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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土地整治促进精准脱贫
——以安徽省为例

2020-12-09杨冰清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纯收入安徽省整治

杨冰清

(阜阳师范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由于历史、自然等因素的作用,安徽省贫困人群类型多样,相应问题十分突出,如果脱贫效果不够好可能出现返贫情况。[1-2]对相关资料整理分析后发现,安徽省贫困原因中很大的原因是土地问题,所以如何进行土地整治就成为了扶贫工作者的工作重点。[3]为了更好地提高扶贫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本文以2017年1月到2018年12月的相关扶贫工作数据对以土地整治促进安徽省精准脱贫的工作效果进行整理分析,以期对全国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一、土地整治方法

安徽省开展一系列以土地整改为基础的精准扶贫工作,具体如下:

1.促进耕地和农田的保护。保护耕地和农田,首先要增加植被覆盖面积,这样不仅能提高耕地和农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还能改善生态环境,形成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1]为贫困农民提供基础的保障,拉动当地经济发展,为新农村的建设起到良好的推动效果。

2.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主要是对荒草地进行生态保护,提高其防风固沙的能力。遏制沙漠化进程甚至反沙漠化,这对整个西北部的生态建设都是十分有意义的。[4]具体工作有:建立防护林带、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提高预防水土流失和涵养水源的能力。

3.改善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全面推进农业用地的综合整治,主要对耕地、农田、道路、林网、沟渠、农用设施进行改善和修建。以此来保障农民在从事农业活动中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有效提高农民的工作效率,提高土地的利用效果,增加土地产出,从而拉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4.改善农村的生活、生产条件。主要是对道路进行整理和修建,让农村群众出行得到改善。[5]道路畅通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仅能方便贫困地区的人员走出去,而且能将外界的资源吸引进来,这样就可以让贫困地区与外界得到充分交流,让外界的高发展状态来带动贫困地区的发展,从而帮助贫困人员脱离贫困,为精准扶贫提供动力。

5.充分发挥创新的推动力。扶贫工作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土地整治为方法,结合各方面力量,集中到扶贫工作中来,使其形成一个大扶贫的格局,将社会各界对扶贫有用的资源整合起来运用到合适的地方。[6]安徽省农村的传统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需要对农村生产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7]政府应定期组织贫困人员进行新农村培训,向其传输先进的思想和方法,提高农民发展和脱贫致富的能力,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还应对整体的发展模式和方法进行探索,成为安徽省贫困人群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对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探索,吸引社会上的有用资金和资源投入到农村发展中来,从而实现整体推进、基础先行、产业升级的综合农村发展模式。

二、土地整治的精准扶贫效果

1.土地整治的精准扶贫对象

根据2011年中央的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安徽省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笔者将贫困的标准设定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 600元以下,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在3 100元以下。扶贫对象则是已经成年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青壮年,对于儿童、老人、伤残人士则不在本次研究的扶贫对象之中。

本次研究选择本人负责的150例贫困人员作为扶贫工作成果研究对象。这些对象在2017年之前都被认定为贫困人群,其中男性79人、女性71人,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7.25±7.12岁;农民65人,牧民85人,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在1 500元到2 500元之间,平均年收入为2 143.48±105.47元,牧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在1 700元到3 000元之间,平均年收入为2 548.61±124.76元。

2.土地整治的精准扶贫效果情况

在2017年底和2018年底对本次研究的150例观察对象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1)贫困人数。根据调查结果对观察对象的贫困情况进行判定,判定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 600元以下,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在3 100元以下。根据调查结果中存在的贫困人数对贫困人数占比进行计算,其计算方法为贫困人数占比=贫困人数/总人数×100%。

(2)年人均纯收入。主要对观察对象的年平均纯收入进行计算,并将这150人的年平均纯收入进行平均。根据计算出的年平均纯收入对扶贫工作的效果进行评定。

(3)贫困人员对扶贫工作的认可情况。对本次研究的观察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问卷的使用是安徽省土地整治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调查问卷。此问卷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工作效果、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心等情况进行调查。问卷的分值在0分到100分之间。根据得分情况将扶贫对象对相关工作的认可情况进行划分,具体内容为认可(问卷得分大于等于80分)、基本认可(问卷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不认可(问卷得分小于60分)。本文将认可和基本认可作为扶贫工作认可情况的计算分子,具体计算方法为:扶贫工作认可率=(认可人数+基本认可人数)/总人数×100%。

(4)脱贫人员的返贫情况。对已经脱贫的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主要查看这些已经脱贫的人员是否出现返贫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对脱贫人数占比进行计算,其计算方法为:脱贫人数占比=脱贫人数/总人数×100%。对已经脱贫的观察对象的年平均纯收入进行计算,并将这些人员的年平均纯收入进行平均。根据计算出的脱贫人员年平均纯收入的变化对扶贫工作的持续性效果进行评定。

3.土地整治的精准扶贫结果分析

在2017年底和2018年底对本文的150例贫困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对相应的数据进行整理研究,结果如下:

(1)两年的贫困人数情况比较。将两年观察对象的贫困人数进行对比,发现:在2017年底的贫困人数为126人,占比为84.00%(126/150);2018年底的贫困人数64人,占比为42.66%(64/150)。2017年贫困人口数及占比明显高于2018年。

(2)两年的贫困人群的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比较。观察对象2017年底的年人均纯收入为3 214.48±125.64元,比2018年底的年人均纯收入4 315.64±132.42元更低。

(3)两年的观察对象对于扶贫工作的认可情况比较。对这些对象进行随访调查,将两年观察对象对于扶贫工作的认可情况进行对比(见表1)发现,2017年底的观察对象对于扶贫工作的认可度要低于2018年底的观察对象对于扶贫工作的认可度。

表1 对于扶贫工作的认可情况对比

(4)两年的脱贫观察对象的返贫情况。2017年底有24人脱离贫困,占比为16.00%(24/150),2018年底有86人脱离贫困,占比为57.33%(86/150)。两年来脱贫人员没有出现返贫情况,并且年人均纯收入得到显著提升,2017年底为4 268.66±157.36元,2018年底为5 861.48±159.63元。

三、结语

由于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导致安徽省存在大量贫困人口,且贫困人口类型都不相同,这给精准脱贫工作造成极大的工作阻碍。[8]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源和赖以生活的基础,对贫困地区进行土地整治将起到良好的效果,推动发展,减少贫困人口。[9]

通过对2017年和2018年的调查结果分析可以看出,安徽省开展以土地整治为中心的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贫困人口中,本次研究观察对象中的2018年贫困人口得到了显著的减少,观察对象的年人均纯收入有显著提升,对于脱贫工作的认可程度也在提高。本次150人观察对象中,已经实现脱贫的人员没有出现返贫情况,这表明以土地整治为中心的精准脱贫工作具有良好的延续性效果,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

总之,以土地整治促进安徽省精准脱贫具有很好的实行效果,通过促进耕地和农田的保护、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改善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创新的推动力等对贫困人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思想进行帮助,让其拥有先进的致富思想和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10]在内外条件的帮助下显著的将贫困人员的收入提高,脱离贫困。这些做法可以为后续的以土地整治为工作重心的精准脱贫工作提供经验参考和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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