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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的完善研究

2020-03-02张晓英

江苏科技信息 2020年12期
关键词:转化率科技成果科技

孙 茜,张晓英

(1.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南京210008;2.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江苏南京211200)

0 引言

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农业产业发展报告2019》显示,农村一二产业增加值每增加1单位,GDP将增长3.32单位。农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后院”,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而农业生产力需依靠先进的农业科技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撑。因此,若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可为农业经济实现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1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

1.1 科技项目

我国从2001年开始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其目的是为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竞争力。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每年都设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以提高产学研单位进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另外,农业三新工程、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等都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重要形式[1]。

1.2 技术服务

随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形式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有所上升,与此同时开拓了多元化农业技术服务类型,以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实现均衡发展。我国从事农业生产及运营工作的企业与个人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技术扶持,以及配套的技术服务,才能确保农业科技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技术服务能够利用“一条龙”服务模式,在农业生产前中后期对农业科技产品进行科学管理,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1.3 承包合同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还以承包合同的形式进行转化。这种承包式转化是多方责任主体秉承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应用,并在其辅助下开发出更多新兴技术及产品。通常情况下,农业科技成果发包方主要包括科研单位、农技部门、产权人等。他们有权力将所研发的农业科技成果利用承包的方式进行合理转化。至于承包方可以是农民组织,也可以是农企,他们具备承包农业科技成果的资格。在承包制下要求双方遵照承包合同履行各自职责,最终扩大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范围。

1.4 技术转让

农业科技成果还包括新型农业技术,若将其进行转让,也能增加其转化率。一方面,技术推广人员可向农业技术发明者提出购买申请,之后再将所得到的农业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最终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另一方面,须针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内在属性确定是否符合转让条件。若该农业科技成果并没有较强的吸引力,将不适宜利用转让转化的形式进行应用。另外,农业科技成果在后期转让时需要实时跟进,这样才能确保经济效益能够与预期设定的目标保持一致。

1.5 技术入股

农业科技成果在转化时还可借助“技术入股”的方式体现价值。所谓的入股是指在正常交易环节,技术持有人可将此种技术的处理权与使用权全权交给农企,并将所需支付的技术购买资金转化为股权,从而将技术持有人转变为农企股东。目前,技术入股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形式,既能为技术研发人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又能确保农企长期拥有新型农业技术使用权。同时,在技术入股下应以长久性合作为重要基础,随时对技术内容进行调整,以此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1.6 农企合作

农企合作的转化形式主要指的是农业企业与农民相互合作,由此增加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比如农业企业可以为农民提供新农业技术的指导服务,而农企也能从农民使用情况中了解农业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在采用农企合作模式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时,既要保证当地产业政策能够为转化工作提供助力,又应当充分了解农民对应用新技术后所产生的期待,以免因双方存在利益冲突而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果不佳。

1.7 开办组织

农业科技成果在实际转化期间还可经由民间组织实现积极推广。其中民间组织主要包括合作社、农业交流协会等,是农民、企业与农业科技成果之间的桥梁。这些组织一般是由农民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征自行组织起来的机构,成员除了农民外,还包括农业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农业科技成果应当充分利用民间组织进行深度转化,但在应用农业组织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时需注意组织凝聚力等问题,避免因组织内部矛盾,影响转化质量。

2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现状

2.1 生产力转化需求较低

只有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处于均衡状态,才能促使我国农业经济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而就目前发展形势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力转化需求较低,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具体包括以下3方面原因。其一,我国农业运营规模有所减小。随着新时代的发展,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导致他们拥有更多的农业投资机会。在此基础上,他们往往会通过对比效益法选择利益更大的农业产业进行投资,进而导致农民不愿意坚守土地生产,纷纷转向高收益投资项目。其二,在农民组织里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常造成许多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得不到认可,甚至有部分农民更倾向于自营生产模式,进而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其三,农业效益普遍不高。虽然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信“民以食为天”,但农业生产效益却未能给农民带来可观的收入,由此造成农业科技成果需求量下降。为了进一步开拓农业运营市场,需应用新技术去推动农业生产的高效发展,这就导致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难度有所增加,以此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供求相当[2]。

2.2 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不足

从目前所研发出来的农业科技成果质量上来分析,部分农业科技成果并不能满足应用需求,导致供给力量严重不足。以农业生产角度去判断,高质量农业科技成果既要具有较强的经济性,又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及简便性。所以,当农业科技成果不能提供满意的供给时,自然很难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另外,当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手段缺乏相应的创新性,也会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受到阻力。无论采用哪一种转化形式,都需进行有效的推广,才能加深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理解。但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常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为农民推广新农技,这样并不能保证农民对新技术进行深入的了解,由此破坏了原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秩序。

