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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国子监出版新考
——以《宋会要辑稿》为中心

2020-03-15田建平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太学国子监书库

田建平,郑 丽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

国子监“掌经术教授、荐送之事”[1]3749,是宋朝国家教育管理机构和国家最高学府,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与输送人才的重任。国子监出版主体及其出版性质,具有双重性:(1)宋朝中央政府主要出版机构,专业出版机构,亦即国家出版社,宋朝政府书籍出版的典型代表。(2)宋朝政府教育出版机构,主要根据教育事业的基本需求,出版教材类图书。

宋代国子监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仅以学生数量为例,熙宁元年(1068 年),“四方士人以此盛集京师”[1]3755。“熙宁初,诏用经术取士,广辟黉舍,分为三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日给以食,皆有赐钱充费,而刊印给纳书籍有官,疗治疾苦有医。朝廷育才,于斯为盛。”[1]3754元丰(1078年)以来,养士以2600 为额。绍兴十三年(1143 年)七月壬申,时国学新成,补试生员,四方应试者达6000 人。淳熙二年(1175 年)九月十九日,礼部侍郎赵雄言:“近日太学补试进士多至万六千人,场屋殆不能容,理宜裁节。”[2]2751嘉泰二年(1202年),复行混补,就试者至37000 余人。

宋朝国子监的建立与发展演变、国家政策、机构设置及其体制机制、权力、建筑、财政经费、课程设置、学生人数等问题均与国子监书籍编撰出版密切相关,实为一体。本文主要以《宋会要辑稿》为主要史料,拟从以上要素入手,对宋朝国子监书籍出版进行再探讨。

1 国子监政策及其使命

宋朝政府对国子监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子监职责规定、体制及机制规定、事业规划与发展、人才培养目标、机构管理、财政政策等方面,特别体现在历任皇帝亲自视察与直接下诏两方面。

国子监的重要性及其使命。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 年)十二月十一日,高宗与秦桧有一段对话,高宗曰:“学校者人材所自出,人才须素养。太宗皇帝置二馆,养天下士;至仁庙朝,人才辈出,为朝廷用。”秦桧曰:“国朝崇儒重道,变故以来,士人虽陷虏者,往往能守节义,乃教育之效也。”上曰:“极是。五代之季,学校不修,故当时士人多无名节。今日若不兴崇学校,将来安得人才可用耶!”[1]3774绍兴三十二年(1162 年)十一月二日,孝宗诏:“馆职、学官,祖宗设此储养人材,朕亦欲待方来之秀。”[1]3775

嘉定七年(1214 年)五月二日,臣僚言:“国家开设学校,收拾四方寒畯之士,教育以成其材,冀为异日之用。……乞行下国子监,谘访老成,捡寻旧例,削去后来所增之数,庶俾天下寒士纔得预选,便可参学,以仰副治朝作成人才之意。”从之。[1]3777

出版政策方面,宋政府给予国子监财政优惠政策。太宗雍熙四年(987 年)十月,诏:“国子监应卖书价钱,依旧置帐,本监支用,三司不得管系。”[1]3749

国子监经书版权保护政策。至道三年(997 年)十二月,诏:“国子监经书,外州不得私造印板。”[1]3749

学术取向政策。钦宗靖康元年(1126 年)五月十日,左谏议大夫冯澥言:“比者朝廷罢元祐学术之禁,不专王氏之学,六经之旨,惟其说是者取之,不主于一,甚盛举也。今太学校试,在上者或主一偏之说,在下者或执一偏之见,上下譊譊,甚非开设学校、教养多士之意也。愿诏有司,布告中外,凡考校去取,不得专主元祐之学,亦不得专主王氏之学。或传注、或己说,惟其说之当理而已。其有司辄敢以私好恶去取,乞重赐黜责。”从之。[1]3773

2 宋代对国子监的建设及国子监的体制和机制

2.1 北宋中央政府对国子监建设十分重视

太祖及其后历任皇帝,均亲自领导国子监。《宋会要辑稿》记载,太祖重建国学,翰林学士陶谷撰记。徽宗御制《辟雍记》,翰林学士薛昴撰序,重修监学,翰林冯熙载撰记。绍兴十三年(1143 年)六月二十一日,诏差礼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王赏撰《兴建太学记》。

