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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实践逻辑及机制分析
——基于河南省X镇的调查

2020-03-03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户主体

刘 涛

(郑州市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5)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让中国农业经营模式再次发生转变,小农户成为农业经营的普遍形态。“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在促进农业发展及保持乡村社会基本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外流、资本下乡及城镇化建设,农业现代化加速,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一些研究者认为随着土地规模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传统承包经营户数量会逐渐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主导力量[1];为此我们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和规范资本下乡,壮大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使之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核心力量[3]。不过,据统计目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 98% 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 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4]。因此,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小农户仍然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力量,大量进城务工者不能完全融入城市,需要返回乡村,农业依然是家庭发展的基础保障。而在农业现代化的整体趋势下,如何保护好、发展好小农户,并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这表示要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寻找有效结合点,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构建起符合小农户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国家和各地区的推动下,各类典型和示范区相继涌现,研究者从不同视角对经验实践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举措:构建起生产扶持、协调和竞争三大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5];积极推动小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公司,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牵手”[6];以土地规模化、组织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的方式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7]。也有学者认为,小农户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不能走土地租赁为主的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的道路,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出路[8],可以推动农民主导的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小农户的内生性组织化[9],克服地权分散、土地细碎、人地分离等问题,实现机械耕种和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小农户的亩产收益[10]。已有研究关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动与小农户的联结方式,并认识到农民的分散、规模小、不稳定性是影响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需要通过新的机制、模式和方式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尤其是以内生型的经济合作模式降低农民组织化成本,从而提升小农户的经营水平。而从农民的经济行为出发,分析组织化的方向和路径,容易忽略农民经济属性嵌入在社会属性之中的特点[11]67-69,在市场体系中小农户除了表现出经济理性行为,更多的还受到乡土社会的逻辑影响,呈现出“道义小农”的特点[12]124-129,单一的经济方式很难降低组织化的高额成本,相反会破坏农民合作的社会基础。为此在发挥外部力量带动小农户作用的同时,也要进入到乡村社会内部,从农民合作文化、理念和机制等入手,来理解小农户经营模式和理念,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方向,以建立组织、信任机制作为重点,以简约化方式降低合作成本,构建起农民自觉和自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本研究以河南省X镇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互构关系的历时性调查为基础,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困境,以及如何运用内生资源、规则和文化,转变模式构建起有效的内在运行机制,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符合实际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逻辑,并尝试提炼小农户占主导的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架构。

二、组织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难题

河南省X镇位于豫中地区,地势平坦,以沙质土壤为主,昼夜温差较大,非常适合种植西瓜。X镇管辖30个行政村,120个村民组,3.9万人,耕地7.4万亩,人均耕地1.9亩,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全镇种植西瓜4.5万亩,占全部耕地的60%,西瓜种植也成为X镇的重要经济支柱产业。虽然X镇的西瓜远近闻名,但多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加上引导扶持力度不够,农民无法及时获得市场信息,价格波动较大,而且存在恶性竞争和商贩压价等现象,农民种瓜收益并不理想。2010年以来X镇积极响应县里号召和国家政策,转变理念和思路,大力推动土地流转,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动小农户对接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快速发展起来,尤其是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纵向一体化经营加快[13]。总体来看,X镇的实践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10-2016年)以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为主,通过发展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扩大土地种植面积,促进小农户的合作,提升农业经营效益;第二个阶段(2016-2018年)主要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托管,在保留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服务促进生产,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两个阶段的经营模式有一定差异,但都力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和带动小农户为目标,效果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尤其是2016年以前,X镇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发挥其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层面遇到诸多问题。

