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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总包单位如何减少和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019-11-27钟宇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建议

钟宇

【摘 要】建筑施工行业当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各类纠纷严重扰乱了社会和谐稳定,也给相关企业的正面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如何解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中存在的不足额不及时不到位的困境也是困扰建筑总包单位多年的一个重难点问题。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往往因标段多、工期紧、业务部门责任不清、日常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不规范不及时,致使农民工欠薪上访事件层出不穷,给项目整体管控带来很大隐患。本文结合笔者施工现场工作经验,分析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具有实际意义的措施和建议,希望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多方面多举措减少和避免农民工欠薪问题。

【关键词】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议

一、前言

农民工工资是否能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还影响到工程项目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最终会影响到政府、公众、社会对我们企业建设管理能力的整体评价。目前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工作开展的不尽人意:一是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落不到实处,农民工实名制备案敷衍了事,农民工工资“拨改代”执行不彻底,工资发放流于形式未落实到人头;二是建筑总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不力,针对每期的资金支付计划未严格履行复核审批职能,未强制性要求每期计价拨款应用于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比例;三是各业务部门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清、沟通不畅、管控不到位,未形成管理合力。

二、当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现状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被重视受到损害。按照《建筑法》规定承包工程后只允许一级分包,不允许多级分包,但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层层转包、班组分包现象,导致工程施工中劳务用工管控混乱甚至失控,一旦因工程款未及时拨付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而造成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施工单位如果无法立刻核实和处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极易激化矛盾,进而形成上访事件,极少数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若不妥善解决往往容易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

(二)对分包单位农民工整体情况不了解。大部分工程项目划分的标段较多,各分包单位涉及的劳务公司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建筑总包单位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管理情况了解不全面不详细,没有有效遏制项目建设中层层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未能对农民工的合同签订、进场培训、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通报,从而形成了“工程局出牌子,个体老板出钱,包工头雇人,农民工干活”的不正常现象。

(三)各项农民工管理制度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执行流于形式。总包单位制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及办法全面规范,但一旦落到实处却执行不到位,比如农民工实名制备案名单与现场劳务人员人数不一致不匹配,“拨改代”覆盖不全面不彻底,工资发放明细表存在施工队老板找人重复代签套取资金等。

(四)农民工维权意识增强。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关注,农民工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了越来越深刻的了解和认知。因此,当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相当部分的农民工潜意识只愿意直接依靠政府行政手段解决,加上包工头有意的煽动和鼓噪,被欠薪农民工相互串联起来,采用群体性不正当方式来抗争,特别是相当多农民工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和政府造成社会压力,迫使政府尽快解决欠薪问题,这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

三、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及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措施和建议

(一)劳务公司必须与所有参与建设的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要素务必包括甲乙双方具体信息、合同类型及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劳动报酬条件及工资发放日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其他农民工权益条款等。合同范本详实全面有法可依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备案制度。要求各分包单位在工人上场前及时登记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工资卡号、联系方式等),农民工本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和工资卡,各分包单位负责核实并将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备案,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包含农民工本人现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及信息,不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确保农民工管理档案及时、真实、有效。实名制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总包单位备案。

(三)要求分包单位所属技术部及安全部对农民工做好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必须建立培训台帐,不得以包代管,必须配专职员工带领农民工并指导施工,避免因农民工操作不规范造成质量及安全隐患。同时将培训记录上报总包单位备案,培训记录人员明细应与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完全一致形成闭合。

(四)设置农民工工资专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每期计价款应按适当比例将款项拨付于农民工工资专户中,该账户所有款项均用于拨付代发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各分包单位均应向总包单位提供资金预算表,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不允许对外拨付其他款项,,每月底分包单位定期向总包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对账单备查。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每期计价中定时定量扣取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分包单位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和返还办法,结合农民工工资保函,引进商业保险机制,多渠道多方案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六)实行农民工月考勤制度。要求分包单位安排业务部室相关人员每月定期到施工現场盘点人数,结合打卡机、面部识别仪、智能考勤系统等电子信息设备及软件核定现场实际农民工人数,每月出具农民工考勤明细表,考勤表由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分包单位现场技术人员、分包单位现场分管领导签字,避免劳务公司假报人数套取资金,所有考勤资料保留存档能有效规避施工队老板在最终结算时虚报人数,避免劳务公司以误工费等形式恶意诬告项目拖欠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建立农民工管理情况专项台账,利用各种信用评价、内外部专项检查的机会,对各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人数进行不定期盘点,确保核定的农民工人数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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