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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服妖”现象

2019-11-16包令晖

青年时代 2019年26期

包令晖

摘 要:古代男女服装制式严格,程式化的古代服装、服饰被封建礼法明确规定,不论达官贵族还是黎民百姓都要遵守,不得有违。封建统治者将不同阶级的服装、配饰设立统一标准,使同一阶级的着装整齐划一。在这种严格的“法律”维护下,一旦有人打破这种服装模式,就会被视为穿着奇装异服,这种在古代中国不寻常的着装现象被称为“服妖”。在中国服装发展浩瀚的历史中,“服妖”现象极易被忽视,但是这个现象又是服装史十分特殊的表征。“服妖”表现出的特别之处,与其说是一种与当时着装习尚迥然不同的征象或一场反叛传统的古代朋克,不妨说是一场特立独行的服装流行。

关键词:古代服装;服妖;中华服饰审美文化

一、引言

“服妖”一词最早出现在《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中。《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中提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谓:“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意思是“服妖”是不合乎礼仪的着装,這种着装预示着天下之变。

二、封建社会下的“服妖”

“服妖”是一种具有深厚文化背景的社会现象,历变过程与当时所处的大环境紧密相关,极受当时的意识形态影响。

(一)儒学思想体系

儒学思想体系对古代中国的传统服装制式影响远大。秦国的覆灭使汉王朝统治者以史明鉴,寻求长治久安的治国之策。通常来说,某一思想成国家级别的的意识形态是很难的,因为这个思想只有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才能得到升级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机会。尤其是在专制时代(中央集权的秦王朝后),专制时代只允许一种思想处于统治地位。因此,某一种思想要想成为意识形态,进而升级为国家意志,一是要得到统治集团的认可,二是拥有现实的权力作为背景,以强力压制其他思想,用以维护该思想在整个朝代中的独尊地位。

就当时来说,道家无为而治,失于无为;法家从严而治,失于严苛;儒家思想传达了执政和捍卫的思想,维护立法,注重德治,并以惩罚作为补充惩罚。在文化上,儒学思想不仅形成了系统,包含阶级性,在当时更加适用于王权专制的政治体系。综上,儒学思想成为汉代甚至成为了后世的传世经典。可以说,在儒学思想的影响下,服饰很“顺利”的成为了道德载体,甚至是对待服饰的态度也与道德、国体相关联。那么,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之下,人们通过服装、服饰来表达与道德相呼应的理想,通过服装、服饰来表达对君子的称颂,实际上也是对美好高尚道德情操的歌颂,使用服装语言传递人与社会实现整体和谐的概念。

儒学思想影响着装概念至深至广,无论是男子还是妇女,无论是普通人民还是贵族,无论是平民还是皇帝,都会受到这种想法的影响。可以说,这样的概念已经蔓延到各行各业。可以说,在如此大的环境下,人们都受到了约束。思想的“儒”化限制了古代人的着装自由,儒家思想的流行为“服妖论”的诞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阴阳五行学说以及社会动荡苛责论

如果说儒学思想自汉代成为了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武器是影响“服妖”的重要因素,那么还有一个因素也是对“服妖”现象影响极大,即阴阳五行学说。阴阳相济的传统观念最早出现于《周易》,在《易传》(解释《周易》的论文集)这本书中进一步表达了男女伦常的重要关系,即男为阳,女为阴,阳为主,阴为附(辅)。“男女不通衣裳”,能够进一步明确男女之分。

阴阳五行学说是阴阳学说与五行学说相融合的学说。西周初年箕子论武行的观点在《尚书·洪范》被记载,其中,“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威,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国语·周语上》上说:“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之乱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这是周幽王时期伯阳父对“三川皆震”的解释。这段话透露出3点内容:一是阴阳观念指日光向背,同指男女性别,在西周时期这种概念延伸为“天地之气”,即阴气、阳气,阴阳二气是互相对立、互相制衡,二者必须要有秩序,一旦秩序紊乱,必然会有异象。

通过这两段的文献可以得出阴阳五行学说是贯穿古代中国的重要思想,就连服装也一并规划其中,一旦违背五行之下所规定的着装原则即会招来灾祸,引起社会动荡,甚至是王权颠覆,所以阴阳五行说与社会动荡苛责论无法分割开来,须一起阐述。

董仲舒,西汉阴阳五行学说大师。他承接阴阳的思想并将阴阳观念与宇宙万物、人类社会关联起来。董仲舒认为这之间蕴含着联系,并确定了阴阳为主、五行为辅的主从关系。董氏认为一切人伦关系都可以分为阴阳两大类,如君为阳,臣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等。作为这种伦理的象征性象征,服装自然符合阴阳理论。对于那些改变既定服装规则的人来说,“古代潮人”是士大夫眼中的“服妖”一员,那些士大夫致力于维护统治秩序,而“服妖”的存在摧毁了阴阳秩序,甚至会引发“灾祸”,影响君主制,因此,士大夫对“服妖”有高度警惕。《尚书大传》:“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常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大意是,(人们穿着)怪异的服装就会引发社会动乱,甚至引起天下之变。因此,什么样的发型,什么样的衣装样式,就不单单是美观的事,而是关乎体制、风俗人心,甚至是关乎与国家命运的事。

