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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挑战与对策

2020-09-12张正平马彦贵

金融发展研究 2020年8期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技术模式

张正平 马彦贵

摘   要:近年来,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尤其是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供应链金融在信用机制方面的不足,形成了更富竞争力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新形态,有力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本文总结并分析了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四种主要模式,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实践中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依然面临形成“新的信息孤岛”、缺乏专业的区块链技术人才、区块链技术增加信任而不提供信用、给原有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带来不利影响等挑战。应对挑战,进一步促进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推进历史业务数据上链,发挥上链历史业务数据的作用;打造开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平台生态;完善供应链平台法律法规,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供应链金融;模式;挑战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獻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0)08-0048-07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0.08.008

一、引言

作为一种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方式,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发展迅猛,潜力巨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从2005年的3万亿,增加到2016年的12.6万亿,增长了4.2倍,但2016年我国商业保理业务量却仅有5000亿元。普华永道测算认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会保持平稳增长,从2017年到2020年的增速在4.5%至5%左右;鲸准研究院预计到2022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达到19.19万亿。然而,现实中供应链金融长期面临着“强需求”与“弱信用”的矛盾,核心企业无法渗透产业全链条,对于二级以上供应商信用传递不足,小微企业信用自证和融资问题突出(张路,2019)[1]。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破解供应链金融难题提供了机会。研究表明,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有着天然的匹配性,能够解决供应链金融信用机制面临的许多难题。区块链技术本身的规则制定能够弥补并革新原有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搭建区块链平台,发挥高可信度参与主体建立的信用机制的引导支撑作用(郭菊娥和陈辰,2020)[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则明确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服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因此,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选择,并在近几年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据2020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小组发布的《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20)》,我国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探索较多,且应用较为集中,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调研的112个项目中,有29个项目涉及供应链金融场景,占比25.9%,根据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数据,服务类型涉及供应链金融的共有71个,占金融领域备案数的32.3%。然而,实践中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逐步形成一些有价值的新模式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本文旨在梳理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剖析面临的新挑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

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分别属于新兴互联网技术与新兴金融模式,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催生了一批新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按照发起人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由区块链技术服务商发起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以布比—壹诺供应链金融为例

布比是一家2015年3月在北京市成立的,专注于区块链技术和产品设计、客户营销和方案实施服务的公司,拥有一支业务、技术、金融全方面跨界融合的专业团队。布比通过向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供应商提供成熟的区块链技术服务和后期技术的维护参与供应链金融,其自主开发并运营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壹诺供应链平台,创新性地将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结合起来,通过打造“供应链+区块链=产业链”的生态网络,有效提高当前碎片化经济下全产业链的资金流转效益,助力实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布比—壹诺供应链金融的运营流程见图1。

如图1所示,由布比发起成立壹诺供应链金融平台,并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对接各个参与部门。仓储、物流、工商/税务等部门与平台对接,参与方通过平台可实时查看必要的数据、信息。银行通过特殊通道与壹诺平台连接,其虚拟账户对接银行支付通道,区块链智能合约,固化执行条件,锁定操作路径,减少人为干预,杜绝业务流程中违约风险及资金回款风险,同时实现企业内部资金调拨、对账管理。壹诺通过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保障,中小企业自身的信息作为信用衍生,向多级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使得整个产业链条的风险可控;设立拆分、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应收资产逐级流转,满足不同场景、不同参与方资金诉求;提供企业互联网实名认证、可个性化配置的流程化管理。

截至2019年7月,壹诺供应链金融网络已经吸引100余家资金方以及核心企业和1300多家供应商进入平台开展供应链相关业务,该网络共有24个区块链底层节点及1400多个注册企业用户,现已平稳运行700余天,已发布资产总额110亿元,融资余额达30亿元,交易笔数3万多笔,无任何交易发生逾期。

(二)由核心企业发起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以苏宁金融为例

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①平台是苏宁金融旗下的产品,其依托苏宁集团强大的企业资产、企业信用、积累的物流信息和固定的供货商,为物流/汽车库融等动产质押提供解决方案。2019年12月3日,苏宁金融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荣获2019中国物流与供应链产业区块链应用“双链奖”优秀案例。苏宁金融的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架构见图2。

注:SDK是指软件开发工具包;API是一些预先定义的函数,或指软件系统不同组成部分衔接的约定;GRPC是一款语言中立、平台中立、开源的远程过程调用(RPC)系统;GOSSIP协议又称epidemic协议,是基于流行病传播方式的节点或者进程之间信息交换的协议。

