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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哲学中“观念”的影像论性质问题

2020-11-29徐会中

哲学评论 2020年1期
关键词:论者笛卡尔韦伯

徐会中

对洛克哲学中“观念”的性质存在着多种解读。这些解读意见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主张洛克的观念都是纯粹的感觉和影像,洛克是影像论者(imagist);一类是主张,除了感觉和影像,洛克的观念还包括大量的理智性质的观念,在某种意义上,洛克也是理智论者(intellectualist);还有一类是主张洛克的观念虽然实质上包括感觉、影像、概念等多种性质差别很大的类型,但洛克没有意识到它们(尤其是感觉观念和理智观念)之间的区别,而是将它们笼统地混在一起。很明显,在这三类主张中,认为洛克混淆了感觉观念和理智观念的观点最终可以归并到另外两类观点中。[1]因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归根到底或者主张洛克从主要倾向上是影像论者,或者主张洛克从主要倾向上是理智论者。

在观念的性质问题上,洛克到底是影像论者还是理智论者?[1]笔者在文中将这个问题简称为“洛克的观念的影像论性质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内涵,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也有讨论,参见徐会中,《洛克哲学中“观念”的性质问题》,《云南大学学报》,2020年第3 期,13—20 页。本文将在分别梳理这两种解读立场的基础上,尝试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思路。

一、对观念性质的影像论解读

在哲学史上,洛克主要被看作是一个影像论者。贝克莱和休谟把洛克哲学当作感觉论[2]一般来说,“感觉论”和“影像论”是两个可以互换的概念。两个概念所表示的理论都主张观念是感觉或感觉影像。的经验论而予以发展。里德明确断言洛克是一个感觉论者。莱布尼茨和康德都持有类似看法。在深受洛克影响的18世纪法国,洛克哲学几乎是感觉论的代名词。伏尔泰非常推崇洛克哲学,他把洛克和伽桑狄相等同,把洛克的经验论理解为感觉论。和伏尔泰一样,作为洛克的追随者,孔狄亚克也认为洛克是一个感觉论者。百科全书派的霍尔巴赫、艾尔维修的感觉论哲学体系均和洛克哲学关系密切。19世纪同样流行把洛克解释为一个感觉论者。按托马斯·韦伯(Thomas E.Webb)的看法,维克多·卡森(Victor Cousin)和威廉·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这种流行解释。[3]Thomas E. Webb, the Intellectualism of Locke, London: Routledge/Thoemmes Press,1997, pp. 1-19.

在当代,主张洛克是一个影像论者的典型代表无疑是迈克尔·艾尔斯(Michael Ayers)。要讨论洛克的观念的影像论性质问题,就绕不开艾尔斯。艾尔斯的工作实际上已经成为讨论这个问题的基础。相比于很多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暧昧,艾尔斯旗帜鲜明地主张,“洛克的‘观念’,当不是作为现实的感觉(或‘反省’)发生时,就是感觉影像或准—感觉”。[4]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 Routledge, 1991, p.51.围绕着几个关键的争议点,艾尔斯对他的观点进行了系统论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艾尔斯认为,洛克对“观念”概念的定义是影像论性质的。在《人类理解论》的开端,洛克对“观念”一词的使用做出了一个非常简略但很著名的说明。在这个引用率颇高的说明中,洛克指出,“这个名词,我想最足以代表一个人在思想时理解的任何对象;因此,我就用它来表示幻想(phantasm)、意念(notion)、影像(species)或心灵所能思想的任何东西”。(I.i.8)[1]本文所用《人类理解论》中译文采用了关文运先生所译《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个别词句有改动。按照洛克研究领域惯例,引文后所注编码代表“卷、章、节”,如(I.i.8)表示第一卷第一章第8 节。英文原文参见John Locke,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ed., by Peter H. Nidditch,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对于洛克的说明,艾尔斯也知道,“这个说明通常被当作表达了一种意向,一种一般地使用这个名词的意向,即除了用这个名词表示影像和感觉印象之外,还想用这个名词表示理智概念(intellectual concepts)(即‘意念’)”[2]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 Routledge, 1991, p.45.。尽管如此,艾尔斯对这种解读却不以为然,他认为“这种解读是不可能的”。通过文本比较,他认为洛克的说明“模仿了伽桑狄的很多类似说明”。[3]Ibid..据此,艾尔斯断言:“对于一个影像论者来说,‘心灵所能思想的任何东西’只能是感觉或影像,因此,这就是‘意念’所能是的一切。”[4]Ibid..

