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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乡兵的制度形态及历史地位探析

2020-01-09强文学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禁军

强文学

(天水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南宋从建立之初就是一个命途多舛的王朝,153年的历史,大小战争此起彼伏。在这个金戈铁马、烽烟四起的时代,军队建设和国防布局对南宋王朝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自北宋末年金人南侵以来,由于统治集团腐朽不堪,在军事上措置失宜,作为正规军的禁军不堪一击,招致灭国之祸。宋高宗统治初期,各屯驻大军尚未壮大,朝廷因形势所迫,号召地方勤王。一时间,各地义兵蜂起,以王彦领导的八字军最为活跃。同时,南宋沿袭北宋政策,在军事战略要地大量设置乡兵,以弥补正规军的不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乡兵以其谙悉山川地理,易于捕寇的特点和熟知夷人情伪、可用为乡导的优势在宋金战争中崛起。同时,乡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性质,无须依赖中央财政大规模的投入,得到了当朝统治者的重视,这种特质使乡兵在南宋时期大量出现,成为当时政治军事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于宋代乡兵的研究,学术界已有不少成果,但多集中于北宋乡兵。如张德宗《北宋乡兵述论》[1]、拙文《宋夏战争中的乡兵和堡寨》[2]、《北宋乡兵征募制度探究》[3]等,对北宋乡兵的制度沿革、作用地位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考证分析。关于南宋乡兵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且多关注南宋个别区域乡兵问题的探讨,缺少对南宋乡兵的整体性研究。如廖靖宇《西南乡兵宋代成因及作用考略》[4]一文,对宋代乡兵的历史沿革、宋代乡兵兴起的原因和宋代西南乡兵的作用等问题做了梳理和分析;王婷《南宋江淮地区乡兵研究》[5]一文,就南宋江淮地区乡兵的种类与建制、乡兵的职能、乡兵与南宋中央的关系等问题详加探讨。笔者试从宏观角度,对南宋乡兵的历史沿革、制度形态及历史地位加以论述,以供参考。

一、南宋乡兵的起源、名目及分布地域

作为北宋王朝后续的南宋,其军队系统的建构和发展来源于对北宋王朝兵制的沿革。南宋时期,禁军虽继续存在,但已和厢军一样,沦为地方役兵。南宋主要军事战斗力量由各驻泊大军组成,基本上承继了北宋中央禁军的体制,属于募兵。作为民兵的乡兵,在宋金战争的特殊时代,在承继北宋乡兵制度的基础上,又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其名目更多,分布地域更广。

(一)南宋乡兵的起源

北宋的军队系统组成,分为四种,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北宋的中央军,属于正规军,包括皇帝宿卫军和征战戍守部队,分别隶属三衙,守京师,备征戍;厢兵属地方军,名义上为常备军,实质上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机构的杂役兵。主要任务是修筑城防、制作兵器、建桥铺路、运粮垦荒以及官员的侍卫、迎送等,一般无作战任务;乡兵也称民兵,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招募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组编而成。乡兵因其自备器械,不支官俸,可以守御,多为统治者所看重;蕃兵是北宋在西北陕西、河东诸路与西夏接壤地区的少数民族组成的边防武装,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其编制因地而异,不一而足。

南宋的军队系统继承和发展了北宋时期的军制。其军种有屯驻大军、禁军、厢军、乡兵、土兵、弓手等六大类。首先,屯驻大军是南宋朝廷最为倚重的正规军,担任主力部队;其次,禁军和厢军地位都已下降,多为地方上的役兵;土兵、弓手与北宋时期基本相同,主要负责基层地方治安;乡兵因其分布地域和建立时间的不同而作用各异,是各个军种中比较复杂的一类,其体制在继承北宋乡兵的同时,也根据时局的变化,有所调整。

金灭北宋后,妄图进一步南下扩大战果,新生的南宋朝廷在生死存亡之际,迫不得已号召各地勤王。一时间,中原和江南地区义兵、乡社、巡社等乡兵纷纷涌现,他们在当地官员、将领和豪右的统率下,配合屯驻大军有效抵御着南侵金兵,对南宋王朝的苟安和延续做出了重要贡献。南宋朝廷自此也开始重视乡兵的军事价值,在继承北宋乡兵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名目、编制、教阅、廪赐制度进行规范,试图将其纳入政府的军事体系。

