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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燃料元件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研究

2019-11-27孙健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研究

孙健

【摘 要】安全性是核燃料元件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为了保障核燃料元件的生产安全,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行动水平。基于此,本文主要概述了核应急行动,研究了核燃料元件厂生产工艺与事故类型,对核燃料元件厂应急行动水平的制定进行探索。

【关键词】核燃料元件;应急行动;研究

【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识码】A

生产安全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生产过程中,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核燃料元件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安装监测预警系统、报警装置等,实现生产的安全性;制定应急行动水平,以应对各项事故,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1.核应急行动概述

所谓的核应急行动水平,是指应急等级建立、识别和确定,应急措施确定和执行等方面的标准依据。其主要通过辐射剂量或剂量率、特定的仪表读数、化学有害物质的特定的污染水平等来表示。在制定核燃料元件厂应急行动水平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观测值具有客观性、可量化;发生应急事件时,要能够准确判定,且确保不同人员对该水平的理解基本一致;当应急事件对员工或者周围人员的安全健康威胁加重时,应升级应急级别;当同时发生或者先后发生多种事件时,应急判别的主要依据是后果较为严重的事件;应急状态升级和降级要易于判断;无论哪一种应急行动水平,其都需要充分的技术支撑[1]。

2.核燃料元件厂生产工艺与事故类型研究

2.1核燃料元件厂的工艺流程

就核燃料元件厂来说,其组成成分主要包括铀化工转化、组件制造、芯块制备、辅助系统等等,主要的工艺过程如下图1所示。

2.2核燃料元件厂生产线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安全控制措施

在核燃料元件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

2.2.1核临界事故

就核临界事故来说,其是指易裂变物质发生中子链式反应或者意外发生自持,使得放射性物质和能量释放的事件。核燃料元件厂发生核临界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企业管理不善、设备发生故障等因素,这些原因会将核材料进行积聚,在反射、慢化等不利因素的作用下,可能会导致核临界事故的发生。为了保障生产线的安全性,可采取以下核临界安全控制措施:一是编制核临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相关岗位的要求,包括操作要求、监管要求等;二是对工艺设备、操作工序核材料的数量进行限制,在满足核临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和使用最小装料量的设备,从而避免核临界事故的发生;三是在设计生产线设备、容器时,尽量选用几何良好的安全设计,从而有效控制核材料的各项指标(体积、浓度、含水率等),防止核材料的积聚;四是有效控制核材料的反射条件、慢化条件,避免形成核临界事故的发生条件;五是严格制定核临界安全变更审批制度,并安装核临界监测报警系统,降低核临界事故的发生率[2]。

2.2.2氢气爆炸事故

当氢气输送管道、设备或者阀门出现氢气泄漏,且氢气泄漏数量持续增加,达到厂房内爆炸极限值时,就可能造成氢气爆炸事故。为了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为:设置氮气供应系统,在脱氟还原回转电炉、芯块烧结炉运行前,向炉内送入适当氮气,减少氢气的含量,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氢气管道使用无缝管制作,其管线要与热源、配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爆炸;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从而避免氢气泄漏的发生。

2.2.3火灾事故

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有:生产线电气线路过热、短路,会使得局部温度升高,当达到温度极限值时,可能会引发火灾;一些劳动保护用品、包装材料遇到明火时,可能会造成火灾事故。针对火灾事故,生产线应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控制措施:其一,对易燃物质引入的数量进行限制;其二,安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监测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物质泄漏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出现;其三,配备消防栓、灭火器,以及消防报警和广播系统,避免火灾事故事态的扩大。

3.核燃料元件厂应急行动水平的制定

3.1事故风险等级与应急等级的关系

按照核应急等级划分基本原则,可将危险性等级与应急行动进行对应。具体来说,危险性等级Ⅰ级所对应的应急行动是基于事故征兆信息,采取的调整控制措施;危险等级Ⅰ、Ⅱ级与应急待命相对应;Ⅲ级危险等级与厂房应急性对应;Ⅳ级危险等级性对应的是场区应急。生产线事故与应急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1所示。

3.2已知事故报警直接信息条件下的应急行动水平制定

无论是安全装置发生警报,还是人为发现判定事故发生,都需要启动应急。这些信息所对应的应急等级,就是应急行动水平。就核燃料元件生产线的应急水品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核临界事故的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即当核临界监测报警设备发出误报警信号,属于应急待命,经确认后,核临界报警信号属实的,属于场区应急;氢气爆炸事故的应急行动水平制定,人员听到设备发出爆鸣声或者烧结炉发生氢爆时,属于应急待命,回转电炉发生氢爆,属于厂房应急;火灾事故的应急行动水平制定,即一般火灾、岗位(萃取间以外)火灾报警,属于应急待命,有机相着火、萃取间火灾报警属于厂房应急。

3.3应急决策支持系统设计

3.3.1构建应急组织

核燃料元件厂生产线的相关工作人員,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应兼职应急工作,以便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形态。为了实现统一应急指挥和采取行动,应构建应急组织,并配备应急指挥机构,该机构主要包括消防组、通讯组、后勤组、环境监测组、抢险组等,各个分组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

3.3.2应急工作流程

为了做好应急工作,发挥应急效能,应严格按照应急工作流程进行相应的工作。就应急工作流程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人员发现事故征兆信息或者生产线安全装置发出事故征兆信息时,相关工作人员要立即调控生产线运行控制参数,如果能够及时纠正或者消除征兆消息,则可终止应急行动;如果达到应急行动水平,说明事故已经发生,此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相关工作人员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完成相关处理后,工作人员需要安全撤离事故发生地,并将事故基本情况、人员撤离情况等信息上报给应急指挥中心。倘若接收到应急信息,应急值班人员应对照应急行动水平,对事故的进展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和判断,将事故基本情况、应急分析情况上报应急指挥中心,从而对事故进行有效处理。

4.结束语

总而言之,核燃料元件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因此要对其进行研究好分析,并制定应急行动水平,从而更好地应对事故问题。在实际的应急指挥中,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等级的应急处理,从而保障生产线的有效运行,进而推动核燃料元件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有恒. 核燃料元件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研究[D].南华大学,2016.

[2]施仲齐,王醒宇,李俊峰.制定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的方法学[J].辐射防护,2001(04):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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