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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保护法的探讨

2020-12-11尹颖英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5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

摘 要 近年来女性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我国也相继颁布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加大对女性的保护。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法律难以涉及的“角落”,其中便以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仍有大部分女性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基于此,本文从婚姻家庭的角度出发,先是介绍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应享有的基本权益,然后分析婚姻家庭中女性维权表现的不足及成因,从而提出几点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建议,以期能更好地支持与保护女性。

关键词 婚姻家庭 女性权益 保护建议

作者简介:尹颖英,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89

家庭是社会中一个最基础的单位,社会总体的平衡协调与家庭关系的和睦、平衡有着较大的关系。而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女性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能够维持社会总体稳定和谐,婚姻家庭立法中会给予女性倾斜保护,赋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多项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这一保护倾斜而大大家庭平衡和谐及社会稳定发展,这也是法治文明社会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及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女性合法权益受侵害屡见不鲜,可见现代婚姻家庭立法还未真正得到全面的落实,对于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及程度还有待提升,女性维权更是任重道远。

一、法律赋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的基本权益

在传统封建思想中,大多数男性认为女性就是自己的附属品,不能正确认识女性是独立个体的存在,以致于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普遍较低,即便女性具有社会地位,但也只是处于弱势地位,最主要表现在女性在身体上、经济上等合法权益均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给女性身体及精神上造成较大的伤害。为促使现代社会建设发展,更要关注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思想也相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且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使得女性地位不断提升,主要表现为女性在经济建设参与、婚姻家庭建立等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超越过男性,也因此社会对女性的认识和看法也正发生着较大的变化,我国也颁布了关于女性合法权益保护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可见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其中,我国相关的司法部门逐级开始重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基本权益,并赋予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的多项权益,主要包括以下权益:

第一,人身权益。在现代家庭婚姻法中,人身权是女性享有的最基本权益,这一权益强调女性与男性具有同等的地位,不能因女性收入低或无收入而歧视女性。同时在婚姻家庭中,女性拥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不受他人影响和干涉,且不受他人威胁,具有选择生育子女权和不生育子女权。另外强调女性也具有人身自由权,不受他人威胁和虐待。

第二,财产权益,这一权益主要强调婚姻家庭中女性具有个人财产权和继承权,他人无权干涉,且如果当事方选择离婚,则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女性应与男性享有同等的财产分配。

可见,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女性合法权益尤其关注,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极大地转变了传统社会中以男性为主导的局面,女性在现代社会及家庭中的地位明显提升,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权益保护法也将逐步得到完善。

二、婚姻家庭中女性维权表现的不足及原因

(一)仍存在女性权益被侵害的现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虽然人们思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渐摒弃了传统重男轻女思想,且我国相关司法部门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的关注度逐渐提高,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通过保护女性权益的方式来维持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进而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然而在实际婚姻家庭中,仍然存在女性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且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暴力仍存在。近年来家庭暴力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因为家庭暴力事件逐年上升,根据全国妇联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当前我国2.7亿家庭中就有近30%的已婚妇女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可见家庭暴力仍旧是当今社会中屡见不鲜的事实。另外,我国每年因为家庭暴力而选择自杀的妇女在妇女自杀总人数中就占了一半以上。当然,这些数据更多是停留在表面上,背后还可能会存在许多不为人知的惨案。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针对家庭暴力事件,我国颁布实施了《反家庭暴力》这一法律,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给予婚姻家庭中处于弱势群体保护,但是在实践中,仍然保留出许多不足,女性遭受“家暴”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且存在女性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后也无法真正获得保护,即便法律规定家暴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施暴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许多真实的案例中普遍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有时无法确定受害者受到的伤害为家暴所致,即便是医院出具伤情鉴定证明,也可能不被法院所接受。

第二,女性财产权益仍受到侵害。在新婚姻法中,对于女性财产权益问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且针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即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然而从实际运行来看,由于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可获得相应的补偿,当前大多数女性为婚姻家庭中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如协助男性工作、照顾老人、养育子女等,这实际上与制度规范要求存在很大的偏差,且难以有效取证,以致于女性难以通过这一制度来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另外,由于当前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制度还有待完善,也使得女性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概率增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不足,如果当事双方是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启动共同财产保护机制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女性对共同财产掌握不够,往往出现男性通过隐匿、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等现象,这就造就女性无法通过这一制度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尤其是在离婚时并不能获得相应的财产[1]。