(二)南宋乡兵的名目及分布地域

根据《宋史》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等文献记载,南宋的乡兵计有忠义巡社、枪杖手、土豪、义兵、义士、民兵、弓箭手、土丁、把截将、山水寨、峒丁、保胜、勇敢、保丁、山水砦兵、万弩手、壮丁民社、良家子、义勇、刀弩手、湖南乡社、忠勇、镇淮军、忠义民兵、利州路忠义人、文州忠胜、泸南夷义军、胜兵、京西路保捷、渝州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巡遏将、广南东路枪手、福建保伍等番号。[6]卷192,《兵志》六,4789-4792;[7]甲集卷18,《兵马》,423其中,义勇、弓箭手、土丁、峒丁、枪杖手、枪手等乡兵,在北宋时期即有设置,南宋沿袭其制。如广西路土丁,北宋仁宗嘉祐七年设置,南宋高宗绍兴八年复置。[8]卷156,《兵考》八,494湖北土丁刀弩手,“自政和七年始募土丁为之,授以闲田,散居边境,教以武艺”。高宗绍兴三年复置。[7]甲集卷18,《兵马》,420保胜、勇敢、忠勇、忠胜、保捷、镇淮等属于参照禁军规格招募的乡兵,番号类同禁军,与其他乡兵有所不同。如池州勇敢,绍兴二年募置,“依禁军请给”。[8]卷156,《兵考》八,507

南宋乡兵的分布地域主要与抗金活动密切相关。在宋金战事比较激烈的江淮一线和四川诸路最多,也有一部分是在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具体来说,淮南东西路、两浙西路、京西南路、江南东路、荆湖北路、利州路、夔州路等宋金战争的主要冲突地区,乡兵设置和分布最为密集。如淮南东西路,设有义兵、壮丁民社、万弩手、山水寨、镇淮军等;两浙西路有土豪、义兵等;京西南路有保捷、保胜、万弩手等;江南东路有勇敢等;荆湖北路有忠义巡社、义勇、万弩手等;利州路、夔州路等川北诸路有义兵、义士、良家子、忠义人、弓箭手、保胜、忠胜、忠勇、怀化军、把截将、巡遏将等。而福建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参与宋金战争较少,乡兵设置亦有限。福建路有枪仗手、保伍等;江南西路有枪仗手等;荆湖南路有乡社等。潼川府路、成都府路、广南西路虽远离宋金战场,但与吐蕃、大理、越南接界,且少数民族聚居较多,这些地区的乡兵多为防寇盗、保边境而设。潼川府路、成都府路等川西川南诸路有胜兵、土丁、夷义军等;广南西路有土丁、峒丁等。

上述乡兵中,保胜、勇敢等乡兵因为廪赐优厚,战斗力较高,多分布在战事最激烈的利州路、京西南路和淮南东西路。保胜在金州(治在今陕西安康)、均州(今湖北十堰、郧阳区一带)、房州(治在今湖北房县),忠胜在文州(治在今甘肃文县),忠勇在阶州(治在今甘肃武都)、成州(治在今甘肃成县)、西和州(治在今甘肃西和县)、凤州(治在今陕西凤县),勇敢在池州(治在今安徽池州)、保捷军在京西路,镇淮军在淮南东、西路。

二、南宋乡兵制度

南宋乡兵的制度体系包括征募、编制、教阅和廪赐等,大体沿袭或参照北宋乡兵制度而设,部分制度亦根据南宋实际情况有所变革。

(一)征募制度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6]卷190,《兵志》四,4705北宋乡兵的征募形式主要有征籍制和招募制两种,南宋乡兵的征募形式亦沿袭北宋制度,保留了征籍制和招募制,因为抗金战争的需要,还出现了大量民间自发组织的乡兵。

