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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道,为而不争

2019-09-10刘祥

教师教育论坛(高教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行政区域不争班级

最近又读老子的《道德经》,其收尾句“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再次引起我深思。我联想到目前教育中的一些乱象,实际都与“为而不争”背道而驰。老子为何强调“为而不争”呢?他不是一直主张“无为”吗?“为而不争”与“无为”之间是共存共生、相得益彰,还是意义相悖、互相矛盾?“为而不争”和当下的教育又存在着哪些意义关联?

探究这些问题时,需要先研究老子的“无为”。从古至今,“无为”从来都不是什么事也不做;“无为”也不是充满诗意的静候花开;“无为”的本质只是勿妄为,是建立在顺乎规律前提下的合礼、合理、适度之“为”。

春秋以及其后的乱世之中,“无为”于国于己均不失为一剂获取安宁的良药。对个人而言,“无为”可消解非分之想,让渴望建功立业之人息了过于强烈的雄心壮志,如此便可少一些纷争,多一些安宁。对国家而言,“无为”可化解穷兵黩武,平息霸业思想,促进人民休养生息,使天下之民“日出而作,日落而归”,最终实现法令制度的自治自洽。

当下教育中,“无为”好似“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赤贫者,无人问津。人人渴望“有为”,为了这“有为”,人们推崇并习惯于“争”:生命尚在母腹之中时,有人要加强营养,力争生出一个最强壮的婴儿;有人要加强胎教,争取产下一个神童。数不清的人恨不能把生命成长中的每一分钟都视作人生的起跑线,然后以“不输在起跑线上”的名义,调动一切力量,去争一个遥遥领先的位置。

等孩子走进了校园开始读书,“争”就又上了一个台阶。首先家长要让孩子争取进名校,为了进名校,家长争购学区房,孩子争好成绩。一切都落实了,孩子又要争考试排名,争文体才艺,争班级干部,争班级座位,争老师的重视度……

无止境的争伴随着的大多却是“妄为”:幼儿园课程小学化,小学课程中学化;你家孩子上一个辅导班,我家孩子便上两个;你家孩子每天做四个小时的作业,我家孩子每天便做六个小时;你家孩子考了个围棋初段,我家孩子就要考个钢琴十级……在无止无休的妄为中,孩子的时间被大量消耗,兴趣被逐步扼杀,个性被日渐消减。最终,大量的孩子成长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面对无止无休的“争”与“为”,“无为”便成了稀世珍宝。“无为”不是不做事,只是不揠苗助长。

上述内容还只是个体层面上的“争”与“为”,倘若我们将视线转入团体层面,比如一所学校、一个行政区域,则“争”与“为”同样是泛滥成灾。

从学校层面而言,教师与教师之间要“争”:同一学科之间,要争平均分,要争贡献率,争匹配度,争所谓的有效人数。班级与班级之间要“争”:争出勤率、达标率,争文明班级荣誉,争集体活动的获奖。学校与学校之间也要“争”:争创文明单位,争各种考核中的优秀,争办学经费的投入与追加,争社会的美誉度……

从行政区域层面而言,行政区域与区域之间同样“争无止境”。行政区域与区域之间早些年争本科上线人数,近几年则升级为争一本上线人数,争211、985大学的上线人数,争清华北大的录取绝对人数。争了绝对人数之后,有人又别出心裁,要争万人升学率。为了在这些竞争中不落下风,不少行政区域运用行政力量直接干预学校的教育教学,层层下达指标,通过往内部不断施压,让区域内部的所有学校甚至所有教师都投入到这样的竞争状态中。为了达成目标,有的区域还制定淘汰机制,把不愿竞争、不善于竞争者直接淘汰出局。

这样的“争”与“为”又带来了什么呢?某年冬日,我乘夜间的火车到某地去做讲座,早晨6:00到达承办活动的学校时,眼前灯火通明的景象让我目瞪口呆。大地还在沉睡,路灯也眨着疲乏的眼,但每一个教室都坐满了上早自习的学生。我向陪同的老师打听是否所有的学生都住校,老师回答说,学校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住宿生,另有三分之一的走读生。我估计这些走读学生每天22:00才下晚自习,23:00后才能睡觉,但是第二天凌晨四点多钟便得起床。

学生真的需要如此辛劳吗?问遍全国的高中学校,这个问题的答案估计都差不多:没办法,被逼的,如果其他学校都这样做,自己学校不抓紧,家长和社会就不满意。于是,所谓的“剧场效应”经由无数个学校的推波助澜,便理所當然了。学校只有这样去做,才能赢得认同。

但是,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每年的招生人数一般不会有较大变化,无论教师顺应规律去教学,还是“饮鸩止渴”式去教学,每年进入大学的还是那么多人。两种教学方式的差别只在于要么是张三抢到了好门票,要么是李四抢到了好座位。

如果我们的教育也奉行老子的“圣人之道”,以“为而不争”为教育教学的根本,那么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呢?

在《子路、冉有、公西华侍坐章》中,曾点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无比美妙的教育景象:“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在这幅动态感极强的画面中,人与自然亲近,心与天地契合,这种状态令我心驰神往。我想如果每一个地域中的行政力量,每一所学校,每一位老师,每一个家长与学生都能本着“为而不争”的人生观对待教育,那我们的教育又何必“眼睛一睁,忙到熄灯”?

孟子说:“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人生于世,先要知道哪些东西不能做,然后才可以集中精力去完成那些可以做或者应该做的事。那些不能做的,既不必“为”,更不必“争”。

教育教学过程中,哪些事情不能做?我以为至少可以归纳为下述七条:

1.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事情不可为。比如,在身体发育的黄金时期,却以“生前何必贪睡,死后自会长眠”为毒鸡汤,强行给学生洗脑,鼓励他们消耗过多休息时间换取好的考试成绩。

2.不利于健全人格的事情不可为。比如,一味宣扬“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辛苦三年,幸福一生”等错误价值观,致使多数学生考取大学后便自我放纵,沉溺于游戏或谈恋爱。

3.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事情不可为。比如,高考不考的便不教,与考试无直接关联的书便不许学生阅读,无限延长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等。

4.不符合国家长远发展需要的事情不可为。比如,为了在高考中拥有更高的升学率,“鼓励”学生尽量不要选择物理、化学等科目作为高考科目,引导学生走捷径。

5.不顾及学生综合发展,只强化局部力量的事情不能为。比如,只以考试成绩论英雄,一味强化文化课考试,把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视为点缀之物。

6.不尊重教师的合理价值诉求的事情不能为。比如,随意延长教师的工作时间,不经过教师同意便随意安排节假日补课,强行推行末位淘汰制等。

7.弄虚作假的事情不能为。比如,组织学生参加某些行业测评考核,要求学生只能依照提供的答案作答。再如,为应对上级机构的教学督导,学校搞两套课表和两套作息时间表应付检查。

与这七个“不可为”相对应的,自然就有七种“可为”。每一种“可为”,又都必然建立在“不争”的前提之下。

……

行笔至此,我抬眼看见教室后面黑板上方的一个横幅:“若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鸡;最无益,莫过一日曝十日寒。”教育关乎成长,成长需要等待。对于每一位教育者或者关注教育的人,为可为之为,不争私利之争,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顺应学生身心成长的需要,才能真正达成教育的“圣人之道”。

(刘祥,正高级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长三角”教育科研优秀个人,“三度语文”首倡者和践行者。在《人民教育》等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类文章八百余篇,出版《有滋有味教语文》《语文教师的八节必修课》《追寻语文的“三度”》等专著。)

(责任编辑:徐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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