服装怪异会引发社会动乱,这一点在唐宋时期更为明显,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快速的变化。首先,统一制度的崩溃和租金的监管,私人土地使用权的普遍流行和双税法的实施,生产者对国家的依赖或强大的地主身份已经解放了度,即严格等级“身份”已松动。二是建立了宋代的国家政权。北部有辽、夏、晋,西南部有大理,南部有大量分散的居民。各民族或政治权力人民之间日益频繁的交往,包括和平与非和平,使宋代各民族的融合更加深入。在这两大局面中,人们的服装也跟着“变古”,“服妖”自然承担起相应责任。

(三)时下审美与民族交融

中华服饰审美文化是华夏精神文明长期影响适用于朝代的结果,同时蕴藏着深奥的中国哲学与美学。“服妖”作为一种古代服装潮流,与当时传统着装格格不入,被认为是“无道”的。《后汉书·五行志》记载服妖一例:“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此服妖也。”胡服是胡人在西方和北方所穿的服饰的总称,后来指汉族服饰。胡服的风格与中原地区宽带汉族服饰的风格截然不同,一般来说,身体紧实,长度是膝盖长度,裤子和皮靴很容易骑。

胡服,在唐代盛行的原因有两点,一是通婚,唐朝时期,胡汉之间通婚比较多,不论是皇族贵胄和平民百姓,都存在不少这样的现象,这也促进了胡汉文化的交流。若只看女性这一边血统的话,唐初各王的母亲,无论是杜古还是窦,都是胡人,而不是汉族。因此,唐代许多最高的统治集团都有胡人的血,或者本身就是一个中国化的胡。《新唐书》中说:”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多占田营第舍,吏或挠之,则相扰为乱;钧下令蕃华不得通婚,禁名田产,阖部肃一,无敢犯。”这一段文字的記载说明了在当时各民族互相通婚程度极大。二是当朝统治者对民族问题采取怀柔政治手段。更为明显的是唐朝,在太宗时期,唐太宗主要通过怀柔的政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他明确表示,“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在这一开明的国家政策下,实施册封政策、和亲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汉族与国内外少数民族的交流。这种前所未有的和平民族交流促进了各种民族文化渗透,游牧民族的大胆氛围开始注入隐性和谦虚的汉族文化。这种大胆体现在服装上是女性对胡服、男士对盔甲的热爱。”此外,包容的社会风气让民众对新奇的异域装扮拥有极大的热情和接受程度,他们大胆在服装上做出创新,改良胡服,收紧襟袖,改短上衣,使服装兼收并蓄,产生一种独特的审美倾向。

三、“服妖”形态方面的表现

古代社会中,服装的制式,包括样式、颜色、纹样、饰物等,都是社会伦常物化在服装上的具象体现。“服妖”的服装轮廓、样式,通常是与传统服装、传统审美相对立,通过特定的样式、颜色、纹样、饰物等表现方式来传达“服妖”别具一格的艺术特征。

(一)用色区别于时代正色

在古代,颜色有着明确的象征意义,同一色彩在不同朝代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不同色彩在同一时期也分高低贵贱、好坏吉凶。中国的色彩文化历史悠久,尤其是中国在进入西周后期,由于经济发展和礼仪制度的逐步完善,服装的颜色有更详细的档次。色彩在中国社会服饰审美观念的艺术表现上占据重要地位,同时,色彩被赋予的内涵是随着社会发展、时代变迁而不断演变的。古代中国色彩文化的最初形态是自然之色,这种观念的萌芽源自于春去冬来、斗转星移的自然规律,遂颜色分为正色和内色。正色指青色、红色、黄色、白色和黑色5种纯色;色间指绀(红色青色)、红色(浅红色)和缥(淡青色)、紫色、流黄(棕黄色)5种正面颜色的混合颜色。正面颜色受到尊重,颜色一般不是很受欢迎。但逐渐地,正面和中性颜色成为区分的工具等级,不得混合。

因此,在不同的场合,使用颜色有相应的规定和禁忌。超越此类规定和禁忌被视为“服妖”,有时甚至可能招致灾难。《晋书·五行志》中有相当多的记录:”魏武帝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始拟古皮弁,裁缣帛为白帢,以易旧服。傅玄曰:‘白乃军容,非国容也。干宝以为‘缟素,凶丧之象。名之为帢,毁辱之言也,盖革代之后,劫杀之妖也。”在北宋中期,京师人穿着浅黑色衣服,称为“凉衫”。宣和年间,京师人士穿着帽衫。有人穿着一件白衫探访亲戚和朋友,礼部官员就会指责其:“纯素可憎,有似凶服”。白色是祭奠死者的服装颜色,被认为不吉利,也有违礼制,故称为“服妖”禁穿。