第二点,艾尔斯认为,洛克“对记忆的影像论说明蕴含着对一般思想的影像论说明”。艾尔斯注意到,洛克在《理解论》中不常使用诸如“影像”“想象”和“理智”这些词语,即使使用,也不是作为理论术语,而是作为日常用语。尽管如此,艾尔斯还是提醒我们注意洛克使用“影像”一词的某些文本。在论观念的“保留”这一章,洛克推测身体的构造可能会影响记忆:“因为我们常见,人在疾病之后,心中会把一切观念失掉了,而且在不几日中,热症的火焰就可以把那些似能经久,似乎刻在大理石上的一切影像都化为灰尘,陷于纷乱。”(II.x.5)艾尔斯根据这段文本并结合这一章断言,“如果不把记忆中的感觉观念至少当作心理影像(如果不是有形的影像),就很难理解这一章”。并且,这一章“除了包含想象力的记忆之外,没有笛卡尔纯粹理智记忆学说的痕迹”。[1]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 Routledge, 1991, p.46.根据这些理由,艾尔斯认为洛克持一种影像论的记忆学说。此外,艾尔斯又指出,在洛克那里,记忆是思想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尤其是,观念在心中就必然在记忆中:“如果有人说,有些观念虽在心中,而却不在记忆中,则我很希望他自己为自己解释一番,并且使他所说的话稍为有点意义。”(I.iv.20)艾尔斯认为,洛克一方面主张记忆中的观念都是心理影像,另一方面又主张记忆是思想得以可能的条件,没有不在记忆之中的观念。根据这两个前提,艾尔斯得出结论,洛克“对记忆的影像论说明蕴含着对一般思想的影像论说明”[2]Ibid..,记忆学说是洛克作为影像论者的重要证据。

第三点,艾尔斯确信洛克实际上否定了理智的存在。艾尔斯认为,“如果一个哲学家,除了相信感觉影像还相信理智概念,竟然克制自己不讨论(甚至没有提到)理智和想象两种能力之间的差异和关系”,这会“令人感到惊讶”。[3]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 Routledge, 1991, p.47.很明显,艾尔斯的潜台词是洛克根本不相信理智概念的存在。在艾尔斯看来,很容易找到各种章节,在这些章节中,“洛克至少含蓄地参与了是否需要预设纯粹理智优越于感觉和想象的争论”。[4]Ibid..艾尔斯认为洛克实际上对这个争论所涉及的问题做了否定的回答。譬如,在说明“复杂的观念有时此一部分是清晰的,彼一部分是纷乱的”的时候,洛克举了千边形观念的例子(II.xxix.13)。[5]在这个例子中,洛克说:“就如一个人说一个千边形时,他的数目观念虽是可以清晰的,可是他的形象观念亦许是纷乱的。因此,一个人在谈论并解证那个复杂观念中属于千数的那一部分时,他往往以为他自己有一个清晰的千边形观念。不过,他显然对于千边形的形象并没有十分精确的观念,借以把千边形,同九百九十九边形分别清楚。”(II.xxix.13)在艾尔斯看来,洛克谈论千边形的例子“很明显是对笛卡尔在第六沉思中关于那个问题的讨论的回应”。[6]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 Routledge, 1991, p.47.我们知道,在第六沉思中,笛卡尔试图通过千边形的例子证明设想和想象之间的差异:千边形可以被清楚地设想,但不能被清楚地想象。笛卡尔由此证明纯粹理智能力不同于想象能力。艾尔斯认为,洛克的“整个论证很明显是从影像论者的观点出发,对笛卡尔区分想象和理智进行反驳”。[1]Ibid., p. 48.艾尔斯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在他看来,洛克的观点是我们能够对千边形进行正确的推理,原因在于我们对千边形的边数有精确的观念。而洛克在论数目的一章是通过计数的技巧来说明我们为什么对大数目有明白的观念。这种计数的技巧把对大数目的理解分解为心灵能够直接把握的简单步骤,艾尔斯认为这个说明“非常像霍布斯”。参见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Routledge, 1991, pp. 47-48。不但如此,艾尔斯还进一步通过一系列的例证[2]这些例证包括洛克对天赋观念的拒斥,对“清楚明白”概念的重新解释以及洛克和笛卡尔在“简单性”概念方面的差异等。指出,“对笛卡尔的‘理智’概念的敌意充斥着《理解论》”。[3]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 Routledge, 1991, p.48.

