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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设“书法学”专业(130405T)的内涵建设与发展愿景

2019-12-17向彬

大学书法 2019年2期
关键词:书学美术学法学

⊙ 向彬

自1963年中国美术学院(原浙江美术学院)招收第一届书法方向本科生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书法专业本科教育就拉开了帷幕,目前全国已经有100余所大学招收书法专业本科生;1979年,浙江美术学院又率先招收第一届书法硕士研究生,目前招收书法专业硕士生的高校近100所;1995年,首都师范大学首次招收书法博士研究生,目前已有十几所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书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生;1999年,全国第一个书法方向的博士后在首都师范大学进站,这就标志着书法教育逐渐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教育体系。但是,“书法学”自2012年才真正进入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而且是美术学类下属的特设学科。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书法学”根本就没有进入学科目录。针对目前的“书法学”现状,其内涵究竟该如何建设?我们又该对“书法学”规划出怎样的发展愿景?本文就这两个方面作专门探析。

“书法学”目前只是“美术学类”下属的特设学科

目前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是教育部于2012年9月14日颁发的,这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在这个新目录中,有352个基本专业和154个特设专业,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此次颁发的专业目录,其最大亮点就是将“艺术学”从“文学”门类中分离开来,成为独立的学科门类“艺术学”,编号为13。艺术学门类下设五个一级学科专业类:即艺术学理论类(1301)、音乐与舞蹈学类(1302)、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美术学类(1304)和设计学类(1305)。一级学科美术学类下又包括美术学(130401)、绘画(130402)、雕塑(130403)、摄影(130404)四个基本专业,还设有书法学(130405T)和中国画(130406T)两个特设二级学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目前大学所设置的本科专业都要求进入教育部所颁布的专业目录,即便是有些大学要设置新的专业,也要在教育部的专业目录中有备案,以便教育部统筹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书法高等教育起于1963年的浙江美术学院,聊城大学于1994年设立全国第一个书法教育专业,1995年招收第一届专科生,太原师范学院也于此年招收书法专业生。但此时的书法只能作为美术学的一个专业方向招收,还没有明确的“书法学”。2004年,绍兴文理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正式以“书法学”招生,此时的“书法学”也被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备案中,但还没有正式进入专业目录,直到2012年才被教育部正式列为特色专业,并有专门的目录编号130405T。从此,“书法学”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真正“落户”了,这对于书法的本科教育而言,是极具意义的大事情。

就研究生教育而言,目前最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于2011年3月8日颁发的,这是我国目前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指导性文件。在这个目录中,艺术学成为独立的学科门类,并下设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五个一级学科,但没有明确二级学科的目录。也就是说,大学要申请硕士和博士授予点,就只能申请一级学科点,可以在一级学科中开设研究方向。根据这个学科目录,全国目前研究书法的硕士和博士方向,主要在艺术学理论和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中开设,当然也可以在专业硕士“美术”(MFA)中招收书法方向,如中南大学的书法硕士招收就属于MFA。就书法博士培养而言,所属的学科更为多样化,一般高校设置在艺术学理论和美术学中,但有些高校将书法研究方向的博士培养设置在美学、中国史、文献学等其他学科中,如中国人民大学在美学中招收书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吉林大学在历史学中招收书法文献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中南大学也将在艺术哲学中招收书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也就是说,虽然与书法研究相关的研究生教育都可称为书法研究生,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实际上并没有“书法学”这样的学科。

由此可见,我国书法的高等教育虽然已进入良性状态,但从学科发展和学位授予而言,目前的“书法学”显然存在很大的不足,这为将来“书法学”的学科建设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特设“书法学”的内涵建设

教育部已经颁布的“书法学”特设专业,虽然是隶属于一级学科美术学类的二级学科,但其内涵建设非常重要,这不仅涉及到“书法学”专业是否符合国家人才培养的要求,更会影响到“书法学”将来的发展。学科内涵建设应该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章“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来规划。《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我们依据《规定》中的六个基本条件,根据“书法学”的专业特色需要,就“书法学”的内涵建设作出分析。

