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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学科升格与发展思考

2019-12-17徐清

大学书法 2019年2期
关键词:法学书法学科

⊙ 徐清

书法学学科的创始对于当代书法的发展而言意义重大,书法的创作、理论和教育诸领域均借势于书法学科建设得以推进,30年间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近年来,书法教育界、理论界对书法的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时有关注和讨论,部分研究者呼吁:应努力推动书法成为一级学科,书法学术的发展和结构性提升是重中之重。[1]如何看待这一倡议,书法升格为一级学科是否必要和可行,以及采取怎样的措施和建设方案,这些都是关系到书法未来命运的重要议题。

书法学提升为一级学科所面临的困难

书法学要提升为一级学科,困难重重。首先,书法学的学科地位相比于其他人文、艺术学科相差甚远。在目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书法是特设专业,而非基本专业。2012年,国家对高校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进行调整时,根据学科基础和专业发展情况,划分出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指针对不同高校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对于这两类专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基本专业每五年调整一次,相对稳定;特设专业每年需向社会公布,如果特设专业发展成熟,可晋升为基本专业,反之则有可能被撤销。书法学归属于一级学科美术学,学科代码是130405T,与中国画(学科代码130406T)同为特设专业,区别于其他四个二级学科(美术学、绘画、雕塑和摄影)。因此,从特设专业到基本专业再到一级学科,存在明显的跨度,需要长期的学科建设和努力,才有可能实现这一跨越。

其次,对照一级学科的设立要求,书法学科自身存在的问题明显可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中,第三章第七条对“一级学科”做出如下说明:“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一级学科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二)一般应有若干可归属的二级学科;(三)已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构成本学科的领域或方向内,有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已开展了较长时间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四)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需求。”[2]一级学科的调整每10年进行一次,须由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动议,并依据上述第七条的规定提出论证报告,然后才能进入评议阶段。对照第七条,书法学目前虽有基本确定的研究对象,在学位授予、人才培养以及社会需求方面,近年也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气象,但是在学科理论、知识基础的建设上尤显不足,至今未能充分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

书法学学科提升的可行性和意义

目前在书法学学科自身建设尚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的情况下,倡议和推促书法学成为一级学科,是否切实可行?

首先,从书法的学科归属上来看,置于一级学科美术学之下,并不合理。不论是站在学科历史和特性的立场,还是基于近百年来美术史著者的认知角度,书法与美术之间都有较明确的界限。有研究者对20世纪以来的美术史著作做过专门的调查统计,发现在39部美术史著作中只有19部将书法视为美术的一个门类,可见“书法是美术之一种”的观念并不具有普遍性,进而指出:“‘书法是不是美术’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关涉到书法的本体定位的纯理论问题,也不仅仅是单纯的学科归属的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涵盖理论和实践、影响书法艺术发展方向的核心问题,是当前书法学学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3]这一判断再次提醒我们,书法学学科升格的倡议有其现实出发点。如果继续将书法学置于美术学之下,不仅会束缚书法学的发展,而且也意味着艺术门类的学科设置不合理。

其次,书法学的自身建设和学科升格,并非相互矛盾。以大学科视野引领学科建设,可促进学科体系内部的合理发展,这也是迎难而上的意义和价值所在,即以宏观层面的架构和调整带动微观层面的重组和完善,在学科交叉、创新方面发掘潜力、开拓思路。书法学科自身建设,本应根据学科定位来规划和发展。学科升格虽然未必能在短期内解决学科内部的所有问题,但此举将使书法学的定位得以逐步明确,摆脱美术学下属学科的尴尬,也有利于在更高的学科平台上与相关学科进行对话,并争取到更多的学术资源和支持,进而推促书法学的长远健康发展。

书法学学科升格,并非完全不可能。书法教育界、理论界至少应充分考虑以下两个背景:一是国家的文化发展战略,二是我国学科制度的发展趋势。党的十九大召开,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目标和蓝图,强调“要客观、科学、礼敬地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对其内涵和表现形式加以补充、拓展、完善,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和时代价值”,“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4]。中国古代书法不仅仅是一种书写技能,它与汉语言文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审美价值判断和人文精神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我们当有充分的信心去深入研究书法的历史,发掘书法在当下的文化价值,延续本土文化的血脉并赋予它新的生命力。

我国学科制度的历史变革,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增加学科门类,强化一级学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施行过四份学科专业目录:第一份是1983年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第二份是1990年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由原来的654种减少到381种;第三份是1997年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12个学科门类,72个一级学科,249个专业;第四份是2011年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因增加了艺术学而成13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则增加到110个。此外,现今的学科目录也不再列出二级学科。一级学科数量的增多和调整,以及二级学科的缩减和确保较大的灵活度,是基于对以往学科制度的反思,是针对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而进行的改革。为了避免学科划分过细过窄,以及由此造成的人才知识能力的偏狭,各学科之间打破原有的界限,经过新的融合、交叉,拓宽口径,优化学科体系和结构。因此,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成为我国学科制度变革的重要走向。从历史来看,学科的划分与设置并非一成不变,作为现代学科的书法学,身处于这一教育环境和体制,也当努力构建和完善学科结构,深化和加强学科内涵建设。