如图2所示,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在技术层面由物联网层、Fabric内核、智能合约层、接口服务层构成。该平台在物联网层实现设备数据采集、仓库监控、押品监控、预警监控,物联网技术能将主观信用转化为客观信用,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仓储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其中,Fabric内核层主要由共识机制、GRPC、GOSSIP协议、通道机制构成,负责协调平台各方,并实现在短时间内完成对一笔交易的验证和确认。在智能合约层,物联网首先将实时感知的数据以存证的形式上传至智能合约层,然后,由核心厂商将货物发送至指定仓库并转化為质押物,质押物的信息包括质押物名称、所在仓库监管企业、融资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物联网警告信息由物联网系统提供(包括警告类型、警告内容、警告日期时间等),为平台各参与方提供预警;最后,借助区块链技术将物联网感知的信息、押品信息、预警信息等信息储存。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防范数据被篡改。其中,押品存证和押品之间紧密关联,动产占有权的转移需经多方确认,通过智能合约来触发。智能合约减少了人为参与,提高了交易流程的客观性。物联网发出的警告信息由区块链智能系统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业务系统随后发送短信、邮件给相关业务人员,以便业务人员实时掌控警告内容。区块链和物联网的结合重塑了传统动产融资中的信用机制,打通线上线下的交易形态,构建了一个可信的体系。

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系统上线以来,运行稳定,每天可以完成近万笔业务审批。已经完成了100多家中小企业授信,其中首贷超百户,每笔贷款金额平均为10余万元,用信周期平均为23天,真正意义上做到了惠及中小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18年,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上针对煤炭质押融资业务的授信金额已经超过2000万,放款金额达到500万,库存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增加10倍。2019年第一季度,平台的汽车金融项目落地,苏宁金融已为客户提供了近两亿元的汽车库存融资授信额度。

(三)由资金方发起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以贵阳银行“爽融链”为例

“爽融链”是贵阳银行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的融资平台,不仅可对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进行应付、应收、预付账款管理,还可以通过“爽信凭证”的签发及拆分流转,确认各层级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可由贵阳银行为“爽信凭证”持有者提供保理融资、福费廷等各种服务。“爽融链”的运营架构图见3。

“爽融链”主要依托贵阳银行的既有资源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如图3所示,核心企业利用贵阳银行网银U盾及其提供的邀请码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平台邀请其一级经销商和一级供应商注册平台,以此类推,二级以下供应链成员均由上一级邀请注册。由贵阳银行给予注册“爽融链”平台的优质核心企业融资额度,并与核心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然后,核心企业可将应付账款转化为“爽信凭证”,通过“爽融链”平台签发至一级供应商,明确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一级供应商签收后,即形成对核心企业的应收债权。一级供应商可将持有的“爽信凭证”拆分转让至二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签收后,即形成对一级供应商的应收债权。以此类推,“爽信凭证”可拆分流转至N级供应商。供应链条上的各级供应商凭持有的“爽信凭证”向贵阳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贵阳银行在“爽融链”融资额度内,按一定比例向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等服务。

基于上述流程,“爽融链”不仅可以帮助核心企业的供应链成员获得快速高效的融资,稳定供应链生态,还可以将“爽信凭证”当作支付工具进行结算,从而改善、节约核心企业的现金流出。具体地,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可利用“爽信凭证”的任意拆分、流转、融资功能,将整条供应链纳入贵阳银行服务体系,二级以下供应商皆可获得快速高效的融资;供应商申请融资无须另行授信,直接占用核心企业“爽融链”融资额度,体验更简化的申报及审批流程,获得更加合理的融资比例和价格。

爽融链上线以来,吸引了中建四局等优质核心企业的参与。2018年下半年,中建四局与贵阳银行共同签订了“爽融链”业务合作协议,经过3个多月的前期准备,在中建四局与贵阳银行的共同努力下,首笔贵阳银行“爽融链”业务成功签发。