任何一所高校设置“书法学”都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更要有相关学科专业的依托。目前设置“书法学”的高校中既有综合性大学,也有师范性大学,还有专门的艺术院校,甚至连一些理工类院校也申请创办“书法学”专业。高校开办“书法学”,对于书法的高等教育而言当然是好事,这是书法专业人才培养最为重要的途径。但当“书法学”的设置与所属大学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不是很一致时,或者说这所大学没有相对强势的相关学科专业作依托,这样的大学即便申请并获批了“书法学”,其实也不一定适合“书法学”的内涵建设和长足发展。目前之所以“书法学”被列入教育部的专业目录中,一方面是社会对书法人才有较为广泛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书法最能体现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需要将这门民族艺术很好地传承与发展下去。

当今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书法人才”?其实就牵涉到每所大学创办“书法学”时如何根据社会的人才需求确定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笔者曾经在《当代书法人才的类型与教育》一书中提出要根据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将书法人才分为“艺术型书法人才”、“学者型书法人才”、“文人型书法人才”、“师范型书法人才”、“应用型书法人才”和“综合型书法人才”等六种类型,并认为:“针对这些书法人才类型,不同院校应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确定培养目标和设置教学计划,构建出合理的课程模块,以便更为有效地培养书法人才。”[1]例如,艺术院校的办学资源与教学理念就比较适合培养“艺术型书法人才”,而师范院校更应当发挥自身的师范资源优势,培养“师范型书法人才”,尤其是着力培养我国紧缺的中小学书法教师。大学本科的书法教育,不能将培养书法家作为教学目标,书法家不是短短的四年本科教育所能实现的,但一定要确定科学规范的培养方案,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要形成完整的体系,体现现代大学的教学定位。课程设置既要突出书法技能在本科阶段的重要性,又要夯实学生的文化素质和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既要符合书法人才的培养需求,又要体现大学自身的资源优势。大学的师资力量要能充分胜任培养方案中所设课程的教学工作,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防止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成为一种“虚设”而没有真正落实,使所培养的书法人才从专业特长和文化综合素养等方面都能真正满足社会的工作需要,这也正是《规定》中特别提及的“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此外,一所大学开设“书法学”,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教学用房和图书资料,是开办“书法学”专业最为重要的物质基础保障。“书法学”的本科教学,不仅要有满足专业教学的固定场地,还要有用于书写实践的专用课桌。就图书资料而言,不仅要有书法相关的专业书籍和文献资料,还要有用于临摹教学的历代书法名作仿真品,而且还应具备专业教学的书法临摹室,以便学生最为直观地了解古代经典原作的笔法线质、章法形式、尺幅大小和装裱形式,更为准确地临摹学习古代经典名作。

当然,对于“书法学”的内涵建设而言,从招生的专业要求和文化成绩标准,从整个四年的教学环节到毕业设计,从日常的教学到校外的书法资源考察,等等,诸多环节都需要一一完善,使“书法学”不仅仅是教育部所设置的一个目录专业,更是一个培养真正书法专业人才的保障体系。

特设“书法学”的局限性

“书法学”虽然自2012年就被教育部列为特设学科,但毕竟不是相对独立的一级学科,而是隶属于美术学类,这种学科设置对“书法学”的发展而言,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美术学制约了书法学的发展

我国的美术学学科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北宋的“画学”甚至更远时期的宫廷画苑,但现代意义上美术学学科建设始建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学科建设更为完整。经过百余年美术教育的探索和教学实践,美术学的内涵建设相对比较成熟,其培养方案也相对完善,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等整个教学环节相对完整,甚至在教学研究方面都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目前美术学类一级学科中设有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四个基本专业,还设有书法学和中国画两个特设学科。从学科设置来看,二级学科美术学应该偏重于理论,而绘画是指中国画以外的其他绘画,雕塑和摄影虽各具自身的专业特色,但其艺术特性和审美共性没法脱离美术学的范畴,中国画虽然深受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书法的影响,但作品特性与审美毕竟属于美术学范畴。因此,无论是偏重理论的美术学,还是偏重创作的绘画、雕塑、摄影以及中国画,隶属于美术学类的一级学科,是很科学的。但是,书法从一产生就从来没有隶属于美术,最早的书法可以追溯到甲骨文甚至文字的起源时期,书法是伴随文字的演变和书写风格的衍变而发展的,无论是书法的笔法还是最终的作品形式,都与美术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尽管书法学的学科设置很晚,但将书法学隶属于美术学类,很容易让人将书法学的学科建设效仿美术学,有的高校甚至套用美术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来培养书法人才,导致所培养的书法人才没有体现书法自身的专业特色,也没有达到严格意义上的书法人才培养要求。

