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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中公益众筹项目的发展现状研究

2020-11-06肖雯雯

新闻传播 2020年15期
关键词:微信平台互联网

肖雯雯

[摘要]文章对公益众筹发展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现状和面临的主要挑战,并对其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和法律监管问题进行明确。随后,结合分析结果,重点探究了公益众筹项目发展措施,以微信平台为例,对发展措施进行细化,包括加大众筹平台管理力度,健全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构建等,以期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公益众筹;微信平台;互联网

公益众筹是以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为载体所诞生的募捐模式,该模式将传统募资所经受制约打破,将捐助路径由线下转移到线上,使更多人拥有了解公益项目的机会,信息传播速度也会变得更快。当然,将微信打造成众筹平台,同样有弊端存在,例如,挪作他用、骗捐等,要想做到趋利避害,对该模式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一、公益众筹发展情况

(一)现状概述

公益众筹指的是经由互联网对项目进行发布,并筹集所需资金。该模式较传统模式更为开放,任何以微信等平台为载体所发起项目,均可获得捐助人所捐助资金,达到普惠大众的目的。发起人的形式也十分丰富,除了较为常见的基金会与注册机构,还包括民间组织,我国拥有数以亿计的网民,这也是该模式得到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公益众筹所获得关注度及参与度,均不可同日而语,而项目类别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前进,例如,疾病救助、助残助老等。在相关行业获得持续发展的当下,该模式的潜在风险也以较为直观的形式被呈现了出来,导致风险产生的原因,则是相关行业涉足诸多领域,且不具备完善的监管政策。由此可见,要想使现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表现出明朗的态度和对政策加以完善是主要方向,有关人员应对此引起重视"。

(二)所面临挑战

1.信用风险

公益众筹的目的,主要是为社会及他人提供无需偿还的帮助,捐助人所获得回馈以精神回馈为主,因此,谎言造成的后果往往十分惨重。近几年,众筹项目始终饱受争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问题为骗捐。一方面,公益众筹所面向人群为社会各界,而获益人员相对小众,对被捐助人信息进行查证的难度不言而喻;另一方面,微信等平台均以互联网为载体,互联网的匿名性与开放性,同样给信息核查工作带来了挑战。另外,作为个体而存在的被捐助人,通常存在一定的不可测性,极易导致众筹项目无法获得预期效果,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质疑或不满,信用风险随之出现。

2.缺少法律保障

现有众筹项目的特点,主要是参与主体众多、流程不透明,以及法律条款未覆蓋各个方面,由此而引发的问题,则是行业未得到有效监管,问题频发。前几年,黄琦雯事件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患有白血病的黄琦雯,经由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各界求助、募捐,却被该公众号欺骗,将其账户更换后,携爱心捐款逃跑。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对众筹平台进行建立,并不具有完善的标准。除此之外,我国现有法律尚未涉及平台管理的相关内容,对非盈利集资项目进行落实时,极易出现挪作他用的情况,参与该项目的人员的权益,自然无法得到保证。

二、公益众筹发展策略

(一)加大平台管理力度

基于微信平台所开展众筹项目,对其进行审查的流程相对简单,内容也并不完善,这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但是,全面且系统地审查资料,通常要耗费较长时间,被救助人的生命又无法得到保障。要想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关键是要对平台运作模式进行更改,联合医院等机构,确保真实信息能够得到实时公开,这样做可有效遏制挪作他用、骗捐等行为的进一步发酵,众筹项目自然会朝着更加高效的方向前进。对微信平台进行管理时,最应当引起重视的内容,便是信息公开,被捐助人应向平台提供审核所需材料,以及收款银行卡的具体信息,并确保收款银行卡仅能向医院转账,微信平台应向被捐助人提出“对捐款资金去向进行实时监督”的要求,若被捐助人对该要求较为抵触,则可拒绝对其进行援助。除此之外,微信平台应向医院提供相关信息,同医院、银行达成合作关系,被捐助人发出转账的请求后,由银行、医院对转账金额进行核实,再向医院转账,向被捐助人提供转账信息并在微信平台上公开,供捐助人监督与查看。