小农户的组织化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难题,只有建立起家庭之上的公共行动单位,规制农民行为,克服搭便车行为,才能够促进小农户的联合与合作[14]。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政社合一的体制,以集体意识和感情把小农户紧密地联结起来,通过政治、文化与经济的一体化建设,让农民利益关系、社会关系高度捆绑,村庄成为超越家庭之上的公共行动单位,生产生活中农民的组织化水平较高,合作行动能力较强,X镇的水利设施、农耕道及耕地格局多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民集体修建。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土地承包到户,农民从公社中分解出来,“一家一户”的小家庭成为基本经营单位,加之农村边界和空间的固定化,在不断走向市场化、工业化的现代社会进程中,分散的小农家庭如何与大市场对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亟待破解的问题。分田到户后,小农户种植大宗农作物并不赚钱,为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市场需要和本地自然条件,开始种植经济作物西瓜,由于土地和气候适宜,西瓜种植增加了农民收益,也吸引了其他农户参与其中,X镇的西瓜种植面积迅速扩大,镇政府也积极鼓励和倡导农民种植西瓜,并在技术指导、交通运输、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帮助。但是农民生产、销售仍然较为分散,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而且一拥而上,带来了供过于求和恶性竞争等问题。这不仅是X镇,也是全国农业生产所面临的普遍问题,为引导农民有序经营和应对市场风险,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此后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11 年底河南省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34 464 家,每年增加近5 000家[15]。农民专业合作社在X镇的发展也非常迅速,有些村庄成立多个合作社,但合作社在经营中存在着一些难题,带动效果并不理想。

河南X镇L村的土地合作社运营的情况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农民合作的困境:L村的村民王某善于经营和学习技术,是镇里的种田能手,家里有5亩耕地, 2006年他又转入了村民的5亩土地,全部种植西瓜,亩产6 000~8 000斤,年收入达到5万元。他的西瓜品质好,而且他善于学习、管理精细,收入比普通村民高1/3。2010年,王某联合村里的10多户瓜农成立了西瓜种植合作社,合作社得到了镇政府的大力支持,获得合作社的大棚种植补贴项目,他们又发动村里60多户村民参与到合作社中,县里Z农业公司也入股合作社,2013年资产达到200多万元。Z公司是全省较大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公司,公司为确保产品质量,采取订单方式,与农户签订协议,为合作社统一购置农资,并提供技术指导和生产性服务,西瓜收购价略高于市场价,形成了“小农户+合作社+企业”的经营模式,让农户通过合作社进行联合生产,并直接把产品销售给企业,以降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成本。县乡政府努力把该合作社培养成省级示范社,带动全镇乃至全县西瓜产业的发展。不料此后连续两年受到气候和市场行情影响,西瓜价格波动大,农民收益锐减,而企业因为效益原因,也并未给予农户满意的收购价。农户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逐步退出合作社,2016年合作社已经名存实亡,企业也退出合作社。王某说“虽然合作社经营失败部分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更重要的是村民合作难的问题。合作社起初10多人还好,后来村里60多户都加入进来,我自己协调起来很困难。后来公司也参与投资,但是不了解村里情况,很难对村民进行有效的管理,我也是力不从心,缺少管理的思路。而且村民素质差别大,有些农户就是投机,自己不干活、不劳动,还想多拿点分红;有些农户投入多,但是却并没有比那些懒的村民收入多,久而久之都盯着别人,谁也不多干。有些农户撤出了,合作社运营越来越困难,我有时候还要往社里贴钱,也不想干了”。

合作社通过规范的程序、明确的理念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引导和带动小农户融入发展,被认为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16],通过带动农民的合作化,可以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减少中间商对小农的盘剥,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17]。L村的合作社发起于种植能手,而且抓住了政策的机遇,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企业也通过政府引导参与到合作社发展中,形成了“农户+合作社+公司”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在河南甚至全国都较为普遍,也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但是在初期的规模扩张后,组织、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发展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各地的实践中,普遍存在发展过快、过急的问题,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并不高,缺少有效的引导机制,组织小农的成本极高,持续经营能力较差,“空壳化”“名实分离”等问题日益突出[18],有些合作社成为领办人获取资源的方式,丧失了社员基础和发展动力[19],并未有效承担起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载体。L村的农业企业虽然与农户签订购销协议,但没有足够的精力监督、管理农户,农民也并未因预期收益而致富,却因为合作中的信任、协作和分工等问题,产生分歧和抵制,最终导致合作的瓦解。X镇全力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带有推动当地农业转型的强烈意愿,并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政策方案,力图以规模种植及增产增收作为突破点,却缺少应对较高组织化成本的方式,以至于分散的小农户逐渐退出或者被排斥在农业合作组织之外[20]。由此看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带动小农户的发展,不仅要从经济效益层面考虑合作问题,还要考虑小农户的组织与合作的机制和基础问题,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生态环境,这样才能够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嵌入乡村社会,在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摸索农民合作和联合的有效路径,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三、模式变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关系联结

