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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代师德建设的三个视点

2020-09-22糜海波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师德建设新时代

摘   要  师德建设是一项具有系统性、发展性和持久性的思想工作,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现阶段,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引领力和有效性,必须以新时代作为思考问题的历史起点,全面把握师德发展的时代内涵和现实要求。在审视现状的基础上,寻求理论与方法的更新和突破:一是要促进教育伦理精神的新转变;二是要顺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期许;三是要拓展教师道德培育的新视域。

关键词  新时代  师德建设  师德发展

师德是外在行为规范与教师内在德性的有机合成,是思想观念与实践行动的统一,是教师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完美结合。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更好地完成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必然要求。然而,师德建设是一项具有系统性、发展性和持久性的思想工作,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现阶段,提高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引领力和有效性,必须以新时代作为思考问题的历史起点,全面把握师德发展的时代内涵和现实要求,在审视现状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教师道德培育的新视域、新思路。

一、促进教育伦理精神的新转变

在新的時代条件下,师德建设必须实现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这一转型既是对优秀师德传统的继承,同时也是对传统师德中存在的问题的纠偏,即我们需要以现代教育伦理精神来引导师德建设和师德发展。教育伦理精神是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流变的,受教育伦理精神指导的师德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也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现代教育伦理精神是现代教育应该具有的一种精神品质和道德取向,作为社会伦理精神的重要体现,它以现代市场经济为现实基础,进而又反映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文化,对于师德的规范建设和师德实践应该坚持怎样的价值取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意义。

1.树立教育的科学精神

教师的工作不仅是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而且要促进学生成才,成为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需要的有用之人,而无论是成长还是成才,都要求教师把教育工作当作科学事业来对待和追求,即引导学生探索科学、追求真理,从而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因此,坚持科学精神是教育实践活动自身的逻辑,也是现代教育伦理精神赋予师德的新内涵。是否以科学态度、科学精神从事教育劳动和开展教育活动,这不仅是教育求真的体现,而且是教育崇善的伦理旨趣。现代教育伦理精神的宗旨在于追求教育善,但这种教育善以教育求真为前提,因此教师要以善律教、又要以真律教,在教育实践中遵循教育规律、人的发展规律和知识形成规律,这些都蕴含了教师专业伦理品质,从而也是师德现代发展的伦理精神。现代教育伦理倡导教师具有人文精神,这是教育的人文本性决定的,也同时要求教师树立科学精神,确立实践观点,秉持批判意识和质疑精神,崇尚理性、真理和人格力量,反对愚昧和落后。科学精神是追求真理与实现价值的统一,这是教育成功对教师的道德诉求。

2.弘扬教育的民主精神

现代教育伦理倡导教育的民主精神。这种民主精神不仅体现在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之中,同时也通过教师的教育行为得以具体体现。从教育专制转向教育民主是教育伦理的现代转型,也是师德发展的重要表征。教育民主精神显示了教育本身的进步,是现代教育伦理的价值取向,也是衡量师德发展的一个重要价值标准。教育民主包括教育机会的平等,教育管理与决策的民主化,师生间的民主平等关系。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和学生都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师生应当保持人格上的平等。在此意义上,师生之间需要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合作的民主关系。因此,弘扬教育民主精神,不仅是现代教育伦理的价值原则,而且是师德发展的重要标尺,体现了师生伦理关系的新跨越。

3.彰显教育的人道精神

教育人道精神是现代教育伦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师德现代发展的一个新内涵。在传统教育伦理视野下,惟有知识是最有价值的,人们受教育就是为了获取知识,而获取知识是为了获取外在的功名,但人自身的发展及其内在价值的实现却被遮蔽了。在这种教育中,人像木偶一样被雕塑,失去了应有的个性,人的发展往往是片面的、残缺的、畸形的。所以,传统无人的教育是不人道的,实际上是徘徊在师德价值理念之外的。现代教育伦理认为,人是教育的中心,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具有仁爱之心,以人道的方式实施人的教育,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健全发展,使受教育者得到教育者特有的人道关怀和情感投入。教育人道精神所显现的师爱,是教育成功的原点,是师生伦理关系现代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新师德的构成要素。只有彰显教育的人道精神,教育才能实现走向人性化的教育,教师才能以人格影响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受教育者才能在仁爱中提升人性。反之,不人道的教育是教育伦理性的丧失,是师德缺失的表现。

4.体现教育的自由精神

自由精神体现了现代教育伦理精神,是师德发展的一个价值理念。人是自由的存在,而这种自由存在的实现必须通过教育实践来不断地提升和发展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教育是人不断认识自由、实现自由、享受自由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文化和精神条件。在本质上教育即伦理——促进人的解放和自由,如果教育变得不再自由,如果教育不再能够促进人的自由存在,如果人在教育中没有平等的自由权利,那么这种教育一定是失去了伦理的教育。所以,增进和守护教育自由,是现代教育伦理的价值基础。教育是把消极自由转变为积极自由的过程,消除人自我创造的内外在障碍,增强和确认自我创造的价值和能力。教师应成为学生自由发展的促进者和引导者,在教育中给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活动的空间,更加宽松的学习氛围,更多的独立思考和大胆质疑的机会,更加丰富多样和更具开放性的教育内容、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如此,人的自由才会由应有的权利变为“活生生的自由本身”[1]。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的自由而变革世界,因此自由是教育的伦理之基,是师德发展的价值关切。

