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桡骨骨折术后并发肺栓塞、脑出血、脑梗死及颅内感染医疗损害1例

2020-12-19

法医学杂志 2020年4期
关键词:医方参考值桡骨

(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北京 100020)

1 案 例

1.1 简要案情

刘某,女,60岁,某年11月5日因“摔伤后左手腕肿痛、不敢活动2 h”入住某医院,当日急诊行内固定手术,术后次日突发肺栓塞,急行溶栓治疗,后发生脑出血、脑疝、脑梗死,行颅内血肿引流术后并发颅内感染,给予抗感染等治疗,仍呈持续昏迷状态。

刘某家属认为医方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就“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发生肺栓塞、脑出血、脑梗死等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1.2 病史摘要

刘某,女,60岁,某年11月5日因“摔伤后左手腕肿痛、不敢活动2 h”就诊。急诊X线片检查示“左桡骨远端骨折,掌倾角为负”,遂收住院。否认既往高血压史、冠心病史、糖尿病史、脑血管病史等。初步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老年性骨质疏松。完善相关术前准备,入院后7h急诊于臂丛麻醉下行左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11月6日09 :25刘某上厕所时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面色青紫、表情痛苦,立即给予心电监护、吸氧,血压9.1/5.5 kPa(68/41 mmHg),血氧饱和度在70%~80%,怀疑肺栓塞,急查血氧饱和度90%(正常参考值95%~100%),酸碱度7.15(正常参考值7.35~7.45),二氧化碳分压8.0 kPa(60 mmHg)[正常参考值4.7~6.0kPa(35~45mmHg)],氧分压1.7kPa(13mmHg)[正常参考值 11.1~14.4 kPa(83~108 mmHg)],钾离子浓度2.9mmol/L(正常参考值3.5~5.5mmol/L),碳酸氢根浓度20.9mmol/L(正常参考值22~27mmol/L),考虑肺栓塞。09:37急请麻醉科行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血氧饱和度正常;09:39予多巴胺持续泵入,依托咪酯、羟乙基淀粉氯化钠注射液(万汶)静脉输液,同时给予胸外按压,多巴胺20mg、肾上腺素1mg静脉推注,低分子肝素钙1mL皮下注射。09:50急查D-二聚体2.84mg/L(正常参考值<0.2mg/L),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23.91mg/L(正常参考值1~5mg/L),予碳酸氢钠125mL静脉滴注。向患者家属交代患者肺栓塞可能性大,此时应行溶栓治疗,患者家属签字同意,立即给予溶栓治疗,给予阿托品、肾上腺素、泮托拉唑钠(泮立苏)。10:38血压13.3/8.0kPa(100/60mmHg),脉搏135次/min,血氧饱和度100%,对外界刺激有反应。

11月7日00 :10患者神志不清,呼之不应,查体不合作,双侧瞳孔不等大,左侧对光反射消失,右侧对光反射微弱,压眶无皱眉,血压16.4/10.8 kPa(123/81mmHg),左侧巴宾斯基征阳性。考虑脑出血、脑疝可能,急查头颅CT检查,请神经科会诊。11月7日01:20头颅CT显示左侧颞枕叶大片低密度病灶,并可见高密度病灶,中线结构向右侧移位明显。神经科会诊后考虑为脑出血、脑疝、脑梗死,继续维持生命体征、脱水降颅压、动态控制促凝和抗凝、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11月8日积极救治脑出血。11月9日复查凝血趋于正常,在局麻下行床旁脑内血肿立体定位穿刺引流术。11月15日拔除颅内引流管。11月18日行腰椎穿刺,脑脊液结果提示颅内感染,予抗感染治疗、间断予万古霉素鞘内注射。11月18日在局麻下行腰大池置管引流术。12月1日复查CT颅内血肿基本吸收、无明显水肿,但患者仍呈昏迷状态。