费孝通指出中国乡村是熟人社会,伦理关系决定社会形态,关系的亲疏影响着农民的行为逻辑[21]64-69。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入乡村社会。只有立于足乡村社会基础和行为逻辑,充分运用好乡村本土化的规范、规则、秩序和伦理等资源,才能扎根乡村社会,建立起有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关系结构,实现内外主体间的信任、认同和合作,从而低成本解决小农户的组织化问题。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土地托管之所以受到重视,主要因为通过社会化、规模化的农业服务,解决了小农户生产的现实需要。很多土地托管成功的地区被打造成示范区,并在全国进行广泛宣传和推行,河南也开始倡导和推动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生产服务为主的新形式,并对其给予一定的扶持。2016年以来,X镇政府在广泛考察借鉴和吸收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镇推行了“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经营模式。土地托管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具体是指农户在“耕、种、防、管、收”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通过市场向社会化服务主体购买专业服务的过程[22]。X镇抓住了这个契机,鼓励和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参与开展土地托管,尤其是发动村组干部成立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等。在具体实践中,X镇的农户开始把自己的瓜地托管给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经营和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镇托管的土地已经达到6 000余亩,托管规模还在不断扩大。

随着土地托管的稳定发展,2018年X镇通过典型培育、广泛宣传及政策倾斜等,打造一批土地托管的典型村。X镇的Z村和H村的“土地托管”模式较为成功,也成为全省示范点,每个村争取了省市农业扶持项目资金100多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耕道、水利、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资金扶持主要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托管,帮扶建立规模化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降低组织和经营成本,满足农户生产需要。土地托管又分为半托管和全托管两种,具体来看两种模式的运行机制:

第一,土地的全托管模式。Z村属于全托管,共有540人,1 000亩土地,在乡镇的扶持下,由返乡企业家李某成立合作社,村里瓜农的土地完全托管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经营、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并组织雇佣村民对土地进行管理。在收益的分配方面,给Z村农民每亩地3 000斤西瓜的保底收益,其余收益按20% 的比例分给被托管的小农户。Z村虽然是企业家返乡创业成立的合作社,但是李某常年不在村,而且全家10年前都搬到市里居住,与村民的关系并不那么熟络。2017年合作社成立后,在镇政府的全力推动下,流转了村里100亩土地,并通过社会关系争取了市里优质西瓜种植基地的项目。但在规模扩大过程中,由于乡镇政府扶持不够,合作社在流转中发现谈判、管理及经营成本过高,大量精力消耗到农户协商中,而且设施建设成本也相对较高,西瓜丢失、破坏的问题相对严重,监管难度较大。为此,2018年合作社采取了土地托管模式,农户自己监督管理,极大降低了成本,土地流转也到600亩。为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合作社联合村两委在Z村成立了农业协会,会长由村支书担任,下设8个小组,每个小组10户,小组内推选设1名组长,负责种植、施肥、灌溉等环的管理,合作社设立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把各组的生产情况和进度统计到系统中,并定期进行跟踪和监督。农业协会与县农业局建立技术指导平台,由市县农业技术专家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及时进行指导,合作社定期邀请技术专家到村进行培训,及时解决种植中的各类问题。李某依托自己在外面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西瓜的销售、瓜果的加工,并通过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等,拓宽了销售渠道,提高了产品的价格。土地托管规模扩大后,李某则经常与村里的亲戚朋友走动,逢年过节到长辈家中探望。农业协会不仅负责农业生产,还负责村庄文化建设、贫困户帮扶、老年人照料等,借助以往的地缘和血缘基础,迅速与村民建立起信任关系,各生产小组的土地经营成效明显,为经营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便利,带动小农户增收10%以上。

