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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前教育中教育公平问题的反思

2020-02-12李晓宁丁兴琴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教育资源公平幼儿园

李晓宁 丁兴琴

(洛阳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教育公共平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础,也是人们一直以来共同追求的目标。在幼儿教育中出现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引起了我们的反思,教育机会不均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问题亟待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有其丰富的价值内涵,教育公平是为了每个公民都能享受相同质量的教育资源,每个公民都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公平是“公民能够自由地分享当下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不仅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平等,还包括伦理学上的正义的平等。”

学前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开端,在教育供给链条上处于基础的底端,其重要性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学前教育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学前教育中的公平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探讨。对幼儿来说,教育公平不仅包括幼儿获得教育资源机会的均等,也包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平等对待每个幼儿以及对特殊儿童的包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11 年),全球0-14 岁特殊儿童约0.95 亿,我国(2006 年)0-14 岁特殊儿童约387 万,其中0-5 岁学前儿童约141 万。截止到现在,这一数字还在不断攀升,而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这一特殊群体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教育资源,他们更多是生活在边缘地带,享受不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二、学前教育中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

学前教育主要指的是对3-6 岁年龄阶段的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前面与0-3 岁的婴儿教育衔接,后面与初等教育衔接,是一个人教育与发展的重要而特殊的阶段。

学前教育中的公平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问题,在优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优质资源的走向。仅在“入园难”这一问题上,就凸显了家长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较量,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家长的幼儿就可以进入质量较好的幼儿园,而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家长的幼儿则将面临“入园难”这一问题。这与幼儿教育公平中每个幼儿都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相悖,所以,现阶段在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十分严峻。总的来说,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受教育机会的不均等

“要想每个孩子都不输在起跑线上”,首先应当保障每个孩子在起点上都有均等的机会。而幼儿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起点,一直未被纳入真正的国民教育体系,未能获得体制内的合法身份与经费保障,这就导致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稀缺。在这种情况下,“入好园难”就能为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处于劣势社会地位的幼儿很大一部分不能进入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不能享受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在起点上就公平就更不能保证在以后的发展中可以达到同等水平。

2、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我国是一个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国家,教育经费只占世界教育经费总量的1%,但却要承担占世界20%的教育对象,而在这些公共教育经费中,只有1.3%左右才被用于学前教育。而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中,优质的教育资源大都流向本身就具有较好的办园条件的政府或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一些民办幼儿园本身就担负着较大的生存压力,却得不到政府的扶持,得不到教育经费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可想而知,在这些民办幼儿园中的幼儿可以享受到的公共教育资源微乎其微,这对处于弱势社会地位的幼儿来说,是不公平的。

3、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不公平

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教育不公平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一方面,由于有的幼儿园不能按照国家编制部门的规定配备教职工,幼儿园师幼比例较低,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一个教师可能要同时关注三四十个幼儿,无法做到每个幼儿都平等的对待。另一方面,幼儿园中不同幼儿具有不同的家庭背景、个性和生活习惯,加上受教师主观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教师在进行教育活动过程中,幼儿也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不得不承认那些聪明漂亮、活泼可爱的幼儿在教育活动中会受到教师较多的关注。相反,那些个性内向、不善言谈的幼儿往往会受到教师的忽略。

4、对课程设置内容上的不公平

教育资源分配均衡只是教育公平的外在形态,教育公平的独特性还在于承认受教育对象具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公平的教育应该正视这种差异而进行有差别的因材施教。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实施的课程,并不一定能适用于那些处于不利境况的幼儿。有的时候“统一的标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5、对特殊幼儿的不公平

在我国特殊儿童往往只能进入特殊学校,不能与正常幼儿享受一样的教育机会与资源。由于特殊幼儿在身体或心理上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许多幼儿园因为一些客观或主观的原因不愿意接纳特殊幼儿,即使个别幼儿园同意接纳,也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教育效果。

三、促进幼儿教育公平的对策建议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实现”。这句话有很深的现实意义,要想达到真正的、无差别的教育公平对于现阶段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只能是一种理想主义。要实现教育公平以及幼儿教育公平需要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但我们仍需要为此努力,从不同层面促进幼儿教育公平。

1、政府应积极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办园,保障幼儿入学机会的均等

解决“入园难”的问题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

鉴于当前我国的经济情况,要完全建成公办的幼儿园也是不现实的,鼓励社会各界办具有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不仅可以解决“入园难”的问题,也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多元化的需求。另外,追求教育机会均等,不仅仅要增加幼儿园的数量,同时也要保证幼儿园的质量。幼儿园的质量也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包括硬件设施,环境创设,更重要的还是师资水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开展的“国培”计划,通过教师培训来保证师资质量,也是为了保证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2、加大学前教育公共资源投入,保障弱势群体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下,为了保证能够最大程度上的公平性,政府应着眼于大的社会生态环境,通过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挖掘和调配各种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同时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处境不利的幼儿倾斜,以进行教育补偿。此外,对处于弱势地位幼儿的补偿和救助不能仅是建立在个人同情和社会的自发力量之上,而需要社会的广泛同情及政府的补偿机制做保障。

在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的“教育券计划”。美国的“教育券计划”旨在运用市场竞争的机制促进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试图达到提高公立学校效率的目的,同时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侧重关怀弱势群体,突显出了教育公平的价值。“教育券”体现了教育民主化,保障了学生与学校的公平待遇;扩大学校选择的机会,有利于教育的公平。美国“教育券计划”无论实施的结果怎样,其最终的教育目的是为了保证教育资源在被人们享受时可以具有最大程度上的公平性,这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3、积极推进幼儿教育公平的法制化建设

目前,我国有关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关于学前教育的中央立法只有1990 年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1996 年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这两部法律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在实践中的很多问题得不到法律的规范。随着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在《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唯有学前教育还没有专门、独立的法律来保障,所以推进幼儿教育的法制化也是保障幼儿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

4、尽可能实现幼儿教育活动过程中的公平

实现幼儿教育活动过程中的公平,关键在与教师。首先政府应该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扩大教师编制、提升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农村幼儿教师的待遇问题,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投身于幼儿教育事业。其次,幼儿教师在进行教育活动时,也应转变教育观念,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对每个幼儿都有合理的期望,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尽可能的做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幼儿。

5、对特殊儿童的关注

在对待特殊儿童的问题上,更需要我们转变观念,特殊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中,对正常的幼儿并不是坏事。对于正常的儿童而言,与特殊幼儿相处会激发并深化他们善于关心、同情、助人的情感体验。关注特殊儿童,真诚的接纳这些儿童,为他们提供适宜的教育,让他们享受与正常儿童一样的教育资源,也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总之,幼儿教育处于教育的起始阶段,其重要性自不言而喻。对于处于起跑线上的幼儿来说,我们应当保障不让每一个幼儿输在起点。对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管是从教育机会还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上来说,相信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努力,这些问题会不断地得到解决,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会达到无限的接近“幼儿教育公平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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