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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型企业的合法性溢出战略
——小米公司纵向案例研究

2020-09-03

管理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接收者生态型合法性

李 雷 刘 博

(1.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 2.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1 研究背景

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企业创新活动的复杂性骤然增加,异质性要素的协同成为创新范式演进的新方向[1]。这种态势下,一些拥有资源优势或规模优势,同时具备资源再组织能力的全国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部分新生互联网企业,开始探索生态化创新路径(本研究将此类企业统称为生态型企业),它们通过打造协调机制,将自身与外部利益相关者(1)生态型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除了企业之外,还会涉及政府、高校、科研院所、非盈利机构等,本研究的着眼点是企业,为了突出这一研究意图,故将生态型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统称为“成员企业”。相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由此打造出一个个企业创新生态系统。

在生态型企业战略理论的传统研究中,资源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2]。生态型企业或成员企业如何进行资源获取、资源积累、资源动态管理、资源撬动,或者生态型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如何实现资源共享,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所关注的资源通常包括人力、设备、资金、知识、技能等;而“能够帮助组织获取其他资源的重要资源”——合法性资源[3],却没有受到重视。事实上,生态型企业在着手构建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之前,通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合法性资源,而不少成员企业则是无法通过以往业绩为观众提供合法性证据的新创企业。这种背景下,生态型企业通过实施合法性溢出战略,将自身的合法性资源溢出给成员企业,帮助它们突破合法性阈值,就显得尤为重要。

KOSTOVA等[4]指出:如果一个基本主体(源头)在保持自身合法性不变的前提下,改变了另一个与之认知相关的次级主体(接收者)的合法性,合法性溢出就发生了,其本质是观众依据启发式属性评价目标属性(接收者合法性)的过程。基于此观点,学者们立足两种情境对合法性溢出战略进行了初步探索:①在以跨国公司、产业、组织种群为代表的阶层情境中,学者们发现,无论是同一层级还是不同层级的主体之间,在产品系列、组织结构、治理体系等方面都会呈现出一定的相似性,这就使得合法性溢出始于观众对接收者与源头相似性的判断;然后,再以此为依据,对接收者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这是“基于相似性的属性替代”[5]。学者们还发现,源头或接收者如果在组织形式[6~8]、组织结构[9]、市场地位[6,10]、资源配置方式[10]等方面发生变化,观众对源头与接收者相似性的认知也会随之改变,这将影响观众对接收者合法性的评价。②个别学者还关注了跨国治理计划,这是一个跨国组织间网络,附属机构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相似性很低,学者们将其称为网络情境[5]。在网络情境中,合法性溢出始于观众对源头的情感反应,并将此作为评价接收者合法性的依据,从而发生“基于情感的属性替代”[5]。

现有文献有助于了解合法性溢出战略,但它们在具体解释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时仍存在局限:①虽然意识到源头特征或接收者特征的改变,或媒体对源头的报道会影响合法性溢出结果,但这些文献并未从组织战略的高度对这些因素进行审视,对于如何战略性地操控这些因素,也没有做出解释。相关结论只能被视为合法性溢出的影响因素,不能为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所用。②虽然立足阶层情境或网络情境,截面性地揭示了各种影响因素如何作用于接收者合法性,但无法动态地解释情境非同质性演变过程中,这些影响因素发挥作用的机理。事实上,无论是战略管理领域之经典——SWOT分析框架,还是以“结构→行为→绩效”(2)“结构→行为→绩效”理论范式源于产业组织经济学领域,其主要逻辑是产业结构决定产业内企业的行为,企业的行为决定该产业内企业的平均绩效。为底层逻辑对战略管理学进行全面洗礼的波特革命,都特别强调外部环境对组织战略的触发作用。据此,本研究摒弃现有文献纯粹地将阶层情境或网络情境视为合法性溢出发生背景的处理方式,而是将其作为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的触发因素引入理论体系,遵循“情境→战略→结果”的逻辑框架展开纵向研究。

综上所述,本研究拟解决两个问题:①生态型企业的合法性溢出战略是什么;②在外部情境演变过程中,生态型企业通过实施合法性溢出战略帮助成员企业获取合法性的机理如何。

2 理论基础

2.1 情境

2.1.1阶层情境和网络情境

现有研究多立足于以跨国公司[4,11,12]、产业[3,6~10,13,14]、组织种群[15~18]为代表的阶层情境展开[5]。跨国公司、产业、组织种群都具有层次分明的树状结构[4,5],在这种结构中,低层级主体继承了高层级主体的特征,低层级主体和高层级主体在治理体系、组织结构和产品系列等方面呈现出相似性。

除此之外,以跨国治理计划为代表网络情境也受到了个别学者的关注[5]。跨国治理计划是一个包含企业、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围绕某个社会目的而存在的跨国网络,各类参与者之间相似度很低,不具备直接的可比性,网络的上下层级之间也不具备继承性,网络中无法呈现出鲜明的树状结构[19,20],通常依托非官方协会或者合作伙伴关系,以协商的方式来维持运营[21~23]。

