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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困境与发展对策┭芯开

2019-12-04金晓飞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传承与保护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困境进行研究,研究得出: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经费投入匮乏;传承人短缺、素养偏低;传承方式单一,形式上的传承;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的困境。应从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行校园传承,建立校园传承机制;建立多级赛事体系,促进项目规范发展;对项目进行改编,充分发挥其健身作用;建立完善、分工明确的保护机制等方面入手,以期为推动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困境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9)06-0051-05

Abstract:This paper uses literature, expert interview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to study the inheritance dilemma of China's 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there is a lack of funds for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China's sports. The inheritors are short and the literacy is low; the inheritance method is single, and the formal inheritance is over-emphasized;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It is necessary to increase investment in funds; promote campus inheritance, establish a campus inheritance mechanism; establish a multi-level competition system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promote the project, fully exert its fitness role; establish a sound protection mechanism with clear division of labor, etc. It provides certain ideas and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China's sports.

Key words:Spo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Dilemma and development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漫长历史中沉淀与积累的社会文化,是特殊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某一民族文明和文化的结晶,蕴含着该民族特有的社会习惯、社会文化以及思维习惯,属不可再生资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在漫长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与体育活动相关的身体运动,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具有民俗性、群体性、运动性等特征,属我国人民的智慧、文明与体育的结晶之物[1-2]。但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类体育”项目(如舞蹈类)的传承和发展。为了探明当下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本研究通过对中国知网所收录的相关文献分析以及对部分专家学者访谈,总结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并依据现实案例对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措施进行研究,以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提供参考。

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学术界不少学者对不同地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在中国知网输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题词,可检索到637篇学术文献。所收录的文献主要涉及三个层面或方向的研究:(1)实地考察、调研不同地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策研究,这是目前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主流趋势;(2)采用文献综述法、系统理论法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进行理论层面的研究,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提供理论支撑;(3)从不同的视角、发展背景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进行针对性或专门性的对策研究,这一部分的研究主要依托和基于科技与时代发展、社会需求等背景。不同學者进行不同地区和不同理论视角的研究对促进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强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让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当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在国外,各国也非常重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和手段,如将传承人培养工作扩展到全民参与(如日本将非遗保护与义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如法国、英国分别建立了1.8万、1.3万个非遗民间保护组织)、将非遗保护与文化发展相结合以及运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3]。

2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困境

2.1 经费投入匮乏

通过对中国知网收录的相关文献分析,发现大部分地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经费短缺的问题,其中包括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和社会团体组织赞助有限等。但相比于东部地区(如上海、浙江等),中西部地区的经费短缺问题更加严重。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许多地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无法开展,致使许多项目处在冷搁浅、冷放置的局面。在缺少经费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项目的开展十分局限,只能在一些特定的节日和重大的活动中露面,而且还要掺杂在其他项目之中;同时经费的短缺还严重制约了传承人的积极性和传承热情,使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有心无力,久而久之便使本应充满“主观能动性”的传承工作变成了“形式主义”的传承任务。如此局面不仅传承质量无法保障,且项目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不断萎缩。

对于经费短缺问题的产生,本研究认为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种类繁多,政府有限的财政不能完全兼顾到每一个运动项目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保护名录的项目,那些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较低的项目很难获得政府大量的经费支持。其次,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有些民族体育项目的发展境地与范围十分狭窄,社会辐射力、影响力和社会价值较为有限,致使政府和社会的资助力度、支持力度较低。不同的项目由于传承模式、辐射地域不同对经费的需求不尽相同,对于一些传承面较窄的项目经费短缺可能尚不足以严重制约项目的发展,但对于一些层次高、辐射范围广、受益群体多的项目,经费的短缺将严重阻碍项目的发展,而这也是我国目前体育非物質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并导致其他问题接踵而至。

2.2 传承人短缺、素养偏低

由于政府对传承人给予的传承经费有限,一些传承人尤其是年轻传承人为了维持正常的生计便要通过外出打工(尤其农村)、工作等,所以在生活与生计面前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去做传承人,导致年轻传承人数量较少,传承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4-5]。此外在现代文明和文化的冲击下,一些年轻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异化,对传统文化兴趣大减,不愿意去推广和传播传统文化。荆洁、魏媛媛以及陈旭等[6-7]通过对上海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手狮舞、浦东花篮灯舞、耍石担石锁等项目传承现状研究,发现这些项目在传承过程中普遍存在传承队伍不稳定、传承人老龄化严重、缺乏青年传承人、传承群体狭窄等问题,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灭亡的危机。另外,一些传承人为了能够获得荣誉光环和社会传承人,便“抢”着“硬”做传承人,当其成为传承人后便利用这一身份为自己争抢荣誉,并利用荣誉光环进行商业行为为自己获得经济利益,所以一些项目的传承人素质不容乐观,甚至让人堪忧。针对这一现象,政府在认定传承人时应制定完善的选拨和后期管理制度,以规范传承人的行为,避免误入歧途。此外,有的项目传承范围和群体十分狭窄,只局限于族内成员或者有种族渊源的人群。这种种内家族式的传承模式大大降低了项目的知名度和社会辐射面,并增加了项目的传承风险。倘若家族内出现变故,那么项目可能就会面临失传的境地。

