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商法视角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12-26谭雅馨

文化学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资金

谭雅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金融借贷的需求日益增加,传统的金融借贷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在此背景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与银行贷款方式相比,P2P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借贷流程简单、审核速度快、要求低等优点,因此,人们开始大量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贷款,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种类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但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许多法律风险,随时会对借贷者及平台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从民商法的角度来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概述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

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成熟,使PC设备在人们生活及工作中快速普及。计算机技术中P2P模式的产生突破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充分发挥了网络的共享性以及交互性,收到人们的广泛喜爱。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P2P模式开始广泛应用于借贷领域,形成了以点对点网络借贷模式为主的金融服务体系。与银行借贷相比,P2P网络借贷平台更为便捷、快速,且借贷门槛较低,是一种将网络借贷与P2P服务模式相结合的金融服务平台。

(二)经营模式

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纯中介模式、担保模式、债权转让模式三种运营模式。纯中介模式中,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主要向参与双方提供资金服务和信息共享服务。该平台对借款者的门槛较低,只作为信息提供方,没有参与到实际的借贷交易中,不会为借款者提供担保,并且缺乏相应的风控调查,在借贷过程中贷款方面临着较高的风险,极易发生违约事件。担保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设置风险准备金,平台将交易资金中的部分金额作为风险准备金,当借款者违约时使用风险准备金进行还款;另一种是购买逾期债权,当借款者无法偿还借款时,平台进行垫付,为借款者偿还借款,然后向其追偿资金。债权转让模式中,平台实际参与了借贷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会根据借贷双方的差异性需求转借现有资金,当投资者出现时,采用债权分割的方式转让给投资者。此类运营模式极其灵活,自出现以来就得到了广泛应用,促进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快速发展。

(三)法律属性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属性可以从资金运作、信息中介两方面进行分析。从资金运作模式来看,平台以保障资金安全为主设置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该模式中涉及法律属性的有第三方提供担保、设立风险备用金、借贷平台担保三种,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风险备用金性质、第三方担保性质与职能、借贷平台担保的合法性等。从信息中介来看,平台中主要有借贷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两种,借贷合同关系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电子合同效力等。借贷平台作为中间人,为委托人提供借贷业务的媒介服务,将委托人与第三人连接在一起,为第三方提供贷款,第三方和委托人均向借贷平台支付报酬。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法律问题——基于民商法视角

(一)经营风险较高

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存在的经营风险有网贷平台担保、大额借贷风险、缺乏信息调查。首先,借贷网络平台中出现坏账时,平台会拒绝其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资金池的形成,提升平台卷款潜逃的概率。平台设置的风险备用金制度还存在许多风险,平台独立保管备用金,也容易形成资金池。其次,一些网络借贷平台还提供了大额借贷业务。如果借款者无法偿还资金,则平台的资金链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最后,在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中,还缺乏对借款者身份背景的详细调查,主要是因为平台工作人员的能力不足,无法深入调查相关信息。

(二)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容易出现大量资金聚集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平台拥有对这些资金的独立控制权,缺乏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与措施。资金池形成的原因有债权转让、伪造投资项目、违反操作规范等[1]。首先,P2P网络借贷平台中非法集资行为必然会形成资金池,即债权买入金额高于实际金额。平台对资金和期限的不合理配置也会导致资金池的形成。其次,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吸引大量用户而虚假宣传平台的投资项目,从而非法融资。资金池的形成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如平台挪用出款人的资金用于其他途径,平台非法集资之后卷款携逃,从而损害出款人的利益。最后,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按照借贷流程和规范,在收集出款人的资金之后将其转化为理财产品,阻碍资金流入,最终导致资金池的形成[2]。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征信体系,加大审核力度

目前,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征信系统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漏洞,导致平台运营风险上升,为保证网络借贷平台的顺利发展,必须对借贷平台的征信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可通过以下措施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征信体系。其一,建立信息交流系统。各网络借贷平台将征信黑名单在系统中进行公示,并与银行进行信息共享,将未按时偿还且无法偿还的人员名字进行共享,禁止失信人员向借贷平台贷款。其二,扩大信息调查范围、提高审核标准。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调查存在许多漏洞,无法正确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实际调查,提高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二)设立独立账户,加大监管力度

通过推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平台设立独立账户,将经营账户与个人账户分离,通过中间账户对平台资金进行管理。该独立账户应由权威机构进行监管,该机构要对账户资金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保障该账户的安全。通过该方法可以有效避免资金池的形成,从而保证借贷业务参与者的权益。另外,借贷双方在订立合同关系之前必须对第三方平台的资质情况进行调查,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有效规避风险。

(三)禁止平台自身担保

借贷平台自身担保是形成资金池的主要因素,为避免资金池的形成,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禁止平台实施自身担保。另外,要对平台的风险备用体系以及第三方担保体系进行完善和改革。监管部门及网络借贷平台必须确保担保平台具备担保资格,以保证借贷业务的安全性,降低双方风险。网贷平台设立的风险备用金制度,必须由银行对其进行审核。

(四)限制网贷额度

在网络借贷平台中,借款人无法偿还、卷款携逃等原因都会导致大额贷款资金无法偿还,对借贷平台的顺利运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为降低资金风险,平台必须限制贷款的最高额度,以保障网贷平台的安全性。目前还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的投资项目进行网络诈骗的现象[3],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必须加大审核力度,对投资项目以及项目之间的关联进行严格核查,限制并减少一些风险较高、性质相似的项目的贷款额度,保证项目贷款的真实性,从而保障网络借贷平台稳定发展。

(五)提高借款人信用评估能力

目前,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主要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来确定的,网贷平台要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质量,就必须提升其信用评估能力。P2P网络借贷平台要互相合作,共同构建网贷诚信体系,共享信用黑名单信息,公示违约人员的信息,防止违约人员在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再次进行借贷。通过打造借贷征信共享系统来提高借贷企业之间的互动性,严格监控打击违约人员。另外,将借贷平台征信系统与银行系统进行融合,使网贷平台向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借款人的还款信用。网贷平台的管理与改革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网络借贷环境的治理力度,提高对借款人综合征信能力的评估。

四、结语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较多法律问题,借贷平台与借贷人承担着较高的经济风险,因此,本文从民商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通过完善征信体系、设立独立账户、加大监管力度、禁止平台担保、限制网贷额度等方法来规范借贷平台,从而保证P2P网络借贷平台持续发展。

猜你喜欢

网贷借贷资金
民间借贷纠纷频发 诚信为本依法融资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超大单资金净增(减)仓股前20名
P2P网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贷平台未来亟需转型
网贷十年:迎来“去伪存真” 时代
让民间借贷驶入法治轨道
一张图看懂民间借贷“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