2.1.2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构成的情境及其维度

随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不断繁衍,其参与者会变得繁多和庞杂,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也将由简单的阶层式组织场域向复杂的网络式组织场域跃迁。EISENHARDT[24]指出,在案例研究中,根据推测事先确定一些构念有助于形成理论构念的最初研究设计,能帮助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更加精准地测量构念,如果随着研究的进行,这些构念被证明是重要的,那么,形成理论的实证根基就会更加坚实。由此,本研究事先依据两个维度对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情境进行刻画:①维度一“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阶层式组织场域与网络式组织场域的根本差异,在于各主体间是否存在相似性[5];同时,考虑到产品是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的重要表征,故引入第一个维度“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它是指各主体间在产品线和产品类别方面的资源重叠程度[25]。②维度二“各主体间结构一致性”。无论是阶层式组织场域还是网络式组织场域,都存在一个结构化的过程[26]。所谓结构化,是指组织场域层次上出现的互动程度,以及组织间结构的性质[23],组织场域的结构化程度越高,各主体间结构的一致性就越强,主要体现在“支配性组织间结构的出现”,以及“从事同一事业的系列组织中的参与者相互知悉的形成”[23,26]。

2.2 合法性溢出战略

2.2.1阶层情境下的研究成果

与合法性溢出战略相关的研究,几乎都是立足阶层情境展开,这些研究所秉承的基本逻辑,是接收者的客观特征或源头的客观特征会对“接收者与源头的相似性”产生影响,并以此为桥梁作用于接收者的合法性。学者们发现,与源头相关的客观特征,主要包括组织形式的复杂性[6]、公司的网络中心性[9]、公司的市场地位[10]等;与接收者相关的客观特征,主要包括公司的发展阶段[3,4]、公司的市场地位[6]、公司的声誉[9]等;与源头和接收者均相关的客观特征,主要包括组织形式[6~8]、组织地理位置[9]、组织资源配置方式[10]等。

在阶层情境下,学者们虽然已经意识到对合法性溢出进行战略性操控的必要性,并进行了初步研究,但他们仅关注接收者的客观特征,或者源头客观特征对于合法性溢出的影响,并没有从组织战略的高度来思考如何对这些客观特征进行操控,因此,只能将现有文献中的发现称为合法性溢出的影响因素,并不能直接作为生态型企业的合法性溢出战略。

2.2.2网络情境下的研究成果

HAACK等[5]基于网络情境展开相关研究,他们发现,媒体对源头的报道对合法性溢出结果具有一定影响。然而,其所关注的,实质上是媒体自发地对源头进行报道对于合法性溢出有何影响,并没有考虑如何对媒体进行战略性地操控,进而控制合法性溢出的发展。换言之,HAACK等[5]尚未立足战略层面对合法性溢出进行审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把合法性溢出视为现实中自然涌现的一种社会属性。由此,本研究尚无法一般性地把握网络情境下合法性溢出战略究竟是什么。

2.2.3合法性溢出战略的维度

现有文献虽然没有直接触及合法性溢出战略,但是已经暗涵了制定合法性溢出战略可秉承的基本逻辑:在阶层情境下,接收者特征或源头特征的改变,会对“接收者与源头的相似性”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接收者的合法性;立足网络情境,组织可以通过控制“观众对于源头的情感反应”,对接收者的合法性产生影响[5]。基于此,本研究尝试提炼出合法性溢出战略的3个维度:①维度一“战略主体”,即合法性溢出战略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从理论上讲,既可以是合法性溢出的源头,也可以是合法性溢出的接收者,还可以是独立于二者之外的第三方;②维度二“战略对象”,即合法性溢出战略的实施对象,从理论上讲,既可以是合法性溢出源头,也可以是合法性溢出的接收者;③维度三“战略内容”,即合法性溢出战略的基本内涵和体现形式。

2.3 实施结果

2.3.1相关研究成果

实施合法性溢出战略后,最直接的效果是接收者合法性的改变。从过程的角度看,学者们主要立足阶层情境或网络情境,遵循“基于相似性的属性替代”或“基于情感的属性替代”,对一系列影响因素如何作用于接收者的合法性进行了截面性探析,但是这些研究结论尚无法基于一个整体的视角,动态地解释在诸如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这样存在非同质性演变的复杂情境中,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的作用机理如何演化,其中涉及哪些中间环节,各环节之间的作用机制如何。本研究认为一个可行的解决思路是:不能纯粹地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情境,视为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的实施背景,而是应该遵循“情境→战略→结果”的逻辑,将其作为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的触发因素引入研究体系。

2.3.2实施结果的维度

为了深入考量合法性溢出战略的实施结果,有必要对其所涉及的维度进行识别与界定。依据KOSTOVA等[4]的观点,本研究尝试利用如下3个维度对实施结果进行刻画:①维度一“源头”,即合法性溢出的起点;②维度二“接收者”,即合法性溢出战略的终点;③维度三“所接收合法性的种类”,合法性是一种能够给组织带来互补优势、良好绩效和竞争优势,且可以被组织主动操控的关键资源[3],反映了组织文化对齐、规范支持和一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状态,包括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3类:规制合法性来源于组织对法律以及其他强制性监管的遵守;规范合法性来源于组织对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的遵从;认知合法性来源于组织不受质疑,被认为理所当然[26]。