《宋会要辑稿》记载,国子监的标准职位设置为:祭酒1 人,司业1 人,丞1 人,主簿1 人,太学博士3 人,学正1 人,学录1 人,书库官1 人,教谕1 人。案有三:曰厨库,掌太学钱粮及颁降书籍条册;曰学案,掌文武学公私补试、上舍发解试,升补考选行艺;曰知杂,掌监学杂务等。吏额:胥长1 人,胥史1 人,胥佐6 人,贴书6 人。

北宋政府对国子监的建设始于太祖建隆三年(962 年)。是年六月,“诏文宣王庙依仪制,令立戟十六支。是月,以国子监初开读书,赐判监左谏议大夫崔颂并监生酒果”[1]3749,“建隆初,尝命崔颂教国子,始聚生徒讲学。”[3]668此后,太祖屡屡下诏,对国子监官员委任、业务以及各种问题予以指示或领导,国子监体制逐步完整。太宗、真宗也对国子监建设屡屡下诏。如太宗至道二年(996年)八月,“国子监请画《三礼图》于壁,从之。明年七月,画毕,因诏文宣王、十哲、七十二贤像并加绘饰。”[1]3749之后,历任皇帝均对国子监建设予以直接领导。

庆历三年(1043 年)十一月一日,诏:“国子监、太学、天下州县学生徒,更不立听读日限。”“近制兴学校,选儒士充教授,咸有课试之法”。[1]2743元丰七年(1084 年)八月二十二日,权国子司业朱服言:“天下郡县之学皆隶本监,四方之士多出太学。将来礼部试,虑诸路举人群集京师,自以不在学籍,无纠禁稽察之法,循缘旧习,浮纵寡耻。兼本学生交杂,相为掩蔽,难以辨究。”[1]3759建议对地方举人应礼部试者实行道德及诚信检查,得以批准。

熙宁初(1068 年),“诏用经术取士,广辟黉舍,分为三学,增置生徒,总二千八百人。日给以食,皆有赐钱充费,而刊印给纳书籍有官,疗治疾苦有医。朝廷育才,于斯为盛”。[1]3754

元丰二年(1079 年)十二月十八日,下诏颁布《国子监式令》并《学令》,凡140 条。其中有注重品行考察的条例。元祐元年(1086 年)五月二日,诏国子监立法。十二日,诏试给事中兼侍讲孙觉、试秘书少监顾临、通直郎充崇政殿说书程颐同国子监长贰看详修立《国子监太学条例》。绍圣三年(1096 年)十二月十八日,翰林学士承旨、详定国子监条制蔡京言:“奉敕详定国子监三学并外州军学制,今条成《太学敕令式》二十三册,以绍圣新修为名。诏以来年正月一日颁行。”[4]599崇宁三年(1104 年)十一月四日,徽宗视察国子监、太学、辟雍。整个视察过程,显示国子监各项制度十分完备而严密。十六日,宰臣蔡京等言:“伏覩车驾临幸辟雍,亲书手诏,面赐国子司业吴絪等。乞下有司模勒刊石,颁赐诸路州学。”从之。[1]3766

大观三年(1109 年)四月八日,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等言:“修立到《国子监太学辟廱敕令格式、申明、一时旨挥》,乞冠以《大观重修》为名,付尚书礼部颁降。”从之[1]3768。

政和三年(1113 年)四月三日,宣义郎黄冠言:“今天下士自乡而升之县学,自县而升之州,则通谓之选士,其自称则曰外舍生;而升之内舍,则谓之俊士,其自称则曰内舍生;而贡之辟廱,然后谓之贡士,其自称也亦以是。世之商贾、工技、巫医、卜筮盗进士之名者,固不待禁而止矣。”从之。[1]3769

2.2 南宋对国子监的恢复与建设

靖康之变后,南宋政府出于对人才培养及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逐步完成了对国子监的恢复与建设。国子监出版事业由此重整旗鼓,展露出生机。据《宋会要辑稿》记载,高宗认为“学校者人材所自出,人才须素养”“今日若不兴崇学校,将来安得人才可用耶!”他在南宋初期即开始恢复国子监。