(四)由金融科技公司发起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以蚂蚁金服—双链通平台为例

蚂蚁金服—双链通平台是2019年1月由蚂蚁金服推出的供应链金融融资平台,拥有资金、信息、技术上的优势。这是因为,该平台由阿里巴巴提供技术支持,其背后有蚂蚁金服巨大的资金池作为优先融资来源,还有支付宝积累的海量物流信息、网商银行积累的大量小微企业的融资信息作为获客渠道。具体地,该平台以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为依托,以产业链上各参与方间的真实贸易为背景,打造开放的平台让更多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加入双链通,共建区块链+供应链的信任新生态。蚂蚁金服—双链通平台的运营架构见图4。

注:清分(Clearing)是清算的数据准备阶段, 主要是将当日的全部网络交易数据按照各成员行之间本代他、他代本、贷记、借记、笔数、金额、轧差净额等进行汇总、整理、分类;资金穿透式清分是指透过资金表面的流向,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对所有交易数据清分。

蚂蚁金服—双链通平台通过蚂蚁区块链硬件隐私保护技术,确保多方参与的安全性、隔离性。基础服务集成支付宝核身与企业网银核身能力,通过网银U盾签名,确保交易可靠无确权纠纷,业务中台核心服务实现云化,更多联盟参与方可以直接通过简单API加入网络。基于支付宝企业账户与企业网银U盾的交易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交易可靠确权。硬件级别的交易安全隐私合约链,通过可信执行环境,确保多方参与的隐私计算与数据隔离。双链通平台向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融资、担保、技术共建等。在技术解决方案基础上,同时配套融资、担保、结算和分佣等完整金融解决方案。支持企业在融资业务外,利用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进行穿透式管理。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资产全生命周期上链,资产交易直接在链上完成。双链通平台能够充分适应企业业务实践中的财、税、法等合规要求,并为企业提供最佳的应用体验。蚂蚁自研可控核心技术和丰富的治理经验,特别体现在隐私保护、安全、性能和运维方面。

例如,蚂蚁金服—双链通平台邀请某汽车制造商作为核心企业,联合供应链上各层级的其他5家企业,共同来开展基于蚂蚁区块链技术的开放式信用流转网络的试点工作。在整条产业链最末端的供应商是一家不到10人的汽配零件小厂。在试点中,通过双链通平台,该厂通过层层流转获得了素未谋面的上游供应商的付款承诺,原来3个月到付的账期“消失”了,只用1秒钟就获得了2万元融资。

三、我国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实践中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以上四种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分析可知,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供应链金融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但是,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大规模应用的实现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和技术积累。现阶段区块链+供应链金融还面临以下挑战需要解决:

(一)形成了“新的信息孤岛”

有研究指出,传统供应链体系内信息数据分割比较大,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孤岛”,不仅限制了供应链内部信息访问和流动速率,同时增加了信息审核部门的成本,提高了验证交易真实性的难度。整合供应链中物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供应链金融,为破除供应链发展瓶颈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柴正猛和黄轩,2020)[3]。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使得四流畅通、四流合一,打破了传统供应链金融的“信息孤岛”。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技术使供应链金融市场的信息碎片化了。有研究指出,到2023年,区块链可让供应链金融市场整体运营成本降低0.48%;在降低运营成本的情况下,对应实现约297亿元利润规模增量。巨大的利润规模增量使供应链金融成为各行各业都竞相占领的领域。银行、核心企业、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主体优势企业相继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借助区块链技术搭建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但重复搭建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没有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反而使得传统供应链金融市场的信息碎片化。

而且,区块链的技术壁垒使得跨链数据难以互通。相同类型的区块链之间依托定制的通信协议,可以实现数据的相互读取、验证和操作;但是,不同类型的区块链之间,由于编程语言、数据字典、系统接口、智能合约等不一致,跨链数据难互通,容易导致业务割裂(穆长春和狄刚,2020)[4]。业务的割裂会使在不同平台②办理业务的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不互通,进而使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融资额度受限。因此,大量区块链信息系统的建立,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二)缺乏区块链技术维护的专业人才