3 研究方法

3.1 方法选择

本研究采用纵向单案例研究法,该方法尤其适用于研究那些新领域中纵贯发展变化的全过程[24]。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及其与相关因素共同演化的规律。目前,从合法性的角度探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相关问题尚处于起步阶段,本研究不但要阐明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是什么”,还要将其纳入时间轴,动态地探讨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特征、合法性溢出战略与合法性溢出结果之间“如何”及“为什么”联动,以揭示背后潜藏的规律,鉴于此,采用纵向单案例研究的方法是恰当的。

3.2 案例选择

本研究选择小米公司为研究对象,主要有两个原因:①小米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发展初期主营手机。小米公司创始人于2013年底察觉到智能硬件和物联网的发展趋势,但是以当时小米的实力,很难在做好手机的同时快速布局智能硬件和物联网,于是小米公司创始人就决定通过构建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方式,用小米做手机的成功经验去复制100个“小小米”,这一想法最终催生了小米生态链。就小米公司某位副总裁看来:“小米就像一个大火炉,它有余热释放出来,这余热不能浪费掉,于是放了几块白薯,把它烤熟了,这就是小米生态链的逻辑,就是说小米生态链企业享受了小米的‘用户群红利’。”事实上,“用户群红利”不仅是用户体量的象征,还意味着用户对小米的认可、接受与信任,即用户赋予小米高水平的合法性,小米通过生态链的模式,将这些合法性共享给了生态链企业。由此,选择小米作为研究对象与本研究所关注的研究问题是吻合的,符合“理论抽样”的原则[24]。②在小米的孵化和推动下,小米生态链中不仅出现了生产移动电源、耳机、手环等手机周边产品,以及生产电饭煲、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等智能硬件的世界级企业,而且小米在生活耗材领域也孵化出了众多企业,这些企业同样取得了非常卓越的业绩。从本质上讲,小米是一家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系列并未涉及生活耗材,因此,小米也就难以给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共享与之相关的人力、设备、资金、知识、技能等资源[27]。据此而言,小米通过合法性溢出战略共享合法性资源,从而推动这些生态链企业取得成功,就显得尤为突出。综上所述,小米可以为研究生态型合法性溢出战略提供诸多成功的启示,它体现出了“启示性个案”的特征。

3.3 数据收集

本研究选择2012年作为数据收集起点,因为在2012年2月,小米投资了第一家生态链企业——紫米科技,意味着小米生态链计划在现实中开始启动。本研究从多种渠道采集数据,以期实现“三角验证”[24]。

(1)广泛搜集与小米公司以及小米生态链相关的报刊杂志、新闻报道、研究报告、网站信息、学术论文等,获取二手资料,其中,小米官方出版的《参与感》《小米生态链战地笔记》、小米公司内部刊物《饭米粒》、小米公司高管以及小米生态链企业高管的报告或讲话是最为重要的二手资料。

(2)由于学缘关系,笔者所在单位与小米公司以及小米生态链企业建立了深入的联系,借助这一优势,进行了长达3年的访谈和数据收集,先后进行了6次面对面正式访谈(包括小米公司负责生态链企业投资的经理,小米公司负责生态链企业产品定义和产品设计的工程师,小米生态链企业智米科技、九号机器人、须眉科技的负责人),并借助电话、微信、邮件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了20余次非正式访谈。访谈提纲以开放式问题为主,主要包括小米生态链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何特征、小米和生态链企业的关系、小米通过哪些手段帮助生态链企业赢得顾客认可等。

(3)通过参加会议(例如,2017小米投资生态年会,2017中国企业未来之星年会);讲座(例如,2018年6月8日,小米生态链谷仓学院创始人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举行的讲座“消费升级机会与硬件创业经验分享”);沙龙(例如,2018年8月27日,北大国发院“朗润企业家高端对话”第七期活动——小米公司副总裁与北大国发院教授就小米的成长逻辑展开对话);在线讲座(例如,小米生态链谷仓学院创始人进行的两次在线讲座,小米生态链企业贝医生创始人进行的一次在线讲座)等途径获取相关资料。在此过程中,笔者与小米公司副总裁、小米生态链谷仓学院创始人、小米生态链企业智米科技创始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3.4 数据分析

遵循“情境→战略→结果”的逻辑,通过3个步骤对数据进行分析。

(1)将收集到的数据整理为“历史事件库”,在此基础上,结合本研究“理论基础”一节对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情境所区分的两个维度——“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和“各主体间结构一致性”,将纵向案例划分为4个阶段(见表1)。

表1 案例阶段划分及其证据

(2)基于前文所述的合法性溢出战略的3个维度(战略主体、战略对象、战略内容),以及实施结果的3个维度(源头、接收者、所接收合法性的种类)进行数据梳理,依据共同的陈述,提炼出案例企业各演化阶段中关于合法性溢出战略和实施结果的维度集合(见表2)。

