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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我国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重要法律法规回顾

2020-07-08本刊编辑部

劳动保护 2020年2期
关键词:管理部印发国务院

文/本刊编辑部

2019年颁布或修正实施的有关法律

4 月23 日, 习 近 平 颁 布 第二十九号主席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 年4 月23 日通过,现予公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条款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019年出台的法规及文件

2 月17 日,国务院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 号)

该《条例》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根据《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挂图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 月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 年2 月2 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4 个方面的修订,其中包括: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由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完善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等。

3 月2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 号)

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49 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月6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25 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 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其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的审批部门由原来的应急管理部下放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的审批部门由原来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放到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部门。

3 月20 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 年6 月19 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规定,有违法行为的机构,由资质认可机关吊销其相应资质,向社会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4 月16 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 号)

《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 类,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等规定执行。

5 月30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 号)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规定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共18 条内容。《意见》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优化便民利企等规定。

7 月11 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 年6 月24 日应急管理部第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 年9 月1 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有19 项。其中,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7 月11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 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10 部门联合制定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 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9 月4 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第七条第(九)项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9 月6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 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5 个方面政策措施。

10 月28 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 号)

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从现在开始至2021 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11 月8 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委〔2019〕5 号)

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每年评价命名一次,经城市自评、省级复核、国家评议后,由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命名授牌。获得命名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后复评,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命名,未通过复评的由国务院安委会撤销命名并摘牌。

11 月20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 号)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提出,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1 月26 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14 号)

为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以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打造一批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形成消防安全自我管理长效机制。

11 月28 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 版)》的通知(安委办〔2019〕16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由6 个一级项、16 个二级项、47 个三级项及评价内容构成。总分设定为100 分,综合得分高于90 分的城市视为评价合格。

12 月12 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48 号)

为加强全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升级改造后的验收方式、验收规则以及判别准则,确保升级改造质量和目标完成,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验收内容包含3类共29 个项目。

《规范》要求,煤矿或者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织验收,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12 月26 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 号)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提出实施、学习相关要求。

根据《指南》要求:应急准备应贯穿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全过程。应急准备内容主要由思想理念、组织与职责、法律法规、风险评估、预案管理、监测与预警、教育培训与演练、值班值守、信息管理、装备设施、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准备恢复、经费保障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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