二、书法作为学科发展应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与独立性

从学科发展而言,书法学最早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书学”。对于中国古代“书学”一词,陈志平教授曾经提出有七种含义,并对这七种含义做出了合理的论证[2]。但笔者认为,书学在中国古代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指字学,主要指六书,即汉字的构字方法等;其二,指书法,也包括一般的识字、写字;其三,指学习书法和字学的专门学校。而这里所讲的“书学”就是指我国古代学习书法和字学的专门学校。作为学习书法和字学教育的书学究竟始于何时,没有文献明确记载,很难做出具体的界定。但根据《晋书》的记载,在西晋时就已经设立了书博士。

《晋书》卷三九《荀勖传》载:

(荀勖)既掌乐事,又修律吕,并行于世。……俄领秘书监,与中书令张华依刘向《别录》,整理记籍。又立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锺、胡为法。[3]

此外,(梁)萧子显《南齐书》卷十六也记载:

晋秘书阁有令史,掌众书,见《晋令》,令亦置令史、正书及弟子,皆典教书画。[4]

根据史料记载,书学博士是在将博士设置为学官名之后,随着书学的设置而设置的。也就是说,书学博士的设置是在有了书学这样的专科教育以后才出现的,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担任书学的教学工作,用今天的话来说,他们是专任书法教师。由此可以推断,书学教育与文学教育、律学教育一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成为了开办较早的专科教育之一。隋代的书学制度已经很完善,有文献明确记载当时书学的教师和生员情况。

《隋书》卷二八《百官下》载:

国子寺(元隶太常),祭酒(一人),属官有主簿、录事(各一人)。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助教(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学生(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员。[5]

可见,隋代在经学教育制度之外,开始创办实科教育制度。从文献可知,隋代的实科教育由书学、算学、律学和医学组成,其中书学和算学隶属于国子寺,律学隶属于大理寺,医学隶属于太常寺。在隋代初期,还设置书学博士1人,后增为2人,品秩是从九品下;并设立书学助教2人,招收书学学生定额为40人。有了专门的书学教师和书学学生,这就标志着作为学习书法和字学的专门学校在隋代产生了,而且体制还比较健全。“书学”设置时间最长的是唐代,招生规模也很大,但唐代书学主要是为了培养精通字学且擅长书写的文职小吏,以培养“书手”最为常见。

北宋的书学与我们今天的“书法学”最为相似,因为北宋书学致力于培养书法专门人才,并用艺术审美的标准考核书学学生的书写技能水平。《宋史》记载:“书学生,习篆、隶、草三体。……考书之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能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6]可见,宋代书学将书法水平分为三等,书之上等的标准是“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这个标准在书写技法这个层面,要求方笔、圆笔相结合,点画线条的肥瘦要适中,而且在用笔时要学会藏锋用笔,以中锋行笔,在用笔的发力方面要求做到点画遒劲有力。除技法这个层面的要求外,在书法审美方面提出“气清韵古,老而不俗”的标准。

而且据《宋会要》记载,宣和六年,宋徽宗又设置书艺所,并希望招生徒五百人来学习篆书、隶书、楷书和草书,这次对书法技能学习的规定比以前的书学更为全面[7]。从书艺所的设置,结合北宋书学关于书法技能、审美等方面的考核标准,我们可以推断,宋代书学并不是简单地将书学定位在培养一般的书写汉字、抄录文书等书手这个层面,而希望通过书学能够培养出真正的书法艺术家。

史料记载比较详实的唐、宋两代书学,在课程设置方面非常全面。经书类开设《论语》《孟子》《孝经》等课程;字学与训诂学类开设《说文》《字林》《石经三体书》《三苍》《尔雅》《字说》《博雅》《方言》等课程;书法技能类开设《篆书》《楷书》《草书》等课程;还开设《国语》《时务策》等课程。当然,唐宋两代书学所开设的课程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大体都包括这些课程,具体情况可参阅拙文《唐宋两代书学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状况》[8]。

