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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存在问题和对策

2019-12-22刘珊曾锋隋宏吴琼辉

热带林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林带公益林管护

刘珊 ,曾锋 ,隋宏 ,吴琼辉

(1.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广东广州 510173;2.广东省林业局,广东广州 510173)

2012年以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快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高效实施森林碳汇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工程、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和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等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林业改善民生福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更加明显[1]。各级林业和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在推进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予以解决,促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1 建设情况

1.1 实施碳汇造林工程,全省森林质量明显提升

2012~2016年,全省以消灭宜林荒山,改造残次林、纯松林和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提高森林质量为重点,共营造碳汇林100多万hm2。各地逐渐转变营造林思路,由“多种树”向“种好树”转变,普遍选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良种壮苗造林,苗木良种率达到60%以上,新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0%以上,林木长势较好。同时各地不断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推动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混交林大面积覆盖,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由2011年的548万hm2增加到585万hm2。截至2016年底,全省森林面积1087万hm2,森林覆盖率58.98%,森林蓄积量5.73亿m3,分别较2011年增加36万 hm2、1.68个百分点、1.18亿 m3;一、二类林比例从2011年的66.2%提高到2016年的74.17%,森林生态状况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1.2 建设生态景观林带,交通沿线绿化状况明显改观

2012~2016年,全省在北部连绵山体、主要江河沿江两岸、沿海海岸及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通过采用乡土阔叶树种+花(叶)树种的模式,共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03万km,基本实现了“三年初见成效,六年基本成带”建设目标。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等珠三角地区采用以当地市树、市花和具有特色的乡土树种为主题树种,搭配凤凰木、火焰木、羊蹄甲、黄花风铃木、枫香、仪花等花(叶)变色树种和木荷、浙江润楠等常绿阔叶树种的模式建设连片大色块森林生态景观,不少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质量较高,效果较好,如广深高速、西部沿海高速。

1.3 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全民共建共享氛围浓厚

2012~2016年,全省加快实施森林进城围城,在城市及其周边见空增绿、见缝插绿,共新增森林公园637个,湿地公园142个。大部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已经成为市民旅游、休闲、观光的好去处。这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不但丰富了当地居民的休闲生活,还带动了当地生态旅游和经济社会发展。

1.4 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农村生态状况有所改善

据统计,全省2012~2016年共绿化美化乡村7734个,大部分村庄形成了“进村一条景观路,村中有个小公园(休闲绿地),村后(旁)有片风水林,房前屋后种上树(果、竹、花)”的绿化美化效果。这些美丽乡村,既保护了古树名木,保留了“乡愁文化”,又彰显了岭南特色。

2 存在问题

2.1 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偏低

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目标之一就是解决广东省森林质量不高的问题,经过重点工程的建设,广东省森林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但由于一些历史上的客观原因,森林资源整体质量仍然不高,突出表现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明显偏低,仅为58.25m3/hm2,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2/3,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与德国、新西兰等林业发达国家相比,不足其20%。同时,广东省森林实际年均生长量约为3m3/hm2,潜力可达 15~20m3/hm2,而全国的实际平均水平为4.23m3/hm2,林业发达国家为8m3/hm2以上[2]。森林质量不高,生产潜力没发挥出来,生态功能仍然较为低下,这是广东省林业最大的发展短板,也是实现建成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目标最大的“拦路虎”。

2.2 工程造林投资标准偏低

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很多地方几乎完全依靠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开展工程造林,没有地方配套资金,单位面积造林投入资金标准很低(造林投入不足6000元/hm2),由此造成一些地方碳汇工程造林、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质量不高。一些地区使用老弱苗木上山造林,林木长势较差,虽已成活但较难成林。过低的碳汇工程造林投资标准还导致一些施工队伍在整地挖穴规格、肥料品种和用量等方面偷工减料,影响了工程质量。

2.3 工程造林招投标等前期程序繁琐延误造林季节

每年2~5月是广东造林绿化的黄金时期,然而由于造林前大量的准备工作花费了不少时间。如:下达项目资金、编制审批作业设计、财审、招投标等,拖延了施工队进场时间,往往造成完成整地、打穴、下基肥等备耕后,迎来高温酷暑季节,最适栽植时机已经错过。一些地方为完成任务,强行种植,影响了造林成效。

2.4 工程造林后抚育管护跟不上

造林后通常需要三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的抚育管护才能成林成效,本来是一件事、一个工程,现在被人为地割裂为造林和抚育两个工程,当年造林招投标一次,以后抚育还要每年招投标一次。这不但增加了间接成本,还可能贻误时机。中标单位只管当年,不顾及长远,只管苗木成活,不管能否成林成效,难免滋生偷工减料、推诿扯皮的乱象,十分不利于造林工程质量管理。另外,由于一些地方管护和森林防火不力,新造林未成林就遭受火灾或病虫害、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侵袭,造成保存率偏低。

