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维权情况的分析

2019-12-20邢建军郭振亮郭荣华中国人民银行清水河县支行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6期
关键词:执行程序抵押物被执行人

文/邢建军 郭振亮 郭荣华,中国人民银行清水河县支行

1 依法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诉讼审理过程中传票及法律文书送达难

诉讼传票及法律文书送达难,表现在各种情况中。一是借款人及担保人外出或住址的变更难以及时送达。.二是登报进行公告送达时限长,难以及时送达。三是借款人及担保人不给予配合难以及时送达。

1.2 案件事实简单,但是审理过程周期长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有些案件事实简单,但必须按相关程序履行。例如,抵押类贷款,贷款发放时均通过登记机关办理了合法登记手续,办理了他项权证,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同样要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判决、上诉、发回重审、再判决等程序,有些被告人利用法律程序,故意使用上诉等方式来拖延时间,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生效,顺利进入执行程序,影响债权的实现进程。

1.3 债权纠纷胜诉容易但执行难执行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审判结果基本都是金融机构胜诉,但是金融债权难以得到维护,难点在于法院的执行难、执行慢,体现在金融债权案件没有可供法院执行的相应财产,影响了案件执行率的提高。例如金融机构,发放的大部分涉农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贷款发放时无财产抵押,这部分债权入执行程序后,也因被执行人外出务工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到位。

1.4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工作影响债权的实现进程

1.4.1 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不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能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迅速执行,法律震慑力不够,采取的执行手段单一,不能有效的打击被执行人的逃废债务行为。例如该金融机构申请执行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于2014年立案起诉并胜诉,2015年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一直未予评估拍卖,理由是该案抵押物同时为另一笔未到期贷款作抵押,需等另一笔贷款到期起诉后一并执行,直到2017年底才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调查了解到该金融机构诉刘某贷款一案,仍然是2014年立案起诉并胜诉,2015年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先以该房产抵押物的土地不属于刘某无法进行确权为由,不予进行评估拍卖,后经该金融机构多次协调,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方取证后,可以拍卖,直至2017年8月份才允许继续评估拍卖。

1.4.2 人民法院人为影响案件进程

人民法院对每个案件都有办理期限,在案件到期不能执行结案的情况下,动员申请人办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以提高结案率,随着新的执行案件增加,这部分被终结但未执行到位的案件经常会被长期搁置。

1.4.3 人民法院对据不履行法院判决和故意逃废债务的行为追责不力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应该依照刑法追究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追究被执行人刑责的太少。如该机构与债务人王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在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冻结了借款人在县拆迁办账户上的拆迁补偿款,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同时向县拆迁办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借款人仍然取走了拆迁补偿款,后经人民法院传唤县拆迁办工作人员,并拘留了借款人(15天后放出),仍未追回执行款项,造成该笔贷款至今仍未收回。

2 对策及工作建议

2.1 在签订相关借款合同时对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进行约定

在合同中或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在借款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以借款人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按照约定的地址送达相关催收通知单、法院传票时,即使无法成功送达也视为已送达。当然,此条款需协调人民法院认可为送达地址确认书,目前,已经有部分人民法院认可,以此来解决依法处置金融债权时的送达难的问题。

2.2 在贷款合同签订时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针对向人民法院依法诉讼审理过程周期长的问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时间短,一审终审,能够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同时,经过仲裁的案件,强制执行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可加大执行力度。

2.3 申请直接对抵押物评估拍卖

对于抵押类贷款,可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及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直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对抵押物评估拍卖,优先受偿债权。该程序属于特别程序,案件审理期限只有一个月,而且是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通过听证,在与抵押人审查借款及抵押事实后,如被申请人无异议,可直接下达民事裁定书,债权人依据该终审裁定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快速的通过依法评估、拍卖抵押物来实现债权。

2.4 根据公证书直接向人民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大额抵押贷款,在办理他项权证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可依据公证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执行证书,以此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省去案件审理环节,提高实现债权的进程。

2.5 建立完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机制

人民法院对承办案件要责任到人,对人民法官故意推诿或久拖不执行的案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2.6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为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人民法院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应果断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依法将其违约信息加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社会其他部门,限制进行各种高消费,限制其进行各种投资活动。对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依法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威严,提高法律震慑力,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猜你喜欢

执行程序抵押物被执行人
以多个抵押物担保 同一债权如何登记
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适用
抵押物处分后抵押权的实现问题与对策
《民法典》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释义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和 “限制高消费”有何区别
执行程序中的法律问题与律师的作用
最高法:未成年人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若干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