(二)服装形制区别于时代正装

历史的发展进程始终影响着服装的形制,历史不同朝代对于服装的审美与需求也不同,其根本原因是文化背景、政治经济因素。中国古代服装形制有裙裳制、长衫制、褙子制、衣裳制、深衣制、襦裙制、袍服制以及少数民族的胡服等。中国在进入周代后,服装的长短、款式就有十分详细的规定。封建时期的服装款式通常具备标准的大众审美,并被赋予特定的政治意义,如果有人的着装不符合当时的大众审美标准,超越了礼制规定,那么就会被定为“服妖”。古人所穿的“深衣”虽然历史久远,后世不受欢迎,但宋代的一些学者对他们表示赞赏。司马光依《礼记》穿着古时深衣,有名的北宋时期理学家邵雍说“今人当服今时之衣”,意思是不应该穿上以前的衣服。对穿着“复古”的司马光表示批判。朱熹做了方领,多次穿着曲裾黑边的服装。渐渐地,朱熹被排除在外,被指控为“服妖”,其他这样穿着的学者也逐渐减少。

(三)配饰区别于时代通例

“服妖”起于汉,兴于唐,成于宋。在古代盛行的五行说中,“服妖”的出现是五行中相“木”发生异变,暗示着灾祸在人们着装上的显现,虽然这种说法于现在来说十分荒诞,但在当时就被重视礼制的士大夫视为“服妖”,是引发天下大变的原因,所以这就是士大夫极为反对人们在穿着上“貌之不恭”的主要原因。

《左氏传》愍公二年,晋献公使太子申生帅师,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玦。狐突叹曰:“时,事之征也;衣,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故敬其事,则命以始;服其身,则衣之纯;用其衷,则佩之度。今命以时卒,閟其事也;衣以尨服,远其躬也;佩以金玦,弃其衷也。服以远之,时以閟之,尨涼冬杀,金寒玦离,胡可恃也!”梁馀子养曰:“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脤于社,有常服矣。弗获而尨,命可知也。死而不孝,不如逃之。”罕夷曰:“尨奇无常,金玦不复,君有心矣。”后四年,申生以谗自杀。近服妖也。这段文字表述了“玦”有断绝,绝别的意思,“玦”再加上“金”之寒冷,将金玦赠予他人,表示不祥的意义,暗示断绝。玦,作为配饰,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信物,将玦送给他人,这意味着这段关系的终结。这也是惩罚的标志,在古代中国刑法中,有一则是流放,被赐予流放惩罚的罪犯,被给予了玦,犯人是不允许返回的。

《汉书·五行志》中述:“《左氏传》曰,郑子臧好聚鹬冠,郑文公恶之,使盗杀之。”意思是,郑国人子华之兄弟子臧逃亡到宋国,他喜欢收藏一种“鹬冠”,也就是成语“鹬蚌相争”中那种带有鹬鸟羽毛装饰的帽子。由于这种鸟知晓天时,天将下雨时,它可以先知,所以帽子插上这种羽毛,又有“术士冠”之称。郑伯听到此事后,在陈国和宋国的交界处,杀了他。衣服不合适,将是身体之灾祸啊!而在服妖中,又以“冠”为核心,故而导致了子臧被杀的悲剧。

四、结语

礼制教法贯穿于整个古代中国社会,上至朝廷官员,下至黎民百姓,从思想到生活生产。因为以传统的礼法作为古代文化、古代行政的基础上形成了百花齐放的古代服饰,并成长为一种饱含文化内涵的穿着艺术。古代中国汉族人认为“服妖”的兴起在于国家的君主;而明朝,服妖的兴起在于平民百姓;在清朝,服妖兴盛于贵胄子弟之间。总之,通过文献记载不难发现“服妖”的制造者来源于君主、皇族、贵族、百姓等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阶层的穿着者为了满足穿着上创新或者求異心态,产生了“服妖”现象。不论是杀身之祸,还是政府明令禁止,都无法根除“服妖”现象,可见人们对于服装从内心上有着自己的需求,对于服装的需求在古代就生成了“服妖”服并且形成了一股奇相,不论是社会大环境下如何严苛都不会被泯灭掉。从现在来看,现代的穿着氛围极其宽松,甚至男性穿高跟鞋、女性穿西装也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相反,这种穿衣风格还被称为“混搭风格”“BF风格”。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封建礼数束缚了穿衣风格,不过人们还是在小范围内打破这种规矩,突破固定的服装穿着,在诸多朝代都有所显现,屡禁不止,这种现象也从侧面反应了特定时代人们独特的价值观。

“服妖”现象对于今天来说是十分具有研究价值的。现代人可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服妖”现象展开研究,由此窥探各个时期的服装现象、服装制式,有助于我国古代服装服饰文化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增加对服饰服装文化根源的了解。现在,许多服装纹样、服装款式可以说是古代服装服饰的延续和发展,探索“服妖”现象有助于服装设计创新。以“服妖”现象作为古代服装服饰研究的切口,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服装服饰文化,以中国古代文化作为服装服饰设计基础,以现在工艺作为设计手段,相信我国服装设计会走得更加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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