2.3 传承方式单一,形式上的传承

我国有着种类繁多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但真正能如武术一般被广大群体所熟知的项目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便是许多项目的传承方式太过于单一,只注重形式上的传承,而不注重精髓传承。如有的项目的传承工作只局限在特定的场合、特定的环境、特定的人群中进行原生态的表演,如相振伟[8]以徐式北派少林拳为例对江苏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困境与路径探索研究,便发现现代社会价值的改变导致徐式北派少林拳的传承只注重形式上的传承(学不致用)、缺乏后继人以及原始资料丢失,导致传承链条断层。另外,有的项目只是义务性的去传承,集中表现传承工作取决于“政府需要”,如在政府举行某些重大活动或者一些重要节日一些项目才去露面表演。注重形式传承,缺乏精髓和核心继承使一些项目的传承走上了形式主义,这种形式主义的传承必然导致传“标”不传“本”,久而久之这个项目便失去了文化的精髓和内核。

2.4 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

虽然当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条例,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相关法规条例不健全不完善、相关部门执行意识偏差、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传承人的个人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工作、编制得不到落实、传承经费萎缩等)。

综上,传承群体狭窄、传承人青黄不接以及传承人职业素养偏低、项目群众从基础单薄、传承方式单一、注重形式上的传承、政府和社会对传承工作的经费投入匮乏、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等问题是目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致使一些地区优秀的文化遗产处于灭亡或流失的状态,因此当下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状不容乐观,亟需拯救。

3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对策

3.1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经费投入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根本保障,决定传承工作的开展范围以及开展质量。在经费的投入上,由于政府每年的财政有限再加上非遗项目的众多,大幅度的提高政府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投入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政府应通过适当的方法动员社会组织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了解,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当中。相比于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不仅种类繁多且一些组织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如若通过恰当的手段和合作方式使一些民间组织参与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那么便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费短缺的问题。

3.2 推行校园传承,建立校园传承机制

近年来,在党中央关于推进传统文化进校园的要求下,许多地方开展了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活动。相比于一般的社会机构和群体,学校有着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学校是社会文化和知识最直接的传播者和承载者,学生在校园里接受的文化熏陶将是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基石。其次,学生尤其是高校学生是具备一定素养的知识分子,优秀的传统文化被知识分子接受才能真正发挥文化的使命作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校园传承推进中,本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将具有特色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体育课程相结合,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体育教学的一部分,实现教学传承,如可以将一些舞蹈类的项目融入到体育教学的舞蹈项目中;(2)积极利用课外活动、学校大型活动推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可以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学校运动会的比赛项目;(3)依托高校体育学科的师资力量,建立高水平的理论研究团队,为项目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民族院校应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对项目理论工作的研究,一方面为项目在校园的传承营造文化氛围,提高学校该项目的文化底蕴和沉淀;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专业的师资团队对项目的历史与文化的发展、原始资料等进行深一步的挖掘,同时研究成果还可以用于民族体育理论教学。在这一背景下,一些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到高校校园,实现校园传承,如湖北利川肉连响进入湖北民族学院、独木漂进入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等。

3.3 建立多级赛事体系,促进项目规范发展

有学者认为竞赛传承是促进民族体育项目发展和传承的重要途径[9]。湖北省在每一届的全省民运会举办中都会遴选一项民族体育项目(举办地的民族体育项目)纳入比赛项目,这种做法不仅丰富了湖北省民运会的比赛项目,且推进了地区民族体育发展的规范化,并为民族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激励机制。研究认为,湖北省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其他省份应针对性的予以借鉴。一项体育运动如果能被高级别的体育赛事纳入竞赛项目,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项目的向前发展。首先,在官方层面,政府会适度的给予运动项目一些支持(经费、政策等),有了政府的支持和重视,那么这个项目便可搬上台面正规发展。其次,纳入竞赛后社会的关注度自然也会增加,那么便可驱使一部人去关注和从事这项体育运动。

