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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治理中教师的角色定位与参与

2020-09-22王娟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教师角色

摘   要   现代化的教育治理离不开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研究从社会对教育发展的过分聚焦、治理权力分配的失衡、教师主人翁地位的缺失等方面分析了学校治理视野中教师参与的实践需求,对现代学校治理中教师的角色进行分层定位,最终从策略视角提出现代学校治理中教师角色的参与保障,以期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可行借鉴。

关键词  学校治理  教师角色  多元主体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然而当前现代学校教育正在经受外部发展环境及内部体制机制的双重考验,基础教育体制机制亟须解绑并激发其发展活力。而激发教育活力,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学校治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教育环境治理、教育权利治理及多元主体治理。近年来,虽然教师参与学校事务的主观诉求在不断增加,但教师一直处于“专心教好学”的职业人角色,其群体智慧在教育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始终不够。研究现代学校治理中教师角色的参与需求及定位,展开对学校治理机制的剖解,将对健全学校治理体制推动教育改革进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学校治理中教师参与的实践需求

本研究中,学校治理主要覆盖内部体制机制范畴,对影响现代学校治理的若干因素进行深度分析,进而辩证认知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这也是对教师角色进行精准定位、健全参与保障的理论基础。

1.发展环境的治理需求:社会对教育发展的过分聚焦

当前,传媒现代技术对公民社会的驱动日渐显著,公民参与教育“议政”“议事”的热情空前高涨[1]。但过分的社会关注犹如将教育放置于显微镜下,任何小问题或存在隐患都极有可能被无限放大,社会舆论的情绪化下,一些学校教育正在朝着社会舆论期待的方向摇摆式前进。尤其是校园欺凌、教师体罚等某些教育偶发性事件,带给教育本身以极大的舆论压力,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干扰,教育发展能量因之耗散,其发展后程乏力。

作为教育工作的全程参与者,教师始终处于教育问题隐患第一线,既能及时发现教育问题隐患,又能知其源而用其良法。但关键在于教师用“法”的权限问题。故而,学校治理决策不仅需要教师及时反馈教育动态,更需要教师参与教育决策并提出管理建议,以使决策不脱离教育治理需求。

2.教育权利的治理需求:治理权力分配的失衡

传统学校治理体制中,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是治理的主体,教师只是执行管理决策的被动角色。长期以往的治理“惯例”,打破了学校治理权力分配的平衡。一是治理权力缺乏有效制衡。当前,学校治理权力过分集中化,导致学校决策者、管理层与教师三者之间的权利资源分配失衡,教师的话语权与管理权始终不受重视,这是对学校教育公共价值体系的破坏。二是治理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学校同样属于权利场域,校长等领导层对于决策管理权的使用等缺乏他方的监管,易导致教育公权力过度滥用。在决策中,不论过程规范与否,结果科学与否,管理层都坚决无条件赞成,教师处于执行决策一方更是不会提出异议,无条件服从。由此,如教师参与学校决策与治理中,既能分担学校领导治理管理压力,更能实现治理权力的多向分流,减少权利过分集中导致的腐败等问题发生。此外,将教师纳入学校治理体系中,从某种程度来看能够通过建议权对学校决策提出民主诉求,这是教师有效践行权利、监督学校教育决策的作用体现。

3.多元主体治理的需求:教师主人翁地位的缺失

由于角色职责缘由,教师属于学校治理体系中被动执行决策的一方。由于决策参与权被长期淡化,教师心理上将学校视为领导的天下,教书只是其谋生手段,部分教师认为只要把书教好便是最大的尽职尽责。一方面,主人翁地位下降导致教育懈怠现象的发生。偏颇认识下,教师在课堂中只顾完成短期教育目标,忽视学生长期意识习惯养成,只顾当堂课不发生问题,只要“铃一响”教育任务宣告完成。即便发生课堂问题,也习惯于交给班主任、交给学校,而不会主动寻求解决办法。另一面,教师与学校治理决策之间产生习惯性距离,有些学校隐患如电路安全、学生矛盾等问题,很多教师三缄其口而独善其身。即便学校提倡给决策提意见,教师也大多情绪反应冷漠,消极参与。唯有将教师纳入学校治理中,才会使其真正用心于教育、用情于学生,将所掌握问题隐患及线索等及时反馈,贡献决策智慧,实现教育决策与教育发展需求的有效黏合。

