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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促农增收作用机理研究

2019-12-12冯双生关佳星

商业经济 2019年11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机理

冯双生 关佳星

[摘 要] 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发挥促农增收作用的三个机理:一是在合理组织入社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集聚和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以提高生产效率;二是为入社农户统一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使其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三是延伸农业产业链、将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相融合、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使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为充分发挥合作社促农增收作用,必须从人才、资金、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着手,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增收;机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图分类号] F71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11-0091-05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moderate scale agricultural oper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ree mechanism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 promoting agricultural moderate scale operation. The first one is to gather and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in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activities of farmers in the cooperatives to improve the production efficiency. The second one is to provide unifi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services for the farmers to decrease the cost of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he third one is to exten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to integrate agriculture with rural tourism and to establish a mechanism of interest connection with leading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for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secondary and tertiary industries, and enabling farmers to share the value-added benefits of the industries.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cooperatives in promoting agricultural income, we must start from the aspects of talents, funds, management and policies, solv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operatives.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come increase of farmers, mechanism, moderate scale agricultural operation

2007年7月1日《農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2007年只有2.64万家合作社在工商系统登记[1],2018年达到了217.3万家,提高了82.3倍。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历年增加的数量看,2008-2014年,每年增加的数量一直稳步上升,从2008年的8.45万家上升到2014年的33.6万家。2015-2018年,增加的数量有所下降,但除了2017年增加了17.5万家外,其余三年每年增加的数量都在20万家以上[2][3],如表1所示。就农民专业合作社促农增收的成员基础来看,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户中已有占比49.1%的1亿多农户加入了合作社[4]。由于我国农民分化水平和农业兼业化经营水平普遍高于发达国家,合作社创办者多为家庭农场主、种养或运销大户、农业企业负责人、基层政府负责人等,这种由农村“精英”群体所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在具体实践中对合作社运动的创新和发展,虽然往往偏离了“经典型”合作制度的实践形态,但根植于中国本土实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凸显了旺盛的生命力,在带领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收入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对555家典型合作社的调查显示,使入社农户户均增收2000元以下、2000-4000元、4000-6000元、6000元以上的合作社占比分别为21.8%、40.2%、18.6%、19.4%[5],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

一、文献回顾

国外一些学者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验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提高农户收入的积极作用。如Anjani Kumara, Sunil Saroja, P.K. Joshia, Hiroyuki Takeshima(2018)采用从随机选择的印度148个家庭样本中收集的农场层面的面板数据,通过内生切换回归模型分析得出,乳制品合作社可以在提高小农家庭收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乳制品合作社有潜力提高牛奶产量和净收益,同时对食品安全有积极影响。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印度乳制品合作社的发展[6]。Clarietta Chagwiza,Roldan Muradian,Ruerd Ruben(2016)采用倾向分数匹配技术评估了在埃塞俄比亚塞拉勒的乳制品生产商中加入合作社的影响,实证分析表明,合作社有助于减轻奶农的贫困[7]。Dagne Mojo,Christian Fischer,Terefe Degefa(2017)利用从埃塞俄比亚Oromia的Jimma地区的咖啡农收集的家庭调查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PSM)和内生转换回归(ESR)模型对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决定因素和经济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家庭人口和社会经济特征,显著增加了农民决定加入合作社的可能性。同时,农民加入合作社对家庭收入和资产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机制,加强贫困农户的参与,并进一步提高成员的利益[8]。Tesfamicheal Wossen,Tahirou Abdoulaye,Arega Alene,Mekbib G.Haile, Shiferaw Feleke, Adetunji Olanrewaju, Victor Manyong(2017)利用尼日利亚农村的家庭调查数据,使用内生性转换回归方法分析发现,合作社对相对贫穷的成员的家庭财富的增加有更为显著和积极的影响[9]。而国内一些学者也多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入社农户增收作用的大小和途径。如姜天瑞,张一豪,刘永悦等(2017)选取对黑龙江省 240 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数据,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表明:在产前、产中环节,由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农资、提供田间管理和生产技术服务,农户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在产后环节,合作社通过农产品品牌建设及为社员提供包装、仓储、配送、销售等服务,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10]。胡联(2014)采用2010年和2012年两次对湖南和甘肃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数据,用DID 模型分析发现,贫困地区合作社促进了农户社员收入的增长,且更明显地促进了人均资产高、收入高的农户的收入增长[11]。温涛,王小华,杨丹等(2015)选取全国17个省68个县(市)的农户调查数据,运用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估计方法研究发现,合作经济组织对入社农户农业收入、做生意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均显著为正[12]。