李某成立的合作社虽然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单纯依靠管理制度难以实现高效经营,面临着与分散农户打交道的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为此,合作社从土地流转向土地托管转变,把服务作为核心,把较高的经营收益分配给农民,构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小农户雇工”的模式,通过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发展,构建起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缓解小规模建业农户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23]。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对接小农户的现实需要,却仍然需要解决分散小农的组织化成本问题,合作社前期恰是因为与分散小农对接的成本极高,而没有能够扩大规模,而这也是诸多合作社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李某则把组织化问题交给村民自己,通过设立生产小组,由村民推选组长的方式进行层级化和内部化管理。推选的组长也是村里的种植能手,在村中威望高,村民信得过。这样合作社充分利用村庄中的社会关系、内生资源,有效组织起了分散的小农户。而合作社也不用对接小农户,而是直接与小组长对接,并对小组长进行考核和激励,这使得本来“外部化”的经济合作组织有了“内部化”的运行基础,外部的资源输入与内部的实际需要有效对接,各环节有机运转,农民增收显著,农业现代化加速,在新型农业主体的引领下,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第二种是土地的半托管模式。H村则是半托管,全村共有1 200人,2 040亩耕地,人均耕地约1.7亩,土地半托管给市里的农业公司,农户负责土地的耕种,农资购置、产品销售则由公司承担。公司以农资服务、农机服务、农技服务、产品加工、品牌推广等农业服务收益为主,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西瓜销售的利润在扣除农资成本、服务费等费用后,全部归农民所有。这种托管形式在X镇较为普遍。Z公司是由当地的企业家成立,主要经营西瓜种植、加工和销售,企业规模较大,是市里重点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2018年Z公司在H村流转了100亩土地进行试点,用于种植新型西瓜品种。县农业局积极与Z公司商谈,力图通过项目扶持等方式留住Z公司,扩大土地流转规模,带动小农户增收。在县和乡镇的推动下,H村及周边M村的400亩耕地托管给了Z公司,公司与两个村的140户村民签订协议,公司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农资供给和产品销售,所有服务均低于市场价格,而且西瓜收购价格根据市场波动调整,略高于市场价格。Z公司的西瓜品种口感好、质量高,价格相对较高,而且对西瓜进行深加工,收益也相对较高。县农业局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关于农业发展的规划,把Z公司的生产区域定为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园区,为园区在水利建设、大棚搭建、交通运输等方面提供资金补贴,并修建了2 000米的农耕道,方便农作物、农资的运输。由于流转土地涉及两个村,可能还会向周边村庄拓展,这使得组织成本变得更高,Z公司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对各村的村民进行组织化生产,在X乡镇党工委的推动下,两个村成立联合党支部,由X镇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支部书记,两个村的支书担任副书记,并由乡镇委派专门的干部包村协调相关日常工作,这样公司直接同包村干部或联合党支部对接,并通过本地的干部协调解决农民日常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公司把少量收益返还给联合党支部用于日常工作开支。小农户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下,收入比一般村民提高了20%,而且有着稳定的销售渠道,降低了农民的生产销售压力,并给其他村民很强的示范作用,到2019年初Z公司已经托管周边4个村的土地,托管面积也达到1 000亩。

小农户作为经营的主体力量,真正需要的是社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而土地托管则能够实现经营、服务与销售的纵向一体化。依托地方政府的推动,把农业经营与服务有机结合,着力推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满足了分散的小农户对生产服务的一体化要求,而且通过托管,可以对细碎的土地进行调整,进行连片耕种,有效提升了种植效益,降低了分散经营的成本。从Z公司的土地托管经验来看,虽然与小农户签订了清晰、明确的经营合同,但是规范化、制度化的合同难以与非规则、灵活多变的乡村社会相匹配。为此Z公司设计了“公司+党支部+农户”的模式,政府力量以党支部的名义直接介入到农民与企业的合作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小农户对Z公司的信任度,而且政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项目、政策和技术的支持,也降低了土地的托管成本,政府成立的“党支部”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了威信,而且承担起了大量的经营风险,在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中发挥了中坚作用。

土地托管虽然属于农业经济的范畴,但是这两种托管模式都在实践中变革和创新,其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既非市场化的契约关系,也非整体性的科层制管理,而是充分利用熟人关系、信任机制、道德伦理、党政资源等,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乡土社会之间有机互构,在互动中进行关系调整、转化和运用,摒弃二元对立或相互排斥、压制、支配、制衡的思维,相互依赖、相互构建,营造出一种相互形塑、同构共生的新型关系[24]。这种新型关系根植乡土,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活力,也成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的社会基础。