通过上述可知,我国古代的书法教育其实由来已久,而且设置了相对完整的“书学”用于培养精通字学和书写技能的专门人才,以满足当时的文职需要。就学科建设而言,我们当今的书法学不应该参考美术学的学科建设,应该更多参考我国古代的书学设置。尤其在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课程设置方面,要突出书法的自身特色,在体现书写技能的同时,注重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加强书法专业生在文字学、古汉语等方面的课程教学,培养出既有书法艺术特长又有很高文化素养的综合型书法人才。

“书法学”的发展愿景

我国设置“书学”用来学习字学和书法的专门学校历史悠久,从西晋断断续续延续到北宋。[9]而且,古代书学的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对当今书法学的专业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根据“书法学”的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情况,我们非常期待“书法学”具有很好的发展愿景。

一、书法学应成为艺术学门类中的一级学科

前文提及,书法学隶属于美术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书法学科的发展,很难体现书法学科的专业特色,书法学的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也不能在简单层面套用美术学人才培养模式,甚至可以这样认为,美术学的教育模式完全不同于书法学,书法学应该有自己相对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提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文化自信更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重要主题之一。文化自信的“新时代”,需要我们对当代书法的本体重新定位,也需要我们对当代书法的人才培养、创作展览、审美批评与文化传承等诸多方面做深层次的学术思考。在当代书法的发展中,无论是书法的教育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目标还是书法创作展览或对外交流,都要体现文化自信的时代特征,当代书法要形成体现时代文化的艺术审美观和艺术精神。文化自信要求当代书法的发展不能离开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支撑,书法家在追求艺术表现的同时,更要注重文化素养与审美境界的提升。在“文化自信”的时代潮流中,为了真正体现书法的自身特色,书法应该在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中发挥其他任何艺术没法比拟的作用。这种发展潮流也期待“书法学”成为与“美术学”并列的一级学科,以便真正促进书法的良性与长远发展。

二、书法学是艺术与文化的交叉学科

书法学的特色究竟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国古代的“书学”,其书法教育重视经学、训诂学、文字学和书写技能的综合教学,将书法定位在文化层面,书法家理所当然就是当时的文化人。其实,当代的书法同样具有艺术与文化的双重属性,丰富的技能是书法创作必不可少的硬件,但书法的核心内容不是技法而是书法家的思想与艺术境界,书法家的思想与艺术境界表现在书法作品中就是其特有的气质与格调,这是书法艺术的精神内涵,也是一个时期的文化“缩影”。要培养体现当今时代特征的书法专业人才,“书法学”的设置与合理定位尤其重要。尽管目前书法学作为特设学科隶属于一级学科美术学类,更是处于艺术学门类中,但无论是书法的发展历程还是其本身特性,我们都不能将书法简单定义在艺术层面而忽视或弱化其深厚的文化内涵。从这个层面来理解,我们应该将书法学定义为艺术与文化的交叉学科,其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都要遵循书法的艺术与文化的双重属性。

对于当代书法家而言,不仅要求他们创作出技法精湛的艺术作品,更要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高雅的书法审美寓含其中,使书法学习者和创作者都能明白书法最根本的支撑力是自身的审美境界和文化素养。在文化自信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时期,书法的创作、展览、审美、教育、交流等诸多方面,都要体现出文化自信的时代特征。“新时代”的书法家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要以深厚的文化修养、高尚的人格魅力、文质兼美的作品赢得尊重,成为先进文化的践行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在为祖国、为人民立德立言中成就自我、实现价值”。我们相信,“新时代”的书法将重新回到文化的母体,书法家又将是具有精湛书法技能的文化人,书法学将会成为真正体现艺术与文化双重属性的一级学科。

注释:

[1]向彬.当代书法人才的类型与教育——中国古代书法教育的启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68.

[2]陈志平.中国古代书学一词的七种含义[G]//高等书法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303.

[3](唐)房玄龄等.列传第九·荀勖传[G]//晋书·卷三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1153-1154.

[4](梁)萧子显.志第八·百官[G]//南齐书·卷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72:324.

[5](唐)魏徵、令狐德棻.志第二十三·百官下[G]//隋书·卷二八.北京:中华书局:1974:777.

[6](元)脱脱等.宋史·卷一百五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1985:3688.

[7](清)徐松.宋会要·崇儒三·书学[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宋会要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670-671.

[8]向彬.唐宋两代书学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状况[J].艺术百家,2008(4):205-211.

[9]向彬.西晋至北宋书法设置沿革管窥[G]//全国第八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郑州:河南美术出版社,2009:1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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