从可获取的相关文献梳理看,国内外学者侧重于通过定量分析方法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入社农户增收作用的大小和途径,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户增收的作用机理缺少深入的定性研究。本文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深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户增收的经济学原理,进而探索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户增收的深层次原因。

二、规模经济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理论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产量由0增加为Q0,平均成本LAC下降,这就是企业生产中的规模经济现象,如图1所示。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更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被应用到生产中来,企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更趋合理,企业可通过开展人数较多的员工培训降低培训成本,且在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企业,员工能通过“干中学”取得好的学习效应,这样,有利于员工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可见,生产规模扩大使生产要素质量及配置效率提高,最终规模经济出现。当产量达到Q0而平均成本达到最小值LAC0以后,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成本LAC上升,如下图所示。这是因企业规模过大使内部合理分工遭到破坏,信息传递受阻,生产有效协调难,故平均成本上升,规模不经济现象发生。

农业生产领域也存在规模经济现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理论是规模经济理论在农业生产领域的运用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动下,通过集聚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等路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农产品产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拓展农户增收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实現路径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土地,而我国户均家庭承包地面积小且地块分散,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现象普遍,普通农户技术、农机等要素投入不足,生产效率低、成本高。而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转入农户土地,再集聚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的农业生产活动,集聚和优化配置生产要素,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相融合,使农业生产成本下降而要素报酬率提高,进而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实现路径来看,第二、三条路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密切相关。目前,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种养业、服务业、林业及其他产业,其中以种植业、养殖业合作社最为普遍,不同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中的不同服务。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小规模分散经营现象普遍,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农业生产要素不足,要素配置效率低,生产成本高,农户增收渠道有限。合作社在带领农户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适度扩大,农业生产要素得以集聚和优化配置,农户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农业与二三产业实现有机融合,最终使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户收入提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促农增收作用的机理

(一)集聚和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促进农户增收

对种植业而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每个农户分得的农地规模过小,且地块分散,不同农户往往根据家庭生活需要和对市场需求的判断选择农产品的种植种类,因此,不同农户可能会种植不同的农产品,这样,由于农机作业时转移时间长,增加了农机损耗和耗油量,使大型农机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受阻。此外,在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下,农户自有资金和科技信息缺乏,农户对生产经营的科技要素投入不足,农产品产量、质量难以提高,而农户为提高农产品产量,往往加大化肥农药施用量,据统计,世界各国每公顷土地化肥平均用量只占我国的25%,还有,我国每年消耗农药180万吨,而农药的有效利用量不足60万吨。过量的化肥农药污染了土壤,使农产品质量下降[13];劳动力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目前农村有效劳动力不足。因家庭承包地面积有限,在农业生产领域农民不能实现充分就业,且由于农业收入水平低于非农就业收入水平,因此,兼业化经营就成为农户的理性选择,而农户兼业化经营往往是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年迈的父母留守下来从事农业生产,这些中老年农业劳动力,不但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体力不足,而且文化水平较低、农业科技知识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基本是满足自家生活需要,缺乏精耕细作的能力和意识。而且,农户又不能充分使用大型机械作业,故大多只选择耕种易灌溉、离家近的土地,而不方便耕种的、不易灌溉的小块土地,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在无力耕种时选择休耕乃至撂荒在所难免[14]。对于养殖业而言,普通农户缺少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及市场信息,从事养殖业的风险又较大,所以普通农户缺少开展规模养殖的动力,依靠养殖获取的收入很有限。可见,普通农户在小规模分散经营中,因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不足及配置失衡,生产效率低下,农户农业收入增加受阻,资源配置中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多为农村的“精英”群体,能承担合作社的创办或运作成本[15],他们的社会资源较丰富,掌握的农业生产技术比较先进,对市场变化敏感,尤其是他们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其组织分散的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生产要素得以集聚和优化配置,生产效率提高。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户土地的适度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资源,合作社虽然不取得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但农户分散开展的农业生产活动是在合作社的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下进行的,如种植业统一开展耕种(不同农户的土地种植相同的农产品)、养殖业统一开展同样的养殖项目,种养业统一提供农资采购、技术指导、贮藏、加工、销售等服务,生产的有序开展实际上也就间接实现了土地要素资源的适度整合,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集聚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其次,劳动力的有效供给不足可以通过合作社统一提供管理和服务来解决。种植业合作社在土地整合基础上,可以将大型的农业机械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去,进而替代劳动力投入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因为对于某些农作物的生产,劳动力投入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投入农业机械加以解决。而且,无论对于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合作社,合作社都可以通过统一提供加工、贮藏、销售等产后生产环节的服务,减少劳动力投入;再次,依托于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本(农机等实物资本、货币资本)不足的问题得以解决。由于大部分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缺少资金是常见现象,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的过程中,一些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缓解社员资金短缺困境。一些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赊购服务,农户可用农产品销售收入抵扣其赊购生产资料的欠款。此外,为促进合作社发展,国家出台了“税收及用水用电优惠、涉农项目扶持类、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经济组织的身份更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国家给予的资金扶持和来自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使合作社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生产要素配置更趋优化;最后,农业生产技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者或是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或是有获得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途径。总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通过集聚和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生产效率和入社农户收入增加。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户增收