建炎三年(1129 年)四月十三日,诏国子监并归礼部。

绍兴二年(1132 年)复试教官,权附春秋铨试。绍兴三年(1133 年)六月二十四日,诏“驻跸所在,因国子监复养生徒,置博士二员。”[1]3773十二年(1142 年)十一月十二日,诏置祭酒、司业各一人。十三年(1143 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有司将元祐、绍圣监学法并见行条法一处参定,修立监学新法,悠久遵守。”[1]3773五月十六日,诏置国子博士、正、录各一员。六月十二日,诏春秋所试教官,令归国子监一就收试。七月四日,诏复置国子监书库官一员。七月,诏国子博士、正、录并令通治诸斋。十二月十日,国子监状:“勘会已降指挥,学官阙,从本监选举有儒行、众所推誉官,由朝廷差权,候正官到即罢。今监见阙太学博士一员,乞差左迪功郎、充枢密院编修官魏元若兼权;国子正一员,乞差左从事郎、充临安府府学教授林大鼐兼权;太学录一员,乞差左迪功郎、新差浙西安抚司准备差使陈夔兼权。”并从之。[1]3773十一日,诏国子监、太学生并给绫纸监帖。

绍兴十三年(1143 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太学养士添二百人,令国子监措置,增展斋舍。先是,权以三百人为额。

3 宋代国子监的建筑

《宋会要辑稿》记载,周显德二年(955 年),以天福普利禅院建国子监。宋初,增修国子监学舍。政和五年(1115 年)四月五日,将作监陈奇言:“昨因缮修国子监三学,窃见监门内旧有碑石,刊《建隆三年重修监记》,逮今一百五十余年,碑亭巍然,与门墙殿阁例皆欹漏。今修完已见次第,虽已许建亭立碑,缘未曾差书撰官。”[1]3770诏差冯熙载书撰。可知,北宋政府于建隆三年(962 年)即重修了国子监。

景德二年(1005年)五月,真宗视察国子监,“以书库迫隘,与钱俶居第相接,因命易第中隙地十步以益之”[1]3749。这是北宋政府对国子监建筑(出版建筑)第一次进行规划与扩建。四年(1007 年)二月,诏河南府规度地位,修建国学。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建成文宣王殿北阙阁。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诏重修国子监,命内侍张怀言、宋永诚典作。又以礼贤宅西北隅地并舍宇赐本监,以广学室。

景祐二年(1035 年)三月,天章阁待制孙祖德言:“窃以国子监房廊殿宇、印板书籍家事不少,欲乞于直讲京官内差一员,充监丞、主簿公事。”[1]3751这句话表明,此时国子监建筑已成规模。

北宋建国初国子监建筑空间的狭窄破旧,由《青箱杂记》关于五代或后周时三馆的记载亦可推知一斑。

梁祖都汴,庶事草创,正明中始于今右长庆门东北,创小屋数十间,为三馆,湫隘尤甚。又周庐徼道,咸出其间,卫士驺卒,朝夕喧杂,每受诏撰述,皆移他所。

至太平兴国中,车驾临幸,顾左右曰:“若此卑陋,何以待天下贤俊!”即日诏有司规度左舁龙门东北东府地为三馆,命内臣督役,晨夜兼作,不日而成。寻下诏赐名崇文院,以东廊为昭文馆书库,南廊为集贤院书库,西廊以经、史、子、集四部为史馆库,凡六库书籍正副本八万卷,斯亦盛矣。[5]28—29

庆历五年(1045 年)正月十二日,诏三司别择地,乃以马军都虞候公字为太学。皇祐三年(1051年)七月四日,对太学“增以房宇,赐之土田”[2]2743。熙宁四年(1071 年)十月二十八日,诏殿中丞宋靖国、赞善大夫吕嘉问,相度锡庆院,建太学。从御史知杂邓绾所请也。绾言:“国子监粗容春秋释奠,斋庖之室不足以容诸生。至于太学,即未尝营建,止是假锡庆院西北隅廊屋数十间,逼窄湫隘,又官司未尝葺治。今大新学制,学者闻风,坌然毕集,恐不足以容。乞特赐锡庆院为太学。”[1]3756故命相其地建之。“乃诏尽以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庑建讲书堂四。诸生斋舍、官掌事者直庐略具,而太学楝宇始仅足用者。”[6]

政和五年(1115 年)四月五日,将作监陈奇言:“昨因缮修国子监三学,窃见监门内旧有碑石,刊《建隆三年重修监记》,逮今一百五十余年,碑亭巍然,与门墙殿阁例皆欹漏。今修完已见次第,虽已许建亭立碑,缘未曾差书撰官。”[1]3770诏差冯熙载书撰。

