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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洪迈《夷坚志》对宋代士风的批判

2020-02-27邱昌员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士子秀才

邱昌员 张 晔

(赣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在中国封建社会,民众往往被分为士农工商四类,而士为“万民之首”,是最受社会重视的一类,他们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知书达礼,地位较高,是社会的精英阶层,是官场的储备官员,是时代风尚的引领者。因此,任何时代都要有品德优良、奋发向上、进取有为的士子群体,有健康良好的士风——士子群体所共同体现出来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精神心理、文学风习。[1]只有士风健康时,社会才能欣欣向荣,蓬勃发展;士风堕落时,也就意味着社会的衰朽没落。

宋代是中国封建文化高度发达的时代。宋代重视文化教育,科举昌盛,重文轻武,由此造就了一个庞大的读书士人群体。但至北宋后期,这个群体中的许多人在腐朽落后的制度和污浊糜烂的社会环境的薰染下,变得品行不良,行为奸邪,私欲膨胀,导致士风堕落、变异、扭曲。生活于南北宋之交的著名文人洪迈创作了宋代影响最大的一部文言小说集《夷坚志》,集中作品往往用表面上荒诞不经的志怪故事讽谕朝政,关怀现实,对宋代士风也进行了广泛尖锐的针砭和批判,揭露了宋代士风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丑恶现象,主要表现在:

其一,不学无术、荒淫浪荡

宋代士风的丑陋首先表现在士子群体中有许多不学无术、滥竽充数的庸人,如《三志己》卷六《上请尧舜》:

杨文公知举日,于帘下大笑。既开院上殿,真宗怪问:“贡举中何得多笑?”对曰:“举人有上请尧舜是几时事?臣对以有疑事不要使,以故同官俱笑。”[2]

参加进士科举考试的士子中竟然有不知尧舜之事者,无怪乎主考官杨亿视为笑话,这表明虽然有些士子可以“游太学”“预科考”,但并不是真正有才学,他们或凭祖荫门第,或用金钱买卖,或凭其它关系,取得了秀才、举子、拔贡之名,实际却连最起码的文化常识也没有,他们的落榜就是必然的了。又如《丁志》卷十一《沈纬甫》写到:

沈纬甫,温州瑞安人。久游太学,不成名,罢归乡里,颇以交结邑官顾赀谢为业。然遇科诏下亦赴试,每不利,必仰而诟人曰:“纬甫潦倒无成,为乡曲笑,五内分裂,天亦知我乎?”[3]

沈纬甫科考失利后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反思自己是否有真才实学,缺乏客观冷静的心态面对科考之成败,只一味控诉社会,质疑制度,哀叹命运,愤世嫉俗,怨天尤人。罢归乡里后,则以攀附权贵、充当走卒、蝇营狗苟为生,这无疑是士风日下的表现。

有些士子虽然有才,但醉心科考,迷恋官场,贪图名利,品德修养败坏,不仅不能对家、国有贡献,甚至可能是社会的害虫毒瘤。如《支癸》卷三《张显祖治狱》记信州小吏张显祖的儿子年少聪慧,人称为神童,十岁时即能作举子三场文,十八岁登科甲,考上了进士,父母视如掌上明珠。但是,这个极富才华、年少成名的士子却是个品行不端、纵酒好色之徒,他在科举及第、走上仕途后,浪荡成性,毫无作为,只“在都城留恋声色,又饱酒无算,极其花柳博塞之娱。荡析家资,十亡七八”,并最终“得羸疾,困卧半载,医疗祷祝,囊橐一空”而卒。[4]故事指出某些士子虽科考成功,但品行低下,荒淫浪荡,绝不可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更不可能是国家的中流砥柱。