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仍分散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入社农户统一提供生产服务,入社农户和合作社在合理分工协作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户收入。在产前生产环节,农户未加入合作社时,需自行采购生产资料,由于购买数量少、对生产资料供给方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往往购买生产资料的价格较高而且质量无法保证,而合作社相比普通农户而言,对生产资料供给方的信息了解较多,能够在多家生产资料供给方中进行选择,以团购方式买到价格便宜、质量有保障的生产资料;在产中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提供种植或养殖技术指导服务、种植业的耕种及收割等服务,服务的规模化直接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而且,种植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科学的田间管理方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以提高农产品质量,而养殖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科学养殖方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附加值;在产后环节,由合作社为入社农户统一提供产品仓储、加工和包装、运输、销售等服务,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供给主体与需求方进行交易,可以破解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柠檬”困境问题,降低交易成本。和农产品购买者相比,农户对于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质量情况更加清楚,由于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对于无法充分了解农产品质量的买方只能靠压低价格来规避交易风險[16],因此,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独自寻找买家并将自家农产品卖个好价钱的交易成本很高,只能将农产品以低价卖给需求方。还有,在丰收年份,因一些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再加上市场需求信息缺乏、销售渠道不畅,往往会发生农产品的积压和仓储不当导致的质量下降,农户农产品销售收入不仅难以上升反而会下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通过网络平台及其他渠道了解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并以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的身份与农产品市场需求方进行交易,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对生产的规范管理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提高需求方对农产品的信任度,这样,农产品市场的“柠檬”困境得以破解,交易成本降低,产品销量和入社农户收入增加。

(三)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农户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将工业、服务业生产要素注入农业生产领域,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和报酬率的提升,进而促进农户增收,具体的实现途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前后两端延伸农业产业链。首先,由农业生产向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延伸。农产品加工潜力大,一些初级农产品大小、形状不一,甚至质量也存在差别,市场价格较低。由于分散农户缺乏对初级农产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的能力,因此从所销售的初级农产品中获利甚微。合作社对入社农户的农产品进行统一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后,商品流向大型超市,价格就会有显著提高。据本课题组对辽宁省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结果(以下简称为本次调查),有4家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农产品初级加工服务,提高了农产品价值2。若有条件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改变其原有形态,使农产品发生质的变化,如将猪肉加工成罐头、猪肉松、猪肉干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户收入水平。此外,农产品深加工也解决了生鲜农产品非产季供应难以保鲜以及因物流成本高导致的异地销售难的问题。还有,合作社可以通过为入社农户提供农产品仓储服务提高农产品的价值。如将新鲜的苹果、葡萄等储藏在冷库中,等市场供给减少时再投向市场,必将提升农产品价格。合作社还可以通过为入社农户提供运输配送和销售服务,尽量使外部利益内部化。其次,由农业生产向农资生产或供应等环节延伸。合作社可成立农资生产或供应企业,进而保证生产资料质量,降低生产资料成本,同时,可吸纳入社农户的剩余劳动力进入企业工作,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二是将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相融合。近年来,在我国农村特别是离城市较近的农村休闲农业发展迅速。休闲农业指利用当地的农业资源和自然风光发展集农业观光旅游、休闲于一体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业态。合作社可通过发展休闲农业,让人们在欣赏农业风光、在采摘和农业劳作中放松身心,另外,合作社还可以通过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民族特色风情,在增加农业收入的同时增加旅游、餐饮、住宿等收入。如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采摘体验的农产品价格比合作社过去到市场销售的价格普遍高出50%以上,且节约了人工、运输、储藏保鲜成本。重庆荣昌县康元水果专业合作社依托清流镇伊斯兰民族风情,借参与承办伊斯兰民族风情文化节,吸引游客畅游大清流河、赏民族风情、到血橙种植园赏花品果[17],增加了入社农户的收入;三是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共同塑造农产品品牌。对于合作社来讲,可以在合作中学习企业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和管理经验,可利用企业的营销渠道扩大产品销售。对于企业来讲,可通过农资供应、利用合作社规范农户生产活动、与合作社签订农产品供应合同等措施确保能及时采购到符合质量要求的初级农产品。两者的联结,形成优势互补,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农产品价值和销售量,而两者合作产生的经济效益会惠及入社农户[18]。如江苏全福农牧实业有限公司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标准养鸡场由公司建立,鸡饲料、鸡苗和防疫服务由公司统一提供,合作社负责组织社员开展规范化养殖,并在鸡出栏之后统一销售给公司进行加工和出售,合作社成员合理分享公司的加工收益[19]。

