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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年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的深化及其理论意义

2020-12-29孙玉翠唐正东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公正工人

孙玉翠 唐正东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

马克思公正观问题上的“伍德-胡萨米”之争在国外学界影响很大,其核心问题仍然是在西方哲学界绵延了三百多年的历史相对主义与先验规范主义之间的争论。(1)详细内容参见李惠斌、李义天:《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我们在思考这一问题时应该认识到无论是站在上述争论的哪一方,其实都无法正确地把握马克思的公正观,因为对于马克思来说,他的公正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经验历史主义的立场上的;他所主张的规范性公正诉求,不是建立在先验的理论立场之上的,而是建立在把握社会历史进程的价值观立场上的。而要想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就离不开对晚年马克思把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运用于现实工人运动之中的几个重要文本的深入探讨,即写于1875—1880年的《哥达纲领批判》《工人调查表》等。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入手,通过细致的文本学分析,来彰显晚年马克思在批判与建构的双重视域中是如何把公正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维度全面地展现出来的,以此也可以凸显他在公正观问题上真正的理论特点。当我们今天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唯物史观基础时,把握住马克思思想的上述特征对于我们推进理论思考是很有帮助的。

一、对抽象公正观的批判

《哥达纲领批判》是马克思对拉萨尔派和爱森纳赫派合并草案即《德国工人党纲领》(以下简称《哥达纲领》)的批注,文章中马克思对《哥达纲领》进行了逐条批判。一开始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纲领中所谓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公平的分配”等观点都是拉萨尔主义者的空谈,是抛开具体历史条件的毫无针对性的抽象观点。马克思认为,这些观点虽然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时期曾经有过进步意义,但把它们放在一个工人政党的纲领中就是关于权利的废话了。“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回避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1]8。在马克思看来,作为指导无产阶级政党斗争的革命性纲领一定要目标明确、表述具体,要具备能够实现的条件,不能抛开具体历史条件而泛泛空谈;同时,也要非常清楚无产阶级通过斗争到底要为自己争取什么样的平等权利,这样的权利在什么条件下才是现实的,才是能够通过工人自己的斗争实现的。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指出,支配拉萨尔思考分配问题的方法论前提就是错误的。拉萨尔从抽象的公正原则出发来谈论分配问题,这样的公正原则抛开了具体的生产方式、所有制和阶级斗争,所提出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等观点必然也是抽象的。[1]8在马克思看来,这里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劳动和财富的关系,“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1]8,劳动只是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它本身只是一种自然力,在具体的生产方式条件下,这样的自然力只有和劳动资料以及劳动对象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1]9”马克思在这里精辟地阐明了劳动与生产资料在社会历史维度上的相互关系,充分体现了在劳动问题解读上的唯物史观视域。这不仅为进一步批判拉萨尔的平等权利观奠定了方法论基础,同时也清晰地回答了人类社会发展中谁养活谁的问题,批判了统治阶级不劳而获的剥削本质,并由此而呈现出了鲜明的阶级立场。马克思想要强调的是,工人阶级要想争取平等权利就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剥削阶级,要形成明确的阶级意识。拉萨尔主义者们空谈“劳动”,对于劳动的物质条件由谁占有的问题避而不谈,这在本质上是一种非阶级分析的立场,宣扬的是超阶级、超历史的财富公平观,其目的是为了掩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社会经济根源。这种观点表面上似乎在为无产阶级争取财富的平等权,实质上却是在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它很容易麻痹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和斗争觉悟,把工人斗争引向机会主义的邪路上去。

马克思指出,劳动创造财富不仅需要以自然物质条件为前提,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条件,并且这种社会生产关系条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不仅需要把自己的力量作用于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解决衣食住行等问题,而且,在这个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还会互相影响,并发生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正因为如此,作为工人运动的纲领当然就不应当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而应该在纲领中清楚地说明在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作为劳动者进行生产的物质的和生产关系的条件是怎样的,从而使工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历史性地位和境遇,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坚定与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决心。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认识到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分配方式,才能看清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决定了在分配领域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也不可能实现《哥达纲领》中提出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的理论诉求。

关于生产关系对分配形式的决定作用,马克思其实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就已经做过清晰的阐述。而带有拉萨尔主义性质的《哥达纲领》却依然在这里兜圈子。如果离开生产领域而仅仅停留在分配的层面上,那是看不到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的,同时也无法揭示出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不公正本质,更不用说为无产阶级解放自身找到正确的革命路径了,因而“生产领域是自由主义的解放思想拒绝进入而马克思主义的公正思想必须进入的地方”[2]。