第四点,艾尔斯认为,洛克对传统上不能用影像论解释的很多“观念”实际上以各种方式进行了影像论处理。“洛克相信我们具有诸如嫉妒和谎言之类事物的观念,更不用说单位、存在、原因、能力和实体的观念。不可能具有这些事物的影像观念。因此至少某些洛克的观念不是用来表示影像而是用来表示某种更抽象的概念。”[4]Ibid..针对这个流行的反对意见,艾尔斯认为,“该论证忽略了洛克对上述观念的实际处理。上述观念构成了一组五花八门的观念,他以多种方式处理这组观念,不论成功与否,但每种解释都与这一点相一致,即它们是想象的观念”。[5]Ibid., p. 49.具体来说,艾尔斯认为,“嫉妒和谎言包含反省观念,而洛克小心地把反省解释为‘非常像’感觉”。实体观念则以另一种方式进行处理:“就其不是某物的影像而言,这倒不是因为它是一种特殊的非感觉观念,而是因为它没有确定的内容,是一个未知事物的‘模糊的’和‘相对的’位置标记。它只是以某种方式为‘被知觉为结合在一起的各种属性’的‘结合’负责的‘某物’的观念。”至于各种普遍观念,艾尔斯认为对其的解释“依赖于我们对洛克抽象观念学说的理解”。在艾尔斯看来,对于洛克来说,“抽象观念是被‘部分考虑’的特殊知觉或影像”。艾尔斯认为洛克就是用这种抽象观念理论来理解诸如存在、单位、数目等普遍观念的。至于大数的观念,艾尔斯特别提醒,洛克“是根据计数的技巧来说明的”。也就是说,大数的观念虽然不能对之进行直接感觉或想象,但洛克也没有因此假设理智的来源。[1]艾尔斯对洛克处理上述各种抽象观念的解读,参见Michael Ayers, Locke: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 Routledge, 1991, p. 49。

第五点,艾尔斯认为,洛克所持的普遍知识理论是影像论性质的。这被艾尔斯看作是证明洛克的“观念”是影像的决定性证据。艾尔斯认为,“《理解论》中的普遍知识学说首先是关于对普遍真理的先天知觉或直觉的影像论,一个非常像霍布斯和贝克莱的学说的理论”。[2]Ibid., pp. 49-50.为了证明这一点,艾尔斯以几何学为例。就像17世纪的多数哲学家那样,几何学为洛克提供了先天知识的范例。艾尔斯认为,在洛克那里图解(diagram)是几何学推理的本质对象而不仅仅是推理的辅助手段:“在几何学语境中,影像论和理智论之间的争议采取了争论图解的功能的形式。根据笛卡尔的观点,图解(不管是现实的还是想象的),充其量不过是提示理智形成或弄清楚它的各种纯粹理智概念。然而对于像洛克这样的影像论者,现实的或想象的图解本身就是几何推理的本质对象。”[3]Michael Ayers, Locke: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Vol. I, London: Routledge, 1991, p. 50.也就是说,普遍知识的对象不是普遍的理智概念而是特殊的图解,而图解是图形或影像。艾尔斯甚至夸张地认为,“对于洛克来说,我们的确可以用眼睛知觉特殊观念之间的几何关系(例如,某些角之间的相等)”。[4]Ibid..

基于上面的理由,艾尔斯认为,“尽管肯定的回答相对来说不受欢迎,但主张洛克是一个影像论者的根据是确凿无疑的”。[5]Ibid., p. 44.除了艾尔斯,尼古拉斯·乔利(Nicholas Jolley)和沃姆斯利(J.C.Walmsley)[6]J. C. Walmsley, John Locke’s Natural Philosophy (1632-1671) , London: King’s College,1998, pp. 117-118.等人都坚定地主张洛克是影像论者。例如,乔利就强调,“主张所有的观念都是影像”,这是洛克自觉的理论选择[7]Nicholas Jolley, Locke: His Philosophical Thought,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p.43.,“即使洛克并没有非常严格地坚持影像论方案”,“也许他对这一方案的解读具有自由度”,但“有一个事情是清楚的,洛克并没有对不可还原的独立的理智表象的类做出任何规定”,洛克“确实是一个影像论者”。[1]Nicholas Jolley, Locke: His Philosophical Thought,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p. 44.