政和七年(1117 年)八月十八日,新提举河东路学事王格言:“伏覩崇宁初,令建辟廱于郊,以处贡士及外舍生。立太学于国,以处上、内舍。由州、郡而贡之辟廱,由辟廱而升之太学。法行之初,上、内舍之选未众,故外舍有校定者,许留太学;而无校定者,出辟廱。比年以来,上、内舍人日以增积,而太学又有国子随行亲并小学生,人数已多,居处迫隘。欲望降旨,今后外舍生有无较定,并居辟廱,而升补上、内舍,乃入太学。”从之。[1]3771

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 年)十一月十二日,诏:“太学养士,权于临安府府学措置”[7]。开始恢复太学。十三年(1143 年)正月癸卯,以岳飞第为国子监太学。

绍兴十三年(1143 年)六月二十一日,诏差礼部侍郎兼权直学士院王赏撰《兴建太学记》。

淳熙四年(1177 年)二月七日,诏:“两学敝甚,可与修葺。令南库支二万缗,委知临安府赵磻老修葺。其规模狭陋去处,令随宜展拓,务要如法,毋致灭裂。”[2]2752五月二十四日,“诏就太学建造光尧太上皇帝御书石经阁。其见在石经《周易》《毛诗》《尚书》《春秋左氏传》《论语》《孟子》外,尚有太上皇帝御书《礼记》《中庸》《大学》《学记》《儒行》《经解》五篇,不系太学石经之数,搜访旧章,重行模勒,以补《礼经》之阙。”[2]2752六月十五日,“以国子监新建太上皇帝御书石经阁成,是日,监学官赴和宁门外,奉迎御书“光尧御书石经之阁”八字碑至国子监。参知政事李彦颖等率文武百官于监门外立班奉迎,至阁安奉。”[1]3777

嘉定七年(1214 年)五月二日,臣僚言:“国家开设学校,收拾四方寒畯之士,教育以成其材,冀为异日之用。如闻近时多事燕集,迭石起山,凿池建阁,修饰外观,迭务矜胜。为费既广,才用易乏,于是士之初参者,率皆责以苛礼,贫无从出,未免奔走假贷,迟回数月而未敢前。是岂国家教养之本意?窃闻淳熙初,萧之敏为祭酒,立定初参则例,遍牓炉亭,颇得中制。岁月寖久,更改任情,但欲求多,不念贫窭,因仍成风,士以为病。乞行下国子监,谘访老成,捡寻旧例,削去后来所增之数,庶俾天下寒士才得预选,便可参学,以仰副治朝作成人才之意。”从之。[1]3777

4 北宋国子监接续北周国子监出版

由于“陈桥驿兵变”并未造成战争动乱,所以北宋国子监其实直接继承了北周国子监,亦即北宋国子监起步于北周国子监,直接接管了北周国子监出版业。五代出版的儒家九经,至后周广顺三年(953 年)6 月完成,北宋建立于960 年2 月,距此出版工程全部完成仅止6 年8 个月。因此,也可以讲,宋朝国子监出版其实就是由北周国子监出版转变而来。

《宋会要辑稿》记载,后周显德二年(955 年),以天福普利禅院建国子监。宋初,增修国子监学舍。这表明宋初国子监就是在后周国子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北宋国子监出版是对后周国子监出版的继续。现知国子监出版最早的记录,是《宋会要辑稿》关于真宗亲自视察国子监书籍出版的一条记载:

景德二年五月,真宗幸国子监,召从臣、学官赐座,历览书库,观群书漆板及匠者模刻,问祭酒邢昺板数几何,昺曰:“国初印板止及四千,今仅至十万,经史义疏悉备。曩时儒生中能具书疏者,百无一二,纵得本而力不能缮写。今士庶家藏典籍者多矣,乃儒者逢时之幸也。”真宗曰:“虽国家崇尚儒术,然非四方无事,亦何以臻此。”且以书库迫隘,与钱俶居第相接,因命易第中隙地十步以益之。[1]3749

这条记载表明:(1)国子监立国之初即从事出版。(2)立国之初的4000 块书版,应是后周国子监遗存的书版。

5 国子监书籍出版的工厂为书库

国子监中的具体出版单位起初名为“印书钱物所”,后改名为“书库”。淳化五年(994 年),设置书库官。判国子监李志言:“国子监旧有印书钱物所,名为近俗,乞改为国子监书库官。”[8]3916始置书库监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经史群书,以备朝廷宣索赐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于官。元丰三年省。中兴后,并国子监入礼部。绍兴十三年,复置一员;三十一年,罢。隆兴初,诏主簿兼书库。乾道七年,复置一员。