(3)运用图表进行辅助分析,在数据、文献与理论之间不断循环,反复提炼概念及其关系,直到案例数据与产生的理论达到牢固的匹配,实现理论饱和[24]。

4 案例发现

4.1 阶段一(2012~2014年):小米布局生态链

4.1.1阶段一案例描述

小米成立于2010年4月,主营手机,其他产品包括平板电脑、电视、电视盒子和路由器。在公司成立初期,小米秉承“专注、极致、口碑、快”七字诀,走“互联网群众路线”, 把用户当成朋友,充分借助社会化媒体,快速提升用户的参与感,聚集了1.5亿活跃用户,形成了小米特有的“粉丝文化”,此时的小米也成了“网红”,它的一举一动都拥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随后,为了踩上智能硬件和物联网的“风口”,同时避免过度多元化带来的危机,从2012年开始,小米决定采用“投资+孵化”的方式去复制100个“小小米”,这一想法催生了小米生态链[28]。

小米生态链首先从生产手机周边产品(如移动电源、耳机、手环),以及生产智能硬件(如电饭煲、扫地机器人、净水器)的企业开始布局。与专业投资团队不同,小米的投资团队由一群资深工程师组成,他们对小米的价值观、方法论、产品标准最了解,对小米的质量控制标准也最认同。工程师固有的特质,使得小米投资团队将企业的技术秉性与小米是否一致作为衡量投资的核心标准,而并非聚焦于团队、数字、回报等传统指标。小米这种以技术为导向的投资理念,事实上是在为后续的孵化工作进行铺垫。当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小米生态链之后,小米会抽调工程师,向这些企业开放资源,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产品定义小米以“满足80%用户的80%需求”为原则,指导生态链企业定义产品。80%用户能涵盖我国大多数老百姓,这个思路与小米手机的市场定位相同;80%需求是指用户的共性需求,也就是市场的刚需。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生态链企业必须对产品的功能进行精准定义,直指产业级痛点,不回避正面战场,围绕核心功能展开创新。这种守正方可出奇的理念最终将小米的商业模式、商业战略精妙地寓于生态链企业的产品之中。

表2 数据结构

(2)产品设计在产品设计上,小米将自己长期坚持的“合理性的最大化”原则输出给生态链企业。小米认为,在设计产品时要杜绝纯艺术品思维,必须同时兼顾造型的美感和制造、使用等因素,在70%理性和30%感性之间寻求平衡,从而实现造型与技术相匹配、可靠性与美学相匹配、设计与使用场景相匹配。到目前为止,生态链企业的产品有70%出自小米生态链的产品设计部门,小米生态链的产品设计部门依然保持一票否决权。

(3)品质管理生态链企业都是新创业的团队,在初期并没有严格的品控流程,因此,小米坚持“降维攻击”,用做手机的标准去做手机周边产品或智能硬件,不合格的就毙掉,以此来避免出现品质问题。在逐渐摸索中,小米对于生态链企业的品质管理也逐渐有了小米特色:品控前置,从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提前制定企业标准;品控严格贯穿全流程,对工厂进行全方位评估;建立预警机制,质量控制驻厂,加强小米和生态链两层负责制。

(4)品牌共享小米对生态链企业中,符合小米品牌要求,通过小米公司内测的产品,开放小米品牌,把小米在品牌上积累的资源快速地赋能给生态链企业[29]。

小米通过向生态链企业输出方法论、产品标准、品控流程,使得小米的基因在生态链企业中得到了很好地繁衍[30],生态链企业的产品虽然种类繁多,但是几乎都能体现出“小米look”,在产品形态上有着调性的完美统一。加之小米品牌的共享,小米生态链呈现出爆炸性增长之势,以生产移动电源的紫米科技、生产手环的华米科技、生产插线板的青米科技、生产空气净化器的智米科技为代表的生态链企业,在短时间内就快速冲到了“平流层”,成为它们所在行业的佼佼者,抢占了大量的市场份额。甚至连李克强总理在中南海的座谈会上都“调侃”小米公司创始人:“听说小米已经成了大米”,并让他介绍成功的经验,这进一步巩固了小米以及小米生态链企业“网红”的地位。

4.1.2阶段一案例分析

在阶段一中,小米开始布局生态链,它将生产手机周边产品的企业和生产智能硬件的企业纳入生态链之中,由此形成了一个企业创新生态系统。这些成员企业以及小米公司彼此之间技术重叠性高,它们在产品系列、组织结构、治理体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事实上,它们所构成的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是一个阶层式组织场域。由于小米生态链刚刚开始布局,各主体间的一致性并不强,哪些企业可以进入小米生态链,几乎完全取决于小米投资团队的主观判断,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进入生态链之后,如何管理这些企业,也未形成相应的制度,因此,第一阶段没有出现“支配性的组织间结构”,各成员企业间“相互知悉”的程度也较低,由此导致整个阶层式组织场域的结构化水平并不高。

