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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的教育实施路径探析

2019-12-09刘永成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9年11期
关键词:孝经私德儒家

刘永成

摘 要: “孝”及“孝”的教育不仅是一种“私德”或道德教育,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重要手段。孝可使人爱、孝可使人敬、孝可使人顺、孝可使人安、孝可使人畏、孝可使人廉。孝的教育要在汲取前人经验和认识的基础上,从私德的教育跃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和层面,与治国理政及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关键词:孝;教育;国家治理

“孝”与“爱”

儒家伦理体系的核心是“仁”。孔子对“仁”的阐释是“爱人”,即“仁者,爱人”。将这种“仁者之爱”投射到父母身上,即是“孝”;投射到兄长身上,即是“悌”,这就是儒家所讲的“孝”或“孝悌”。然而,儒家认为,这种对于父母兄长之爱的伦理规范,其实践的起点却是“爱自己”。《孝经》第一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因此,热爱自己的生命是孝的起点。

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家庭的基本单元则是每个家庭成员。每一个成员都如同是家庭、家族乃至社会大网上的“网结”。一个“网结”破漏了,整个家庭之网、家族之网就破漏了。所以,每一个人为自己负责,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就是为家庭、家族负责,从而也是为社会负责。儒家将“爱自己”或“热爱自己的生命”视作对父母尽孝的起点,既合乎抽象的逻辑,也合乎中国社会重视家庭伦理关系的特点。将热爱自己的生命与“孝”和“孝”的教育联系起来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群体,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群体中时不时发生的自杀现象也许是最为极端的“毁伤”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既是对自己的伤害,也是对家庭以及相关的其他社会成员,甚至是对社会的极大伤害。将热爱自己的生命看作“孝”的开始,对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巧妙地将爱己与爱人,热爱生命与孝敬父母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联系起来。

“仁者之爱”从热爱自身生命进一步延及爱父母,即是“孝”。儒家认为,子女对父母尽孝的行为、心理及情感中,主要包含着“爱”与“敬”两个方面,对于父亲的“孝”为“敬中有爱”,偏重于“敬”;对于母亲的“孝”为“爱中有敬”,偏重于“爱”。正是因为“孝”之中包含着“爱”的心理和情感,因此,“孝”的教育从另一个角度讲也就是“爱”的教育。“爱”从“爱亲人”进一步延及“爱他人”。

“孝”与“敬”

什么是“孝”?孝首先体现为“敬”。弟子问孔子:“什么是孝?”孔子回答:“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的看法可以理解为:现在一些人把赡养老人当作尽孝。而他认为“养”并不等同于“孝”,“孝”的核心要义是“敬”。所以,孔子认为,“孝”的要义是主观态度的“敬”。故人们常常将“孝”与“敬”连称为“孝敬”。儒家认为,“孝”之中所蕴含的“敬”的态度、心理及情感会转化为对长辈、上级及君王的“敬”或“忠”。因此,提倡孝的道德规范有利于维护既定的社会秩序。《孝经》中说:“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故“孝”的教育也就是从另一个角度所实施的“敬”的教育。

“孝”与“顺”

“孝”的另一个含义是“顺”。人们也常常将“孝”与“顺”连在一起,称“孝”为“孝顺”。《论语》记述:孟武伯问孔子什么是孝?孔子说:“无违”,所谓“无违”即不要“违逆”父母。同样,儒家认为,“孝”之中所包含的这种顺的心理、态度和情感会转化为对统治者以及社会规范和秩序的自愿的顺从。《孝经》中说:“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儒家认为,孝的教育与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着直接关系。它会使人们产生和形成遵从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的心理和习惯。

需要特別说明的是,儒家所讲的“孝顺”并不是完全被动、无条件的顺从。《孝经》记载:有人问曾子,儿子完全听从于父亲是不是就是孝呢?曾子回答:怎么能这样说呢?一个父亲如果有一个喜好和自己争辩的儿子,父亲就不至于身陷不义之中,“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因此,孝顺不是简单顺从,简单顺从而使父亲陷于不义,也是一种不孝。当父亲做了不该做的事,说了不该说的话,做儿子的也要学会“拒绝”,只不过更要注重方式、分寸及效果,这本身即是孝。

“孝”与“安”

“孝”可使人安于赡养父母,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孝”的教育会规范人的社会行为,产生“安”的社会效果。孟子曾将不孝的表现归纳为五种:一是“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二是“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三是“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四是“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五是“好勇斗狠,以危父母”。孟子所归纳的这五种“不孝的行为”从社会的角度讲也是对社会的伤害,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成员能够做到不懒惰、不赌博、不好饮酒、不贪财、不纵耳目之欲、不好勇斗狠,无疑会大大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孝”与“廉”

对于各个层次掌握各种“公权力”的“关键少数”,儒家从“保其社稷”“守其宗庙”的角度,将“孝”与各级官员的施政、勤政、廉政联系起来。《孝经》根据个人能力、社会地位、发挥的社会作用将人“孝”的行为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个层次,称为“五孝”。不同类别的人,由于地位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在履行“孝”的道德义务时,也就有着不同的要求。

关于“卿大夫”之孝,《孝经》认为:“非法不言,非道不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卿大夫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不合法度的话不说;二是不合君子之道的事不做;三是说话、做事合乎礼法,不使人生厌。做到这三点,就可守住自己的宗庙,可谓尽了孝。《孝经》中告诫各级官员在施政中要:“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百姓“畏而爱之”。这类似于我们说的“廉生威”。显然,儒家力求将“孝”与“公职人员”的“责”联系起来,从而使这种规范对于各层次“公职人员”的约束更现实、更有效果。

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将“孝”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甚至上升到“根本”的高度,是因为古人深刻地认识到“孝”是因顺人的本性对人实施的教育和管理。“孝”的教育因父母对孩子的“严”而使孩子形成敬畏之心;因父母对孩子的“亲”而使孩子形成仁爱之情。这样的教育并非源于外在的强制,而是自然而然“不肃而成”“不严而治”的,所以会产生独特的效果,具有特别的优势。

应该说,今天的中国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庭结构、伦理与传统社会也不可同日而语。高校对于“孝”伦理的教育要超越“私德”层面,与为国家培养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才的大目标紧密结合,古人“以孝治天下”的经验,提醒我们要将孝的教育与爱、敬、畏、廉的教育相结合,使之成为高校立德树人的一个重要育人模式。

(作者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翟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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