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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委以专项督查提升监督效能的研究

2020-12-19邸长江王晓明王环宇

关键词:执纪督查效能

郭 爽,陈 明,邸长江,王晓明,王环宇

(1.辽宁工业大学 纪委,辽宁 锦州 121001;2.辽宁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做深做实做细纪委监委日常监督[1]。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人才培育的关键环节、引领社会风向的特殊场所的高校,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特殊阵地,是立德树人的关键堡垒,因此高校纪委要经常开展专项督查,进而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净化育人环境、预防滋生腐败。在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高校纪委如何开展专项督查,如何通过专项督查提升纪委的监督效能,是高校纪委亟需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一、提升高校纪委监督效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4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由此可见党中央严格治党管党的决心和信心。高校纪委作为监督专责机关,提升纪委的监督效能在协助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高校纪委监督效能是高校健康发展的需要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良好的政治生态是高校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高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通过落细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督查,聚焦监督、压实责任,精准把脉、纠偏纠错,靶向治疗、精准发力,可以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确保高校健康发展。

(二)提升高校纪委监督效能是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但是高校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廉政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依然频繁出现问题,因此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还很严峻。这就需要高校纪委坚守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定位,着力强化日常监督,在形式上着力探索创新,在效果上着力求得实效,传递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三)提升高校纪委监督效能是协助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合力[3]。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强化日常监督,要把日常监督做实在、做到位,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规范监督,要防微杜渐、抓早抓好,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日常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有力。因此,高校纪委要切切实实把日常监督落细落实,通过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使学校各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监督就跟着到哪,助力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提升高校纪委监督效能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的需要

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强、业务知识精是提升监督效能的前提保障。监督效能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也会随之提高。这就要求高校纪委强化日常监督,在监督中历练纪检监察干部,使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围绕学校各部门管理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关注细节,抓好小节,管好关键点,管住关键岗,管住关键事,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坚持用好“第二种形态”,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线索集中的领导干部,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执纪,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二、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中央纪委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导致监督相对弱化

一是有的高校党委没有充分认识到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保障,体现在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办案资金等方面得不到有力支持。二是有的高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对纪委的“三转”认识不够,使纪委不能聚焦主责主业,监督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认识不足,导致监督出现偏差

一是按照纪委双重领导工作体制的规定,高校纪委要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有的高校纪委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理,因此工作中出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不够到位、不够坚决,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二是有的高校纪委工作职责不清,没有切实落实“三转”,聚焦不足、发散有余,缺乏责任担当,不敢动真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使监督流于口头、流于形式,导致相关岗位和环节腐败现象频发。三是有的高校纪委认为监督就是查办信访举报,只是被动做纪律审查,不能主动监督执纪。

(三)担当不足,导致监督宽松软

一是有的高校纪委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担当,不愿担责、不敢担责、不敢追责,使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二是有的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好人主义、瞻前顾后,监督下级害怕丢掉“选票”,监督同级害怕伤了“和气”,监督上级害怕被穿“小鞋”[4]。不敢真查严查,法外开恩、得过且过。三是有的高校纪委在监督上不能坚持“长”和“常”,致使监督宽松软。

(四)队伍不强,导致监督能力不足

一是大多数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编制较少,基本上配备3-4 人,有的高校甚至只有2 人,加之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繁重任务,经常出现人手短缺、精力不足等问题。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善学习,理论水平、业务水平不高,办理案件能力不过硬、不够强。三是有的高校纪委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办法少、手段弱,查处的违纪案件少,没能收到教育一人、震慑一片的工作成效。

三、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监督职能的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学校对纪委监督职能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学校领导认为,只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纪委的事情,与相关部门关系不大;有时要求纪委参与处理相关职能部门的一些工作,造成纪委时常出现“越位”的现象。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职能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只要有制度就可以了,缺乏主动“亮剑”精神,畏手畏脚,不敢较真、不敢监督、不敢执纪。

(二)对监督职责的定位不够准确

有的高校纪委“三转”不彻底,主动承担应由职能部门完成的工作,忽视了应该履行的主责,该监督的没去监督,该核查的没去核查,经常出现“缺位”现象,导致监督不力、追责不严。久而久之就会使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弱化、软化。

(三)对监督能力的提高重视不够

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够适应,理论学习不够主动,对职业要求理解得不够准确,对监督的理解不够全面,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表面化的现象。二是高校专职纪检人员基本上是半路改行,由于纪检监察任务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系统的业务培训又不多,导致在查信办案、监督执纪中缺乏工作技巧,办理质量不够高。

四、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提高高校纪委监督效能的对策

高校纪委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过程中,通过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进而更有针对性地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提高纪委的监督效能。

(一)专项督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高校各级党组织能否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高校纪委通过专项督查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明确落实好主体责任。一是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情况。二是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落实“一岗双责”。

(二)专项督查防范廉政风险制度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加强反腐败的制度保障,要坚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5]。《论语》中的“节用而爱人”,体现了孔子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思想,而纪委监督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正是体现了防患于未然,呵护干部的“爱人”之举。因此,高校纪委应经常开展防范廉政风险制度的专项督查,促使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织密制度的安全网,体现对干部的关爱,做到挺纪在前、防控前移。

(三)专项督查重点领域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从近几年高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主要集中在后勤基建、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因此,必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落实的监督提醒。一是通过举办“重点领域监督执纪研训班”等形式,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实。二是深入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督查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专项监督信访举报处置情况

处置办理信访举报是纪委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处置信访举报时,首先要侧面了解信访举报的相关情况,然后进一步加以梳理和研判,理清脉络,再有针对性地提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处置意见,从而强化问题线索处置的精准度,收到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的放矢的工作成效。

(五)专项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坚决刹住“四风”,对“四风”隐形变异的新动向要时刻加以防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高校纪委要持之以恒地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加强作风建设。一是通过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提醒,进一步正风肃纪;二是聚焦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和“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表现进行监督提醒;三是通过组织各部门开展自查等形式,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一步巩固扩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六)专项督查廉政教育实施情况

强化高校纪委的监督责任要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先。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二是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纪检监察工作专题会议、重点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会议等,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廉洁意识。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强化学校纪委网站建设,为师生提供学习廉政文化、加强警示教育的有效平台。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收看警示教育片等,为党员干部敲警钟、上发条,收到精准施教的教育效果。四是督查基层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活动情况,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开展师生廉政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专项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一是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不该管的工作还给责任部门,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以“慧眼”识风险,切实做到知实情、谋实招、务实功、求实效,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早核实、及早提醒、及早纠正、及早查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敢于监督、敢于担当。要将定位向监督聚焦,工作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不论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还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都要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内部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率先垂范、正身律己,绷紧法纪弦、守好廉洁线,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五、结束语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高校纪委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提升纪委的监督效能,协助高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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