二、对观念性质的理智论解读

虽然主张洛克是一个影像论者是哲学史的主流意见,但不同意见在哲学史上并不鲜见。詹姆斯·吉布森(James Gibson)在《洛克的知识理论及其历史联系》中指出,洛克从笛卡尔那里继承了“观念”一词的广泛用法。在笛卡尔那里,“观念既包含在感官知觉中又包含在纯粹或非影像的思想中”,“洛克正是在这种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对于洛克来说,“观念作为认知的普遍关涉物,既包含在对颜色的感性理解中,也包含在对无法呈现于感官的抽象对象或关系的思想中”。[2]James Gibson, Locke’s Theory of Knowledge and its Historical Relations,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14-15.理查德·艾伦(Richard I.Aaron)也认为,洛克的观念包含丰富的内容,不但包括“感觉材料、记忆和影像”,而且还“包括一些更抽象的概念”。[3]Richard I. Aaron, John Lock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99.译文采用了中译本,有改动。参见[英]阿龙:《约翰·洛克》,陈恢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4 页。索利[4][英] 索利:《英国哲学史》,段德智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 页。、奥康诺[5][英] 欧康纳:《洛克》,谢启武译,长桥出版社初版,第24—27 页;又,D. J. 奥康诺主编:《批评的西方哲学史》,洪汉鼎等译,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386—387 页。、塞缪尔·瑞克勒斯[6]Samuel C. Rickless, Locke, Chichester, West Sussex: Wiley Blackwell, 2014, p.16.(Samuel C.Rickless)等人也持有类似看法。最近,丹妮尔·汉普顿(Danielle N.Hampton)在她的专门研究洛克观念性质的博士论文中也主张,在洛克那里,“至少我们的某些观念不是影像,除了想象能力,它们需要其他能力”,“洛克并不相信我们的所有观念都是由想象独自产生的”。[7]Danielle N. Hampton, “A Deflationary Interpretation of Locke’s Theory of Ideas”,Philosophy Dissertations, Theses, & Student Research, Paper 8, 2015, p.19, URL: http://digitalcommons.unl.edu/philosophydiss/8.除了国外学者,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也有关注。《人类理解论》中文新译本的译者胡景钊先生认为,洛克的“含义广泛的观念首先指的是感性观念,同时也包括理性概念”。在解释包含在观念中的“意念”表示什么的时候,胡景钊先生指出,“‘意念’一词洛克主要是用来称谓诸如‘感恩’、‘正义’等道德观念的名称。……意念带有想象、概念和观点的含义,不单纯是各种感性因素的集合”。此外,在这个问题上,胡景钊先生明确将洛克和贝克莱、休谟区别开来,认为“和贝克莱、休谟不同,洛克承认理智制作形成的一般的抽象观念也就是概念的存在”。总之,“认为洛克的观念只属于感性领域是缺乏根据的”。[1]胡景钊,余丽嫦:《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02—303 页。

尽管反对影像论解读的学者很多,但其中最极端、最典型的代表仍属19世纪的托马斯·韦伯(Thomas E.Webb)。韦伯对相反意见提供了到目前为止最为犀利大胆,也最为系统的论证。韦伯的观点在今天仍有生命力,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例如,当代著名洛克学者约翰·约尔顿(John W.Yolton)就明确支持韦伯的观点。[2]John W. Yolton, “Introduction” , in Thomas E. Webb, the Intellectualism of Locke,London: Routledge/Thoemmes Press, 1997.按照韦伯的意见,“由于承认真正来源于理智的观念,并且承认理智提供唯一保证的知识,因此,洛克是一个理智论者——在里德和康德意义上的理智论者”。[3]Thomas E. Webb, the Intellectualism of Locke, London: Routledge/Thoemmes Press,1997, Preface, p. v.韦伯的工作虽然矫枉过正,但鲜明、富有洞察力,他敏锐地、富有启发性地揭示了洛克哲学中隐藏在感觉后面的作为观念来源的理智,极大地拓展了我们理解洛克观念的性质的空间。立足于洛克哲学的基本架构,韦伯主要从两大层面展开他的论证:第一是简单观念层面,第二是复杂观念层面。

