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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格尔茨“地方性知识”理论出发 阐释民俗学关键词“地方性”

2020-12-30

关键词:尔茨民间文学意义

莫 愁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近年来,在人类学、民俗学、文学等领域,越来越多的学者在研究中使用“地方性”一词或者讨论与“地方性”概念相关的方面。追溯“地方性”和“地方性知识”的兴起,它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学界亟待新知识架构出现的背景紧密相连。在当时哲学与人类学两个领域,出现了两种相似却实则不同的“地方性知识”,代表人物分别为劳斯和格尔茨。

美国科学哲学家约瑟夫·劳斯是科学实践哲学的创始人,他在《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①参见:约瑟夫·劳斯.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M].盛晓明,邱慧,孟强,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一书中首次使用了“地方性知识”概念。伴随着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科学观和后现代思潮勃兴的背景,“地方性知识”的提出还基于实用主义和新经验主义的影响,主张科学研究要注重考虑地方性的具体情境。科学知识通过对地方性知识及经验的吸收与转译,继而被运用到新的地方情境中。

既往的知识逻辑里科学是标准与合理的。而劳斯侧重科学的实践性,认同科学知识是一种解释性的实践活动,并不是绝对理性和完全脱离于社会与政治的。受福柯思想的影响,劳斯重新阐释了知识与权力,认为两者都具有地方性。吴彤总结劳斯的观点,“一切知识包括科学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科学实践哲学领域的“地方性知识”理论是以科学知识为主体,立足哲学层面的阐释建立的。“地方性知识”反对普遍知识这一观念,力求在普遍的科学知识中代入地方性情景,而非简单地用普遍到特殊的知识结构来理解科学。

另一种较早出现的“地方性知识”来源于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这里的地方性与西方知识、现代性知识相对照,敦促在每个不同的个案研究中尊重当地,以文化持有者的经验角度去理解和阐释当地文化。格尔茨将“地方性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知识观念,与深描、阐释、情境、本土等理论一道共同搭建新的知识体系。

总之,地方性知识并不是相对主义,也不是保守主义。两个领域的“地方性知识”都旨在从理论到实践,反对以往的中心论和固有的认知体系。可以说,这两种“地方性知识”展现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对知识本性的探索路径。但是,许多个案研究在运用“地方性知识”理论阐释问题时,没有刻意去辨析该理论的来龙去脉与涵盖意义,直接在概念基础上进行了使用和借鉴。本文将重点从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理论出发,梳理诸学者立足各自的学科视阈和研究角度对该理论的阐释。虽然“地方性知识”理论在哲学、法律等方面也有延展,文章主要集中于它在文学、历史和民俗等领域的运用。

一、格尔茨“地方性知识”理论的学术意义

“地方性知识”由克利福德·格尔茨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首先使用,表述此概念的代表作为人类学经典著作《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在西方殖民和文化霸权的背景下,吸收了博厄斯、帕森斯、韦伯、布朗等西方人类学家的思想,格尔茨基于爪哇、巴厘岛和摩洛哥等地的田野调查,认识到存在于西方原有文化认知体系外的本土文化知识是与普遍性知识相区别的,并将这类知识体系归纳为“地方性知识”。

格尔茨在《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中强调:“我一直在说,法律与英国上院议长修辞中那种密码式的矫饰有所歧异,乃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这种地方性不仅指地方、时间、阶级与各种问题而言,并且指情调而言——事情发生经过自有地方特性并与当地人对事物之想象能力相联系。……无论是否难以捉摸,这种观点有若干较为明确的含义。一点是法律的比较研究不能是将具体的区别简化为抽象的一般这样的工作。另一点是它不能是旨在发现不同名义掩饰下的共同现象的工作。第三点则是,不管结论如何,它必然与如何处理区别而不是与如何取消区别相联系。”[1]

作为阐释人类学的代表,格尔茨在符号学、文化阐释学等方面有着独特的理论贡献,认为文化概念属于“符号学”概念,并认同韦伯的“意义之网”观点。格尔茨强调文化分析是探求和阐释意义的过程,要理解符号的意义和在文化变迁中的研究功能。此外,格尔茨推崇以“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进行观察,在田野民族志书写上采取“深描”的方法。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可以称之为其阐释人类学的核心,它提倡在“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下,以文化阐释为要点,推翻和颠覆西方既往的认知体系,建立多元的文化研究范式。“地方性知识”并不仅仅是知识的表现形式,还开拓了文化研究的维度,具有方法论革新的重要意义。