征籍制乡兵是依照户籍丁数按一定比例强制征发的乡兵。从有关南宋乡兵的文献资料可见,大多数乡兵属于征籍制一类,如义勇、义士、民兵、枪手、壮丁、保丁、土丁、峒丁等。其征籍制度并不统一,大体上从当地住户家庭中按照两丁取一的原则征发。例如,高宗建炎二年,两淮民兵“一户抽一丁,五丁抽二丁”。[8]卷156,《兵考》八,505绍兴元年,兴元府义士“两丁取一,四丁取二”。[6]卷192,《兵志》六,4790孝宗乾道年间,两淮地区“令诸州以户口多寡,三丁取强壮一名,籍为义兵”,[8]卷156,《兵考》八,505“两广保丁,每户籍一人”。[6]卷192,《兵志》六,4790征籍制乡兵因选自户籍,有强制征调的特点,往往数量较多,一州乡兵之数,少者数千,多者上万。绍兴年间,义勇仅岳州一地就有四千四百九十九人。[7]甲集卷18,《兵马》,418

招募制乡兵即政府以提供土地、财物等一定经济利益为条件招募的乡兵,有弓箭手、万弩手、刀弩手、枪仗手等。由于有利益相诱,所以招募制乡兵相对而言和政府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为密切,因而战斗力较强,具有半职业化军队的特点。因招募的时间、地域、数量等因素的不同,招募的标准和规模也不统一。孝宗乾道四年,知楚州刘舜谟言:“两淮旧有壮丁民社,乞依陕西弓箭手法,并免户下苗田两顷。”[8]卷156,《兵考》八,508湖北辰、沅、澧州刀弩手,北宋徽宗政和中即有,“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8]卷156,《兵考》八,493绍兴六年,朝廷复招募,以三千五百人为额,数量较小,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已无可授之田。“然刀弩手旧田,诸郡已收为省计,有司虽募人为之,往往无田可给,但虚立姓名以应命。”[8]卷156,《兵考》八,493

保胜、忠勇等乡兵比较特别,具有民兵和募兵的双重特点。北宋时期,有一种特殊的乡兵“效用”,“皆以材武应募从军,廪赐既优,战马戎械之具皆出公上,平时又得以家居”。[8]卷156,《兵考》八,498平时居家,定期点集,战时随禁军行动。南宋时期招募的保胜、忠勇、忠胜、保捷、勇敢、镇淮等乡兵,就是仿照北宋时期的“效用”招募而来。“淮南募边民号镇淮军,数至十万,月给视效用,惟不黥涅。”[6]卷192,《兵志》六,4791

宋金战争中,南宋民间自发组织的乡兵在数量上占比较多。南宋时期的乡兵如忠义巡社、土豪、义兵、乡社等均属于这一类型。由于金人的烧杀掳掠,激起了汉族百姓的强烈反抗,朝廷在此危亡之时也以爱国保家为名号召、鼓励士民自发组织武装抗金勤王。由于当时的战局需要,部分土豪、世家和爱国志士领导乡民自发组织武装,或抗敌、或戍边、或壮势,发挥了很大的军事作用,他们大多被政府承认并加以发展。例如湖南乡社“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6]卷192,《兵志》六,4791建炎元年六月河北、京东忠义巡社“结集以御金人”。[8]卷156,《兵考》八,497绍兴年间知泗州的徐宗诚,起

于土豪,金人来侵,“不用县官财赋,募兵而自养之,为国障捍”。[9]卷75,绍兴四年夏四月丙午条,63建炎二年五月,金人攻陷长安,“既而义兵大起,金人东还”,[10]卷101,建炎二年五月甲午条义兵乘机收复凤翔、长安。

(二)编制制度

南宋乡兵的编制体制,或沿袭北宋旧制,如弓箭手、枪杖手等;或参照正规军编制,如保胜、勇敢、忠勇、镇淮、忠胜、胜兵、保捷等;或借鉴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所创保甲编制,如义勇、忠义巡社、湖南乡社等。