在推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产品企业的人才队伍中,以转型的技术人才为主。截至2020年1月,参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企业包括布比、蚂蚁金服、腾讯、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等几十家主体优势企业。这些企业中参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研究的人员大多都是转型的技术人才,而非专业的区块链技术人才,区块链技术人才的供给还存在巨大的缺口。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在www.Indeed.com网站上每100万个职位中就有114.5个以区块链为中心的职位;在2020年2月,这個数字上升了3%,即每百万中就有118.4个相关职位。企业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虽然有落地成功的案例(布比—壹诺供应链金融平台已平稳运行700余天),但大多数企业在没有技术积累、缺乏专业人才的情况下为了抢占市场强行推出自己不太成熟的产品,一旦某个产品出现问题,而产品推出方的开发人员又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可能会引发大面积的混乱。另外,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追求区块链的声誉价值,向股东和竞争对手展示他们的创新能力,但很少或根本没有创建商业规模应用程序的意图。这对整个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市场的信誉都有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在实践中,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许多技术问题需要专业的区块链技术人才解决。一是区块链普遍采用国际通用的密码算法、虚拟机、智能合约等核心构件,这些构件并非完全自主可控,增加了受攻击的风险。二是区块链存在内生的安全缺陷,也就是51%攻击问题。三是区块链仍处于早期阶段,在安全方面可能存在未知漏洞。传统系统出现安全问题时,可采用取消、撤回、紧急干预甚至停止服务等手段,但区块链并不支持取消、撤回等相关操作(穆长春和狄刚,2020)[4]。区块链存在的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去维护、解决。

(三)区块链增加信任而不提供信用

首先,区块链技术与供应链金融融合,提高了核心企业信用的传递效能。区块链技术可以畅通供应链间各层级的信用传递,提高信息传输效能(李虹含和汪存华,2019)[5],重塑了传统供应链金融的信用传递机制。假设在以某个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上,企业间的交易合约均引入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能够使一级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合约被电子化记录在案;当二级供应商与一级供应商交易时,一级供应商可以将其与核心企业签订的智能合约作为增信信息,实现核心企业信用从一级供应商到二级供应商的流转;因为二级供应商与一级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合约有核心企业的信用增信,三级供应商与二级供应商签订的交易合约也可以得到核心企业的增信,以此可实现核心企业信用从一级供应商到N级供应商的传递,由于引入了智能合约技术,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都是自动化进行,无人工干预。区块链技术在满足条件时,货物、货权、资金、债权等资产转移具有强制性,减少了人工的介入,降低了交易中的操作风险以及人员介入导致的道德风险。

其次,区块链技术只是增加了信任,信用的传递最终还是得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工具能够保证在链上流通的数据不被篡改,同时解决了核心企业信用传递的问题。但在整条供应链上,上下游企业能不能获得融资,凭借的不是该企业是否使用了区块链技术,而是借助区块链技术在线流通的核心企业信用。如果供应链上的企业在业务上采取了区块链技术,而没有核心企业授信,银行不会因为这家企业采取了区块链技术就给这家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区块链Token除了在信用价值的传递形式上不同以外,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并没有任何额外的作用(沈亦文,2019)[6]。区块链技术只是改变了供应链金融的信用机制,其本身并不能提供信用。

再次,区块链技术无法从供应链金融源头解决造假、诈骗问题。区块链据称能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可追溯与不被篡改的风险,可事实上区块链连源头数据的真实性都不具备辨别功能,仅仅解决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可追溯与不可篡改的问题没有意义(沈亦文,2019)[6]。苏宁金融开发的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采取了物联网和区块链相结合的方式来化解造假、诈骗带来的风险,物联网系统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对运输途中的动产进行实时监督和预警,还是无法对一起融资开始前的信用风险进行预警,自然也无法解决源头造假、诈骗问题。如果有一起供应链预付账款融资从交易初始就是一场有预谋的诈骗,下游企业和供应商串通起来造假,此时的区块链技术并不能识别上链时信息的真假。以煤炭行业为例,买家向卖家采购了1000吨高标动力煤炭,结果卡车送来的煤炭却是低标动力煤炭,这给买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区块链不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或是买家和卖家本来就是关联公司,他们以煤炭交易为名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区块链也不能解决这样的欺诈风险(沈亦文,2019)[6]。

(四)给原有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带来不利影响

一方面,引入区块链技术可能扰乱链上企业的竞争秩序。区块链能够记录资产交易的完整过程,对应供应链金融资产的流动过程,所有参与人在线、实时见证,该记录不可篡改且完整可追溯,系统中代码和算法完全公开。这是资金提供方最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样可以降低资金提供方的风险;但企业未必会接受采用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融资方式,因为区块链的不可篡改且完整可追溯性使得核心企业的供应链数据完全公开,对企业的销售渠道和货源供应造成“市场竞争风险③”,进而扰乱链上企业的竞争秩序。因此,企业一般不会愿意把自己的相关核心数据上链,而且越是在供应链信息公开、可追溯、不可篡改的情况下,企业越是不愿意采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李新征,2018)[7]。