叶舒宪如此评价格尔茨“地方性知识”的地位:“‘地方性知识’不但完全有理由与所谓的普遍性知识平起平坐,而且对于人类认识的潜力而言自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地方性知识’命题的意义就不仅仅局限在文化人类学的知识观和方法论方面,由于它对正统学院式思维的解构作用同后现代主义对宏大叙事的批判、后殖民主义对西方文化霸权的批判是相互呼应的。……关键似乎在于把地方性的知识非地方化。具体的做法是,入乎其内再出乎其外,把文化持有者的感知经验转换成理论家们所熟悉的概括和表现方式。当然,这是一种非常精微细致的工作。”[2]由此可见,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突破了一元论的认知,对西方话语中心外的边缘地区和文化予以关注,隐含着新的理论范式对现代性的反抗。

二、多重视角下的“地方性”阐释

格尔茨最早使用了“local knowledge”的表述,此书于1983年在美国出版,2000年由王海龙、张家瑄翻译成中文版,书名为“地方性知识”。该词的此种翻译与中文里原有的“地方性”相重合,但是两个“地方性”所表述的含义不尽相同,因而产生了对其多重、复杂的阐释。蒋培依据国内外研究进行整体判断,将地方性知识的研究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理论研究阶段、实践知识挖掘阶段和不同文化融合阶段[3]。国内外的学者们针对“地方性知识”的研究,从理论商榷到实践论证乃至与科学技术的融合,都拓展了由格尔茨倡导外的丰富意义。其中最主流的讨论在于认可格尔茨的“地方性”是区别于普遍性知识的特殊性探究。而与此相对的学者认为,格尔茨重视的实际是处理差异和阐释意义的过程。另外,基于对“地方性”的认知,有学者建构起与世界、国家、民族等并立的社会性概念。这同时也包含着与文学领域相关的“从地方到本土直至乡土”的“地方性”意义延伸。

(一)差异与特殊性

在学科理念和文化研究取向的探索上,有关同与异、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论争此起彼伏。西方人类学界一直试图寻找、总结带有普遍性的研究方法和规律,力求利用普适、颠扑不破的理论解决人文学科的一切问题。诸多学者认为格尔茨是基于文化相对主义立场,提出了建构于差异之上的“地方”,是对追寻“普遍性”学术潮流的反叛。它呼吁学界尊重并关注西方国家之外的地区,正视多样性文化的意义,将带有具体地方特征和差异性的文化事象进行解读。“地方性知识”作为西方社会认可的普遍知识之外的补充,是与其相对、并立的知识形态,以具体个案的分析对普适性理论和知识进行实证,证明不同地区的文化现象中所共同存在的结构和规律。

这种对格尔茨“地方性知识”的阐释占据着学界的主流话语,它符合了人们对格尔茨既往研究领域的理解和打破原有西方研究范式的期待。这种期待包含着解构西方的话语霸权、抵制文化一元论的排他性、提升边缘文化地位和凸显平等、多元的文化生态,也囊括了创新性的跨学科研究视角。因而,人们认同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是强调文化认知观念中的差异性和对特定地区和群体进行独特性的研究。

如刘晓春提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作是地方性知识,也在于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多样性与差异性。格尔茨通过分析法律事实,强调在文化差异的背景下理解法律,这与他强调在文化深描基础上的整体阐释一脉相承,只有充分理解无限多样的差异性文化,才有可能既入乎其中又出乎其外地阐释多样文化,使研究者在主位与客位的不断换位思考分析中游刃有余。……对于地方性文化的持有者来说,则意味着政治力量对于地方性文化态度的转变,这是地方性文化在现代化、全球化过程中被合法化的过程[4]。

(二)解读意义的过程

普遍性和特殊性互为前提、彼此依存并能够互相转化,因此严格视之,普适性的知识也在被解构,单纯地认为“地方性知识”指代着“对特殊性的强调和差异的比较”是不全面的。有学者将“地方性知识”阐释为重视解读文化意义的过程,或者阐释为普适性如何转化、落地到地方,此种理解来源于格尔茨对文化阐释理论的独特建树。

从整体论的角度出发,复杂的文化个案研究的总和并不能等于整体,因此也不能将个案研究简单叠加而提炼出抽象、概括性的结论。个案即是独一无二的个案,并非整体的缩影,但通过整体各部分间行为和作用的分析可以窥探出整个文化系统。各地区的文化现象是多元与特殊的,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文化事象,应该从具体个案出发去研究地方性。在进行研究时,并不应该仅仅利用现有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去寻找个案,从而进行既定普适性规律的印证和套用。个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呈现和佐证这些普遍规律,但是只从理论出发将会忽略各地区具有地方性知识的特殊性。地方性旨在引导学者在适宜其研究能力范围的地区实地调查,对地方性知识和智慧进行深入研究并达到文化共享。当今学者们对文化的研究已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并付诸行动——从简单的文化个案和事象研究转向了对文化意义的阐释和研究。有关地方性知识的研究正与此种转化和倾向所契合,地方性知识着重强调了动态的过程,即普适性的知识如何在地化、落地转化为具有地方性差异和地域色彩的文化现象。这种对差异性的分析需要多学科和多方法的参与,应注重在田野调查中采取“深描”的方法去对比和分析文化的意义。