其二,拜金贪财、奸邪无耻

士风沦丧使许多士子不择手段地拜金图财,贪婪奸邪,为害社会。如《丁志》卷六《僧化犬赋》写建阳秀才陈茂,工于为文,在开福寺地藏院聚徒讲学,有学生数十人。他对学生不加约束,放任他们对寺院僧人进行搅扰,并与学生同流合污,一起敲诈寺院,欲望没有得到满足,就用自己所长写作诗文对僧人加以咒骂污辱,并广播四方,以致一方禅林胜地失去了安宁。[5]又如《丁志》卷四《沅州秀才》写沅州某邑村寺中,“僧行者十数辈。寺侧某秀才,善妖术,能制其命。凡僧出入必往告,得贝亲施必中分,不然且受祸,虽鸡犬亦不可容。”沅州秀才不能为民服务造福,反而用“妖术”为害一方,连僧人化缘之物也要分一杯羹,以致鸡犬不宁,其行径是何等的邪恶卑下。[6]无独有偶,《志补》卷二十《桂林秀才》也写到类似的故事:乐平商人向十郞贩卖茜草到桂林,当地一秀才向他强行索要十分之一的货物,向十郞严词拒绝了,结果秀才就使用妖术“云南法”使向十郎的茜草腐败霉变。向十郎向一老僧求助,老僧用法术破了秀才的妖术,秀才遍体肿胀,气息微弱,由二仆人扶来求饶。没想到刚恢复又立即报复向十郎,老僧只好“除妖以宁一方”,将秀才治死。[7]从这两篇作品可以看到,一个又一个本应成为时代楷模、社会栋梁的士子竟然堕落到学习妖术以危害社会,由此可见士风之糜烂。

更加恶劣的是《支丁》卷四《张妖巫》中写到的情形:江西婺源县有一为非作歹的妖人张妖巫,善使妖术致祸于人。他常常到富室大户中勒索钱米,稍不如意,就使出名叫“打筋斗”的妖术,呼号跳跃,随后这户人家就出现病灾,或有死亡,所以人们都非常害怕。结果,荒诞的情形出现了,“士人汪延瑞,慕其能得不义之财,从而佐佑之。大书一榜曰‘朝天门’,揭于其居。”[8]饱读诗书的士子,面对为害一方的妖人,不仅不能挺身而出,为民除害,反而羡慕其能“得不义之财”,吮痈舔痔地依附,为虎作伥,不啻是士子中最无行者。

在中国古代,士子参与诉讼或撺掇别人诉讼称“弄讼”,是被视为奸邪无耻的极端卑劣行径,因此在家规、乡约、私塾、学校等各种教育中都严禁士子“弄讼”。但《夷坚志》却真实地记录有士子“弄讼”以图财的故事,如《丁志》卷十七《淳安民》:

严州淳安县富家翁误殴一村民至死,其家不能诉。民有弟为大姓方氏仆,方激之曰:“汝兄为人所杀而不能诉,何以名为人?”弟即具牒,将诣县。方君固与富翁善,讽使来祈己,而答曰:“此我家仆,何敢然?当谕使止之,彼不过薄有所觊耳。”为唤仆面责,且导以利。仆敬听,谢不敢。翁归,以钱百千与仆,别致三百千为方君谢。才数月,仆复宣言,翁又诣方,方曰:“仆自得钱后,无日不饮博,今既索然,所以如是,当执送邑惩治之。”翁惧泄,乞但用前策,又如昔者之数以与仆。方君曰:“适得中都一知旧讯,倩市漆二百斤,仓卒不办买,翁幸为我市,当辇钱以偿直。”翁曰:“蒙君力如许,兹细事,吾家故有之,何用言价?”即如数送漆,明年,仆又欲终讼,翁叹曰:“我过误杀人,法不至死,所以不欲至有司者,畏狱吏求货无艺,将荡覆吾家。今私所费将百万,而其谋未厌。吾老矣,有死而已。”乃距户自经。[9]

作品中写到的士子方君是典型的“弄讼”者,表现得极其奸邪。在富家翁误殴村民至死后,他撺掇、扇动村民弟弟诉讼,他“弄讼”的目的并不是为村民主持公道,而意在挑动社会矛盾、讹诈富翁钱财。所以他采用两面派的手法,先让仆人放言要诉讼,然后私下里找来富翁,假装调解制止,最后让富翁出钱消灾,酬谢他或为其购物,并反复再三,致富翁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