除此之外,加大对被捐助人资格进行审查的力度也很有必要,这样做可将骗捐等问题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研究表明,骗捐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对事实进行虚构,通过对虚假证明进行制作的方式,骗取捐助人的善款,第二种,被捐助人所提供信息属实,自身经济状况尚佳,却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得他人及社会救助。目前,各界普遍认可的观点为“选择微信平台对公益援助进行获取的原因,主要是被捐助人已花费大量资金用于疾病的治疗,迫于沉重的家庭负担,不得已向公众寻求帮助”,上文提到的两种情况并不符合这一认知。以水滴筹为例,虽然该平台要求被捐助人提供可对自身情况进行证明的信息,包括医疗证明、身份证照片等,但是,对此类信息进行审查属于初级审查,仅能对应急救助效率进行提升,却无法杜绝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的情况发生,这是因为初级审查尚未接触到更加深入的实质性信息,且未将担保材料纳入审查范畴,若被捐助人兼有贫困户的身份,平台应要求被捐助人对贫困证明进行提供。另外,担保证明并不仅仅是知情人作证,还包括相关团体或组织作证,例如,居委会、民政部门。由此可见,加大审查被捐助人资格的力度,同样有不可被替代的意义,被捐助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对材料进行一次性提交,或对材料进行补足,再由民政部门联合微信平台,对被捐助人身份进行全面审查,待审查无误再向被捐助人授予准入资格。

(二)细化现有法律条款

一方面,我国涉及公益众筹的法律仍然存在较大空白,可供参考的法律,仅有合同法、慈善法与民法总则,且不涉及网络捐助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说,有关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法律,对众筹流程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当然,欺诈行为的惩治措施也并不明确。另一方面,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被捐助人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自然难以得到保证,长此以往,平台公信力下降,寄希望于微信平台的被捐助人,其生命安全及生存质量均会受到影响,这与众筹初衷背道而驰。基于此,政府部门应细化现有法律条款,为公益众筹提供保护,由研究所得结论可知,以公益众筹所表现出特点为依据,对法律条款进行制定,可使平台资质、资金去向和运营模式得到有效管理,这对众筹项目的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还可对监管机构进行设立,以监管规范所提出要求为依据,对主体职责加以明确,使所构建监管体系特有质效得到充分发挥,在落实上述工作时,有关人员可参考并借鉴发达国家所获得经验,例如,将监督项目开展情况的任务,交由众筹协会及相关部门负责,通过共同监督的方式,确保所开展各项工作,均可获得理想质效。

(三)其他有效策略

1.為捐助人提供保护

公益众筹往往会牵扯到多方利益,对众筹项目进行开展时,矛盾、纠纷及违约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可独立判断是非的个体,捐助人可经由网络监管体系、法律途径对个人权益进行维护,并确保众筹项目顺利开展,由此可见,由微信平台牵头,向捐助人提供透明、开放的环境,为规定职责的履行提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尚未捐助时,捐助人可经由微信平台,对被捐助人的情况加以了解,项目正式开展后,微信平台的职责,主要是对项目进程进行公示,联合权威机构对项目进行实时监管;待众筹目标达成,捐助人可通过该平台,对资金去向进行跟踪,若被捐助人对资金进行挪用,捐助人可向司法机关提出介入申请,为自身权益提供保护。

2.对信用体系进行构建

以水滴筹为代表的众筹平台,之所以频繁爆出挪作他用、骗捐等问题,主要是因为群众对此类平台十分信任,不法分子对群众信任加以利用,自然也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对惩戒制度进行构建,能够起到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基于此所构建个人信用体系,通常会表现出更加突出的效能"。例如,有关人员可利用信息技术,对数据库进行构建,确保不同平台所掌握信息可做到实时共享,若发起人存在挪作他用或其他不法行为,应将其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对众筹或类似项目的发起,若情节过于严重,则应联合司法机关,对发起人进行处理。

3.提升众筹项目的市场化水平

对市场化水平进行提升,可使公益资源获得更加合理的配置,虽然自发为他人提供服务是志愿精神的体现,但与市场所提出要求相距甚远,推动其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前进是大势所趋。研究表明,只有拥有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使众筹主体处于公平竞争的关系中,从而做到以自身诉求为依据,对平台及项目进行选择,所产生社会价值自然更为可观。

结语

由上文叙述可知,公益众筹项目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用风险、法律监督等,为改善现存问题,文章对相关方面应用措施进行了系统分析,同时,也强调了为捐助人提供保护,对资金去向和使用途径进行监督的重要性,以期能构建系统完善的公益众筹保障机制,提升平台管理应用能力。

参考文献:

[1]吕晴.基于SWOT模型下网络公益众筹平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以轻松筹为例[J].农家参谋,2020(14):252-253.

[2]宋春明.公益众筹平台的民事责任研究——以“水滴筹”为例[J].河北企业,2020(01):145-146.

[3]史家瑞.网络公益众筹的发展现状与法律监管浅谈[J].互联网天地,2019(09):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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