区别于只突出差异和多元,格尔茨不仅意在将西方国家之外的所谓边缘地区纳入研究视野,更关注在研究中处理与当地的关系,在沟通和对话中阐释地方文化的意义。如石奕龙这样解读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文化的特殊性、多样性都应保留下来,并可以用‘地方知识’一词表达。格尔茨认为比较研究并不是把具体的差异性简化成抽象的共同性,也不是把同一现象用不同的名称包装起来,而是通过一种实质意义对比的对话过程,将不同的文化特殊性加以比较。……文化的比较是将一种意义系统放在另一意义系统中,然后从其中的对话过程形成更深层的假设、了解或概念架构。所以,格尔茨对文化的比较所持的是一种沟通的态度,一种不同的地方知识的沟通与对话,是一种文化的转译,而不是依赖规律的寻找来了解意义。”[5]石奕龙客观地分析了格尔兹的思想,这将既往研究中强调差异性、特殊性的主流观点拉伸到意义比较及沟通与对话的层面上,是对格尔兹思想的进一步理解和评价。

(三)文学、历史中的“地方”

前文所述,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在人类学界地位显著,如今各领域对“地方”的解读一定程度上都会受到格尔茨的影响。但“地方”这个概念在中国已是根深蒂固,学者们依然在触及“地方性”时采用与自身学科特点紧密结合的阐释。在前两种以格尔茨 “地方性知识”为中心的阐释流派外,国内多学科针对“地方性”从自身出发表述了不同的理解,其中文学领域围绕“地方性”的研究居多。

文学领域对“地方性”的讨论由来已久,从“地方”到“本土”,最后落脚于“乡土”,其突出彰显的“地方色彩”即是地域特征和地方风格的重申。自古地域性的展现便在文学创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而近代有关“地方性”的文学理论继续高扬了这一文学传统。文学研究在现代性背景下转向与现代相对的“乡土”,乡土文学一度成为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的新思潮。这种由文学领域建构的“地方”超越了与地域观念有关的“地方学”“地方文化”,在文学所擅长叙事、美学等表现形式上大有开拓。许多经典文学作品所描述的地域实为文化层面上的地方,如托马斯·哈代的爱敦荒原、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加西亚·马尔克斯的马孔多、莫言的“高密乡”和晓苏的“油菜坡”等。他们都在真实与虚构中融汇地域文化,构建出高于叙事层面、颇具美学意义的文化“地方”。目前国内以“地方性”视角进行文学研究的文章有:李斌《流动的“地方性”与“乡土文学”》[6]、杨丹丹《“地方性”与北方文学研究》[7]、凤媛《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的地域文化——兼及对江南文化和文学研究的一些思考》[8]、向荣《地方性知识:乡土文学抵抗“去域化”的叙事策略——以四川乡土文学发展史为例》[9]和陆晓声、陆光明《小说的地方性因素》[10]等。

近代以来兴起的新史学也非常重视地方史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地方史的研究。当代历史学者更是在域外理论的刺激下,在“国家/社会”“中心/边缘”等框架下挖掘地方视角的潜力[11]。他们将地方性置于与世界性相对的位置,结合国家性、民族性、阶级性等概念拓宽研究视域,这些多角度的研究扩充着历史学研究中的地方意涵。

三、民俗学的地方性视角

民俗学学科在发展的初期,不断向西方人类学借鉴相关理论,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给予了民俗学新的研究视角。与国内将“地方性”理解为具有地域特征的普遍认识类似,民俗学研究首先将其视作“地方的知识”讨论。此外,结合格尔茨“地方性知识”中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很多学者将民间文学地方化了的文本形态看作是“地方性”的体现,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深入研究。

(一)地域特征和地方性知识

蒋培在《国内外地方性知识研究的比较与启示》中将地方性知识归纳为:某个地域范围内的人类群体通过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长时间的互动与适应,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特征的一类文化现象,且在不同的代际之间进行传递与延续。这种地方性知识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殊性、针对性等特点,离开了其产生的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地方性知识也难以发挥出相应的作用和意义[3]。这里的“地方性知识”划定了区域范围,着重强调了该类知识的地域性。江帆的《地方性知识中的生态伦理与生存智慧》中认同地方性知识是与普适性知识相对应的学术概念,是一定区域内由特定民族和群体创造和传承的知识[12]。

