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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治思维在法治信访建设中的突出作用

2020-05-20吴秀波

经营者 2020年7期
关键词:社会法治

吴秀波

摘 要 淄矿集团实施“三大政策性”改革之后,新衍生的信访矛盾持续而多发,群众来访总量成倍增加,并持续高位运行,致使企业长期背负巨大的维稳压力。

关键词 法治 社会 信访建设

近年来,面对集中凸现、持续蔓延的各类信访矛盾和不同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理顺和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合规调处和化解信访矛盾,持续推行逐級走访、诉访分离和依法终结程序,保持了信访矛盾不激化、群体事态不扩大、突出问题不上行,整个维稳局面始终保持在可控状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坚持完善创新,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机制

本着依法合规、符合实际的原则,不断创新方法、完善机制,促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信访制度建设。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企业实际,先后修改10余项制度,新建4项制度,废止20余项制度,对信访办理流程、工作标准、奖惩考核等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维稳工作领导机制,为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二是建立完善规范化考核机制。每年召开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会议,部署全年信访稳定工作,制定各类文件,规范调整信访工作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集团公司、各单位、区队三级规范化落实、标准化管理、目标化考核的新机制。推行了党政联管、部门联动、信息联网、基层联控、责任联究的“五联”机制,实行集团公司、权属单位两级信访风险抵押考核管理,将信访工作列入两级绩效考核中。三是推行地企联合维稳机制。与当地政法委、群工部成立“地企联合维稳工作组”,地企党政领导定期深入沟通,亲自约谈上访代表,各相关对口部门积极作为,直接参与调处化解,有效遏制了不稳定群体的上访态势。对非企业主体责任的信访事项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借助资源,研判预警,超前调处,有效把握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二、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

开展依法治访,让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让职能部门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是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受理—呈报—批办—承办—答复(化解)”的流程,分级归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期办结,保证了程序规范、依法依规、档案齐全。二是依法处置非正常访事项。协调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联合研判、分类调处、教育训诫、困难救助、依法处置等措施,地企联合,综合施策,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信访事项。近年来,先后对进京非访事项开展20余次地企联合调处。三是依法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实首办责任,规范初信初访办理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重复访和越级访。近年来,群众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同比分别下降了14.2%和25.6%。四是持续抓好源头预防工作。协调督导权属单位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按政策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发生。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可行性、关联性进行风险评估,杜绝了因决策不慎而引发的群众信访矛盾。注重发挥两级信访信息员、矛盾调解员的作用,保障了信访隐患早发现、群体矛盾早控制、突出问题早化解。

三、坚持“事要解决”,依法规范调处化解机制

调处疑难问题和信访积案是信访工作的难点,在这方面必须下大力气、狠功夫。一是坚持依法进行终结。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对疑难信访案件适时引入三级复查复核程序。近年来,先后引导多个疑难信访事项完成了三级复查复核程序,依法进行终结,实现了信访人息诉罢访。二是妥善化解特殊疑难信访矛盾。按照信访事项“属地管理”和“三跨三分离”办理原则,协调地方政府承接属地稳控责任,采取灵活的权利救济和困难救助方式,妥善调处化解疑难案件。近年来,妥善化解20余个特殊疑难信访事项,实现了多个上访“钉子户”息诉罢访。三是强化领导干部接访包案责任。深入推进权属单位党政领导定期接访、约谈下访制度落实,及时就地化解群众诉求。对一时难以化解的案件,根据领导分管领域,明确包案责任,对案件一包到底,直至问题依法解决。2019年,按照省信访积案化解要求,全年30余次约谈多个群体访代表,查找近千份档案,及时与群访人员代表约谈,有效地遏制了群体上访的势头。

四、坚持诉访分离,依法规范信访行为

有的信访诉求涉法涉诉,在信访渠道无法有效解决,适时导入司法程序是妥善化解这类矛盾的有效途径。一是对“信访不信法”的认识进行纠偏。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涉法涉诉事项在表达渠道、受理程序等方面反复、耐心给予解释和引导,让来访群众明白信访部门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消除信访群众对信访渠道的过高预期,把接访的过程变为思想疏导和普法宣传的过程,引导群众“既信访又信法”。二是及时把涉法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针对信访渠道不能解决的涉法事项,耐心做好宣传疏导工作,从司法程序上寻求问题的解决。有的群体访人员在信访部门的反复教育、耐心引导下,走完了信访三级终结程序和依法仲裁程序。近年来,导入司法程序的涉法事项比2015年以前增加了一倍以上。三是地企联合妥善治理非访行为。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对信访活动中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处置到位。协调公安部门及时跟进,协调驻地派出所对群访重点人员依法进行警示和训诫,有效遏制了信访“钉子户”的无序闹访、到省进京非访、滋事丢丑等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作者单位为山东能源淄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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