从简单观念层面来说,韦伯认为,有些简单观念不是感觉和反省“提供”给心灵的,而是感觉和反省的观念“提示”给心灵的,这些观念是理智观念。在《理解论》的第二卷中,洛克指出,“简单的观念,作为一切知识的材料,只凭两条途径,即感觉和反省,提示和提供[4]黑体为笔者所加。给心灵”。(II.ii.2)韦伯抓住洛克的这一表述深入发掘,认为在这个阐述第二卷基本主张的命题中,洛克区分了感觉和反省向心灵供给简单观念的两种方式或两个层次,即“提供(furnish)”和“提示(suggest)”。感觉和反省向心灵提供简单的感觉和反省观念,在此基础上,感觉和反省观念进一步向心灵提示简单观念。韦伯强调,洛克的这种区分“不仅是一种修辞的区分”[1]Thomas E. Webb, the Intellectualism of Locke, London: Routledge/Thoemmes Press,1997, p.78.。为了证明这一点,韦伯举了大量的文本例子。例如,洛克明确地说到存在和单位的观念是由任何一个外物或任何一个心灵中的观念“提示”给理智的,如此等等,韦伯连续举了十多个例子。通过这些例子,韦伯得出,“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理智是简单观念的一种来源。如果某些观念由感觉和反省材料所提示,它们肯定被附加到感觉和反省材料上;如果它们被提示于理智能力,它们肯定被理智能力所附加”。[2]Ibid., p.80.尽管承认洛克“将感官提供的简单观念与提示于理智的简单观念混在一起”,但韦伯认为,其中的“主要事实经得起争论的考验”,即“除了作为接受能力的感觉和反省”,洛克承认“本质上属于理智的自发的提示能力——洛克和里德(在这一点上)实际上是一致的”。韦伯把这里揭示的洛克的思想称为“理性提示论”。[3]Ibid., pp.81-82.

从复杂观念层面来说,韦伯认为,复杂观念的形式是由理智提供的,这种意义上的复杂观念是理智观念。卡森(M.Cousin)是韦伯批驳的主要对象。卡森认为,洛克的复杂观念只是由感觉和反省的材料构成的组合观念,理智的功能只不过是“对感觉的散乱要素进行联合”,理智并不拥有创始观念的能力。[4]Ibid., p.83.很明显,这是对洛克的复杂观念进行理智论解读的有力挑战。直面这种挑战,韦伯强调,“《人类理解论》不只是论感觉和反省,它包含一种关于理智本身的理论”。[5]Ibid., p.82.结合洛克的文本,韦伯指出,复杂观念区别于简单观念,不是心灵“接受”的观念,而是心灵“制造”的观念。在制造复杂观念的过程中,心灵施加“它自己的活动”,并显示“它自己的力量”。复杂观念是心灵凭借“由人心自己的内在能力所发生的各种作用”形成的。韦伯据此认为,“复杂观念是理智观念”。[1]Thomas E. Webb, the Intellectualism of Locke, London: Routledge/Thoemmes Press,1997, pp.82-83.

洛克主张知识的所有材料都是由感觉和反省所提示和提供,韦伯并不否认这一点。但韦伯将洛克和康德类比后认为,感觉和反省提供的仅是思想的材料,但没有提供思想的形式。在韦伯看来,“如果洛克断言我们不可能拥有不是由感觉观念‘完全组成’的任何观念(II.xii.1),如果他断言甚至我们的关系观念也是简单观念的‘集合’(II.xxxi.14;II.xxv.11)”,洛克不过是表达了和康德的先验哲学同样的意思,即“没有内容的概念是空洞的抽象”,“将我们的概念感觉化如同将我们的直观理智化,是同样必要的”。“理智概念只与感觉直观相关而存在,这实际上是批判哲学的基本信条之一,也同样是《人类理解论》的信条。”[2]Thomas E. Webb, the Intellectualism of Locke, London: Routledge/Thoemmes Press,1997, pp.84-85.在韦伯看来,洛克所谓的知识的所有材料都是由感觉和反省提示和提供,不过是说,“每个概念都必须具有它的内容,每个概念的内容肯定完全是由感官提供的”。“在洛克的体系中,正如在康德的体系中,理智并不在经验材料上附加任何东西,除了思想的形式。”[3]Ibid., p.85.韦伯的意思,形象点说,譬如建一所大厦,感觉和反省提供建筑的材料,理智作为建筑师,提供建筑的蓝图。从建筑材料的角度,我们当然可以说大厦最终都是由各种建筑材料构成的。但这种说法掩盖了理智作为设计师在大厦建造中的作用。正是忽视了理智作为观念的形式的来源,使得人们误认为洛克是一个感觉论者。韦伯的工作揭开了隐藏在感觉和反省后面的理智作用的面纱。

