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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的现实障碍及其法律对策探究

2020-06-27刘绍松

环境与发展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

摘要:为了充分发挥环保法律的实质作用,相关部门要重视环保执法工作。本文针对环保执法的主要现实障碍进行简要的分析,同时对如何更好地做好环保执法工作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希望通过这次研究,为我国环保执法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

关键词:环保执法;现实障碍;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X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3-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3.125

The practical obstacl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legal countermeasures

Liu Shaosong

(Langfa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reau,Langfang Hebei 065000,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substantive rol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nforcement.Based on the above situation,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the main practical obstacl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nforcement.At the same time, it explores how to do a better job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nforcement,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legal countermeasures.Through this study,it hopes to provide effectiv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nforcement in China.

Key words: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enforcement;Realistic obstacles;Legal countermeasures

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不断实施,环保执法工作也取得了应用的成效。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严重影响了环保法制建设的水平。因此,关于“环保执法的现实障碍及其法律对策探究”这一话题成为了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相关部门要针对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策,以提高环保执法工作的开展效果。

1 环保执法的主要现实障碍分析

1.1 环保立法的模式和指导思想尚不能完全适应环保执法的现实要求

随着我国环保执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传统的环保立法模式和指导思想已经不能满足环保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其具体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环保立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良的本位主义思想,一些部门为了追求个人利益,造成法律草案起草的不科学性和不全面性;第二,相关部门在环保立法过程中,仍然采用“宜粗不宜细”立法思想,导致环保立法出现一定的滞后性。

1.2 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尚嫌不足,执法手段不够充分

环保部门由于不具备执法相关权限,导致无法充分利用执法手段。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环保部门没有被赋予强制执行权[1],导致环保部门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发挥本部门应有的作用;第二,环保部门没有被赋予限期治理决定权,极大地削弱了他们执法能力,使他们的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1.3 环保执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不够

由于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系统、全面的执法标准,导致环保执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不够,从而严重影响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与此同時,也给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公正形象带来了不良的影响。除此之外,还极大地降低了监督环保执法工作的开展效果。

2 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法律对策

2.1 更新环保立法的模式和指导思想,完善环保立法程序

环保立法模式和指导思想的改革和创新是保证环保立法程序完善性和系统性的首要环节,它直接影响了环保执法工作的开展效果,因此,相关部门要树立全新的环保立法模式和指导思想[2]。首先,相关部门要根据环保工作的实际需求,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修正、优化和完善。同时,还要采用“立法协调会”的方式,做好立法协调工作。其次,为了避免出现职责权限的交叉现象[3],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环境监督管理水平。除此之外,在环保立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要重视对环保违法行为具体构成条件的界定和明确,从而有效避免在环保立法中出现模糊性的概念。

2.2 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

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的强化效果直接影响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因此,为了有效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要充分认识到强化环保部门执法权力的重要性。首先,要给予环保部门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执行权力和治理决定权,从而真正的发挥环保执法的作用。其次,还要充分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4],再有效结合我国环境监理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优化和完善环境警察制度,从而最大限度提高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由此可见,环保部门执法权力的不断强化对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关于这一策略的落实,一定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3 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

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是有效实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策略,通过不断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一方面有利于保证环保执法能有效体现民心民意,另一方面对有效提高环保执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5]。首先,相关部门要采用激励和鼓舞的方式,确保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环保执法中,有利于更好的激发民众参与环保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发性。其次,为了进一步的提高环保执法的民主性,相关部门还需要重视对环保政务公开制度修正、优化和实施,从而为有效实现环保执法的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保执法工作的开展是保证环保法律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我国要想充分发挥环保法律的应用效果,更好地推动环保法制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不断的更新环保立法的模式和指导思想,从而有效完善环保立法;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从而最大限度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6],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只有这样,才能为推动环保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环保法律的效应发挥出至关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曦,杨兴.试论环保执法的现实障碍及其法律对策[J].环境资源法论丛,2017:39-41.

[2]元淼,韩路.试论环保执法的现实障碍及其法律对策[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7(02):45-47.

[3]陈银宏,许实基.浅析我国环保执法的现实障碍及其法律对策[J].环境,2018(S2):58-59.

[4]徐祥生.环境行政执法障碍和应对措施探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7(3):12.

[5]刘元生.新《环境保护法》背景下环境执法现状及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No.198(05):56.

[6]张蓓蓓.论我国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8(21):289.

收稿日期:2019-12-16

作者简介:刘绍松(1977-),男,汉族,大学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执法,机动车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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