我国有着种类十分繁多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几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特色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但真正能被列入到高级别体育赛事竞赛项目的项目却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便是绝大多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在竞赛层面较不规范,无法在比赛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017年在扬州举办的全国板鞋、高脚邀请赛期间举行的全国民族体育发展研讨会中,许多专家和学者就对民族体育竞赛发展的标准化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我国目前民族体育竞赛的发展存在器材不统一、裁判判罚标准多样化等问题,如高脚比赛有的省份队员使用的是竹子制成的竹马,而有的是碳纤维制成的竹马。在当下推行民族体育项目进全运会的背景下,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民族体育竞赛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一项民族体育运动若想进入高级别体育赛事的竞赛项目,必须完善相关规则使之规范化,只有具有完整规则的体育运动项目才能具备公开、公正、公平的奥林匹克竞赛精神。

3.4 对项目进行改编,充分发挥其健身作用

与一般的奥运项目不同,民族体育运动都有着复杂的文化起源和发展背景,这决定了民族体育运动的发展是不可能脱离本土或本源文化而孤立存在的。许多民族体育运动都源于民族祭祀与信仰、社会风俗或者特定的地理环境,导致民族体育运动带上了浓厚的民族色彩和种族文化。浓厚的民族色彩和种族文化一方面充实了项目生存的土壤和生态环境,但另一方面也给项目的发展带上了一把

“枷锁”,致使项目开展的外在因素与限制条件十分繁琐,不利于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推广。如传统摆手舞,无论是在肢体动作、展演场所及展演时间等方面,传统摆手舞都有着一定的要求,使摆手舞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也仅仅局限于某些特定的地区和人群,这也大大限制了摆手舞健身功能的发挥[10-11]。诸如摆手舞等“类”体育的民族项目,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介于艺术和体育之间的一种文化形式(如舞蹈),它既可以被列为纯粹的艺术(表演),也可视为体育运动来认知(健身),因此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它既可以停留在单纯的艺术层面,也可经过改编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体育运动项目,其主要表现为如何在“表演与健身”两方面取得平衡。

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管是作为体育运动或者艺术文化来界定,都离开规整的肢体运动和身体形态表现力。从体育运动的角度而论,发挥健身与健康功能是体育运动最本质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一些地区的类体育项目进行了进化与创新,通过对肢体运动的“体育性”的改编,使项目更具有运动属性和肢体表现力,如此便可发挥良好的健身作用。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提出“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运动”的要求。对于类体育项目,如果能够经过适当的改编成为被广大民众接受的体育运动,那么民族体育运动便可在全民健身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变为体育运动后便赋予体育的属性,而对体育属性的界定中最為关键的环节是健身功能的开发和研究。此外,从运动生理学与生理学的角度,类体育变为体育后更加符合当代人民群众的健身与心里、精神需求。从某种角度上而论,变更后的项目满足了当代人人性与身性的双重需求,顺应了当代人对体育运动的身体、精神需求以及时代对体育运动的要求,而这也是民族冷项目能够走出区域限制与种族局限最为关键的变迁机制。从运动生理学角度而论,机制是推动生理变化的根本所在。那么这种辩证关系反应在民族体育冷项目的传承与发展也具有共性特征,而顺应时代与人民大众需求将是民族体育冷项目的变迁最为关键的机制所在。

3.5 建立完善、分工明确的保护机制

不管是基于何种考虑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作出的传承和保护措施都离不开政府部门所建立的法律法规,离开了政府的保护机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唯有在政府层

面建立了相关保护措施和条例,其他的保护措施才有保证,所以政府层面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其他保护措施的前提。研究认为,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保护单位履职、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管理模式,只有在这种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和保护模式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有根本的保障。此外,体育非物质的传承工作还要积极的申报省级、国家级保护名录,实现项目传承和发展的官方机制与模式[12]。

4 结 语

基于多种现实因素的制约和项目本身的固有局限,致使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传承经费短缺、优秀年轻传承人匮乏、传承方式多元化不足等困境。困境的存在严重制约了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因此多渠道、多层面采取改善措施至关重要。针对现实困境的摆脱,积极推行校园、赛事传承体系,建立多元完善的校园、赛事传承模式,对项目进行改编,充分发挥健身作用等措施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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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洋,郭旭婷.东北地区高校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7,35(4):58-62.

[6]荆洁.城市化发展背景下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以上海手狮舞为例[J].福建体育科技,2013,32(3):9-12.

[7]魏媛媛,黄聚云.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间体育的生存与活化—以上海浦东花篮灯舞为例[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4,29(6):74-79.

[8]相振伟.江苏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困境与路径探索—以徐式北派少林拳为例[J].中华武术(研究),2016,5(6):33-37.

[9]肖杰文.民族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赛事传承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8,8(19):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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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喜山,邓星华.土家族摆手舞的传承模式及其变迁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8,52(5):61-66;94.

[12]马冬雪,相昌庆.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术拳的存续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8,36(4):37-41.

收稿日期:2018-11-26;修回日期:2018-12-19

作者简介:金晓飞(1980-),男,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武术教学与研究。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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