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2020-01-08杨航柱

中国粮食经济 2020年1期
关键词:省长责任制粮食

文/杨航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为了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特别是明确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2014 年12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并就建立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从2016 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开始对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相应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要求,也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逐级开展年度考核。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已成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扛稳各级粮食安全重任的有效抓手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新时代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已成为监督保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任务要求有效落实、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有效抓手。从2016 年度至2018年度三年的考核实践来看,通过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各级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逐渐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坚定。解决好13 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这些理念和要求,逐步得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认可,并自觉落实到具体的各项工作要求中。

二是保障国家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责任体系全面确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责任主体,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作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得到明确。粮食安全省、市、县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全部建立,政府会议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有效协调解决粮食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三是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取得有效进展。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的要求得到进一步实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不断加强,储备规模和应急成品储备进一步充实,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提升。优质粮食工程全面实施,发展高质量粮食产业经济逐步推进,一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成投入使用,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为支撑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逐步构建,粮食流通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通过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一些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得到整改,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陆续出台,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正在形成。

笔者参加了个别年度西安市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地抽查工作,结合相关工作经验认为,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尚存在考核工作重视程度不平衡、部门考核职责存在不明晰、个别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不科学、考核组织实施不够严格、年度考核工作部署滞后等问题。

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建议

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和完善。

(一)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以及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的责任与分工

笔者认为,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求和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可以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落实粮食生产、粮食储备和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的责任,在一定的时期保持稳定,持续跟踪和推进重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省级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全面建立地方政府逐级负责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在每年初,结合上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短板”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逐级及早安排部署本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重点工作。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在每年初安排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时,要将本部门牵头承担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涉及的业务工作认真部署,涉及的量化考核指标要认真分解安排到下一级政府相关部门,以明晰各级考核责任和目标。牵头部门要积极与配合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做好考核重点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考核方式、期限,明确配合部门需要配合的具体工作和任务安排。

(二)尽早谋划、统筹部署、从严从实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

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及本级政府工作安排,尽可能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当年的考核细化方案与考核重点工作任务予以下发,促使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尽早知晓考核任务内容和具体标准,以利合理配置工作力量、调整预算安排和分类推进实施,确保年度重点任务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因时间仓促应付考核的情况。要统筹协调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与耕地保护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考核等专项工作考核的关系,相关工作已经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结果,不再重复安排考核;相关工作尚未考核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涉及的指标,考核结果直接应用到相关专项工作考核之中。

要从严从细抓好考核实施,考核办公室要召集相关部门认真制定考核评审方案并经考核工作组会议审定,不能以部门负责人圈阅的形式代替会议审定;评审人员要认真阅研自查报告,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予以扣分,对存在的问题要具体透彻地点出;实地检查考核,主要针对现场能够看到的项目建设等内容以及上年度通报完成整改的“短板”问题、作为当年重点考核的内容。

要精简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的提供,除了自查自评总结报告外,对于日常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能够掌握的情况,如发放粮食补贴情况、政府发文或召开会议安排粮食收购情况、建立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制定地方储备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出台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等,可以不再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对于下级政府自查自评中明显存在问题“短板”和考核任务不达标,而未予以扣分和“护短”的,上级考核办要予以明确指出和纠正。对于下级政府自行设立的考核指标中不合理的情形,上级考核办在考核中也要予以指出。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涉及粮食、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不同的部门,考核工作组在组织实地考核检查时,相关部门应分别派员参加,明确实地检查考核标准,及时汇报通报实地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

(三)科学合理设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

笔者认为,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可将考核指标设定全国必考指标和地区考核指标,全国必考指标统一考核评分标准,地方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地区考核指标由地方根据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工作实际予以设定。全国必考指标和地区考核指标应区分不同的指标考核层级,有些指标如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要落实到具体库点,可能需要省、市、县逐级分解,可设定为分级考核指标;有些指标如粮食立法修规、进口粮食管控等指标,可能仅到省级层面,可明确为省级考核指标。继续现行区分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考核标准的做法,必要时可根据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特别是设区的市级考核层面,市辖区的城市建成区,有些已经没有耕地,因此就不存在耕地保护、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收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的情况,这些考核内容和指标应予以剔除。

再如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进口粮食疫情管控指标,随着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相当一部分县级层面没有专业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许多的内陆县没有进口粮食业务,对县一级可以不再考核这些指标。对于城市市辖区而言,保障粮食供应是粮食安全的核心要务,因此设定建立规定的应急成品粮油规模、设立必要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落实粮食价格和供应量监测等考核指标,就很有必要。

(四)完善和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问题通报和整改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中,要把问题通报和整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抓好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要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台账制度,认真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强化持续整改,限期整改到位。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公开通报,增强社会和公众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可结合年中责任制落实情况调研督导,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整改走过场和问题反弹,巩固问题整改成果。要加强督查督办,各级地方政府对考核工作组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专题研究解决。要在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本地区影响粮食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明确构建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建立起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猜你喜欢

省长责任制粮食
司法责任制下同案同判的价值延展与方法重塑
珍惜粮食
党建责任制要算好“两本账”——优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研究
珍惜粮食 从我做起
请珍惜每一粒粮食
2021年3月国有粮食企业粮食购销量初步统计
防疫关隘,我向省长汇报
“省长”
省长爸爸
门诊护理服务中首问责任制的作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