在民俗学研究范畴内,民间文学是承载地方性知识较多的领域,与前述的文学领域相关,民间文学具有极强的地域特性,丰富的地方文化、习俗、信仰、审美等蕴含其中。基于这样地方性知识的视角看待民间文学,将拓深民间文学在文本以外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关系方面的研究。民间传说代表着一种重要的地方性知识与民间记忆,在地方文化建设中意义重大。侯文宜、卫才华通过对米山小地域民间传说遗存个案研究,窥视出民间传说是如何深入民众的社会记忆当中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发展重构的,也窥视出地方知识、民间记忆等隐性资源所营造的文化和谐系统[13]。

(二)地方化的异文

这里依然落脚于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认为民间文学的“地方性”即是经过地方化而迥异的文本形态。地方代表了文化边界和文化区域,可以是一个传说圈,也可以是一个信仰圈。具有普遍性、尚未固化的民间文学类型落地到地方,由民众(尤其是文人)加工而转化为带有浓厚地方色彩的异文。较之第一种体现地方性特征的视角,“地方化的异文”更注重由普遍到地方转化的过程。例如,比较徐蔚南先生关于“地方的传说是关于一个地方的传说”的界定,郭俊红、张登国更倾向于将地方传说理解为是地方化了的传说,这种地方化的传说与特定区域内的民众技艺、日常生活、思想感情相联系,作为“知识”在当地民众之间世代传承[14]。在民间文学研究中,对异文的搜集和整理是极为重要的方法之一,它旨在深入各地区调查或已掌握大量异文的基础上,根据故事类型地方化的形态特点进行分析,以勾勒文本形态的变迁和揭示文本背后深厚的文化内涵。

四、结 语

格尔茨的“地方性知识”是得到学界公认的人类学理论,几十年的时间里不断被进行着多重的阐释,有人认为“地方性”的实质是强调差异和特殊性,也有人认为格尔茨是“比较不可比较的观点”,看重的是解读文化意义的过程。同时,在古已有之的“地方”概念基础上,国内有着来自文学、历史和民俗学各领域关于地域、地方文化的见解。而推及民间文学与地方性,具有地方性的民间故事和传说多为地方化了的异文,带有鲜明的地方特征。

进一步来说,这种地方性的转化里更多体现的是与民众关系紧密的认同。“地方化的异文”研究了民间文学如何落地到地方,在地化为集聚地方特色的过程和具体呈现。笔者认为,广义而言,人类学、民俗学本身都是关于地方性知识的学科,地方性在民间文学中的阐释应该进一步延伸到认同上。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大多基于某一地区的调查,其中必然涉及大量的地方性知识。由上述讨论可知,地方性并非简单、普遍、已有的知识。在民间文学领域的研究中,应立足于在认同的基础上审视文化传统和文化现象,从而更好地理解地方社会与民间文学的关系。

杨利慧在社区划分的讨论中提到了民间文学的“地方化”,她认为:“只要认定有一个共通的东西,那么它可以成为划分一个社区或区域的标准。民间信仰在这个区域、社区的划分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维度,并对这个区域内部的群体认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神话是信仰的核心,但对很多的信仰者来讲它提供了一个教育的基础,神话在后世就不断地发生地方化,所以跟地方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即使以女娲神话和信仰作为我们的关照点,也能发现它和区域社会有着丰富多样的关联。它对于我们界定丰富多样的地方社会也有着非常直接、密切的启示作用。”①参见:杨利慧.河南大学“中原民间文化艺术发展研究中心”揭牌暨“民间信仰与区域社会”学术研讨会发言记录,2017年7月27日。由此,民间文学研究中的“地方性”建立在群体认同的基础上,凝聚着长期以来该文化区域内形成的地方特性。由整体观照,民间文学中的核心部分体现着群体共同观念,这种带有核心性的文化符号是历史的沉积,代表着当地独特的文化传统。同时也是无形中该地区群体对外来文化的选择结果,抗拒和排斥远离核心文化的部分,吸收和贯通与群体认同相一致的部分,摒弃和吸纳共同组成了“地方性”的民间文学。

民间故事对于每一个体而言有着独特的作用,但横向来看,对地方所有民众起到了结构群体的作用。讲述场域里故事是由个人传达的,但是由此可以观察故事与民众、故事与社区群体间的关系,借助故事本身考究彼此之间的关系,窥探其所连接的社区共同体和文化、道德、价值观念,有利于故事意义的展现。当故事被社区群体所讲述时,就不仅仅是文化活动和娱乐活动,而是符合当地生活需要的行为。在这里,民间故事所串联和展现的便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区群体共同认同的观念。我们保护民间故事正是保护故事本身及其所具有的这种文化传统所赋予的独特思想和意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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