书法学学科的内涵建设和升格思路

书法学的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应切实回应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学科改革的趋势。同时,应充分关注其他学科的升格,加以借鉴和参考,虽不一定照搬和趋同,但可以明确一些如何申报和建设的通则,以便在书法学学科建设方面作出适当的战略调整。

精细化评价系统[13]从临床管理系统中实时提取数据,采集到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医疗安全与质量、医保与医药等客观指标,经数据模型和智能算法对医师行为进行科学评价,得到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能力与工作效率的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岗位聘任、员工晋升、培训与教育机会的数据依据(图1)。

其他学科研究者在进行学科建设倡议时,已明确认识到:学科设置作为规范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一种分类,不可能没有一定的学理逻辑,但这种学理逻辑不完全是书斋式的,而应该基于现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基于我国人才培养的实践状况、社会需求和未来发展。[5]相比于有较丰厚积淀的传统学科而言,后起的新兴学科在理论体系的成熟度上存在较明显的差距,但他们是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所需而产生的。比如新升为一级学科的公安学、生态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护理学等,均体现明显的行业取向性。[6]

书法学学科的倡导始于20世纪80、90年代,起步非常晚,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很难在学科深度和广度上达到完善、理想的状态。但是书法拥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较广泛的社会基础,即便是在中西文化激烈交锋、“废除汉字”呼声此起彼伏的晚清民国时期,汉字书法仍然延续未绝,它既得到了像王国维、梁启超、宗白华、邓以哲等人在“书艺之美”层面的充分认可,同时在中小学基础识字教育、文化艺术普及层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代的书法学学科研究和教育,也应兼顾多个层面、多种功能,而非只侧重于狭义的艺术技能层面。对此,书学界已有一些思考,可为后续的学科建设提供启发。例如有研究者将高等书法教育的功能和定位划分为专业教育、审美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三大块,认为彼此应相辅相成;[7]也有研究者指出“书法教育是国民审美教育”,“书法的审美教育实际上是关于人文价值的教育”[8]。

书法学下属学科的划分和构拟宜简明,不宜复杂化。作为一级学科以及下属二级学科的构架,只要遵循通常的分类标准即可,如果分割得太细或过分强调本学科的所谓特质,将会人为地限制学科交叉的空间以及学科对话的可能性。现代学科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开放性,多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综合,产生新的学科增长点和学科交叉地带。大学科体系的确立与具体学术研究中的细密化、逻辑化不完全相同。比如语言学学科的建设,有研究者提出:在开始阶段,语言学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设置宜粗不宜细,只需分设理论语言学、历史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国际汉语教学四个即可,或者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原则上只设语言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由培养单位自主设立。[9]再看艺术学门类下的现有五个一级学科,除了艺术学理论之外,其余四个基本依据学科理论和实践运用来划分二级学科,但也有一定的灵活度和兼涉多学科的特征。如舞蹈学的二级学科分为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学也类似;而戏剧与影视学的二级学科就要更多样一些,除了戏剧学、影视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这与舞蹈的三个二级学科的分类是对应的)之外,还有戏剧影视文学(也可视为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也可视为设计类)、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设计学的二级学科,除了艺术设计学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是按具体运用和行业领域来分,还有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的二级学科,除了美术学之外,绘画、雕塑、摄影以及特设的书法、中国画,这是按视觉艺术的种类来分(近似于设计学下的其中四类设计的分法)。上述二级学科的划分和设置,从学理上来看,未必合理,有些是学科分支的不平衡发展造成的,有些则是因为社会对某些行业的特殊需要。如果书法学作为一级学科,其下属的二级学科理应包括书法学、书法创作、书法理论这三个基本块面,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的新趋向和阶段优势加以增设和调整。

书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一方面可从一级学科层面加以定位、制定发展规划,另一方面理应注重学科内涵建设,形成相对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和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两方面缺一不可,互为支撑。

注释:

[1]胡抗美,刘鹤翔.作为艺术教育的书法教育——二十世纪书法学科危机与当代书法教育的展开[J].中国书法,2016(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edu.cn/s78/A22/xwb_left/moe_833/moe_834/tnull_45419.html[2018-5-10].

[3]郑敏惠.书法是不是美术——关于书法学科的定位与思考[J].书法赏评,2008(6).

[5]秦惠民,申素平.教育类一级学科设置探讨[J].教育研究,2009(9).

[6]付八军.学科制度改革与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对建设高等教育学一级学科的再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7(1).

[7]刘斌.高等书法教育的学科定位[J].艺术教育,2006(13).

[8]胡抗美,刘鹤翔.作为艺术教育的书法教育——二十世纪书法学科危机与当代书法教育的展开[J].中国书法,2016(6).

[9]杨亦鸣,徐杰.语言学应该调整为一级学科[J].语言科学,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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