12月2日患者经抗感染、腰大池引流后见脑脊液颜色转清,拔除腰大池引流管,行床旁腰椎穿刺见淡黄色脑脊液引出,压力不高,遵神经外科意见停用甘露醇,暂避免应用抗凝治疗。

诊断:心脏停搏复苏成功,大面积肺栓塞,休克,脑出血,脑梗死,多器官功能衰竭,颅内感染,肺部感染,深昏迷,Ⅰ型呼吸衰竭,桡骨远端骨折,凝血功能障碍等。

出院情况:患者处于昏迷状态。

1.3 鉴定意见

经治医院在对刘某的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与刘某肺栓塞、脑出血、脑梗死、脑疝、昏迷状态等不良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2 讨 论

2.1 对医疗过错的分析

本例患者因“摔伤后左手腕肿痛、不敢活动2 h”就诊,经X线片检查,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老年性骨质疏松,收住骨科进一步治疗。医方完善术前相关检查,向家属告知病情、诊疗方法及相关风险,家属同意手术并签字;医方于入院后7h对刘某行左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过程顺利。刘某原发损伤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无手术禁忌证。11月6日09:25,刘某如厕时,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面色青紫、表情痛苦,医方立即给予心电监护、吸氧,血压9.1/5.5kPa(68/41mmHg),血氧饱和度在70%~80%,考虑发生肺栓塞,行气管插管,血氧饱和度回升到正常。综合各项检查结果,认为肺栓塞可能性大,征得家属同意,予以溶栓治疗,经抢救后转入重症监护室。11月7日00:10,刘某出现神志不清,双侧瞳孔不等大,左侧对光反射消失,急查头颅CT后诊断脑出血、脑疝、脑梗死。鉴于同时存在脑出血及脑梗死,医方采取脱水降颅压、动态控制促凝和抗凝、监测生命体征、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治疗。11月9日复查凝血趋于正常,遂行脑内血肿立体定位穿刺引流术,血肿明显吸收。拔除颅内引流管后患者出现颅内感染,予以抗感染治疗及腰大池穿刺引流、间断万古霉素鞘内注射等,感染得到控制。12月1日复查CT颅内血肿基本吸收、无明显水肿,但刘某仍呈昏迷状态。医方手术操作无误,出现严重并发症时抢救及时,措施得力,并充分进行了告知,医方不存在过错。

2.2 对因果关系的分析

急性肺栓塞是指各种内源性或外源性栓子阻塞肺动脉,引起急性肺循环障碍的临床和病理生理综合征,血栓是最常见的肺栓子[1]。高危肺栓塞未经及时治疗死亡率高达25%~30%,由于骨科围手术期肺栓塞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溶栓是重要而有效的措施,但溶栓治疗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1]。

本例患者左桡骨骨折移位明显,具有手术适应证,术前医方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骨科手术患者涉及创伤、应激、制动、卧床等多种因素,易发生深静脉血栓形成(其中尤以下肢多见,上肢少见),甚至肺栓塞。溶栓治疗是挽救患者生命的重要而有效的措施。本例患者有溶栓治疗指征,医方在溶栓治疗前履行了相应告知义务,溶栓剂量、过程合理。溶栓治疗过程中发生颅内出血,属于溶栓并发症。颅内血肿引流术后并发颅内感染,给予抗感染,患者多次出现并发症,而且同时并发肺栓塞、脑出血、脑梗死,治疗上存在相互矛盾,病情复杂,医方诊断及处理及时、合理,诊疗行为无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并发症具有可预见性、产生的不确定性及相对可避免性。当发生并发症时需审查医方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风险告知义务、风险避免义务以及医疗救治义务[2]。笔者认为患者桡骨骨折术后并发肺栓塞,溶栓后再次并发脑出血、脑疝、脑梗死,颅内血肿引流拔管后出现颅内感染,上述并发症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术前医方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术中遵守了操作规范,发生并发症后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损害后果。故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并发症后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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