荆湖路义勇,“十户为甲,五甲为团。甲团皆有长,又择邑豪为总首”。[7]甲集卷18,《兵马》,417忠义巡社,其编制以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五社为一都社①毕沅《续资治通鉴》卷99建炎元年八月丁卯条记载忠义巡社编制,以五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五队为一部,五部为一社,皆有长;五社为一都社,有正、副二都社,有都、副总首。其所记忠义巡社编制部分数字与《宋会要辑稿》有出入,综合其他文献记载分析,当以《宋会要辑稿》为准。,分别设甲长、队长、部长和正、副社长及正、副都社,如有两都社,即一万人以上,另设都总辖和副都总辖。[11]兵二之五一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为了抵御金军,枢密院又以“忠义强壮”为名招募乡兵,其编制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队长、部长、社长、都正。[8]卷156,《兵考》八,497黎、雅州土丁,以五十二人为一队,二十队为一边,每边一千零四十人。[8]卷156,《兵考》八,506湖北、京西路民兵和兴元府良家子,每五十人为一队,设有队长、副队长。[8]卷156,《兵考》八,505;[7]甲集卷18,《兵马》,416

南宋乡兵的编制体制与北宋相较并不成熟完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种杂乱的编制状况正是当时统治者以及地方官员疲于应付对外战争的真实写照。

(三)教阅制度

南宋乡兵的教阅制度基本上仿照北宋制度实施,是寓兵于农政策的集中体现。首先,乡兵教阅期间解决衣食廪赐问题的好坏直接影响教阅的成效,大多数乡兵的教阅费用由政府提供。其次,乡兵教阅多在农闲时节进行,以避免影响农事。“授之弓弩,教以战阵,农隙之时,聚而教之。”[10]卷141,乾道六年四月戊戌条乾道时期诏“淮旬义兵,可依时教阅,不可久劳,有妨种耕”。[10]卷141,乾道五年三月壬午条广西路土丁,“于诸县逐乡置教场,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罢教,轮差县官检点”,“分队伍行阵,习枪、镖牌”。[8]卷156,《兵考》八,494

在川陕地区,乡兵的教阅成效显著,受到了朝廷的重视和表彰。如兴元府义士,“以县令为军正,尉副之,守臣提举。不半年,有兵数万。教阅有方,则令、尉改秩。张浚言于朝。其后合梁、洋、大安三郡,至万三千人,军势遂张”。乾道三年,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兴、洋、大安军见管义士二万六千一百四十人,训练有功成效,乞移皇甫倜于兴元军专一教阅。”[8]卷156,《兵考》八,505

保胜、勇敢等“效用”乡兵,平时居家,每季点阅一次,依附所在之地禁军或屯驻大军训练,战时随大军行动。

(四)廪赐制度

南宋政府对乡兵的廪赐较正规军为低,而且在战时和平时差别较大。相比而言,保胜、勇敢等“效用”乡兵待遇最优,招募制乡兵次之,征籍制乡兵最低。

南宋的“效用”乡兵招募时即比照禁军,廪赐亦同禁军。如金、均、房三州的保胜,除免家业(相当于户税)外,战时“依正军破支口券”;池州勇敢,“依禁军请给”;文州忠胜免家业钱,“百五十千至二百千止,一家双名,则更免五十千”;忠勇军则“阶州免家业钱马军二百三十千,步军一百七十千,成州免税赋马军二顷半,步军二顷,西、和、凤州皆免租马军六石九斗八升,步军五石三斗六升”。其更戍(仅忠勇军更戍),“则月给粮,人七斗有半”。[8]卷156,《兵考》,八504

其他招募制乡兵,多以官田、闲田给授,或按月给钱。如弓箭手“给官田,马军二顷半,步军二顷”,[8]卷156,《兵考》八,504淮南万弩手“每人日支钱一百,米三升”。[7]甲集卷18,《兵马》,419这部分乡兵待遇较高,因而战斗力也较强,在沿边防御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征籍制乡兵的待遇最低,平时教阅训练多自备衣食器械,只有战时才有所赏赐。如两淮义兵,“自备器械,不支官俸”[8]卷156,《兵考》八,505;荆湖路义勇设置之初,“团结教集,使之自备食用”。[8]卷156,《兵考》八,508因为待遇差,又属强制征发,所以征籍制乡兵虽然数量最多,但战斗力最差,逃亡现象比较严重。不同的是,南宋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沿边地区的征籍制乡兵,因为地理险阻,正规军驻防不足,多依赖乡兵防守。荆湖路有义军土丁、弩手,“皆选自户籍,蠲免徭赋”,“盖溪洞诸蛮,保据岩险,叛服不常,其控制须土人,故置是军”。[6]卷191,《兵志》五,4741这部分乡兵的待遇较优,如黎、雅州土丁,上等月给钱三千五百,次等一千四百,下等月给钱一千。[8]卷156,《兵考》八,506两广峒丁,“以季月番上,给禁军钱粮”。[8]卷156,《兵考》八,495