3 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的具体措施

3.1 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力度

只有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足够完善,才能有效提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其中可从供给需求方面适当加大宣传力度,以此确保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有所上升。当农业科技成果研发成功后,可举办农业科技交流会,促使人们能够快速掌握新技术及新农业设备的应用优势。例如江苏某科技研究企业曾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开展的“科技兴农、创新富民”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形式,其在会议上展示了企业最新研发的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及具备自动化操作性能的“MPIS一体化智能泵站”,它的问世可帮助更多的农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提高生产效率、释放人力资源。因此,应根据新设备的特征在农村地区进行大面积推广,促使更多农民愿意重新将投资中心回归到土地经营上,由此刺激农业科技成果需求量。

3.2 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体系

3.2.1 转变运行理念

以往在推广农业新技术或新设备时的工作重点在于强调技术革新带来的高效益,而忽视了对新技术的重视度,这种以利益为起点的推广理念并不利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获得高转化率。因此,须积极转变运行理念,确保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处于可管控范围内,转移科技推广的侧重点,确保农民能够从根本上形成良好的新技术引进意识[3]。

3.2.2 加强人才建设

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是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助力。所以,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保持最佳状态,应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

在人才培养方面,首先,须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并从知识储备上对其进行培训,不但要求成果转化人才具备扎实的农业科技知识,而且还需要具有较强的洽谈、财务管理能力以及丰富的农业科技成果申报经验,这样才能在后期成果转化工作中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其次,应吸引更多优秀的科研人才加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而保证农业科技成果供给充足,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引,由此提高成果转化团队的整体工作水平。最后,应在成果转化人才团队中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并借助“升职加薪”等手段激发成果转化人员的工作热情[4]。

3.3 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

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50%,这与发达国家80%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应积极建立奖励机制促使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有所上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应当根据当地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明确奖励标准。

比如江苏省在设置奖励奖项时,将成果转化一等奖标准定为:增收效益明显且农业科技成果达到国家领先水平,项目在省级区域内的推广率应≥30%。至于二等奖,推广面积保持在20%之上。同时,针对获奖项目负责人发放一定的奖金,一、二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定在20万元、10万元左右,这样才能促使更多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充分利用自身创新能力去开发更多新产品、新技术,进而满足当前农业科技成果的实际需求,由此完善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

3.4 出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

3.4.1 财政政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需要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从而加快成果转化速度。为了确保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应从财政政策上进行调整。可进一步出台税收减免或优惠等政策,尤其针对科研机构或农企单位,降低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的投入成本,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单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自2019年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同时,出台一些关于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的补贴政策,如2019年出台的取消农业合作社直接销售农资农机等增值税的税率,以及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农机补贴、种粮补贴等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上述财政政策都能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重要保障。

3.4.2 金融政策

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也会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应结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借助金融政策适当放宽农业科研机构或者农业生产组织的贷款门槛,确保在技术研发阶段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比如在浙南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农业科技创新的号召,在2018年针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款项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要求股份制企业应在实收资本超过1 000万元基础上准许金融机构对其进行投资,而责任有限制企业应在实收资本≥500万元时可进行投资,由此促进了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效发展。

3.4.3 农业产业化政策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还需要扩大农业科技生产规模,从而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充足的应用空间。

江苏省三润集团在2019年建立了农业科技生态园,作为高端水果产业园,每年可对外销售20万kg葡萄。由于该生态园中种植的水果种类较多,故而在水果产业发展阶段呈现出了良好的经营前景。为了促使江苏省份内能够形成产业化农业链,专门打造了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从科学种植到线上售卖的智慧农业全产业链,从而拓宽了当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场。

3.4.4 农业科技市场政策

新技术的推广是为了给农业生产者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农业生产服务。而科技市场作为技术与经济的载体,往往需要政府组织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实现信息化生产目标的主要力量[5]。因此,可从农业科技市场政策上调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使其在市场竞争中为农业企业提供辅助作用。

3.5 拓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渠道

3.5.1 设置专项科技资金

在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时还应当为科研项目的研发与推广设置专项资金,从而扩大新技术及新产品的影响力。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研究出更多适应科技市场的农业科技成果。

据江苏省财政厅统计,2019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累计支持项目1 884个,投入省级财政资金165亿元,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半导体芯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等行业,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较少。为了确保农业科技成果供求相当,应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的数量,确保在农业科技更多优秀的农业科技人才有资本研究新农业技术。一般而言,在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时还应当制定详细的申报方案,并参照申报条件,增加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量。此外,还应结合最新项目指南进行申报。比如要求农业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原创性,且以新技术的研发为主要内容,还需要实现高质量、高端化农业科技研发目标。

3.5.2 优化网络服务环境

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往往还需要优质的网络服务作为辅助。我国现今已进入信息化时代,故而也应有效应用信息化技术。比如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平台,并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收集农业生产信息,为其提供适合的农业科技成果,从而加快转化速度。此外,还应实施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确保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发挥出真正的效用。

4 结语

通过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供求机制,可有效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增强我国实际生产力,从而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重大助力。从宣传力度、运行体系、奖励机制、支持政策、供求渠道等方面着手,并结合先进农业科技成果供求现状改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供求机制,为新时代农业发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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