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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开庭

2020-04-20陈鑫

恋爱婚姻家庭 2020年1期
关键词:首都医科大学卵子人格权

陈鑫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于2019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当事人徐枣枣(化名)告诉记者,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却遭到了拒绝,医生表示,医院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为此,徐枣枣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她在起诉书中表示,原告作为年满30岁的成年女性,有把自己现阶段最适合生育时期的卵子取出并冷冻保存的意愿。

起诉书显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徐枣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中国,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不在允许范围内。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術规范》明文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徐枣枣对记者表示,因为没有结婚证,许多单身女性同样苦恼于国内医院拒绝为其提供冻卵服务。走投无路之下,一些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只好去国外实现冻卵,而国外冻卵费用需要花费10~25万元。

徐枣枣认为,冻卵是女性生育的“保险”或者说“后悔药”,“我想保留自己健康的卵子,保留生殖的可能性,但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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