二、顺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期许

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对师德建设的新期许主要体现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素质教育以及创新教育对师德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1.适应专业发展的新要求

教师专业化发展既是教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提高,也包含了教师专业素质尤其是教师专业道德的成长和发展。教师专业道德的核心是自律精神,它關系到教师道德责任感的内化和践行,蕴含了教师对自身社会角色及其特殊身份的敬畏以及为实现教育目的而主动形成教师专业品质和专业信仰,是对教师专业行为的道德考量,可以弥补教师职业道德的结构缺陷,有助于发挥教师专业精神的自主性和自律性。教师专业道德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伦理准则。没有专业道德的教师将流同于一般职业人员,很难有效地行使专业的权利和职责。它以责任为核心范畴,“在指导教师行为的道德框架中,主要有素养框架、义务框架和专业框架三者互动构成。其中,专业道德是引导教师专业决策的伦理道德标准,也渗透着教师的专业态度、价值观和信念等文化因素”[2]。在现代社会,践行教师专业道德要求教师增强教育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准。教师专业道德在教育服务实践中体现教师专业情感、专业意志、专业信念、专业理想等专业品格。作为专业人员,教师需要知道个人行为在特定的专业实践情境中“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因此,它是师德现代发展中的一个新表征。

2.顺应素质教育的新要求

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由于应试教育瞄准的不是人的素质和能力,而是知识的拥有,这就必然会导致教师对德育工作的忽视以及教育道德和人文精神的缺损。

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和发展人的能力,在教育过程中,人的中心地位代替了知识的主宰地位,它既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主体性和主动性,又以人的最好发展为追求,注重挖掘生命的潜能和开发受教育者的智力,并以培养和发展健康的人格主体为根本。这一理想的实现程度与教师道德素质状况息息相关。教师不仅是知识和智慧的化身,还是道德和人格的向导,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成为学生成长和成才的引路人,即“经师”和“人师”的合一。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除了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能力,还借助人类崇高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去塑造学生的精神世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培养德才兼备、具有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人”。它要求教师首先要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将教育伦理人格化,以良好的人格影响学生的人格,以纯净的心灵塑造学生的心灵。师德素养表现为教师的道德理性、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品质、道德行为等诸多方面,包含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立场和态度、法纪观念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这是教育劳动和教师角色对教师素质的客观规定,对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学生良好素质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鲜明的典范性和示范性。教师劳动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它是人对人的工作,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思想和心灵之间最微妙的交流和接触”[3]。教师的劳动既是传承文明、传授知识,更是塑造人的精神、感化人的情感、提升人的人性。教育劳动需要必备的物质器材,但主要是依靠教师的个性,即教师的知识水平、思维能力、思想觉悟、情感意志等教育资源。教育劳动中各类人际关系的协调,教育劳动的创造性、教育劳动结果的延续性、教育行为的自控自律等,无不与教师自身的思想道德、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有关。因此,教师的道德水准和道德素质必须适应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

3.契合创新教育的新要求

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因而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灵魂、核心,是推进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深化。创新教育要求教师形成创造性人格。教师人格是教师德性的精神品质,其内涵极为丰富,但其中最具积极意义的是其创造性人格,因为它不仅是教师智力水平的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教师智慧、能力和思想的集中展现。因此,师德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不仅是教师行为的道德规范,也不仅是指教师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同时也包含教师的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从个体与他人关系的角度说,就是教师的利他精神,从教师个体自身的角度说,就是教师品质中的创造性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这种创造性人格和创新性品格作为教师的内在素质,虽然是教师智力和学识水平的重要表征和体现,但作为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和自我塑造,它也是教师对科学的信仰和探索,是以自我人格和品格的提升来满足创新教育对教育者的期待,因而它也是师德内涵的新发展。它要求教师具备质疑精神、反思意识和价值判断力,善于总结和反省教育行为的得与失,努力追求教育的真善美。

创新教育对教师创造性人格提出了道德要求,这也许不是我们所说的“职业道德”的范畴,但它却是教师“专业道德”的范畴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和探索,具体地说,一是在教育目标的设计中,要善于对教育实践应该达到的目标的合理性进行反思和价值分析,应从个体、社会、国家、人类等多个维度挖掘教育的道德基础。二是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中,要充分体现教师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把教师自己的思想、思考和创新成果与学生一起分享,使学生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体验求知的乐趣,获得师生共同探讨和研究问题的方法。三是在对人才的评价过程中,要将创新性人格的培养纳入人才评价体系之中,这不仅有利于走出“以分数为中心”的评价误区,而且有助于将人的能力发展作为现代教育的中心议题。总之,创新素质是教师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专业道德的新要求。

三、拓展教师道德培育的新视域

现代教育伦理精神赋予了师德发展新的价值内涵,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又为师德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和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而推进师德发展和师德建设的关键还在于关注现实、面对问题、寻求突破,在整体视野下拓展教师道德培育的新视域、新思路,进而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

