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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全运会时期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现状研究

2019-10-08李雨阳王学峰

体育师友 2019年4期

李雨阳 王学峰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对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队伍现状进行研究。研究表明:(1)我国国际级毽球裁判员数量较多,男性裁判员占据主体地位,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工作单位以学校为主,所在区域集中在高水平赛事承办地区。(2)裁判员级别结构不匹配、年龄跨度巨大、工作单位集中、区域结构失衡等问题出现。(3)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队伍结构相对稳定,但发展存在隐患。

关键词:后全运会时期;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

中图分类号:G812.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6-1487.2019.04.027

1前言

近年来,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活动重现生机,以毽球为代表的部分项目已被纳入全运会群众竞赛项目,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对裁判员要求进一步升高。毽球裁判员是毽球运动的组成部分,高水平的毽球裁判队伍是毽球运动竞赛的重要保证[1]。毽球运动普及程度不高、比赛规则复杂,而赛事数量增多、办赛质量提升,对裁判队伍提出新的挑战。现状研究是研究的初始阶段,而纵观毽球运动裁判员队伍现状的研究处于空白。针对这一问题,本研究以2019年已注册国家级、国际级毽球裁判员现状为研究对象,从裁判员等级比例、裁判员性别比例、裁判员年龄结构、裁判员所属单位性质、裁判员所属省份等全面了解我国毽球运动裁判员现状,为推动毽球裁判队伍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为毽球裁判员申请、考核、审批提供实践依据。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运用中国知网,检索与“裁判员队伍”、“裁判员现状”有关的学术期刊、学位论文、会议等研究成果;查阅《中国毽球协会关于2019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注册表》;阅读有关组织竞赛管理、裁判法、体育科研方法等相关书籍,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

2.2专家访谈法

为了解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队伍现状,拟定访谈提纲,并就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晋升要求、培养模式、我国毽球开展聚集地区等问题,向王学峰、孙弘、张辉等多位国际级裁判进行咨询。

2.3数理统计法

运用EXCLE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

3研究结果

3.1毽球裁判员等级结构

由表1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国际级毽球裁判与国家级毽球裁判的比例大约为4:6,国际级裁判比例明显偏高,在反映我国毽球裁判员整体水平较高的同时,也间接显示出中国毽球协会对国家级裁判的申请-考核-审批环节出现了问题,一级裁判在晋升国家级裁判过程中出现断层,毽球裁判员等级结构亟待优化。

3.2毽球裁判员性别比例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性别比例大致为3:1,国际级裁判的性别比甚至趋近4:1。这反映出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性别结构比严重失衡[1],男性裁判人数远高于女性裁判。

3.3毽球裁判员年龄结构

从表3来看,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年龄主要集中在1960-1989年之间,年龄结构呈现“U型正态分布”。而从年龄来看,国家级裁判平均年龄为48岁4个月,国际级裁判平均年龄为51岁4个月,这与手球、篮球、网球、田径、体育舞蹈等项目裁判年龄集中在36~45岁相比[2],毽球裁判员年龄结构相对老化。所以,应及时对裁判员年龄结构作出调整,重视中年裁判发展质量、提高青年裁判培养力度,完善裁判队伍结构。

3.4毽球裁判员注册单位性质

由调查可知,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的注册单位主要为大中小学、毽球协会、重工企业、机关单位,这其中注册单位为学校的裁判员占68.6%。毽球项目专业化特点突出,申请晋升成员一般为毽球爱好者、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学生。因此,毽球裁判员队伍具有极强的师承关系[3]。退役运动员、体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多数就职于大中小学,这对学校开展毽球运动起到了一定推广作用。企业、协会、机关单位的裁判员对裁判员队伍结构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但这类裁判多数是教体局官员或重工企业管理层,基层职工参与程度不高。裁判员一般作为“副业”存在,解决主业与副业之间的矛盾[4]是毽球爱好者必须面对的问题,以上人群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因此,众多毽球裁判员出自学校、协会、机关、以及企业管理层。

3.5毽球裁判员所属省份

表4显示,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分布在20个省份,其中山西与广东的裁判员人数已达到裁判员总数的1/3,且省份集中在中东部地区,最北的黑龙江省、最南的海南省、以及广大西部省份均未有人入选。国家级以上裁判晋升资格与是否担任过全国性比赛副裁判长经历直接相关,纵观近五年全国性毽球赛事承办地点,集中在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广东、山西等省;而从全国毽球锦标赛、全国学生毽球锦标赛前八名队伍来看,各单项前八基本被天津、山西、广东、河南、重庆、山西包揽。高水平的赛事对裁判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这些地区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数量明显多于其它省份。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我国国际级毽球裁判员数量较多,男性裁判员占据主体地位,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工作单位以学校为主,所在区域集中在高水平赛事承办地区。同时也有裁判员级别结构不匹配、年龄跨度巨大、工作单位集中、区域结构失衡等问题出现。我国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队伍结构相对稳定,但发展存在隐患。

4.2建议

4.2.1 通过赛事转移,在保证发展广东、山西等发展较好省份赛事数量和办赛水平的基础上,适度向毽球运动发展落后地区偏移,特别扶持11个无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员的省份。

4.2.2 通过协会分派与协调机制,采用外调裁判、任用低级别裁判、聘请辅助裁判等手段,保证赛事期间裁判员性别比例相对平衡。

4.2.3 增设年龄限制条款,完善低级别裁判員等级申请-考核-审批制度,放开报考区域限制,以缩短国家级以上毽球裁判出现的巨大年龄跨度问题。

4.2.4 创新设立“学校裁判”、“非学校裁判”概念,建立两套裁判员培养体系,建立两类裁判员分派机制。

4.2.5 引入推荐-审批制,对全国性赛事承办单位、全国性赛事获奖单位试用推荐-审批制。

参考文献:

[1] 孙洪涛,聂劲松,杨志民.我国国家级以上手球裁判员队伍现状调查与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 33(10):126-128.

[2] 马兆森,尚晓娟.江苏省体育裁判员队伍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 12(03):37-41.

[3] 肖奇. 我国国家级以上乒乓球裁判员队伍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04.

[4] 张培峰,汪洋,张睿玺,张宁.中国篮球裁判员体制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36(11):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