不同的情境特征决定了不同的战略选择,从本研究用于刻画情境特征的两个维度来看,“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和“各主体间结构一致性”,分别以“各主体间实现资源共享的可能性”,以及“各主体间形成共谋模式的可能性”为触发机制,决定着“合法性溢出战略的内容”和“合法性溢出战略的对象”。具体而言,在第一阶段,情境特征首先体现为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高,这就意味着各主体间实现资源共享的可能性越大[25]。由此,小米公司主要使用“利用型”合法性溢出战略,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资源,为生产手机周边产品和生产智能硬件的成员企业做产品定义和产品设计,帮助它们进行品质管理。此外,小米公司之所以选择生产手机周边产品,以及生产智能硬件的成员企业作为战略对象,原因在于小米以及各成员企业彼此之间结构一致性低,尚未形成共谋模式,因此,仅存在发生水平合法性溢出的可能,由成员企业向整个组织场域进行垂直合法性溢出还不具备条件。

不同的战略选择决定了不同的结果,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战略内容”和“战略对象”分别以“激发属性替代”和“控制溢出方向”为作用机制,决定着“合法性种类”和“接收者”。具体而言,在第一阶段,通过实施“利用型”合法性溢出战略,使得小米的基因在生产手机周边产品和生产智能硬件的企业中得到了很好地复制,实现小米公司与这些成员企业在产品调性上的完美统一,进一步激发了二者之间基于相似性的属性替代。小米公司作为“网红”而积累的认知合法性,溢出给了这些成员企业,由此使得如紫米科技、华米科技、智米科技等为代表的生态链企业,短时间内就在行业中占据了一定位置。

在阶段一中,情境、合法性溢出战略与实施结果的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机理见图1。

4.2 阶段二(2015年):小米生态链蔚然成林

4.2.1阶段二案例描述

在低调运行了两年多之后,小米生态链已有55家公司,其中,年收入过亿的有7家,年收入过10亿的有2家,4家公司成为“独角兽”。此时,小米生态链的结构也逐渐清晰起来。就小米公司某位副总裁看来:“传统时代的企业更像一棵松树,一长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枝叶繁茂而且四季常青。但如果有一天突然遭受意外打击,或是外部环境有些风吹草动,就会轰然倒塌,没有回旋的余地;而互联网时代的企业则像竹子,但单棵竹子的生命周期很短,所以必须要形成一片竹林。竹林不但可以实现单点突破,一夜春雨后,一棵竹笋就破土而出,快速成长为一棵竹子,而且竹林根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一方面不断向外延伸,吸收更多的营养;另一方面,能够为竹笋的快速成长提供丰富的动能。除此之外,竹林还可以实现自我新陈代谢,整片竹林生生不息。”

小米公司创始人把上述逻辑归纳为“竹林理论”,他认为:“小米是在用‘竹林理论’做一个泛集团公司。小米就好比土壤,而生态链企业好比一棵棵竹子,小米向生态链企业输出资金、价值观、方法论和产品标准。生态链企业是小米后院的金矿,小米和生态链企业是兄弟关系,互为彼此价值的放大器。”也正是小米生态链这片竹林的存在,为小米未来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在“竹林理论”的影响下,小米生态链企业也开始从生态链的角度出发对自身进行审视。智米科技创始人就曾表示:“智米科技来自小米生态链,它就好比一片竹林里中的一根竹子,完全具备自己的独立性,因为小米在里面只占股而不控股。”然而,小米生态链中所有的企业又基于同样的理念和同样的商业模式,所以它们在根部又是连通在一起的,本质上是以用户为中心的。这样使得小米所构建的生态具备不断的成长性和强大的抗风险能力。作为小米的投资人,晨兴创投合伙人非常看好小米的生态链:“小米连接的节点数量越多,护城河就越稳固,竹林效应就越明显,平台价值就越大。”

在此阶段,小米生态链几乎成了智能硬件产品的代名词,在小米生态链上,一个个爆品不断生成,同时产品也能完成新陈代谢。用户的需求会发生变化,硬件产品的形态也会不断更迭,只要生态的能量一直存在,爆品就如同春笋一样不断萌生,生生不息。

4.2.2阶段二案例分析

在第二阶段,进入小米生态链的几乎都是生产智能硬件的企业,小米生态链各主体间的技术重叠性仍然较高,这也保证了各主体间实现资源共享的可能性,因此,“利用型”合法性溢出战略仍然是小米的首选。与此同时,小米官方明确提出小米生态链的概念,对小米生态链的结构与规则进行了界定,这些举措推动了小米生态链中“支配性的组织间结构的出现”,提升了各主体间结构的一致性,促进了共谋模式的形成,这就为由成员企业向整个组织场域溢出合法性创造了可能。

这种背景下,小米公司将组织场域作为合法性溢出战略的实施对象,将“利用型”合法性溢出战略具体化为“竹林理论”,由此,对组织场域的结构及其与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义和说明。与此同时,生态链企业也开始从生态链的角度出发对自身进行审视,主动向外界表明自己与小米生态链的关系。

在第二阶段,小米生态链几乎成了智能硬件产品的代名词,它与成员企业之间发生了基于相似性的属性替代,从而获得了由成员企业溢出的认知合法性。

在阶段二中,情境、合法性溢出战略与实施结果的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机理见图2。

