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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比较静态分析视角的集资诈骗犯罪分析

2020-05-21于佳

时代金融 2020年11期
关键词:经济学

于佳

摘要: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大、受害对象多、波及范围广,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运用比较静态分析和弹性分析的方法,研究影响行为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的因素并比较各因素之间的作用大小。研究结果表明,社会公众的警惕性、提高犯罪抓获成功率、适当增加量刑、提高潜在行为人的时间机会成本能够降低集资诈骗犯罪;同等条件下,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要优于提高潜在行为人的机会成本,提高既遂抓获概率要优于提高既遂刑罚。

关键词:集资诈骗犯罪 经济学 比较静态分析

一、引言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大、受害对象多、波及范围广,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集资诈骗行为人在犯罪前筹划周密、不属于冲动犯罪,因此行为人在经济学中的理性人、稳定偏好等假定更加强烈,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和理解集资诈骗犯罪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目前应用经济分析方法来进行集资诈骗罪的相关研究并不多。本文通过建立经济模型,应用比较静态分析方法,对集资诈骗犯罪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二、理论框架

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于1968年发表《论犯罪与刑罚的经济学》,首次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犯罪行为,通过建立经济模型研究如何针对犯罪制定刑事对策能够使社会总损失最小,开启了西方经济学家将经济学应用于司法领域的新篇章。

中国学者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犯罪问题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的,形成了犯罪经济学的新兴学科,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1]。王旭在《金融犯罪的经济学分析》中,从法经济学角度,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对金融犯罪的原因和影响金融犯罪发生的因素进行了定性的理论分析[2]。徐志豪在《经济学视角下的网络诈骗犯罪分析》一文中,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以行为人选择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为例,通过收益曲线图和无差别曲线图说明了行为人如何做出是否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选择[3]。在《论诈骗犯罪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文中,饶赟将诈骗犯罪过程作为不完全且不完美动态信息博弈竞局来进行研究,此博弈是负和博弈,诈骗行为人在作出诈骗抉择时进行诈骗犯罪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分析,通过对诈骗收益和诈骗成本的分析对比,做出是否实施诈骗犯罪以及如何实施的诈骗抉择[4]。

本文在研究影响行为人作出是否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的因素时,考虑行为人机会成本和经济收益因素的同时,还引入了公众是否容易受骗、行为人被抓获的可能性、量刑等因素作为变量,多种因素共同考虑对行为人是否实施集资诈骗进行比较静态分析,增加了分析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时对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基本假设和模型的构建

(一)基本假设

行为人是理性人,在作出是否实施犯罪的决策时追求效益最大化。在集资诈骗的情境中,影响行为人作出是否犯罪决策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实施诈骗的成本,主要是时间的机会成本;二是公众是否容易受骗;三是行为人实施集资诈骗后是否容易被抓获;四是行为人被抓获后量刑的严重性。本文将通过以上四个因素对集资诈骗行为人是否实施诈骗进行分析。

作出如下假设。行为人实施诈骗时间的机会成本是C,既遂概率,既遂获益数量E,既遂抓获概率,既遂抓获刑罚;未遂1-a,未遂被抓获概率,未遂抓获刑罚;且。

(二)建立模型及分析

考虑以上基本假设,则行为人的期望收益为:

其中,a取决于公众;C取决于行为人本身及社会教育层面;,取决于警察效率及社会对警力等支出;,取决于法律量刑。

行为人的期望收益越大,则其实施诈骗的可能性越大;如果期望收益<0,则诈骗行为人选择不实施诈骗。

因此均衡条件为期望收益=0,即

此时

1.比较静态分析。

(1)

,表明若期望收益不变,则诈骗成功率a越小,犯罪收益需要越大才能保证期望收益不变,也就是说a越小,行为人越倾向于不诈骗。因此降低诈骗成功率a能够有效预防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成功率取决于公众对集资诈骗犯罪的警惕性和防范程度,提高公众对集资诈骗犯罪的认识能够有效降低行为人实施集资诈骗。

(2)

,,表明若期望收益不变,如果犯罪抓获成功率、越大,犯罪收益需要越大才能保证期望收益不变,也就是说、越大,行为人越倾向于不诈骗。因此提高抓获成功率、能够有效预防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抓获成功率与警力投入、信息化手段辅助侦查等因素有关,因此通过增加警力投入、辅助侦查等可以有效降低行为人实施集资诈骗。

(3)

,,表明若期望收益不变,如果刑罚、越大,犯罪收益需要越大才能保证期望收益不变,也就是说、越大,行为人越倾向于不诈骗。因此提高刑罚能夠有效预防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

(4)

,表明若期望收益不变,如果时间的机会成本C越大,犯罪收益需要越大才能保证期望收益不变,也就是说C越大,行为人越倾向于不诈骗。因此提高时间的机会成本C能够有效预防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

2.弹性分析。

(1)a对E的弹性:

(2)对E的弹性:

对E的弹性:

(3)对E的弹性:

对E的弹性:

(4)C对E的弹性:

比较上述四个式子中的弹性:

,a对E的弹性> C对E的弹性。诈骗成功率a与行为人实施诈骗时间的机会成本C相比较,诈骗成功a对行为人作出是否实施犯罪的影响更大。说明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比提高潜在行为人的机会成本的灵敏度更大。

,对E的弹性>对E的弹性。既遂抓获概率与既遂抓获刑罚相比较,既遂抓获概率对行为人作出是否实施犯罪的影响更大。说明提高既遂抓获概率比提高既遂刑罚的灵敏度更大。

,对E的弹性=对E的弹性。未遂被抓获概率与未遂抓获刑罚相比较,二者对行为人作出是否实施犯罪的影响相同。说明未遂抓获概率与未遂刑罚的灵敏度相同。

四、结论与建议

一是降低诈骗成功率从而有效预防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通过面向公众的集资诈骗犯罪手段宣传、加强公众对防范犯罪的认识,通过多种手段开展金融风险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诈骗行为的警惕性,能够降低集资诈骗成功率,从而有效预防集资诈骗行为发生。

二是提高犯罪抓获成功率从而有效预防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通过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辅助侦查、增加警力投入、提高警察队伍素质等多种手段,提高犯罪抓获成功率,从而有效预防集资诈骗行为发生。

三是适当提高刑罚从而有效预防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完善法律规定,法院适当提高对集资诈骗犯罪的量刑,从而有效预防集资诈骗行为发生。

四是提高时间的机会成本从而有效预防诈骗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通过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提高潜在犯罪人群社会福利保障等手段,提高行為人的时间机会成本,能够有效预防集资诈骗行为发生。

五是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比提高潜在行为人的机会成本灵敏度更大。因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高社会公众对集资诈骗犯罪的警惕性,比提高行为人的机会成本对集资诈骗行为人的震慑更大。

六是提高既遂抓获概率比提高既遂刑罚的灵敏度更大。因此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高既遂抓获概率,即通过增加警力投入来提高犯罪抓获成功率,要比增加量刑对降低集资诈骗犯罪的作用更大。

参考文献:

[1]宋浩波.略论犯罪经济学及其研究发展历程[J].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01):36-40.

[2]王旭.金融犯罪的经济学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40-42.

[3]徐志豪.经济学视角下的网络诈骗犯罪分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1,12(04):80-83.

[4]饶赟.论诈骗犯罪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D].湘潭大学,2010.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司法知识库为核心的人民法院辅助决策支撑平台和司法服务原型系统构建”课题(课题编号:2016YFC0800808)。

作者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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