《宋会要辑稿》记载,景德二年(1005年)五月,真宗视察国子监,“历览书库,观群书漆板及匠者模刻”[1]3749,这表明国子监出版工厂就是书库,雕刻以及刷印、装订、储藏,均在书库。书库官1 人,相当于近现代出版业中的印刷厂厂长。

书库官,基本由皇帝下诏直接任命,可见其重要。《宋会要辑稿》记载,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十月八日,诏兖州录事参军郭真卿添监国子监书库。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 年)七月四日,诏复置国子监书库官一员。南宋绍兴十七年(1147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国子监书库官今后许礼部长贰荐举,仍理作职司收使。从吏部请。乾道七年(1171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国子监复置书库官一员。

一般而言,书库官先由国子监向吏部推荐人选,号为“专举”,继由皇帝下诏任命。如宁宗嘉泰四年(1204 年)二月十三日,吏部言:“国子监申,长贰岁各举书库官一员改官,即无冲改。兼书库官系是独员,其举状别无人搀夺。缘近降指挥,限年受荐。窃见六部架阁官见经部陈乞施行,今本监书库官改官事体,与架阁一同。乞本监长贰岁各举书库一员改官,免拘限年受荐之法。本部窃照国子监长贰岁举书库官一员,既是专举,即无人搀夺。若拘近降指挥,少有应得前项指挥之人,举员遂成虚设。乞将先次照应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指挥,听从便荐举。”从之。[1]3777

6 宋代国子监编辑出版主体

皇帝、中央政府官员、地方政府官员和国子监官员是国子监书籍出版的实际编辑,负责选题、审稿、编辑、校对等编辑出版业务工作。《宋会要辑稿》记载,真宗景德二年(1005 年)十一月,“命翰林侍讲学士邢昺、户部侍郎张雍、龙图阁待制杜镐、诸王府侍讲孙奭于京朝、幕职、州县官中荐儒术该博,士行端良,堪充国子监直讲者十人。太子洗马张颖等试经义于学士院而命之,用所荐也。”[1]3750

《山堂考索》记载:乾兴元年(1022 年)十一月壬午,“国子监待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领。近岁颇任贵游子弟之初仕者,与管库资序略均。”[4]591仁宗天圣元年(1023 年)十一月,命龙图阁直学士冯元同判国子监,自今更不差近下京朝官管当。初,近臣子第任京朝官者,多求监事,至是始有厘正。诏自今无得差补荫京朝官。

这些“近臣及宿儒”往往成为国子监书籍出版,特别是经书出版的实际编审。仁宗此诏,纠正了“近岁颇任贵游子第之初仕者”的政策失误,屏退了“贵游子第之初仕者”及“补荫京朝官”,从而完善了国子监书籍出版编审人才机制。

7 宋代国子监出版经费

国子监作为国家主要出版部门,必须拥有相应的出版经费。出版经费占国子监经费的比例,现在未见史料有确切说明,所以只能通过对国子监经费的研究来进行大致推断。根据《宋会要辑稿》的记载,国子监经费呈现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的动态变化状态。国子监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国家财政拨款

国家财政拨款,即“岁赐钱”。每年常额拨款一万四千贯。熙宁九年(1076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知谏院黄履言:“国子监每岁赐钱一万四千贯,供赡外舍生及诸般支用。”[1]3757熙宁四年(1071 年)十二月一日,“诏每年益以钱四千贯赐国子监,以增置学官生员岁用不足也”[1]3756。

治平三年(1066 年)六月,诏:“今后将本监卖书钱尽纳左藏库。所合支用钱,并令三司勘会,出给历子,下左藏库支。”[1]3754

元丰三年(1080 年)正月十九日,“增国子监岁赐钱万五千缗。以国子监言‘岁费钱三万七千缗,而所入纔二万三千缗’故也。”二月九日,诏“增岁赐公使钱并旧为千缗”。四月二十八日,“诏增国子监岁赐钱六千缗”。[1]3758