南宋时期民间自发组织的乡兵,如义兵等,大多由当地土豪统帅,政府极少提供廪俸,只在战时有所赏赐。

乡兵的廪俸因其所处地域的重要性和军事任务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尤其在宋金战事紧张之际,正规军兵力不足,且不能分兵各地驻防时,各地的乡兵就成为重要的军事防御力量。高宗绍兴四年,“承、楚、泰三州各有水寨民兵,合力击贼,诏免十年租税”。[8]卷156,《兵考》八,507

南宋正规军平时的支赐名目相当多,有的是长期性的,有的是临时性的,有的是按季给钱,有的是分月赠物,没有定数。支赐有招刺利物、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岁暮凝寒钱、银鞋钱、薪水钱、转军钱、军赏等。但乡兵平时所得支赐极少见于记载,仅有“军装钱”和“特支钱”等,大多数乡兵战斗力低下,与此不无关系。

三、南宋乡兵的作用与历史地位

南宋乡兵的措置和发展是宋金双方长期对峙和战争的结果。尽管大多数乡兵的军事素质低下,战斗力较弱,但在宋金长期对峙的特殊时期,乡兵凭借自身本土优势,对南宋王朝维护偏安局面还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配合正规军抗敌作战。南宋乡兵数量众多,虽然大多数缺乏训练,作战能力有限,很少参与大规模的战役。但在与金接界地区,战事紧急之时,许多地方的乡兵与正规军配合,或壮大军势,或袭扰金军粮道,或直接参与作战,其军事作用十分重要。如活跃在河北太行山地区的义兵“八字军”,就曾与南宋抗金部队呼应,通过袭扰金人的后勤补给,给金人南侵制造了很大麻烦。高宗绍兴元年,金将挞懒进攻淮东,张荣帅通州乡兵做水寨抗击,“我师不得骋,舟中自乱,溺水陷淖者不可胜计,达兰(挞懒)、壻博诺为荣所获”。[12]卷7,《太宗文烈皇帝》五,383-867绍兴四年,承、楚、泰三州的水寨民兵,“无事则力田以自赡,有事则固垒以相保。县官拊之得其术,使之因利乘便,亦可以助官军掎角之势。曩者金人入犯,水寨之民颇能邀击其游骑,而自卫其聚落”。[9]卷82,绍兴四年十一月庚戌条,145南宋初名将扈再兴、孟宗政,“皆起自土豪,推诚擢任,致其死力,藩屏一方,使朝廷无北顾之忧”。[6]卷403,《赵方传》,12207金人南侵,烧杀掳掠,无恶不作,也激起了南宋广大百姓的强烈反抗,涌现出许多爱国义士。他们痛故国之沦亡,悲衣冠之灭裂,念生民之涂炭,舍家弃业,组织义军抗击金兵,虽无大功,却使金兵陷入了处处遇敌的困境,为南宋王朝的延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代替正规军戍守南方边境。南宋主要的军事作战部队是屯驻大军,主要部署于宋金战事较多的川陕、两淮、江浙等地,与吐蕃诸部、大理、越南等交界的川南、两广等地鲜有部署,南方边地的防御主要依赖乡兵。早在北宋仁宗时期,朝廷就已经认识到北方禁军更戍南方边地之弊,“北兵戍川陕、岭峤、荆湖间,多不便习水土,故建议者欲益募土兵为就粮”。[8]卷155,《兵考》七,475-476而乡兵“熟知夷人情伪、地形险阻,其实可用为乡导”。[8]卷156,《兵考》八,506南宋两广地区,因“封疆阔远,奸盗孔多”,“非保伍土丁,无能遏之”。[7]甲集,卷18,《兵马》,422黎、雅二州土丁,“骁捷可用,夷人亦畏之”。[7]甲集,卷18,《兵马》,421夔州路义军,“其乡之民,勇壮伉健过于正军”。[7]甲集,卷18,《兵马》,422在南宋的西南边境,因地理险阻,少数民族众多,正规军无力顾及,只能借助当地乡兵防边维稳。南宋沿袭北宋政策,继续在两广地区设置峒丁等乡兵,这部分乡兵“大率安其风土,则罕撄瘴毒。知其区落,则可制狡狯,……施之西南,实代王师,有御侮之备,而无馈饷之劳”。[6]卷191,《兵志》五,4741峒丁等乡兵凭熟知乡土之便,戍守险阻,从而减轻了正规军的部署压力,保证了南宋西南边境的稳定。