4.3 阶段三(2016年):小米生态链成了“杂货铺”

4.3.1阶段三案例描述

从2016年开始,小米开始渠道下沉,其线下渠道“小米之家”全面铺开。与此同时,小米生态链中涌现出大批生产生活耗材的企业,毛巾、床垫、纸巾、内裤、牙刷赫然在列,都成了小米生态链企业的产品,但是它们与小米生态链中早先的手机周边产品、智能硬件产品毫不相关。用户前往“小米之家”选购小米生态链产品的时候,似乎越来越看不懂,小米为什么会涉足这么多领域,这种做法能否保证小米生态链中产品的质量,种种担忧逐渐演变成了外界对小米生态链的失望、质疑、诟病甚至是炮轰。用户们觉得小米生态链已经跌下神坛,从一个好端端的高科技“专营店”变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杂货铺”。

小米公司对外界的非议做出了回应,小米生态链谷仓学院创始人表示:“小米模式的关键在于聚焦用户,而不是聚焦产品。小米早期的用户是17~35岁之间的理工男,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用户体现出新的需求,小米就必须开发出新产品来满足他们。从本质上讲,小米不是一家生产手机的公司,而是一家以用户为中心的公司,只有这样,小米才能始终挖掘出新的商业机会,推出新的产品、新的服务,避免由于单一产品品类生命周期结束而使公司陷入窘境”;且进一步强调:“有人夸你、粉你,也有人骂你、黑你,这是互联网中的常态,我们必须适应这种常态,大家做互联网公司,就是要适应正反两边交锋。”

小米公司副总裁也多次向外界表示:“小米做到现阶段,与生态链企业的关系已经由初期的孵化、跟进,变成了背书。与此同时,小米也由早期主要向生态链企业输出产品标准,转变为现在的向生态链企业输出价值观。我们要把小米的价值观传输到生态链企业之中,让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体现出4个关键词——不用挑、性价比、科技、高颜值,这些因素与小米生态链中具体有哪些产品系列关系就不大了,所以,小米生态链企业的产品线延长也不足为奇。”

小米公司创始人也频繁地在多个公开场合对小米生态链成为“杂货铺”的问题进行回应,他告诉外界:“既然大家还不能完全理解小米的理论,那就暂且不谈理论,说得通俗一点,小米就是要像鲶鱼那样,去搅动一个个行业,‘逼迫’一个个行业发生变革。如果在一个行业、两个行业、一百个行业中都能做到,那最后可以得到一个非常伟大的结果,就是改变中国的制造业,这就是小米的梦想。”

此外,小米还组织了大量的线下沙龙,例如,“米粉节”“米粉见面日”等,充分与用户互动,有时候小米公司创始人甚至亲自上阵,告诉用户小米计划通过生态链模式改变中国制造业的宏伟梦想。小米还组织“米粉”到小米生态链企业参观,力求通过此途径加深用户对于小米生态链理念的认知。

通过种种努力,少部分铁杆用户对于小米生态链的印象有了改变,从“杂货铺”中看到了小米公司打造小米生态链的真正用意,但是绝大多数用户仍然对小米生态链持观望的态度。

4.3.2阶段三案例分析

进入第三阶段后,小米生态链中出现了大量生产生活耗材的企业,这些企业与小米公司以及生产手机周边产品,或生产智能硬件的成员企业的技术重叠性低,从整体上看,它们彼此之间在产品系列、组织结构、治理体系等方面的相似性也显著下降,这就使得小米生态链由之前较为简单的阶层式组织场域向较为复杂的网络式组织场域转变,外界将其称为“杂货铺”。在此背景下,各主体间实现资源共享的可能性降低,因此,小米开始选择“探索型”合法性溢出战略,探索如何帮助战略对象充分响应外部需求为导向,以对战略对象进行定义或设计,旨在激发观众对于战略对象的情感反应,通过基于情感的属性替代,实现由战略对象向生产生活耗材的成员企业溢出规范合法性。

在第三阶段,可供选择的战略对象有3个,分别为小米公司、与小米公司技术重叠性高的成员企业、网络式组织场域。首先,为了规避风险,小米公司已经意识到不能为生态链企业承载过多的背书,所以小米公司没有将自己作为战略对象;其次,由于网络式组织场域刚刚形成,组织场域中各主体间的结构一致性较低,尚未出现各方公认的“共谋模式”,也就是说还没有哪个成员企业可以代表“支配性组织间结构”,所以,选择与小米公司技术重叠性高的成员企业作为战略对象也不够妥当。基于此,小米公司将网络式场域作为战略对象。

小米公司一再向外界表示,小米生态链存在的目的是“改变中国制造业”“让中国企业都制造出好产品”。此外,小米还通过多种线下方式与用户互动,告诉用户小米的宏伟梦想,加深用户对于小米生态链理念的认知,但小米生态链距离用户“抽象的理想”仍有差距,因此,在第三阶段中,并未实现由网络式组织场域向生产生活耗材的成员企业溢出规范合法性。

在阶段三中,情境、合法性溢出战略与实施结果的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机理见图3。

