍问自己,她很遗憾这些年没能和丈夫生个孩子,孩子是丈夫生命的延续,有孩子自己的人生才有寄托。于是,她想到医院还冷冻着她和丈夫的4个胚胎,这是丈夫留给她的唯一念想。她心中燃起一线希望,决定继续去做“试管婴儿”手术,生下与丈夫共同的孩子。她把这一决定告诉双方父母,双方老人含泪对她的决定表示支持。

2019年8月6日,刘慧琴来到无锡市,到医院要求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她的要求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

医院的理由是,继续手术,院方就违反了原国家卫生部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

原来,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的规定,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张培林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能延续至死亡后,且其不再能签署《胚胎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

同时,双方之前签署的《胚胎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胚胎首次冷冻费用只含有三个月,刘慧琴夫妇从未补交过冷冻费用,视为主观放弃胚胎。且刘慧琴现为单身妇女,根据保护后代原则、社会公益原则规定,医院不能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手术。

这当中最主要的问题在刘慧琴丈夫签字的这个环节。在胚胎移植的环节中,医院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到场一起签字认可才能实施手术。

刘慧琴觉得院方太苛刻了。刘慧琴据理力争说:“两年多未实施手术,正是我们考虑到身体的实际情况,一直在等身体状况好了再来做手术,没想到丈夫却突然出事。”

“要说‘知情同意,自愿选择,之前丈夫都签过字了,应当可以认为是知情同意,”刘慧琴哽咽地说,“现在丈夫不在了,医院里的胚胎就是我们全家人的希望,没有这个希望,公公婆婆就活不下去了……”

可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医院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并无先例可循,相关科室将情况向医院领导做了汇报后,医院专门召开了伦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的结果是,考虑刘慧琴的丈夫无法签字,不能履行“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程序,那么,如果继续手术,医院就是违反相关规定。院方也认为,刘慧琴的情况属于相关规定中的“单身妇女”,为其进行胚胎移植,违反相关的公益原则,比如计划生育政策等。再综合考虑无锡市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院方最终拒绝了刘慧琴的请求。

向法律求助,

我要行使我的生育权

明明是自己和丈夫的胚胎,冷冻在医院,却无法生下孩子,刘慧琴绝望了。一个朋友听了她的哭诉,提醒她,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为捍卫自己的生育权利,刘慧琴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医院履约,完成手术。

此案开庭时,刘慧琴的公公到庭陈述,其与妻子均希望刘慧琴能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让血脉延续,让生者有所希望,也承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刘慧琴的婆婆则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刘慧琴的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慧琴夫妇到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医院为其培育并冷冻胚胎,双方之间由此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刘慧琴诉求,要求院方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采访中,承办此案的法官称,首先,刘慧琴及其丈夫至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生育子女,虽然丈夫死亡,但刘慧琴夫妇共同在医院两次接受治疗,尤其在本次医疗服务合同中签署了多项知情同意书,并进行培育和冷冻胚胎的事实,均表明刘慧琴丈夫明确希望通过治疗生育子女的愿望,且可推知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并不违反他的生前意愿。之所以没有立即实施胚胎移植,仅是女方的身体原因。刘慧琴单独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虽然孩子出生后没有生父,可能会生长在单亲家庭,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的影响,且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存在医学上、亲权上或其他方面于后代不利的情形,医院继续为刘慧琴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不违反保护后代的原则。

再者,刘慧琴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进行助孕生育并不违反国家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同时,她作为丧偶妇女,有别于法规所說的“单身妇女”概念,因此并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最后,对于逾期未补交费用问题,因医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医院也曾告知刘慧琴胚胎续冻费可以在胚胎移植时一并支付。另外,即使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医院也并未行使合同解除权,从刘慧琴与医院医护人员咨询补交胚胎冷冻费用时,医院方继续同意刘慧琴予以挂号、补交胚胎冷冻费用等情况看,院方可被视为放弃行使合同解除权。更何况,医院目前并未因刘慧琴逾期交费对冷冻胚胎作事实上的处分。因此,合同需继续履行。

此外,法官称刘慧琴遭遇到的问题,属于特殊个例,怎么处理是法律上的空白。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规定所有的特殊情况。他认为,类似情况还是应该以“个案救济”的形式来处理,弥补法律条文不足的同时,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生育权。

责编/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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