马克思指出,《哥达纲领》从开篇就充斥着关于平等权利的抽象表述,从废除工资制度,到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再到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最后到谈论自由民主、平等的国民教育、科学自由、信仰自由、正常工作日,并提出德国工人党要争取建立“自由国家”。可以看出,纲领中的内容大多来自资产阶级的理论诉求,有些甚至比资产阶级的要求还低,几乎完全丧失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本性,“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1]27”。这种观点只是抽象地谈论平等权、国家社会制度,没有具体的奋斗目标,充满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因此只是资产阶级的抽象权利观的理论表述而已。马克思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这种抽象的权利观进行了剖析与批判。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论。拉萨尔得出铁的工资规律论的理论基础是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作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马尔萨斯就是用这样的观点来解释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人民的贫困、失业现象并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同样,在拉萨尔看来,工人阶级的贫困和所遭受的分配不公是由人口增长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由此也就决定了工人的工资水平总是围绕着人口的数量多少而维持在一个平均值水平上下,工人的生活状况永远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这就是拉萨尔所谓的“铁的工资规律”。马克思指出:“拉萨尔并不懂得什么是工资,而是跟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事物的外表当作事物的本质。”[1]22工资的本质究竟是什么?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这样,过去关于工资的全部资产阶级见解以及对这种见解的全部批评都被彻底推翻了”[1]22,这是马克思把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运用到公正观研究的体现。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主义者的公平分配论。《哥达纲领》中针对当时社会中存在的分配不公正问题,提出了“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要求,幻想以此达到彻底的公平分配的结果。这种观点是从抽象的公正原则出发,把未来新社会的分配说成是按照平等权利进行的“公平”的分配。马克思通过“四个难道”的反问对其进行了有力批判:“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1]12通过这四个反问,马克思澄清了以下几点:(1)公平是一种法权概念,属于观念上层建筑,它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映经济基础发展状况。只要处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公平分配关系。(2)公平作为法权概念是对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因而它是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抽象的或者永恒的公平,公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是有着不同的内容的。(3)离开具体的经济关系而抽象地提公平分配的要求从本质上讲是历史唯心主义观点。

二、对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的科学建构

马克思在对《哥达纲领》进行批判的同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对公正观进行了科学的解读。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公正观、平等观基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将工人阶级要实现的平等公正的目标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结构联系起来,指出了工人阶级在不同历史阶段所要实现的公正平等的内涵是不同的。即使是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以后,工人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实现完全的按需分配,而是需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两个阶段。不论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中对公正的诉求,还是在高级阶段所要实现的公正目标,都需要工人阶级通过革命斗争去实现,而不可能寄希望于其他阶级,尤其不能像拉萨尔主义者那样寄希望于资产阶级。

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已被消灭,虽然已不存在凭借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无偿占有他人生产劳动的现象,但毕竟这一阶段还是刚从旧的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在各方面还带有资本主义的痕迹,尤其是社会总产品作为集体的劳动所得还不能按照个体需要进行分配,为保障社会发展还需做相应扣除,“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1]14。这就是按劳分配原则。在马克思看来,这里依然通行的是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1]15。马克思想强调的是:平等权利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那种脱离现实历史条件的抽象的平等权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是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也是如此。这一阶段的平等权利“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1]15。

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分配,即按需分配。“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16马克思对平等观的这种科学阐释,显然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抽象平等观的基础上得出的,方法论上的突破即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方法论的得出,是他在平等观上获得崭新观点的关键。

马克思清晰地意识到,基于公正的任何诉求都不能脱离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运动水平来抽象地谈论。拉萨尔主义者无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脱离现有的经济发展结构来提出所谓的“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在马克思看来,这是因为他们缺乏对公正观的社会历史基础的认知。加拿大著名学者凯·尼尔森在谈到马克思的正义观时也看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在一定生产力发展并带来相应生产关系发展的情况下,产生一种正义原则;在另一特定生产力发展并带来相应生产关系发展的情况下,则产生另一种正义原则。”[3]218应该说,这种理解是值得肯定的。