二、现代学校治理中教师角色的分层定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著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提到,“教育民主化不仅要把更多的教育给予更多的人,也要有更多的人参加教育管理”[2]。这也显示出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性。

1.做学校教育发展的全程守护者

从教育政策的制定发布到执行动态的监控,再到问题的及时回馈,教师是教育全程的参与者、见证者。学校治理中纳入教师角色,必然要真正将其视为治理主体的一部分,激励其主动思考教育,担当起教育、守护好教育。一是要做教育政策的高质量执行者。当前学校处于教育政策层层传达的最底部,教师是政策的最后解读者与执行者。政策执行哪些内容、怎么执行、执行得怎样,教师最有发言权。将教师纳入治理主体,有助于让教师始终站在学校发展需求来看待教育政策执行的利弊。同时教师充当着政策信息传递者与检验者的角色,能够从学生那里获得最真实的执行情况反馈,更有利于教育政策具体执行方案方法的调试优化。二是要做教育执行的动态评估者。一方面在学校治理中,教師能够结合外部舆论环境的关注点,由舆论热点摸底学校隐患,并掌握不良事件发生“外相”与“内因”,为学校及时关注并上升教育治理决策层面提供及时参考信息。另一方面,参与学校治理后,教师更能站在学校利益基础上阐释教育决定,让教育策略不打折扣地执行下去,即便出现舆论性突发事件,也懂得从专业角度来解读问题根源,降低学校陷入舆论漩涡的风险。三是要做教育问题的诊疗者。很多教育问题的产生,并非外部因素所致,更多是教师自身素养、责任心等层面出现裂纹,故而其知问题之表现、亦知问题之根源。一旦教师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会更主动承揽起责任,不仅能够做到对问题症结做到及时“问诊”,更能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治疗”。

2.做教育治理权力的主动分担者

当前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故而治理决策权自然落在了学校校长及管理层头上。正因如此,学校决策权表现为过分集中,教师民主参与权利遭到侵犯,学校治理权力分配也趋于失衡,决策行为因视野限制及与教师教育实际的剥离有失科学性。故而,学校决策者要创新治理体制机制,让教师做好教育治理权力的主动分担者。一是要让教师做治理权力的有效制衡者。即学校在做决策过程中时,赋予教师充分的参与权甚至否决权,让其根据充分、真实、科学的依据发表对于决策行为的看法,以减少领导“拍板定案”“拍脑门决策”的现象,增强治理决策的可行性。二是要让教师做治理权力的有效监督者。即不参与决策的教师,可根据教师的阅历及经验,根据本校本班本科的学生实际,对学校决策施行充分建议权。教师主体的参与,让学校决策权力形成分流与监督,将对其决策的科学性与适用性产生正向提升作用。

3.做学校科学发展的民主管理者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是教师在职业工作中应该享有的权力。它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3]。诚然,将教师纳入多元治理主体中,有助于教师首先实现自身正当利益权利的维护,尤其是科学研究权、获取报酬待遇权和进修培训权等,这是教师赖以生存的基础所在,教师的积极性也由此激发,从心理上再次回归主人翁地位。同时,教师是学校教育行为活动的组织设计者、全程参与者与具体实施者,其积极性被调动,等于激活教育主体,让教育行为更为正向、主动、有效。此外,民主管理是教師作为治理者身份享有的权利。教师不仅有权利去规划微观层面的班级教育格局、设计学科教育策略,有权利获得个人劳动行为的报酬及其他利益,更需要将个人利益与学校利益捆绑一起,梳理好每个教育流程,将教育隐患扑杀在萌芽状态,杜绝影响教育发展的因素产生并扩大,保证学校教育环境的和谐,提升学校区域范围的竞争实力。