韦伯并没有完全否定洛克是一个感觉论者和经验论者,而是澄清了洛克作为感觉论者和经验论者的限度:“就洛克认为感觉是观念的起源来说,他毫无疑问属于感觉论一派”;“就洛克认为感觉和反省是观念的来源来说,洛克理应被看作是经验论的布道者”。[4]Ibid., p.101.但是,通过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到,韦伯认为洛克哲学中有明显的理智论因素。正是洛克哲学中的这些理智论因素,让韦伯“明确地认识到(在洛克那里)理智是自发的能力和能生产的力量”。[1]Thomas E. Webb, the Intellectualism of Locke, London: Routledge/Thoemmes Press,1997, p.102.对此,韦伯甚至失去严谨、无限放大地说,“洛克既不与感觉论也不与经验论相等同,而是与那个伟大的思辨学派相等同,从柏拉图到康德,这个学派宣称我们各种更高的思想原则具有先天的来源”。[2]Ibid.洛克的学说就是“被柏拉图所宣布,并被康德再造的学说”。[3]Ibid., p.91.

三、解决观念的影像论性质问题的根本路径

在观念的性质问题上,洛克到底是影像论者还是非影像论者,或者甚至是理智论者?对于这个问题,通过上面的文献梳理,我们看到,尽管有些学者信誓旦旦、豪情万丈地断言自己的工作已经终结了这个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对于这个问题仍旧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不管持何种观点的学者,似乎都能够在洛克文本中找到对己有利的证据,但都不免陷入各说各话、无法说服对方的境地。影像论解读存在诸多牵强附会之处,理智论解读则有过度诠释的嫌疑,其他解读则欠缺整体考虑洛克的观念性质问题的视野。

在观念性质问题上,洛克哲学之所以含混歧异、难以定案,之所以影像论和理智论两种对立的解读方案可以同时存在,深层次根源在于洛克关心的根本不是观念的性质问题,而是观念的来源问题。在观念的来源问题上,洛克的根本主张是所有的观念最终都来源于感觉和反省。从观念的来源角度看,洛克的这个主张是清楚的。但转换到观念的性质角度看,这个主张就显得模糊了。因为来源于感觉经验的观念不一定在性质上就是感觉或影像,从某种意义上说,理智性质的观念也可以说是来源于感觉经验,洛克的文本完全存在进行这种解读的空间。洛克关于观念来源的主张是用来回答观念来源问题的,如果用来回答观念的性质问题,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混淆。观念的“感觉经验来源论”主张不能等同于观念性质问题上的影像论主张。

影像论解读之所以成为主流,根本原因在于持该种立场的学者混淆了观念的性质问题和观念的来源问题,误把观念来源于感觉经验的主张等同于洛克主张观念的性质是感觉和影像。如果把“观念的感觉经验来源论”等同于“观念性质问题上的影像论”,洛克是一个影像论者就顺理成章,再明显不过了。洛克大谈观念最终来源于感觉经验,反省是一种准感觉,这确实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以为洛克在观念的性质问题上主张一种感觉论或影像论。

理智论解读之所以不绝如缕,是因为洛克本来就是以笛卡尔的理智论哲学为出发点。从《人类理解论》的第四卷中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明白,他主要接受了笛卡尔确立的以“直觉”(intuition)为中心的认识论框架。大体说来,洛克的工作只不过是将这个框架从天赋观念来源论的基础上移植到了感觉经验来源论的基础上。所以,持理智论解读立场者如韦伯,才能够揭示出隐藏在洛克哲学中的大量理智论因素。这些理智论因素实际上是洛克哲学的基底和框架。普遍来说,近代的经验论和唯理论之间的关系首先不是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主流和支流的关系。经验论是笛卡尔奠定的唯理论的支流和变种,是从唯理论的源头分化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经验论是理性主义精神在特定方向上的一种极端化和彻底化。这一点尤其适用于洛克哲学和笛卡尔哲学的关系。理智论解读方案所揭示的不过是隐藏在洛克经验论下面的理智论的底色和出发点而已。