第三,维护地方治安和统治秩序。宋金战争之际,金军所过之地,盗贼并起,许多溃散的宋军也肆行劫掠,给地方治安带来了极大挑战,严重破坏了地方的统治秩序。南宋政府设立乡兵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乡兵可以充当地方的治安部队,有效地维护当地的统治秩序。建炎三年,兵部尚书谢克家奏请京东西路、江淮诸路招募土豪维持地方秩序,“官军单寡,而郡县皆有土豪,宜令自相推择有智勇者,各守其地”。[9]卷26,建炎三年八月乙亥条,325-404建炎四年正月,伪齐大将李成攻淮西路六安军,安丰县土豪孙晖统率乡兵保守安丰塘,“群寇不能犯,由是人多依之”。[9]卷31,建炎四年正月庚午条,325-464是年,荆湖诸路群盗并起,“大者至数万人,据有州郡,朝廷力不能制,盗所不能至者,则以土豪、溃将或摄官守之”。[9]卷33,建炎四年五月甲辰条,325-491绍兴、淳熙年间湖南乡社,“领以乡豪,有弹压缉捕等名”。[8]卷156,《兵考》八,493宋金战争期间,地方乡豪为保护自身产业,帅部曲乡兵防范兵匪盗贼,维护地方治安,逐渐为统治者所重视。

南宋高宗、孝宗朝,宋金战争频仍,乡兵大都设置于这一时期。至宁宗“开禧北伐”,屯驻大军的战力已然不可与南宋初期相比,且巨大的耗费给国家财政造成了空前负担。时任秘书省正字的袁甫直言:“兵戈既兴,馈饷不继,根本一虚,则有萧墙之忧,可惧也。”[6]卷405,《袁甫传》,12237又言:“开禧丙寅之事,弃甲曳兵而走者,皆平日厚廪于县官者也。其间稍以立功自见及控扼关隘之人,大抵皆义勇、民兵、万弩手、雄淮、敢死诸军耳。”[13]卷2,《入对劄子》,350这说明南宋中期以来,屯驻大军已弊病丛生,乡兵在军事防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提高。

综上所述,南宋乡兵的建立与发展,是当时南宋政府为了配合正规军抗金作战,以及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稳定而设置的地方民兵武装,他们是战争时代的特殊产物。南宋政府为了维系其偏安局面,不得不利用开支较小而数量众多的乡兵,这是由当时社会矛盾和经济条件决定的。乡兵因其寓兵于农的特点和熟悉地理的优势,在长期的宋金战争和对峙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维持地方统治秩序和南方边境防御方面意义重大。但是,南宋统治者继承了北宋立国之初“崇文抑武”“守内虚外”的政策,不但防范打压以岳飞、韩世忠等率领的屯驻大军,也对乡兵采取了严格的防范措施。尤其是对民间自发组织的土豪和义兵,政府控制较弱,只要战事稍缓,即强行遣散。宋金之战,南宋多遭败绩,本应利用人民的爱国热情积极发动民间力量,使金人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但统治者为一己之私,置民族危亡于不顾,只图苟安求和,不能充分重视乡兵的价值,使得乡兵难以发挥更大的军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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