2.5 粤东西北地区工程质量良莠不齐

近几年,粤东西北地区一些路段租用道路两侧农田等非林地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租金较高,难以为继;建设和造林不衔接,一些路段因改扩建需要而破坏了刚刚建好的生态景观林带[3]。此外,较低的投资标准也导致不少路段生态景观林带不成带、不连通。由于缺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一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质量不高,有的没有科学合理规划,有的基础设施匮乏,甚至仅有一个简易牌坊。

2.6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

目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平均仅为390元/hm2[4],与经营商品林的实际可预期收益或者当前的林地租金收益差距较大,与浙江省450元/hm2的补偿标准也有差距[5]。生态保护协调机制不健全,促进生态建设和管护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

3 对策和建议

3.1 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和水平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山区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出现“空心化”现象,山区造林绿化越来越依赖各级政府的工程造林项目。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中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十三五”时期,广东省政府拓展了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内涵和外延,决定续建碳汇工程造林33.33万hm2,把补助标准提高到当年造林12000元/hm2。这个标准基本符合粤东西北的实际情况。苗木是造林的基础,建议逐步推广使用1.5~2年生,80cm以上乡土阔叶树种良种壮苗上山造林,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在造林季节把握上,建议参照国家林业局正在实行的造林任务年度滚动完成的做法,各地在当年底前完成造林备耕和苗木准备工作,次年2~5月完成栽植任务,以提高苗木成活率和长势。在整地规格上,建议将植穴标准提高到60cm×60cm×40cm。肥料宜采用高效复合肥,基肥不少于0.5kg/穴,严防使用劣质肥料或缺斤少两现象。此外,在造林树种选择上,建议多选用红锥、楠木、白木香、樟树等珍贵乡土树种造林。同时在造林困难地区适当安排种些农民喜闻乐见的优良乡土针叶树种(杂交松、杉等)的比例,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碳汇造林、保护造林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实施大径级林木培育工程,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广东省现有乔木林中,2/5为中幼龄林[6],处于生长加快的阶段,具备培育优质高效森林的天然禀赋和机会,森林质量提升潜力巨大。通过实施大径级林木培育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将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到现有世界平均水平,也就是131m3/hm2。在经营管理中,建议首先要因地制宜确定抚育措施,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树种、林龄、长势、土壤、气候条件等,制定出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精准地提升森林质量。其次,建议扩大森林抚育规模,不但要对近年新造的幼林地持续、多次开展以除草、松土、扩穴、追肥等为主要内容的抚育,而且要对现有中幼龄林开展一次以清理病死树、去弱扶强、割藤割灌、修枝整枝等为主要内容的增加森林健康度的抚育[7]。再次,建议新造林每年抚育两次,分别在4~5月、8~9月各开展一次,抑制杂草生长,促进苗木生长。

3.3 提高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水平和档次

全面调查全省已建的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乡村绿化状况。在此基础上,选择一批基础条件比较好,地方政府和群众建设和保护意愿强的路段、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村庄,建设示范性样板工程,提升绿化、美化、生态化的质量。“十三五”时期,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城市选择2~4段、每段50~80km连续的高速公路路段,3~5个森林公园、湿地公园、10~15个乡村,由省财政集中财力分年度对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村庄给予必要的补助资金,力争到2020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建成2000km以上较高标准的生态景观林带,50个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200个以上乡村绿化美化的省级示范工程。

3.4 严格管护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资源质量

继续加强新造林和幼林管护工作,全面推行新造林地管护责任制,督促各地做到管护措施、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管护责任“四到位”,确保造林一片、管护一片、成林一片。管护森林资源的另一个有效途径是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移交制度,即财政资金造林项目三年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镇、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移交给农户(也就是林地所有者、使用者),明确其管护的主体责任。

3.5 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

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建议至2022年,在2017年平均每亩28元的基础上,逐年适当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效益补偿标准[8]。完善激励性补助机制,推行分区分类差异化补偿机制,按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脆弱性、林分质量,综合考虑保护管理难度、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等因素,分区域确定生态公益林补偿等级,分类制定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探索政府购买生态公益林经营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加强生态公益林经营。鼓励经营者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开展森林旅游、发展珍贵树种和林下经济等多种经营。

3.6 进一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一方面要及时对为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树立榜样,传播正能量。另一方面,要层层重新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改进考核办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充分考虑到区域林业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实际,分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按各自林业生态建设重点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综合考核结果分数较高,但仍然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也应客观指出,力促各地补齐短板,完善工作,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对荒山、疏残林面积较大、林分整体质量较差、碳汇造林任务繁重的重点县,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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