4.4 阶段四(2017~2019年):小米生态链的“新国货”梦

4.4.1阶段四案例描述

除了企业家这一身份之外,小米公司创始人还有一个身份——全国人大代表。早在2016年两会期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经济”“工匠精神”成为热词时,他就曾表示:“在过去的5年中,小米使自己的销售额快速地突破了10亿美金和100亿美金,在全球范围内,这都是个奇迹,因此,小米也得到了外界的高度认可;在未来5年中,小米的思路将有所改变,小米不再聚焦创造经济上的奇迹,而是要推动‘新国货’运动,小米生态链就是‘新国货’运动的载体。”同时认为:“推动‘新国货’运动,本质上就是要用‘真材实料’制造出能够‘感动人心’的产品,其实这里面体现了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的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事实上,以手机发家致富的小米,到了2016年已基本实现多元化发展的目标,但作为一个有胆识、有雄心的企业,没有理由一味停留在固有的范围内发展,更没有理由不去擅用资源抓住机会,做一个推动“国货崛起”的推动者。由此,自2017年开始,小米充分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将小米生态链的战略布局提高到一个广泛而又深刻的层面上。小米一再向外界表示,小米生态链的存在不仅仅是要解决某个行业中技术创新、质量管控和品牌塑造的问题,而是要推动中国制造业整体从“供应性需求”向“体验性需求”转变;不但要保证用户能够购买到漂亮、精致的产品,而且要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注入到中国制造业之中,为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贡献力量。为此,小米公司创始人也在多个公开场合发表演讲,例如,他在国家证监会发表演讲,主题为“供给侧改革,小米新国货”;还为武汉市委中心组(扩大)作了题为“小米的‘互联网+’方法论”的专题报告。与此同时,他还与包括印度总理在内的多位高级领导人互动,借机向外界表明小米生态链的“新国货”梦想及其对于国家战略的响应。

“小米之家”是小米生态链产品的线下销售渠道,也是小米生态链实现“新国货”梦想的依托。小米一再强调“小米之家”代表了一种先进的销售方式,并将其命名为“新零售”。在2017年的两会上,小米公司创始人提交了一份提案,题目为“大力发展‘新零售’,激发实体经济新动能”,其中的“新零售”可以被视为“新国货”理念的延伸和补充。该提案指出:“新零售的核心是线上零售和线下零售相融合,用互联网电商的模式和技术来帮助实体零售店改善用户体验,提高销售效率,从而推动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走入千家万户,推动消费升级。”小米公司创始人向外界表示:“‘新零售’可以为实体经济注入新动能,实现线下零售与电商协同创新,推动消费升级,优化消费结构,促进供给侧改革,为实现2020年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在此阶段,小米不断地响应国家的政策,通过提出“新国货”“新零售”等理念,充分把握住了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号召,并凭借着其他企业不可比拟的平台优势,在实现企业业务扩展和盈利的同时,大幅提升小米在国内企业间的地位,获得了国家的肯定和支持,重构了用户对于小米生态链的信心,用户对于小米生态链中那些与小米技术属性差别很大的企业也有了重新的认识,小米生态链是“杂货铺”的声音已经越来越小了。与此同时,小米公司创始人也成为了世界著名杂志《连线》(Wired)的封面人物,并配以标题“是时候山寨中国了”(It’s time to copy China),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4.4.2阶段四案例分析

由表1可知,进入第四阶段后,即2017年,小米官方出版了《小米生态链战地笔记》,对小米生态链的经验与关键成员企业进行了盘点,意味着在小米生态链中,“从事同一事业的系列组织中的参与者相互知悉的形成”。此外,随着小米生态链中各种管理制度和规则的逐步成熟,小米生态链中再次显现出“支配性的组织间结构”,即各低层级主体身上体现出的最常见的共有特征,代表了低层级主体的中心趋势,此时,各主体间结构一致性处于较高水平,整个网络式场域的结构化程度也较高。

与第三阶段相同,在第四阶段,小米仍然选取组织场域为战略对象,实施“探索型”合法性溢出战略。小米公司创始人充分利用自身的政治资源,通过参加两会、提交相关提案、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讲、与包括印度总理在内的多位高级领导人互动等方式,向外界传输了小米生态链的“新国货”“新零售”等理念,全面塑造了小米生态链所秉承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借此充分彰显小米生态链对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的积极响应,获得了国家的肯定和支持,重构了用户对于小米生态链的信心,小米生态链是“杂货铺”的声音越来越小;《连线》也对此发出了肯定的声音。这些结果表明,由小米生态链所构成的网络式组织场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合法性,并通过基于情感的属性替代,向生产生活耗材的成员企业溢出规范合法性。

在阶段四中,情境、合法性溢出战略与实施结果的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机理见图4。

4.5 动态演化

小米公司通过实施合法性溢出战略帮助成员企业获取合法性,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综合以上发现,遵循“情境→战略→结果”的思路,可以构建出情境、战略与结果的组成要素和作用机理的演化模型(分别见图5和图6)。图5直观地描述了情境、战略、结果的组成要素在4个发展阶段中的演化路径;图6立足机理的层面,揭示了情境、战略、结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中潜藏的触发机制和作用机制。由于生态型企业在本案例中始终作为战略主体,同时,合法溢出战略的实施结果重点在于接收者所获取的合法性,本着简约的原则,图6对于战略主体、源头未加以展示。