三、现代学校治理中教师参与的保障

由于教师处于领导层与学生群之间,将其纳入学校治理体系,既符合教育需求,更具备可行性。不过,要实现教师角色的高效参与,必须多层次考虑,建立相对健全的保障体系,以激励教师为学校发展贡献更多能量。

1.健全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制度体系

当前,现代学校发展遭遇舆论危机的风险正在不断增加。从治理经验视角来看,通过落实制度建设,来充分、规范赋予教师治理参与权,是学校治理合理有效的基础保障[4]。一是要充分保障教师的民主参与权。首先,明确教师享有对部分事务的决策权,规定教师在学校所有发展领域拥有建议权。其次,可将教师提供的决策建议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职业考核中,有效或采用给予充分奖励。二是要科学界定教师参与决策的权限。首先,要通过制度明确教师参与决策的性质,即“治学”而非“治校”,在涉及学科教育、职业培训、职称晋升等层面可以具有决策参与权;而在学校学校治理方向层面,教师具有建议权而非否决权。其次,要规定教师无论决策权还是建议权,都必须避免为个人意志而行使,要始终代表大多数师生的发展需求与诉求。再者,规定凡是教师参与决策权的最终决定,教师与所有决策者“责任共担”;教师参与决策采取“轮值制度”,具体参与人数由学校视情况而定。最后,要明确学校治理章程制度的修改周期及步骤等。

2.建立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共治机制

教师参与治理是学校治理民主化的体现。不过,将教师列入决策治理圈,必须引导其合理定位自我身份角色,做到“协商决策”与“合作共治”相统一。一是要畅通决策协商渠道。学校要建立决策委员会类似机构,将重大事项提前一周对校内公布,可通过微信群或公示公告形式予以告知,并广泛征求校内教师及教工的意见建议,要求委员会内教师成员在既定会期前拿出草拟意见,用于决策讨论酌定;决策时进行“桌面沟通”,参与治理教师提出决策建议;决策完成后,出试行全文通告,并保留一周意见反馈期,以留足决策修正优化空间,最大程度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二是要强化合作共治。建立以参与治理教师为组长的“合作共治”教师团队,对决策内容的解读、执行范围、执行深度进行讨论界定,论证具体实施意见,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保持即时沟通。同时还可根据决策内容的不同,设立不同“合作共治”组织,如课程教育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及学生管理专项工作会等。学校要发挥多元“合作共治”组织的优势,及时对共治过程中呈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反馈吸收,以便进行二次修正决策。

3.营造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文化氛围

学校积极开展“主人翁”文化建设,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共同治理氛围。一是强化学校治理章程制度的校园化标识,即在校园载体中植入学校治理制度的解读及倡导,让师生潜移默化从思想上认同;二是要强化学校治理先进个人的模范精神引领,鼓励全校教师积极参与到学校各项治理与建设中,号召学生主动配合学校治理,共同应对教育难题与危机,增强学校凝聚力;三是组建问题巡查轮值小组,由一名教师带领,鼓励全校师生发现隐患问题,第一时间协商沟通、积极治理,防止隐患外显化、事态扩大化,在师生中间逐步建立彼此信任、相互包涵、互帮互助的团结氛围,以维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文化生态。

教师参与决策治理,是深化学校教育治理的重要表现。作为学校决策治理的利益相关主体,教师既有参与治理的主观诉求,又有参与的必要性。现代学校要重视对教师角色参与的精准定位,强化以制度措施保障教师治理参与权、建议权,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能够为学校治理成效的取得增添更多智慧力量。

参考文献

[1] 李洪华.困境与转型:创新创业时代高校教师的角色重塑[J].现代教育科学,2018(01).

[2] 巩坚.现代学校治理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对策[J].教学与管理,2018(21).

[3] 李西顺.教师角色呈现——积极型教师管理制度的视野[J].教师教育研究,2011,23(04).

[4] 刘志春,张长征.试析新课程改革中教师职场角色的转变——从“保姆”到“领导者”[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32(35).

[5] 廖慧琴.卢梭“阶段式”教师角色观及其对职业学校教师的启示[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5,34(09).

[作者:王娟(1982-),女,安徽芜湖人,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郑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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