崇宁三年(1104 年)正月九日,中书舍人薛昂言:“契勘朝廷岁赐钱三万五千贯赡给生员,每年支用不尽。欲望特诏添给太学上舍、内舍、外舍月给食钱,各添四百文。”[1]3765

(2)学田、庄田

康定元年(1040 年)正月七日,判国子监叶清臣言:“乞于开封府管内摽田五十顷充学粮,本监差官给纳。”从之[1]3752。庆历三年(1043 年)十月,诏以玉清昭应宫田二十二顷赐国子监。四年(1044)二月七日,诏以上清宫田园邸店赐国子监。

《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四年(1044 年)十一月戊午朔,判国子监余靖言:“窃以国家兴建学校,所以奖育俊秀而训导之。由是广学宫,颁学田,使其专心道义,以思入官之术。伏缘朝廷所赐庄园、房钱等赡之有限,而来者无穷……”[9]3714

元丰三年(1080 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国子监庄田、屋租并隶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依钱谷数认见钱,岁送纳监。”[1]3758

(3)房租

《续资治通鉴长编》:庆历四年(1044 年)十一月戊午朔,判国子监余靖言:“伏缘朝廷所赐庄园、房钱等”。[9]3714

熙宁九年(1076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知谏院黄履请求:“令本监逐旋置房廊庄课”[1]3757,获得批准。元丰三年(1080 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国子监庄田、屋租并隶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依钱谷数认见钱,岁送纳监。”[1]3758

(4)临时批拨

绍兴十三年(1143 年)六月十二日,知临安府王言:“根括到本府城外居民冒占白地钱,月得二千八百余贯,欲充太学养士之费。”从之。[2]2746

淳熙二年(1175年)二月八日,诏“太学养士钱,令临安府于系省钱内,每月贴支三百贯应副支遣。”以司业薛元鼎言“缘节次补试,增展员额,复兴武学,目今匮乏”[2]2751,故有是命。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司业王逨言:“目今有趁赴省试、公试住学生员,行食人数众多,支用不足。”“诏每遇省试年分,令临安府于系省钱内,每月贴支六百四十贯,应副一季。”[1]2751

淳熙四年(1177 年)十月三日,国子监言:“乞下临安府,于本府见任不厘务使臣内踏逐一员,充本监监门,兼管石经阁并本学指使祗应。除合支请给外,日添支食钱三百文。”从之。[1]3777

(5)诸路经费支持

《宋史职官志》记载,大观三年(1109 年),“诏诸路赡学馀钱并起发充在京学事支用。”[8]3913

(6)临时赐钱

宣和四年(1122 年)三月一日,徽宗视察太学,十一日,诏国子监及太学诸色祗应人支赐钱一千贯文。

(7)国子监售书收入

雍熙四年(987 年)十月,诏:“国子监应卖书价钱,依旧置帐,本监支用,三司不得管系。”[1]3749

国子监买书钱十分可观,除了支付本监出版经费,还支付其他部门经费。治平三年(1066 年)六月,国子监言:“本监每月支旧书库卖书钱充众官食钱,库子粮课、剩员酱菜钱,并编修院、医书所、谏院、雕造《前汉》所等钱,共一百四十二贯七百五十文省。乞将本监官食钱、库子粮课、剩员酱菜钱并印书匠工钱,系本监事,即于卖书钱内支;其余公用钱,并乞于左藏库支拨。所有书库支遣余钱,即依条每半年纳左藏库。”[1]3753-3754

8 北宋国子监书籍出版种类

景祐二年(1035 年)三月十三日,天章阁待制孙祖德言:“窃以国子监房廊殿宇、印板书籍家事不少”[1]3751。这说明此时出版业务繁重。据《宋会要辑稿》,国子监主要出版以下书籍:

(1)利用五代版本出版新版经籍。《宋会要辑稿》记载,天禧五年(1021 年)七月,内殿承制、兼管勾国子监刘崇超言:“本监管经书六十六件印板,内《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十件,年深讹阙,字体不全,有妨印造。昨礼部贡院取到《孝经》《论语》《尔雅》《礼记》《春秋》,皆李鹗所书旧本,乞差直讲官重看,榻本雕造。内《文选》只是五臣注本,窃见李善所注该博,乞令直讲官校本,别雕李善注本。其《初学记》《六帖》《韵对》《尔雅释文》等四件,须重写雕印。”并从之。[1]3750