注:带箭头的粗实线的起点为“战略主体”、终点为“战略对象”、起点和终点之间为“战略内容”;带箭头的细实线的起点为“源头”、终点为“接收者”、起点和终点之间为“所接收合法性的种类”。

注:由于阶段三没有实现合法性溢出,故,在“结果”部分未显示“阶段三”。图6 情境、战略与结果之间作用机理的演化模型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生态型企业向与其技术重叠性低的成员企业溢出合法性的过程中,组织场域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具体体现为:作为战略对象,组织场域在阶段二和阶段三,分别在“利用型”和“探索型”合法性溢出战略的驱动下,依次获取了认知合法性和规范合法性;在阶段四中,随着“探索型”合法性溢出战略的进一步实施,组织场域积累的规范合法性超出了溢出阈值,最终实现了由组织场域向与生态型企业技术重叠性低的成员企业溢出规范合法性。

5 研究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本研究采用纵向单案例研究法,以小米公司为研究对象,主要得出如下两点结论:①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包含“战略主体”“战略对象”和“战略内容”3个维度,其中“战略内容”包括“利用型”和“探索型”两种,前者是指战略主体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为导向,对战略对象进行定义或设计,主要体现为对战略对象的产品、品牌、治理结构等进行定义或设计;后者是指战略主体以探索如何帮助战略对象满足外部需求为导向,对战略对象进行定义或设计,主要体现为对战略对象所倡导的道德规范、所践行的价值观等进行定义或设计。②情境特征触发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选择,进而决定着合法性溢出结果。由图6可知,情境特征包含“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以及“各主体间结构一致性”两个维度:①“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决定了各主体间实现资源共享的可能性,进而决定着生态型企业选择利用型合法性溢出战略,或探索型合法性溢出战略,这一选择实质上直接影响着能够激发出基于相似性的属性替代,还是基于情感的属性替代,最终决定了所能溢出的合法性的种类;②“各主体间结构一致性”通过决定各主体间形成共谋模式的可能性,影响生态型企业对于合法性溢出对象的选择,实质上控制了合法性溢出的方向,进而决定了谁是合法性溢出的接收者。情境特征两个维度的交替变化,界定了生态型企业所经历的4个发展阶段,情境、战略与结果的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作用机理在这4个阶段中不断演化,最终达成了生态型企业向成员企业溢出合法性。

5.2 理论贡献与管理启示

本研究主要有如下3点理论贡献:①识别和界定了生态型企业的合法性溢出战略,揭示了不同情境下,“战略主体”“战略对象”和“战略内容”3个维度之间的匹配关系,解决了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战略“是什么”这一基础性问题;②动态地揭示了生态型企业通过实施合法性溢出战略,帮助成员企业获取合法性的机理;③立足合法性资源的视角,为生态型企业战略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本研究主要得出如下3点管理启示:①关于“利用型”合法性溢出战略的选择。当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较高时,生态型企业应选择“利用型”合法性溢出战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首先对成员企业的产品、品牌、管理机制等内部要素进行定义和设计,然后再对整个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内部结构进行定义和设计,使得成员企业和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依次获得认知合法性。②关于“探索型”合法性溢出战略的选择。当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间技术重叠性较低时,生态型企业应选择“探索型”合法性溢出战略,以探索如何帮助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响应外部需求为基准,对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所倡导的道德规范、所践行的价值观进行定义或设计,从而使得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以及与生态型企业技术重叠性低的成员企业获取规范合法性。③关于合法性溢出战略选择的动态演化。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间的技术重叠性会经历从高到低的转变,因此,生态型企业对于合法性溢出战略的选择也要经历由“利用型”向“探索型”转变。在此过程中,生态型企业应注重自身关注点的转换,从挖掘自身内部资源,对战略对象进行定义或设计,逐渐转换为帮助战略对象探索如何满足外部需求,充分实现对于社会规范的响应。此外,生态型企业应关注组织场域的桥梁作用,综合使用“利用型”和“探索型”合法性溢出战略,对组织场域的合法性进行培育。

5.3 局限性与未来研究展望

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机会:①本研究认为,案例企业在构建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之前已经具有了认知合法性,但是并未对这一观点进行深入地分析和探讨。在后续研究中,可以继续选择小米公司为案例研究对象,探讨小米公司通过何种手段获取了认知合法性,这些手段的作用路径是什么,②生态型企业的合法性溢出具有“双刃剑”效应,生态型企业在向外界溢出合法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性不被成员企业的不端行为或者低水平的创新意愿所破坏。由此,后续研究可以关注生态型企业合法性的保护机制,从而破解生态型企业合法性溢出的“双刃剑”效应。③根据理论抽样的原则,本研究选取小米公司为案例研究对象,事实上,海尔、华为、美的等企业也构建了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它们与小米生态链有什么差别?本研究的结论对于这些企业是否适用?值得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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