不同于韦伯依赖康德哲学的框架来理解洛克,我们强调洛克与笛卡尔的密切联系是理解洛克的钥匙。我们的意见是,洛克是在笛卡尔开辟的基地上,在笛卡尔哲学的视野中探讨观念的来源问题的。洛克的目的是重新把观念的来源从“天上”降到“人间”,从天赋观念来源论转到感觉经验来源论,把笛卡尔确立的知识论框架奠基到经验论的基础上。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笔者认为,虽然在观念的来源问题上洛克和笛卡尔针锋相对,但在观念的性质问题上,洛克并没有刻意挑战笛卡尔甚至西方哲学的主流传统。从总体上来说,洛克和笛卡尔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致的,尽管由于强调观念的感觉经验来源论,洛克的“观念”给人一种全部是感觉或影像的错觉。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洛克主张观念的感觉经验来源论就认为洛克把观念感觉化了,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康德把纯粹知性概念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感觉经验提供的材料的范围之内就指责康德把纯粹知性概念感觉化了一样。

指出洛克哲学中的理智论框架,重提笛卡尔和洛克哲学的密切关系,目的是为了矫正哲学史上根深蒂固的对洛克哲学的影像论解读传统。但笔者在这里并不想遵循钟摆效应,并不想在洛克观念性质问题上从一个极端摆动到另一个极端。本文的最后落脚点不是洛克是一个理智论者,而是希望指出,洛克哲学中的影像论因素和理智论因素的对立很明显是裂解洛克哲学体系的产物。因为从观念来源的角度看,洛克的体系是一贯的、统一的、内在一致的,不管这个体系是否是成功的。之所以出现裂解洛克哲学体系的状况,深层次原因在于,受康德哲学对近代哲学解读模式的支配性影响,哲学史家总是习惯于用经验论与唯理论对立的框架解读近代哲学家。[1]关于这一观点的更详细阐述,参见徐会中,《洛克哲学中的“理性主义倾向”问题及其哲学史意义》,《云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6 期,16—23 页。

洛克曾经说过一段非常著名的话,这段话是这样说的:

总而言之,人心的印象或则是由外物经过感官印于人心的,或则是在反省那些印象时,它所发生的各种作用给它印入的。人类理智的第一种能力,亦就在于使人心把这些印象都接受了。人类在发现各种东西时,便以接受印象为第一步,他后来自然所有的一切观念,亦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一切耸高的思想虽然高入云霄,直达天际,亦都是导源于此,立足于此的。人心虽然涉思玄妙,想入非非,可是尽其驰骋的能力,亦不能稍为超出感官或反省所供给它的那些思维的材料——观念——以外。(II.i.24)

这段话是《人类理解论》经验论主旨的集中表达。持影像论解读立场的学者经常乐意拿这段文本支持自己的观点。但他们忽视了,洛克虽然在这段话中强调一切认识都必须“以接受(感觉或反省)印象为第一步”,都必须“导源于此,立足于此”,都不能“稍为超出感官或反省所供给它的那些思维的材料——观念——以外”,但洛克并没有因此否定思想可以“高入云霄,直达天际”,也没有否定人心可以“涉思玄妙,想入非非”。洛克只是突出了一方面,但并没有否定另一方面。洛克说得明白,通过感觉和反省接受印象只是“人类理智的第一种能力”,换言之,它不是人类理智能力的全部。同样地,它所接受的观念也不是人类“观念”的全部,它们只不过是“后来自然所有的一切观念”的“基础”,只是心灵所获得的初始观念罢了。洛克的经验论是一枚“硬币”,只要是硬币,总会有两面,一面是直接可见的正面,一面是隐藏在正面下面的容易被忽视的反面。影像论如果是洛克认识论的正面,理智论就是洛克认识论的反面。两面的统一才是真理,我们不应该只看到其中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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