对马克思来说,只要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样的高度发达的水平,生产关系就只能停留在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从而消费资料的分配就只能按照商品经济中通行的交换原则来实行按劳分配,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1]15。也就是说,此时的平等权利只能是按照同一尺度来衡量,而不可能照顾到劳动者的不同条件。

马克思的这种公正观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立场上,对公正、平等问题上的现实性维度与未来发展维度之间的理论张力做出了极其深刻的把握与解读。他清晰地看到,平等的现实性决不等于经验主义地迁就现实,而是必须准确地把握住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现实发展水平,并提出一种具体的、历史的公平观。对他来说,不可能得出所谓的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需求的就是公平的观点,因为这种单一生产力维度的解读思路从来就不是马克思在分析具体的政治、经济问题时所运用的方法论思路。他只会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实发展水平出发,准确地界定公平的具体内涵及其发展方向,而不是经验主义地谈论公平与否的问题。同时,公正、平等问题的未来发展维度,对他来说,也决不是某种先验性的规范诉求,而是引导人们正确认知历史发展过程的内涵及本质、正确认知从私有制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迈进的必然趋势的目标理念及价值立场。对他来说,不可能得出所谓的不符合人性的便是不公正的观点,因为这种抽象的先验人性论立场决不是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在分析现实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论立场。他只会把未来所要实现的平等或公正目标放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加以考虑,并致力于探讨社会历史走向这种平等目标的发展路径及其客观规律。

三、对工人阶级遭遇的不公正现象的剖析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得到完整阐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在马克思1880年应法国工人阶级政党的需要撰写的《工人调查表》中得到了很好的运用。这篇文献虽然不如他的理论文章那样逻辑严密,却处处透露出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在工人实践运动中的运用。

《工人调查表》是马克思于1880年4月为法国社会党人草拟的一份针对当时法国工人各方面状况的调查表,刊登在《社会主义评论》上。调查表包括四个部分,一共设计了99个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工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以及与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等各方面的情况,可以说是围绕工人阶级的生存全貌进行的详细的调查与研究。马克思的这份调查表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学调查,从问题的设计来看,没有简单地停留在调查工人基本状况的表面现象上,而是在很多问题中隐含了深层意蕴,意在凸显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所遭受的剥削等不公正现象,由此唤醒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和斗争觉悟,让工人在回答问题的同时就意识到自身所遭受的不公正境遇的历史必然性。它实际上是一次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揭露和批判。

在第一部分中,马克思共设计了29个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针对工人工作的外部环境条件的调查。[4]427-429第1至第14个问题主要是调查工人的基本情况,例如工作的部门、场所、人数、性别、年龄、工人干活方式、企业分工情况、使用何种动力等。从第15个开始,问题都问得比较细致,例如第15个问题要求工人详细谈论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工序,工人在这些工序中是如何工作的,以及这种工作所引起的肌肉神经的紧张程度和对健康的影响。第16至第19个问题主要是围绕工人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展开的。第20至第28个问题主要围绕面对各类事故危险是否采取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情况展开。

第二部分共设计了16个问题,主要调查了工人的工作时间长短以及时间的分配、劳动力的使用(包括女工和童工)情况。[4]429-430从一年中有几天假日到一星期有几个工作日,再到一个工作日的时长,是否开夜工以及一个工作日中有多少时间用来吃饭,间断时长多少,吃饭的时间是否干活等,这些前后紧密相连的问题为我们展开了一幅工人工作过程的时间全景图。在这里,马克思通过调查工人工作日的具体细微的时间安排来详细量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进而凸显在工作时间方面工人受到的不公正对待。

第三部分共设计了36个问题,这是整个调查表中问题最多的也是问题最细的部分,主要针对工人的受雇方式、收入与支出情况等展开调查。[4]430-434这部分最后的10个问题主要考察了影响工人工资变动的各方面因素,例如问到历次工资的变动情况,经济发展的不同周期中工资的变化是降低还是提高,产品价格的变化对工资的影响,使用机器对工人工作稳定性的影响,等等,为我们勾勒出了工人生活的全景。通过收入与支出的鲜明对比,让工人看清楚自身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及其社会根源,从而激发起工人斗争的自觉性。第四部分有18个问题,主要围绕工人的斗争情况展开调查,问题包括工人的斗争所采取的方式、资本家如何应对和资产阶级国家的态度等三个方面。[4]434-436