(2)出版前代著名总集、类书。如《文选》《六帖》《初学记》。

仁宗天圣三年(1025 年)二月,国子监言:“准中书札子,《文选》《六帖》《初学记》《韵对》《四时纂要》《齐民要术》等印板,令本监出卖。今详上件《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并抄集小说,本监不合印卖。今旧板讹阙,欲更不雕造。”从之。[1]3751

不过,《文选》《初学记》《六帖》《韵对》,因“抄集小说”含有引发思想异端的因素,一时被禁止出版。

(3)出版科举教材、教辅书籍。如《韵对》。

(4)出版农业生产类书籍。如《四时纂要》《齐民要术》。

(5)出版编修格式。如元符三年(1100 年)九月二十三日,详定重修,国子监印卖编修格式,命官并习刑法人许置。

(6)出版制书、手诏、告词,并同赏功罚罪事迹书籍。如崇宁二年(1103 年)二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乞诏有司,每遇有制书、手诏、告词,并同赏功罚罪事迹,录付准奏院。本院以印本送太学并诸州军,委博士、教授揭示诸生。”从之。[1]3764

(7)出版官制类书籍。如宣和三年(1121 年)闰五月十三日,吏部言:“尝取索《元丰官制敕令格式》,将加省察,而遗编断简,字画磨灭,秩序差互,殆不可考。”“诏《元丰敕令格式》令国子监雕印颁降。”[1]3772

(8)出版道教经典。宣和五年(1123 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子祭酒蒋存诚等言:“窃见御注《冲虚至德真经》《南华真经》未蒙颁降,见系学生诵习,及学谕讲说。乞许行雕印,颁之学校。”从之。[1]3772

(9)出版优秀答卷。乾道九年(1173 年)三月二日,起居郎留正言:“太学时文,四方视以为法,而士风厚薄,人材盛衰,皆可概见于此。……每刊行公、私等试文字,不足以传示四方。……今次太学见引公试,望诏主司精加考校,诗赋取合律,经义求得体,论、策以记问该博、议论渊源者,置之上游。庶几传布四方,士子知所适从。于时政亦有所补。”从之。[2]2750淳熙七年(1180 年)七月九日,诏:“自今国学程文,依旧法从国子监长、贰看详,可传示学者,方许雕印。”从臣僚请也。[2]2754

国子监出版书籍,存在比较严重的编校差错。为此,皇帝亲自批示实行责任编辑、责任校勘制度,以及礼部抽查审核制。如大观二年(1108 年)八月二十七日,上批:“国子监印造监本书籍,差舛颇多,兼版缺之处,笔吏书填,不成文理,颁行州县,锡赐外夷,讹谬何以垂示仰大司成专一管勾,分委国子监、太学、辟廱官属正、录、博士、书库官分定工程,责以岁月,删改校正,疾速剜补。内大段损缺者,重别雕造。仍于每集版末注入今来校勘官职位、姓名。候一切了毕,印造一监,令尚书礼部覆行抽摘点检,具有无差舛,保明闻奏。今后新行书籍,仰强渊明不得奏乞差官置局。今贴改《毛诗》一册降出。”[1]3768

9 国子监图书销售

宋代国子监出版书籍,立国之初即面向国内及海外销售,具有鲜明的商业性质。国子监既直接从事书籍销售,也通过全国行政体系售书。销售利润,一般归于国子监,并不上交国家财政。《宋会要辑稿》记载,太宗雍熙三年(986 年)四年十月,诏:“国子监应卖书价钱,依旧置帐,本监支用,三司不得管系。”[1]3749大中祥符五年(1012 年)九月十五日,诏:“国学见印经书,降付诸路出卖,计纲读领,所有价钱,于军资库送纳。”[1]3750

国子监书籍销售利润可观。治平三年(1066 年)六月,国子监言:“本监每月支旧书库卖书钱充众官食钱、库子粮课、剩员酱菜钱,并编修院、医书所、谏院、雕造《前汉》所等钱,共一百四十二贯七百五十文省。乞将本监官食钱、库子粮课、剩员酱菜钱并印书匠工钱,系本监事,即于卖书钱内支;其余公用钱,并乞于左藏库支拨。所有书库支遣余钱,即依条每半年纳左藏库。”诏:“今后将本监卖书钱尽纳左藏库。所合支用钱,并令三司勘会,出给历子,下左藏库支。”[1]3753-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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