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研究方法之于公共治理适用

2020-12-11王开雕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5期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生产力得到更大限度的解放,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不断面临各种新的风险与挑战,医疗、教育、外交、民生、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等都出现了不同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的发展问题,怎样解决这些时代问题?改革首当其冲,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我国就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这些时代问题最终都要回归到提高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上来解决,而管理社会事务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公共治理决策的制定与实施。社会研究方法是认知公共生活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社会研究方法出发,为公共治理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 社会研究方法 行政决策 国家公共治理

作者简介:王开雕,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51

一、社会研究方法的实用探索

社会研究方法作为社会学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不仅仅是是一门基础课程理论,同时也是人们认识、了解、分析社会变化和社会发展的手段之一,所谓的社会研究就是以一种经验的方式,对社会中的各种现象和产物进行科学性的探索活动,包括拆迁问题、城市化问题、乡村建设问题等在内的都属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对象。

最早由严复把社会学引进中国,当时我国受到鸦片战争的影响,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整个国家陷入内忧外患、水生火热的局面。为了挽救民不聊生的旧中国,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在接触西方学说的过程中,深受西方制度的影响,认为西方制度下的社会学等学说是“济世良方”可以团结民众并实现民族复兴,于是主张学习西方制度,在国内进行变革维新,强调变法是世界大势所趋、不可逆转的潮流。最终在这些变革先驱的努力下,社会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了中国。然而,社会学经西方传入我国后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是一波三折。20世纪50年代初高等院校调整,社会学被迫停办,1957年社会学被视为伪科学、反动学说的代表,社会学被全盘否定。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给社会学带来了新的生机,停滞了近三十年的社会学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随着社会学的重建,社会研究方法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多年里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当下社会研究已经具备一套较为完整的方法体系,方法论的扩充、社会研究方式的科学化以及具体方法和研究技术的提升,都让现今的社会研究方法更具有实践性和可行性。当然,光是理论上的进步是远远不够的,费孝通先生曾说过,中国的社會学既要认识中国,还要发展中国;也就是说社会研究方法需要将理论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帮助人们解决各类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二、行政决策中的失灵治理

行政决策是行政主体在处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做的决定,我国现有的行政决策体制包括领导决策、公民磋商与参与、专家咨询、信息支持等五个系统;而行政决策程序则由八个基本程序组成[1]。每一个行政决策的制定,都要经历从认识问题到评估决策等八个基本程序的层层把关。在决策体制和决策程序的双重作用下,行政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在理论上基本是不会出现差错的,但是深入到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不是每一个决策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符合发展需求,仍有部分行政决策没有充分发挥效用,甚至是适得其反。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情况?

如果是一般的决策没有人会去追问原由,可是行政决策的治理结果关乎到每一个老百姓,特别是那些重大的行政决策,稍有偏差便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行政决策要精益求精,容不得半点马虎。对于行政决策的治理失灵,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一般行政决策的瑕疵主观上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没有按照行政决策体制和程序要求进行,冒进、保守、举措失当等等;还有就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在行政决策制定后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决策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无法施行。但是仅仅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是没有办法得出全面的结论的,因为无法用主客观来解释行政观念落后导致的行政缺憾问题,而科学先进的决策意识是每个职权政府一直以来面临的问题。决策观念在行政决策中起指引性作用,在权力得到有效运营和监督时,决策观念往往是一个行政决策的天花板,前瞻性的决策部署能够未雨绸缪、先人一步地制定一个合乎时宜的行政决策,从而达到一个理想化的治理结果;然而缺憾的是这个观念性问题在行政决策体制和程序中是无法有效解决的,许多决策机关使尽浑身解数往往也只是劳而无功。

三、社会研究方法对行政决策的适用性

社会研究方法对认识、了解社会有着无可比拟的作用。通过社会研究方法,窥探社会现象,对一些疑难的社会问题进行剖析和分解,能达到拨云见日的奇效。建设社会首先要做的是了解社会,如果对当下社会缺乏清晰的认识,又遑论去建设新社会。