四、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办者和社员的共同经营管理下,在国家财政的扶持帮助下,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促进了农户收入的增加。首先,合作社在组织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集聚和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解决了农户分散经营下资本及技术投入不足、农业有效劳动力供给不足、要素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入社农户收入;其次,在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合作社通过规模化服务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入社农户收入;最后,合作社在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延伸农业产业链、将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相融合、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二)对策建议

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促农增收作用,必须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的各种障碍问题,畅通其促农增收的作用渠道。

一是构建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为带领农户增收致富,合作社必须实现规范化、可持续发展。而合作社在规范中发展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有较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目前,合作社人才短缺问题比较普遍。据本次调查,有9家合作社受访者表示,管理及技术人才缺乏已成为合作社发展的障碍。构建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培养作用。农林类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要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出发,培养既懂生产技术又懂经营管理的人才。同时,高校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紧密合作,高校可对合作社的相关成员开展业务培训,而合作社可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实践教学基地;其次,地方政府要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借鉴“大学生村官”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到农村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20],同时,可以通过让农业系统中技术人员、相关高校教师对接帮扶合作社,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难题,并加强对合作社相关成员进行生产技术、产品加工、运输仓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指导,提高合作社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吸引各类人才加盟,特别是要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合作社事务[21],发挥人才在合作社发展并带领农户增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合作社资金不足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不利于合作社促农增收作用的可持续性发挥。据本次调查,有7家合作社受访者表示,贷款难和资金缺乏是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为破解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首先,政府要通过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具体扶持措施逐年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其次,建立农民房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计不同的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在农村扶贫、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财政贴息政策,适当调整支持合作社的信贷政策,扩大贷款总量。此外,通过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创新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机制、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合作社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等方式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增强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融资的信心[22]。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和政策支持。由于管理不规范,“无合作无运营的空壳社、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一人独有而合作社与社员间无合作关系的一人社、不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合作社资源和利润被少数人支配而普通农民社员被边缘化的多轨制运行的合作社、服务范围超越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合作社”等不规范合作社较为常见[23],这些问题合作社降低了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成效,而且带领农户增收的作用明显不足,使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度降低。据本次调查,有7家合作社受访者表示,内部管理不规范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为强化规范管理,基层政府应大力宣传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同时,针对合作社管理主体不明,从而容易产生管理漏洞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将当地农业主管机构的专业职能部门设为合作社的主管机构,在其统筹协调下各相关部门和组织对合作社开展相关工作。合作社的登记机关要严格审核合作社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合作社的主管机构要对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同时,主管机构要联合项目资助部门,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4]。通过以上措施,使合作社违规违法成本提高,促进其规范发展和促农增收作用的发挥;政策支持对于引领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走向必然更趋多元化和多样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必將成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重要力量,因此,政策的制定应该顺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在坚持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和为农服务的原则下,要有更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25],此外,政府应通过出台产业型导向扶持政策引导合作社向一二三产业相融合发展,使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惠及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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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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