1.引领师德价值向教师道德多元的发展

现代社会是多元化社会,社会成员道德水准参差不齐,具有个体性、差异性和多样性特点,教育社会化使教师个体道德状况也呈现出多样性的时代特点。在师德状况呈现多样性的条件下,一方面,我们要承认这种个体多样性师德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尊重教师的道德权利和道德选择,不能以一元的道德理想来否定多元的德性现实;也不能以少数人的道德崇高来批判“常人道德”的世俗性,那就有可能导致道德行为的虚假性、形式主义和功利主义,使道德成为一种伪善的工具,而不是教师实现自我发展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为广大教师确立道德底线,使其明确教育行为善与恶的界限和边界,把奉行师德义务和肩负师德责任作为师德评价的首要准则,并在道德底线与道德崇高之间形成必要的张力,建立和完善师德提升的动力机制,激励教师在守住行为底线的前提下自觉趋向更高的师德境界。

由此,我们需要在多样化意识中确立主导规范,在师德建设中坚持社会一元价值导向与教师个体多元价值取向的统一。即將师德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统一起来,师德实践应该有利于社会进步、教育发展和教师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教师可以而且应该有自身的知识和道德个性特征,可以在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然而,教师个体的价值取向无论如何多元、多样,它都应该与社会主导的道德价值观相一致,都应该以师德规范本身作为价值选择的边界和制约。在师德建设中要将先进性与广泛性结合起来,以师德的先进性把握师德发展的方向,以师德的广泛性作为师德建设的基础,从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师德建设的热情,从而取得更为理想的效益。

2.实现师德规范向教师内在德性的生成

师德实践需要有规范的引领,为教师教育活动设定伦理路标。但践行师德规范却需要教育行为主体具有师德信仰,尤其是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德性。道德的本质在于人类精神的自律,没有德性作为道德实践的内在保证,任何外在的道德规范都只能是形同虚设,而无法被行为主体自觉自愿遵行。因此,促进师德发展,实现师德规范向教师德性的有效转化,是师德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推动教师道德成长的内在要求。教师道德成长必须立足于德性而不是规范本身,因为师德的本质从实践精神的意义上说,更为强调其主体性及其行动,强调行为主体对伦理规范的真诚服膺和主动践履。没有教师美德和德性作为内在的人格担保,教师的善行就不能由被动转为主动,教师美好的道德行为或许是偶然的,但不是必然的呈现。

因此,在师德建设中,单靠教育伦理规范的强制性约束,不重视教师德性修养的培育和提升,是不可能提高教师伦理水准的。片面强调教育伦理规范的约束功能,就会把教师仅仅视为管理和服从的对象,就忽视了教师作为行为主体在伦理规范面前的能动性和应变性以及对教师实践理性的培养。而这恰恰是教师伦理制度和规范获得生命力的重要动力和源泉。相对于外在的师德规范,作为教师人格和品格的内在德性具有主体性、自律性和超越性的特点,是教师对自身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的自觉承担和自愿履行。在文化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师德建设需要将师德规范、制度和机制建设与教师修养、素质和能力培育相结合,并致力于实现前者向后者的生成。

3.促成师德知识向教师实践智慧的转化

从教育善最终实现的意义上说,教师道德不仅是一种现有的知识和经验,而且更是一种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智慧。作为实践理性的教师道德,其前提固然是教师对职业道德意义的认知,但其本质和归宿却是其对道德行为的判断和实施,因而它是一种包含知行合一的实践智慧。教师道德知识向实践智慧的生成是由道德的实践特质决定的。道德作为实践精神不仅是一种价值,而且是实现价值的行动。教师的道德行动不仅需要有对规范的意识,而且需要发挥道德主体的能动性。在文化多样化、全球化环境下,如何在先进与落后、中国与西方、传统和现代之间作出正确的道德决断和行为选择;如何在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的前提下,实现教育行为价值的最大化;如何正确处理现实境遇中的价值冲突、伦理冲突和利益矛盾,都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理智精神。在这里,教师如何将行为的动机和效果、手段和目的统一起来,对于教育善的实现程度是至关重要,它需要教师具有道德判断能力、道德选择能力。这种道德选择能力仅仅依靠教师的道德知识和经验是不够的,它还依靠教师的实践智慧以及对所掌握知识的恰当运用。

教师道德知识向教师实践智慧的转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从主观上说,它既是教师道德学习和伦理思维的精神果实,也是教师在道德实践中“化规范为人格、化人格为修行、化自律为群享、化知德为智善”的过程[4]。既有共同的规律,又无固定的模式,作为教育伦理行为主体的教师必须运用实践智慧把握好教育分寸,应对各种复杂和具体的教育情境,使教育现象善与本质善相统一,在道德反思中促进教育目标的达成,从而把理念的教育善转变为“活”的教育善。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先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 刘长海.教育伦理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

[3] 杰克森.什么是教育[M].吴春雷,马林海,译.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

[4] 靖国平.教育智慧伦理: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境界[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5(01).

[作者:糜海波(1969-),男,江苏南京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思政部,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武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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