社会研究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其中唯物史观将社会研究方法做出了明确的限定,提出三大原则,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原则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则。三大原则中对于行政观念最贴近的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则,这强调在考察社会现象时必须从社会本原出发,寻找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现象进行概括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在实践中,往往会颠倒认识起点,把社会意识作为了解社会实际状况的出发点。虽然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并非完全同步,大多是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甚至相差很远[2]。例如民国时期封建思想的束缚,严重不符合物质生活的需求。当然也有极少的社会意识领先于社会存在,能引导社会变革,不过对社会意识要求是很高,过度领先容易导致激进,反之变革无法完成。因此,颠倒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在实践中的出发点是行不通的。

行政决策很多时候容易忽略这最为关键的一点,没有对社会实际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或者调查方法欠妥,出于工作要求匆下定论,得出一个看似符合发展的,实则是没有科学观的行政决策。引用社会研究方法对行政行为加以补足,从实证主义出发,人文主义兼用,对既定的或未知的社会疑难杂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统计调查、实地考察、实验研究、文献查找等多种形式共同运用,或许会给行政决策提供不一样的视角[3]。诚然,行政行为不是真正的社会学研究,不必过多注重理论总结,只需要把社会研究方法的思维模式套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即可。

四、从社会学研究看待国家治理中的“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的一种治理模式,是我国20世纪60年代初集结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对基层问题实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一种治理理念。秉持着对存在破坏行为和潜藏破坏活动的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监督改造、实现把矛盾和尖锐问题彻底消灭在基层的精神,枫桥镇在基层治理上取得巨大成功,而后全国推广,各地纷纷效仿。

近年来,枫桥在化解矛盾纠纷、帮扶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等工作上都取得了新成就,一是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000多起,化解成功率达97.2%,其中80%的纠纷在村一级就得到了解决;二是帮扶刑满释放人员,2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中,经过改造后基本都能自食其力,改好率达99.15%;三是统一为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和子女入学问题,每年评比优秀青年和高级人才,枫桥经验的成果有目共睹。究其原因,还是离不开的党的领导,2020年8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浙江绍兴召开视频会议,在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应时代变化,党对枫桥经验做出了新的诠释,习近平总书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的成功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基层干部的艰辛付出,但更得益于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群众路线都一直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从群众中来,自然要解决群众问题,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切身实际为人民考虑是枫桥经验走群众路线的精髓。枫桥经验作为国家基层治理的成功典型需要被剖析才能更好地适用于其他地方。从社会研究出發,可以打开一个不一样的视角。

首先,对枫桥镇有着清晰的了解是枫桥经验成功的基础。任何一项社会治理如果不与实际情况挂钩就会脱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思原则,导致虚妄错误。1963年,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中,对“四类分子”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地制宜的采取文斗方式进行,这是枫桥经验诞生阶段的做法,而因地制宜可以说就是建立在对社会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上,于社会研究而言,调查认识是第一步;其次,枫桥经验在发展阶段(1980年-2011年)不断调整,在原有基础上完善了社会治理治安各个方面的缺漏,实际上是社会研究分析整合;从2012年之后,枫桥经验进入了新阶段,社会不断发展,这也意味着枫桥经验必须做出适应性调整,枫桥经验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无非是一个社会研究方法的结论持续更新和适用过程。今天的枫桥经验除了在基层治理广泛推行,还沿用到社会风险防控、校园治安防控、法院非诉机制等方面,枫桥经验已经多元化服务于社会建设。

五、总结

社会学发展到今天,社会研究方法已经有一套科学的研究体系,能够系统地收集和分析关于社会现象的资料,且对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本质和规律做出科学的认识活动。在国家公共治理中发挥前瞻性作用于社会研究法而言,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命运使然。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它的成功是模式的成功,更是理念的成功。而社会研究则是把像枫桥经验这样的实践结论进行总结归纳,再去指导新的实践活动,它是每个公共活动的必要准备。对于行政决策来讲,制定之前调查分析实际情况至关重要;对于国家治理来说,宏观把控每一个社会矛盾是治理之始,社会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下除了学好、用好社会研究方法之外,还要不断完善社会研究方法,社会研究不同于自然研究,社会研究以人构成的社会为研究对象,存在很多干扰性因素和伦理道德限制,怎么使社会研究撇开不合宜的主体意识性而保持较好的客观性是社会研究方法这门学科在往后发展中必须要去解决的瓶颈。

参考文献:

[1] 王莘.法治政府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第1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 陈宇翔.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第1版)[M].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 王永起.社会学研究方法新探(第1版)[M].中国书籍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