四、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逻辑分析

(一)土地托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载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与小农户组成生产经营的联合形式,小农户也可以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自身的联合、联营、转型发展,加快社会化进程[2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必须与小农户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X镇的联结模式则有效解决小农户分散经营产生的诸多问题,而且推动了小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发展,搭建了农产品与市场对接的载体,提高了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由于理念和经验的不成熟,X镇早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及带动能力并不理想,而随着各地区经验的成熟及制度的完善,X镇开始构建“经营+组织+服务”的思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与有效的利益机制协同推进,改变了长期的过密化经营格局,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让农业经营活了起来。总体来看,X镇能够成功构建起有效的经营体系,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把农业生产嵌入到利益体系中。结合农民的生产效益、收益计算和分配理念,建立以农民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方式,从而把合作效益与个人利益有机关联起来,构建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连接的利益共同体。第二,推动农业经营模式的转换。从以土地流转、大户经营为主导的方向,向以家庭经营为主体,小农户融入的联合、合作的新型经营模式转变,土地托管是其重要的形式。土地托管提高了小农户的合作层次,土地得以连片种植,使得规模化的社会服务得以有效供给,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成本,提升了经营效益,更好地维护了小农户的利益。同时,土地托管也促进了农业结构的内生性调整,带动了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发展,推动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

(二)文化认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基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乡村社会中扎根,必须要适应村庄基础生态,包括村庄的文化基础、组织基础以及经济基础等。其中,文化基础是行动统一的基础,也是经营成功的关键,其主要包括价值认知、道德规范及民俗民风等,是影响农民交往、行动与合作的基础因素。格兰诺维特曾指出建立在信任、亲属及朋友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于经济行动和经济制度有重要影响[26]12-19。Z村的合作社则充分运用了熟人社会中的关系网络,通过亲戚、朋友和熟人的帮助,建立起有效的认同机制,并通过亲戚朋友的“面子”“交情”动员其他村民入社,通过感情培养、价值引导等,降低了“陌生”产生的合作成本,再由本村有威望、善管理、懂经营的村民担任组长,对种植、施肥、灌溉、收割、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Z村的农业协会主要由村干部负责,通过组织农户生产、合理分配收益,并组织公共文化活动、开展集中学习等,培养了村民的集体意识,也获得村民的认可和信任。H村则建立起来了联合党支部,借助党组织威望和公共性为小农户合作提供了信任基础,这些公共性力量成为组织农民的有效载体,也建立起自主经营、管理、监督的组织架构,提高了管理的效率。正是社会关系的嵌入获得了小农户的认可和信任,实现了管理的“本土化”和经营的“在地化”,形成了一种稳定的联结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组织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纽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的发挥,最为重要的是解决分散小农户的组织化问题,X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都是回应这一问题。中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为主的格局下,要提升小农户和发展小农户,必须要把满足小农户的生产需要、维护小农户的利益作为出发点,才能赢得小农户的认可,让农业经营模式得以持续。同时,X镇的新型农业主体对小农户的组织并不单纯是依靠经济利益直接实现的,而是依托正式与非正式组织力量来完成的,因为公共力量能够有效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小农户打交道的组织成本,提升组织效率[27]。X镇构建起相对稳定的农业经营体系,这种稳定性源于行政力量的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及基础设施的完善。首先,行政力量的推动和参与是支撑。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也让小农户有了参与的底气。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效应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的现代转型,尤其是在实践中自我调整和改革,重新定位中国农业的特点和乡村社会的性质,把社会责任和企业运营融入经营体系中,建立起有效的组织、动员、信任、管理和经营机制。再次,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小农经营模式转换提供了可能。规模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土地托管模式提供了高效的生产、运输、流通和销售的基础设施及信息服务等,节约了劳动力,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效益,这种稳定的经营模式也让村庄治理井然有序,最终赢得农民的认可。虽然X镇的实践依然存在诸多亟待改进的环节,却构建起相对合理的运行模式,这对于全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及乡村振兴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五、小 结

中国农业问题实质是农民问题,只有把农业振兴与农民发展紧密关联起来,才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要破解一家一户小农户发展中的难题,推动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可以借助的重要力量。X镇以政策扶持和社会服务为导向,把维护小农户的主体地位作为出发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内在资源和规范,推动小农户的合作和联合,在提升小农户合作规模和层次的同时,推动了农业生产和经营过密化的转变,构建起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合作共赢,有利于增强农民的存在感和获得感,让他们更加珍惜土地、爱护家园、关心村庄,并能够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为中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的稳步推进提供内在支撑。

总体而言,土地托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重要载体,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土地托管的实现需要基层组织的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动,也需要农民合作文化的支撑,以破解农民组织化的难题,实现农业的低成本、高效益的经营。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乡村都具备X镇的基础和条件。更好地挖掘和提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构建起适合不同地域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依然是研究者需要不断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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