仔细分析马克思的这个调查表,不难发现,他准确地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公正观运用到了所列问题的设计中。他在此调查表所提问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工人是否得到了公正对待的问题,而不是站在一个抽象的先验规范(如人性)的层面上来提一些反映现实不道德的问题。对马克思来说,后者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才会干的事情,他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当然,此调查表中的问题也不是基于《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高级阶段所提出的问题,因为如果用那样的标准来设计问题并向工人提问,工人除了会增加一些沮丧之外,不会对现实社会之不公正问题有一个更加深入的把握。

譬如,在此调查表的第一部分,马克思就工人的工作环境所提的问题是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如何、政府对这种卫生状况有没有监督、企业中有没有使工人患特殊疾病的有害因素等。因为在他看来,即使按照商品经济的平等交换法则,资本家也应该给工人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这是公平交换的最起码要求。在此调查表的第二部分,马克思就工人的劳动过程所提的问题是工人的工作日有多长、工作日内有没有间断休息的时间等。他在这里没有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自由劳动的角度来设计针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调查,因为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最本质问题不在于资本家有多么不近人情,而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有多么严重的内在矛盾。在此调查表的第三部分,当马克思谈到工人的工资问题时,他所提问的不是笼统的劳资分配关系中工人的吃亏问题,而是“加班是不是加给工资,给多少”[4]431等具体的问题;因为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的最大弊病不是资本家在交换过程中的欺骗与隐瞒,而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然迫使资本家在延长了的工作时间内剥夺工人的剩余价值。在此调查表的第四部分,马克思谈到工人罢工的时候所设计的问题是“根据你的亲身经历,这个政府是否曾经帮助过工人反对老板们的侵犯和非法联合”[4]435,这是因为马克思想启发工人认识到,工人罢工的理论依据不在于人性实现的必然性,而在于两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必然性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内在矛盾运动的必然性。

正是因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实现了对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的完整表述,所以他才可能在《工人调查表》中设计出如此严谨和科学的调查问卷。从这种具体的、历史的维度上来对现实公正问题进行提问,才可能准确地反映资本主义不公正问题的内涵及本质,才可能清晰地抓住从资本主义的不公正发展到共产主义阶段的公正的历史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才可能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高度清楚地看出,现实生活中的公正与否,不是可以从社会历史过程的完整内容中抽离出来的一个单独的问题,不是可以把它孤立地与某种先验的规范或抽象的经济增长率联系起来加以探讨的问题,而是必须把它融进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来加以考虑的问题。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的典型特征。对他来说,公正与否的问题既不源自人性的层面,也不源自生产力的单一增长这种物性的维度,而是源自生产方式是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资本主义的不公正来自资本主义特定的生产方式。要想真正解决现实中的不公正问题,就必然依托于生产方式的历史发展。所以,从本质上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是一种社会历史维度的公正观。

理解了这一点,对于我们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观有重要的启发作用:我们所追求的公正目标,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的公正诉求,它既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价值立场性,又具有鲜明的历史阶段性和时代性。这种公正观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的继承与发展,是无法用资产阶级的抽象公正理论来加以阐释的。以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着的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来说,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如果说马克思当年的工人阶级贫困以及其他的社会不公正现象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所造成的,那么,我们今天所面对的贫困群众和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不是源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本身,而是由于某些客观的、历史的原因,一些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未能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从而没有能够及时地分享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因此,从马克思所阐明的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的角度来看,我们的脱贫攻坚战就必须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基础之上,用制度体系的力量来消除因未赶上经济体制的转型而导致的贫困现象。事实上,我们就是这么做的[5]。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的讲话中明确地强调了建立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重要性:“我们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的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保障资金、强化人力的投入体系,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的帮扶体系,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体系,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6]151

从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入手,我们还应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观应该既具有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又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相一致。因此,一方面,我们所追求的公正当然不是那种人人一样的抽象公正目标,而是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性相符合的具体的公正诉求。但与此同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又对公正的诉求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下大力气破解制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问题时明确地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最突出的短板。虽然全面小康不是人人同样的小康,但如果现有的7 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没有明显提高,全面小康也不能让人信服。”[7]79-80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观点深刻地阐明了公正观问题上的历史阶段性与价值立场性的辩证统一,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的科学继承与重大发展。今天,当我们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公正问题上所取得的一系列伟大成就的基础上,来审视与解读晚年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公正观上的深化时,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意识到,对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坚持与发展,既是在公正问题上推进学术辨识与理论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前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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