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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

2020-04-20陈俊

视界观·上半月 2020年2期

陈俊

摘    要:亚里士多德在他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根据灵魂中有一有逻各斯的部分和一无逻各斯的部分,区分了两种德性: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本文想要通过思考这种区分的必要性和理解这两种德性的不同体现,来阐释它们之间的联系,从而更好地认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观点。

关键词:道德德性;理智德性;逻各斯

一、这种区分的必要性的思考

首先,从德性的本质来说。德性是值得称赞的灵魂的品质。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有逻各斯的部分和无逻各斯的部分。在无逻各斯的部分中,有一部分是单纯的欲望,它没有德性可言。而在另一个部分中,它虽然没有逻各斯,但也为着逻各斯所规定,它分有了逻各斯,其中体现着德性。而在有逻各斯的部分,它完全遵照着逻各斯来做对的事情,它是纯粹的德性。在无逻各斯的部分中,有着分有了逻各斯的德性;在有逻各斯的部分中,有着完全的严格意义上的德性。这两种德性分别是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所以,从德性的本质——灵魂的品质来说,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的区分是必要的。

其次,从善和生活的角度来说,即从人的目的和实现来说。善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基本概念,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的区分是关于德性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来源于善的区分。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开篇,亚里士多德明确的提出,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善作为目的,而在活动的目的中,有些是因为这个目的本身被追求,有些是作为一种手段去用来追求一种更高的善。因此,善分为处于从属地位的善和主导性的善,并且,必然存在着最高善。幸福就是最高善。从属地位的善、主导性的善和最高的善,这是逐步递进的,这种递进的关系也体现在生活的区分中:如同动植物一样的生活、政治的生活(这种政治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指公民的生活,在现代意义下我认为是作为人的生活)和沉思的生活。如同动植物一样的生活遵从的是欲望的快乐,政治的生活遵从的是荣誉和德性(但是人们因德性而授予荣誉,德性是荣誉的必要条件,所以说更多强调的是德性),沉思的生活遵从努斯。人的生活是人的实现,德性是使这种实现更完善的品质,在第一种生活中追求的善只是單纯的动植物的欲望,并没有涉及到人的实现,所以无德性可言;在第二种生活中追求的德性,更多与习惯相关,它有着理智的部分,也有着欲求的部分,或者说,这种善的实现需要外在的善,不是一种完全的人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的德性显然不是最好的,也不是人所追求的终极的目的,更像是一种类比意义上的具体的德性。第三种善的实现是人的沉思和理智的实现,它要比前两种都要好,这一种善与第二种相比,它更为的理智和自足,同时包含着一种更基本的德性,与第一种相比,它体现了一种德性的意味。在这里可以看到,通过对善和三种生活的论述中,体现了两种德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德性和在沉思生活中的德性。这就是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从这种意义上,可以看出,这两种区分来自于人的实现活动,在这种实现活动的进行中,德性的区分是必要的。

二、道德德性与适度

道德德性是包含有两个部分的,它来自于灵魂中无逻各斯的部分,但是这一部分又分有着逻各斯。道德德性来源于习惯,它不出于自然,因为,出于自然的东西是不能被改变的,是加于本性之上的,而习惯是逐渐养成的,是可以被改变的;它也不脱离自然,自然馈赠我们德性的能力,在习惯中逐渐完善,先有了自然赋予的道德的潜能,然后在人的实践中体现出来,才真正的算作有德性。由此可以看出,道德德性是和人的实践有关的一种品质:在人的活动之中,有人行道德之事,所以道德德性产生,有人败坏道德,所以道德德性被毁灭,道德德性在实践中生成,在实践中毁灭。

那么,我们要讨论道德德性就要从实践出发,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实践指的是目的就在行为中的活动,它是一种自身即是善的事物,更多的体现在伦理和道德上或者更高的目的上的一种活动,或者说,实践是关于选择的,而德性是关于选择的品质。所谓正确的选择就是按照逻各斯去做,但是,实践是具体的,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要按特定情况而定,所以这里就引出了适度的观念。