有士子用“妖术”、邪道谋人钱财,也有士子强横霸人田产,这都是士风沦丧的铁证:

德兴齐村,皆齐氏杂居,武义君之子以豪强擅乡曲,凡他人田畴或与接畛者,必以计倾夺,资产益饶。尝置地数亩种竹,历年久,根鞭延蔓于民田。虑其为禾稼之害,开渠断之。齐生好谕之曰:“吾细校种竹之利,既省灌溉耕耨,而所获息,视田不侔。何如听其自如,是于我无所损也!”民信之。经数岁,遂削平耕堑,缭以筱墙,民不复可作主,乃诉于县。县逮齐对,齐曰:“吾自地,彼自田,地有竹,田有禾,等色各殊,何词之有辨!”吏虽知其然,而受赇畏势,特具决。(《志补》卷七《齐生冒占田》)[10]

从作品可以看到,齐生贪婪、奸诈、行贿、霸占,无恶不作,已完全泯灭了士子温、良、恭、俭、让的良好品德,堕落为嘴脸丑恶的豪强恶霸。

其三,泯灭人性、欺天害命

拜金贪财、追名逐利不仅使士子品德沦丧,行为奸邪,甚至让某些士子丧失人性,欺天害命。《丁志》卷五《三士问相》写政和初年,建州贡士李弼、翁楶、黄崇三人一起入京科考,相国寺术士为他们看相,李弼、翁楶都被断言可及第为官,黄崇却“非久当死,不必赴省试也”,且三个儿子也将相继夭亡,妻子改嫁,原因是:

初,崇母既亡,父年过六十,买妾有娠,临就蓐,崇在郡学,父与崇弟谋:“晚年忽有此,吾甚愧。今将不举乎,或与人乎?不然,姑养育,待其长,使出家,若何?”对曰:“此亦常理,唯大人所命。不若举而生之,兄归须有以处。”妾遂生男。第遣信报崇,崇即还,揖父于堂。父告以前事,命抱婴儿出。时当秋半,闽中家家造酒,汲水满数巨桶置廷内,以验其渗漏。崇以手接儿,径掷桶中溺杀之。父抆泪而已。盖黄氏赀业微丰,崇畏儿长大必谋分析,故亡状如此,宜其陨身绝祀也。[11]

士子黄崇为了少一人来分家产,竟不由分说、毫不手软地将自己同父异母的弟弟溺杀。黄崇在家未学、庸常无文的亲弟弟尚且知道人命关天,“唯大人所命,不若举而生之”,他天真地相信饱读诗书的兄长黄崇会妥善处理此事。谁料黄崇人性泯灭,残忍地杀人害命,这样的人怎能称得上时代的精英,承担起社会的良知呢!又如《支甲》卷二《宿迁诸尹》记宿迁大姓尹氏在宋金战争期间聚集族人攻占一金兵营垒,缴获被抢掠的宋代皇帝的画像及宫庭中的许多物品,因为道路梗塞,来不及上交朝廷,暂时存放于家中。没想到同乡周、郭两名秀才,从尹氏那里索求贿货不如意,于是到官府诬告尹氏私藏宫庭违禁物品,将图谋不轨,结果尹氏一族青壮年大都被处斩。周秀才以此做了本县县令,郭秀才做了县丞,他们为名为利而构陷诬告,毒辣残忍得真是令人发指。[12]又如《乙志》卷十五《宣城冤梦》:

李南金客于宣州,与一倡善。绍兴十八年,秦棣为郡守,合乐会客。李微服窥之,以手招所善倡与语,秦适望见,大怒,械送于狱,将案致其罪。同狱有重囚四人,坐劫富民财拘系,吏受民贿,欲纳诸大辟,锻炼弥月,求其所以死而未能得。南金素善讼,为吏画策,命取具案及条令,反复寻索,且代吏作问目,以次推讯,四囚不得有所言。狱具,皆杖死,吏果得厚赂,即为南金作地道引赎出。[13]