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造成原有供应链金融市场资金供需不平衡。虽然有一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接受采用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但一些“嗅觉”灵敏的企业还是会选择接受(尤其是资金提供方及其关联企业)。因此,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会造成不愿接受的核心企业和愿意接受的资金提供方之间的冲突,选择接受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提供方的退出会造成传统供应链金融市场的资金短缺,给原有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带来不利影响。

四、进一步促进我国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推进历史业务数据④上链,发挥上链历史业务数据的作用

一方面,应积极推进历史业务数据上链。首先,可以对要接入平台的企业设置一个门槛,所有要接入平台的企业必须提供企业的历史业务数据,并将数据录入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储存。其次,可以与企业签订数据真实性条款,通过条款约束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再次,对企业提供造假数据给予适当的惩罚,如果企业提供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储存的数据有造假,企业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最后,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获取企业历史业务数据。任何一家正常营业的企业都会有相应的财务数据、物流数据、纳税记录、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在第三方机构存在记录,平台在获得企业授权后,可通过对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从第三方获取企业有关的历史业务数据,将获取的数据作为企业提供的历史业务数据的补充。

另一方面,应发挥上链历史业务数据的作用。一是可以通过历史业务数据对企业融资进行拟合评估。区块链技术无法从源头解决造假风险、诈骗风险,说到底是无法解决贸易背景真实性问题。在融资前,平台可以根据链上融资企业的历史业务数据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拟合评估,资金提供方可将拟合评估的结果作为是否提供资金以及贴现率大小的重要指标。二是可以通过历史业务数据对企业融资进行风险预警。造假、诈骗的数据相对于企業以前的真实贸易背景数据而言具有比较大的差异,平台可根据评估结果给出预警提示。资金提供方通过预警提示可以知道每次提供资金的风险程度,并考虑要不要提供资金。

(二)打造开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平台生态

一方面,应着力打造开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首先,建立核心企业、物流公司、中小微企业、资金提供方与平台的特殊连接渠道,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一个实时共享信息的数据库,将实时产生的数据通过特殊连接渠道上传到数据库,实现平台对数据的实时共享,同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其次,建立与政府机构的特殊连接渠道,对接政府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实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线上化,同时把企业的纳税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步到平台的数据库作为企业的增信信息。最后,建立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征信系统的衔接,实现企业增信和失信的数据互传,把平台打造成一个集融资、信息处理、征信、风控、监管于一体的开放供应链金融平台。

另一方面,应积极构建互联互通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生态。构建一个能够转换不同平台区块链技术的编译器,实现将不同平台的不同编码编译成同一种机器语言;然后构建不同区块链信息管理系统之间连接通道,在每个连接通道末端安装编译器,这样就能够实现不同融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最后基于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实时动态为平台各参与主体提供相关资讯、计算、政策等信息,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生态。

(三)完善供应链平台法律法规,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平台业务范围、责任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却无法可依的困境。还应提高平台运营门槛,一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平台的运营和牌照申请的门槛,可以将一部分不成熟的平台排除在外,提高整个供应链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应对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给出明确的定义,使线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化交易合约有法可依,让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风险可控。

注:

①动产质押融资是指融资人以其自有的存货类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金融机构通过控制其物流和资金的方式向其提供融资服务,动产融资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可抵押财产不足的问题。

②平台指所有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

③市场竞争风险是指参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在区块链系统上的生命数据被竞争对手加以利用,造成该企业经济利益上本不该受到的损失。

④历史业务数据包括企业的历史物流数据、历史资金流向数据、历史融资额度、历史供货数据等。

参考文献:

[1]张路.博弈视角下区块链驱动供应链金融创新研究 [J].经济问题,2019,(4).

[2]郭菊娥,陈辰.区块链技术驱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创新研究 [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20,(5).

[3]柴正猛,黄轩.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J].管理现代化,2020,40(2).

[4]穆长春,狄刚,吕远,钱友才,卿苏德.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 [J].中国金融,2020,(4).

[5]李虹含,汪存华.区块链赋能供应链金融 [J].中国金融,2019,(23).

[6]沈亦文.再论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DB/OL].http://emba.zju.edu.cn/show-16-2910.html,2019-12-20.

[7]李新征.区块链帮不了供应链金融[DB/OL].https://www.sohu.com/a/232640832_120862,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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