适度就是在适当的时间场合做适当的事,它通过逻各斯来行动,但是,并没有一个确定的适度,对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适度。亚里士多德是从德性的另一种定义来谈论解释适度的:每种德性都是既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2],所以德性是使人好又使人好地完成他的德性的品质。在每一种连续可分的事物中,(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连续可分的事物可以根据意愿取多或取少,而对分离的事物则不能这样做。自由的选择是根据意愿的),可以分为过多、过少和相等,这种相等相对于人而言就是适度。这种适度是针对道德德性而产生的,道德德性同感情与实践相关,感情与实践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而对于人的适度也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它只要求人们在适当的时间场合做做适当的事,做适当的是一定是好的,对应了德性中“好”这个特点。所以说,适度与道德德性密切相关,它既体现了道德德性中“好”的这个特点,又体现了道德德性所针对的实践的“不确定性”,道德德性作为一种品质,适度是它的要求。

三、理智德性与幸福

灵魂中无逻各斯的部分分有了逻各斯体现出道德德性,其要求是适度,所以为达到适度,就要到灵魂中有逻各斯的部分去寻找,从而体现出理智德性的需求。在灵魂中有逻各斯的部分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对变化的事物进行思考的部分,一个是对不变的事物进行思考的部分,前者是考虑,后者是知识。无论是考虑还是知识都是想要去追求一种“真”,这也是有逻各斯的部分——理智想要去追求的东西,亚里士多德把它称为“欲求的努斯”,或是“理智的欲求”。

这种欲求对于考虑来说,就是正确。面对一件具体的事情(这是变化的事物),要想考虑的对,选择的正确,想要达到道德德性的要求——适度,就要符合逻各斯,符合理智,而这里便体现了一种品质,一种理智德性——明智。“明智是一种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3]明智是关于实践的智慧,它是与道德德性相联系的,而道德德性与实践相关系。有人有道德德性的品质,但也可以不去实践它,也就不能成为德性了。明智指导人们选择的对,实践的好,去运用道德德性,通过明智达到正确的、符合逻各斯的实践。所以明智指导道德德性,道德德性体现明智。可见,明智和道德德性是不可分的,离开明智就不能谈道德德性,反之亦然。

而理智的欲求对于知识来说,就是“真”。“真”来源于努斯——理智的始点,这是完全不变的东西。而完全符合努斯,并且知道了努斯是什么的德性,就是智慧(于明智不同,明智是实践的智慧,它只是符合努斯)。亚里士多德认为,智慧是科学和努斯的结合,它比明智更高,明智是对具体的事情的德性,而智慧更加普遍,它是逻各斯的真正体现,它来源于沉思。

智慧和明智这两种理智德性分别体现在两个方面,明智是行动的好的德性,智慧是思考的好的德性。这两种理智的结合,就是幸福。幸福作为最高的善,也就是最高的目的,它不能仅仅体现在动物式的欲求中,也不能仅仅体现在政治生活的欲求中,因为前者不分有逻各斯,不关乎人的实现;后者需要外在的善。幸福的生活来源于沉思,而沉思来源于理智,体现的是理智德性——明智和智慧。在这里,智慧和幸福的生活更为的密切,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

幸福的人即拥有着道德德性(因为明智的缘故),又拥有着理智德性,这些德性的品质的实现极少需要外在的善的帮助,他是自足的。幸福是最高的人的实现,因为它所体现的德性品质更好的帮助了人的实现,而快乐来源于实现活动的完善,所以幸福的人也是快乐的。

四、总结

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于灵魂的两个部分的区分来将德性分作两个部分——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由道德德性到理智德性再到幸福,是从人的品质到人的实现的过程。道德德性指导人的实践,理智德性指导道德德性和人的沉思,人获得了更好的实现——幸福,从而人不再拘泥于单纯的人,而是升华了本性——人的理智部分,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那种神性,成为高贵的、高尚的人,他们由德性到神性,由善到幸福,从而去达到亚里士多德的“人”的完整建设。

参考文献:

[1][2][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商务印书馆,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