李南金精于讼事,谙熟律例法令,因为招揽秦桧弟弟秦棣喜爱的歌妓,被投入狱中治罪。为了脱罪,他发挥自己所长,替狱卒精心谋划奸邪之事。当时宣州有四案犯抢劫了一富人,富人务欲将四犯处以死刑,于是向狱吏行贿。狱吏将四犯严刑拷打逼供一个多月,也无法达到目的。李南金代狱卒对囚犯进行审问,反复构陷,最终将四犯判杖死并使他们无法翻供申诉,狱吏最后也为李南金掘地道助其逃走。李南金为了自己脱罪,不择手段地残害别的囚犯,深为作者鄙视,是士子的耻辱。

其四,漠视亲情、薄倖无义

士子知书识礼,应是社会忠、孝、节、义的典范,却又有许多士子醉心科考,迷恋仕途,漠视亲情,不孝无义,如《甲志》卷十八《杨公全梦父》:

杨公全,资州人,其父以政和癸巳卒,未葬。明年春,梦父归家,公全问何年当得贡。曰:“有冥司主簿,正掌文籍,乃吾故旧,尝取簿阅之,汝三舍中无名,至科举始可了耳。”又云:“汝知朝廷已行五礼否?”对曰:“不知。”又杂询家事甚悉,语毕,其去如飞。是年八月,始颁五礼新仪,士人父母未葬者,不许入学。公全悟父言,是冬襄事,至丁酉岁升贡,谓梦不验,既而无所成。[14]

士子杨公全痴迷于贡士考试,父亲去世一年多,竟然仍停柩在家,不予安葬。梦见父亲,首先问的是自己的功名前程,父亲暗示他应将自己早日安葬,入土为安,他也不理会。直到朝廷颁布了《五礼新仪》,规定父母亡而不葬者,不得入学,杨公全才匆匆将父亲的灵柩下葬。无独有偶,《甲志》卷七连续两篇作品反映不孝顺父母、为了科考而不及时安葬父母的士子:

陈杲,字亨明,福州人。贡至京师,往二相公庙祈梦。夜梦神曰:“子父死不葬,科名未可期也。”杲犹疑未信。明年,果黜于礼闱,遂遣书告其家,亟庀襄事。(《不葬父落第》)[15]

罗巩者,南剑沙县人。大观中,在太学。学有祠,甚灵显,巩每以前程事,朝夕默祷。一夕,神见梦曰:“子已得罪阴间,亟宜还乡,前程不须问也。”巩平生操守鲜有过,愿告以获罪之由,神曰:“子无他过,惟父母久不葬之故耳。”巩曰:“家有弟兄,罪独归巩,何也?”神曰:“以子习礼义为儒者,故任其咎。诸子碌碌,不足责也。”巩既悟悔,乃急束装遽归。乡人同舍者问之,以梦告,行未及家而卒。(《罗巩阴谴》)[16]

陈杲在得到神灵“父死不葬、科名难期”的警告后,居然犹疑不信,落第后才急急忙忙料理好父亲的后事。神灵托梦告诉罗巩,前程没有希望。罗巩还自以为操守很好,没有什么过错,不应如此。当神灵说明是因为父母死而不葬,阴谴落第时,罗巩不仅不惭愧反思,还鲜廉寡耻地问:“家有弟兄,罪独归巩,何也? ”从杨公全、陈杲、罗巩的身上我们看到不良士风完成了对孝行、亲情的异化与扭曲,他们的行为表明宋代士子漠视亲情、不孝无义是极常见的现象,以致朝廷不得不颁布《五礼新仪》对他们加以约束。但很多士子只是把自己的品行和道德水平停留在常人的层面,他们可以毫无羞耻地用常人甚至低于常人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要求自己,不愿承担社会责任,不守孝道,漠视亲情,科考高于一切,使一代士风丑陋不堪。而神人的回答则表明社会要求士子做道德的楷模,知书识礼、科举高中、将来官场为官的士子更要孝悌忠信,严格遵守伦理纲常。

父死不葬者不少见,薄倖负心者也常有之,如《三补·崔春娘》记载:

南城士人张临,壮岁未受室,与郡倡崔春娘甚昵,约为夫妇,偕诣城隍庙诅盟。居数年,尝宿其家,崔亦坚意合好,不复纳他客。已而临连获乡举,有媒妁来为议,娶富家嫠妇。临深念半世困于书生,苦贫为祟,若更聘一倡,两穷相守,何时可苏?今幸会此姻,当不终否。彼要盟无质,何足恤哉!乃备礼纳采,不令崔知。将成婚,或以告崔,崔走仆邀临至,责其负约。临犹讳云:“焉有是事,谗者妒我二人耳,忽轻听妄言。”崔曰:“君嘉期已定,卜用某日,谓我真不知邪?不然,可同谒城隍以验之。”临既慊于心,不愿行,而辞不得免,强往焉。崔拜泣而诉曰:“春娘昔与张临立誓于大神,有渝盟者明神殛之。不意临见利忘义,欺人罔神,神如有灵,乞垂警治。”临即股栗仆地,禁不能言。但悔惧搏颊。舆还家,数日而卒。[17]

张临是典型的负心忘义之徒,他起初与从良娼妓“约为夫妇”,获乡荐后,在仕途在望与富家寡妇前来议婚的双重诱惑下,渴望借此脱离贫困,见利忘义,见异思迁,背弃了原来的婚约。更为可恶的是,他背约之后,还在崔女前百般掩饰,面对崔女的责问,强加抵赖,故事批判了已丧失忠诚特质的士风。《三志壬》卷二《赵希哲司法》写到的士子赵希哲更是如此:“宗子希哲,字行之,居建昌,娶南城董宗安之女。获漕试文解,旋该绍熙覃恩出官,初调某主簿,利心忽起,妄以他事离其妻,再娶富室周氏,大获妆奁。”[18]

士子本应儒雅端方,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支丁》卷九《盐城周氏女》却写到一群荒唐的士子作的荒唐事:盐民周六的女儿因不识针釰被前夫休弃,流落为丐。富家子弟吴公佐行为放荡,弃家出游,也是生活无着。郡学中的一群士子“因相与戏谋,使迎周女为妇。假衣襦,具酒炙,共僦茅舍一间。择日聘娶,侪辈悉集,姑以成一笑。意吴生知为丐者,必将弃之。”[19]士子饱读诗书,却行为荒唐乖张,为博一笑乐,拿别人的婚姻和终生大事开玩笑,而且预期吴公佐将周女抛弃。在作者看来,这也是斯文扫地、士风丑陋的具体表现。

概括而言,《夷坚志》对宋代士风的批判表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批判广泛而尖锐,从士子的不学无术、行为卑劣到品德低下无不涉及,全面反映了作者所处时代士子群体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精神心理、文学风习,表现了作者对时代沉沦、国家危机的深深忧虑,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南北宋之交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其次,《夷坚志》对宋代士风进行批判时采用了多种手法,有的是正面揭露、直接批判,即通过写实的士子故事展示士风问题,上述所举诸作大体属这种手法。另还采用反衬对比手法,如《甲志》卷九《王李二医》通过医工故事进行士风针砭:李王二医都是名医,李医治一病人多日不见效,便主动辞去。辞去时推荐了王医,王医以为李医治不好自己也没有办法,但李医劝他大胆用药。王医诊治后,认为可沿用李医药方再作些微调,果真治好了病人。二医互相感谢对方。作品末尾赞曰:“二医本出庸人,而服义重取予如此,士大夫或有所不若也。”[20]作者认为二医能互相推重,互相帮助,利人利己,难能可贵。相形之下,士子、士大夫之间往往互相轻视,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看似社会精英却不如一般百姓,是很让人感叹的。

再次,作者之所以对宋代士风进行批判,实际要借此表达一种社会理想即士为四民之首,士子是社会的精英阶层,他们知书达礼,往往官场为官,应该是道德的楷模,社会的栋梁,因此要言行谨慎,道德完美,要比普通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个时代如果有一个道德高尚的士子群体引领,则良好的社会秩序可期,国家也将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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