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019-12-05

水上消防 2019年4期
关键词:裁量裁量权行使

■ 黄 崴

(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湖北 宜昌 443003)

0 引言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错用、滥用等现象越来越多地引起社会上的关注。为了树立消防部门的良好形象,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就非常重要。

1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消防机关在办理消防违法案件时,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结合案件的违法事实、情节、性质、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力原则,自行判断并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为保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地行使,消防监督人员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如何正确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原则和标准,恰当选择处罚的幅度、处罚的种类尤为重要。

2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危害

1)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旦不当行使会损害执法对象的权益。依法行政的目的在于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消防机构作为执法监督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比较于执法对象而言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执法机关一旦错用、滥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势必会侵害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2)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旦不当行使会损害消防机构的执法公信力。消防机构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代表的是国家政府的意志,维护的是法律的权威,如果执法人员错用、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出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决定,势必损害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使消防机构的执法公信力大大降低,更会对政府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3)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旦不当行使会增加辖区不稳定因素。如何正确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职能行使的方式是否妥当、处理结果是否合规合理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有效的保障,如果消防机关错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势必引起执法对象的不满,增加辖区不稳定因素。

3 如何正确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必须正确运用消防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一旦运用不当将会造成执法不公正,势必侵害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甚至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正确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尤为重要。

1)裁量标准的约束。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长江航运公安局船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消防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合法的运用,否则就可能作出不公正的行政处罚。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要遵循“程序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等原则”的制约。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素质。

消防机关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着力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对于新上岗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充分发挥以老带新和传帮带的作用,将消防业务学习常态化。

3)强化执法监督。

正确运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对消防行政案件实行网上审批、网上裁量、网上监督。同时积极配合法制部门对消防行政案件执法过程实施的监督,对辖区内有影响的重大消防案件实行集体议案制度。

4 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1)案情描述。

2018年9月25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水上消防支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的某连锁酒店(法人代表:秦某,使用面积:3 003.5 m2,使用层数:地上第3层,使用高度:18 m,使用性质:酒店)未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属于大型酒店,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支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制作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18〕第31号),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公宜(消)限字〔2018〕第5号),责令该单位于2018年10月8日前改正未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随后,办案人员对该单位的法人秦某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了该酒店在未取得行政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营业的事实,同时查明该酒店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前主动停止消防违法行为的情节。

2)执法依据。

水上消防支队2018年9月26日经集体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认定该酒店面积为3 003.5 m2,量罚区间为3万到6万;场所属于酒店,属于较重阶次,处罚额度应在70%到100%即5.1万至6万之间。但是,我支队在查获该酒店违法行为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酒店就已经主动停止使用,并积极申报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有从轻情节。经支队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2018年9月26日,水上消防支队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向该单位予以告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单位放弃听证。

3)处罚结果。

2018年9月26日,水上消防支队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公宜(消)行罚决字〔2018〕198号),给予该连锁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从轻处罚。被处罚单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对单位予以停止营业,并于9月26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4)案件启发。

本案准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作了严格的规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营业,督促单位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法律条款运用准确、得当。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中适用本案的条款逐一表明,并给予了适当的处罚,实现了惩罚和教育并重的效果。

5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火灾防控的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同时消防执法也面临更大的考验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推进,各项执法活动都必须遵照法律法规执行,在此形势下,妥善合理地运用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十分重要。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本文只是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可以引起消防同行对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更多关注。

猜你喜欢

裁量裁量权行使
行政裁量自动化的风险规制
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的规范鉴别——兼及对李洪元案的回应
暂停行使金融合同提前终止权的国际实践及其启示
人工智能情境下的行政裁量存在吗?
对规范药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研究
省统计局强化党建引领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浅谈监察机关行使留置权的法定性
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