(二)女性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第一,法律干预范围较小,且力度不强。从生理和身体素质方面来看,女性较弱于男性,在社会家庭中常常被看作弱势群体。而在法律干预范围小和力度不强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忽视女性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的需求,对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有效兼顾,以致于女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对女性身心健康而言,无疑是巨大的伤害。

第二,传统思想仍然根深蒂固。随着社会文明建设不断开展,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视,但仍然有不少人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甚至在多数家庭中普遍存在这样的落后的思想,这是女性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家庭暴力治理力度不足。即便针对家庭暴力这一行为,我国《婚姻法》和《反暴力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处理办法,但是往往因为执法主体责任缺失,且实际上法律操作性并不高,加之许多家庭暴力事件相对复杂和隐秘性,所以在实际处理中,对于家庭暴力事件更多是停留在家务事处理上。实际上家庭暴力的危害非常大,不仅会给女性身體和精神上带来巨大的创伤,还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第四,女性维权意识薄弱。婚姻生活具有一定的隐秘性,也正因为如此,女性在受到侵害时并不会主动将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暴露于公众,公众也无法确定女性是否受到侵害,也因此无法有效对其进行保护[2]。另外,由于许多女性的维权意识并不强,所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往往选择息事宁人,实际上这样的做法会让侵害者变本加厉,这对于女性而言,并不是好事。

三、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针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婚姻法》《反暴力法》等,且这些法律制度还明确规定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但是往往婚姻生活存在一定的隐秘性,且暴力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加之有时会因为事态不够严重而难以判定为刑事犯罪或者是取证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难以实现对女性权益的有效保护。建议应不断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法进行完善,比如针对家暴问题,可借鉴国外反家暴法的做法,如在英国反家暴法中,通过制定“家庭暴力注册薄”制度,将那些打老婆的人记录在案,一方面可以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屡犯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又比如在德国反家暴法中,实施的是“谁施暴、谁离开”的制度,这一制度对暴力行为也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根据国外对于家庭暴力现象,并不是将其作为简单的家务事处理,应对家暴事件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方面要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加大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施暴者的惩处力度[3]。为此应从立法上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规范,要在明确家庭暴力概念及内容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同时通过建立家庭暴力干预制度,增强执法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解决家庭暴力事件,从而真正地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女性维权意识

实现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对婚姻家庭法进行完善,以此为女性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也要不断提升女性维权的意识,让他们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展女性权益法宣传教育工作尤其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大女性权益法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女性能够学好法、用好法,增强女性维权意识,从而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为此,建议相关维权部门,可组织开展女性权益法宣传的活动,向广大女性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及时解答女性存在的疑问,并为女性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促使女性维权意识的提升。

(三)加大侵犯者的惩罚力度

对于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要完善女性权益法中相应的惩罚机制,还需要针对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力,对那些肆意侵犯女性权益的个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和警告;而对于那些无视法律、不尊重他人权利的人,不仅要对其给予相应的惩罚,也要加快完善法律细则,让法律成为弱势群体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另外,要重点惩治性质恶劣的暴力行为,如果有发生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应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并要求侵害方给予女性双倍的经济补偿,从而增加法律的震慑力,进而降低男性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概率。

四、结语

综上,当前关于婚姻家庭中女性合法权益保护法还需进一步完善,新时期现代化社会发展要求,更是要重视女性在社会及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应加大立法层面对女性基本权益的保护,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社会也应当给予女性更多的保护与支持。

参考文献:

[1] 吴尚坤.关于完善我国新婚姻法的思考探析[J].法制博览,2019(34):217-218.

[2] 邢二勒.妇女权益地位问题[J].知识文库,2019(15):234.

[3] 黄熙悦.浅析家庭暴力问题中的女性权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05):154-155.

[4] 刘玲,李先智.新时代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02):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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