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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实现路径分析

2019-08-22王君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16期
关键词:党委纪委两个责任

王君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6-055-01

摘 要 目前维护党风廉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如火如荼,中央领导集体决定落实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两个责任。本文将从理论层面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产生的各项问题,阐释党委和纪委责任的实现路径,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关键词 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 纪委 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的重点工作,只有保持自身的廉洁才能取信于民,从根本上治理好国家。而中国共产党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壮大,虽然取得了许多巨大成就,但也渐渐滋生出个别投机取巧、贪污腐败的党员,因此净化党风势在必行,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抓考核问责,落实追究党委和纪委的两个责任。

一、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提出所产生的问题

(一)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所产生的认识论问题

党的纪委体制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开放初期纪委由同级党委领导,20世纪90年代逐渐转变为联合办公,但以党委领导为主,直至21世纪以后向中央和地方各层机关设立派驻机构。但人们对于党委和纪委落实的责任并不容易分清,更多地是认为纪委是党委的附属机构,这是因为人们对于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力运行的逻辑并不是很清楚。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力一直都不能被分割,而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提出了要落实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两个责任,人们便误以为是将党委与纪委的权力分割开来,使纪委能够有单独行使的监督权力,于是在这次大会后,造成了纪委权力过大的误识。所以为了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减小纪检体制改革带来的动荡,就必须扭转人们的错误认识,明确纪委的职能和权力,从理论上阐释认识论问题。

(二)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所产生的功能性问题

纪委与党委的职能模糊不清,不仅体现在认识论层面,也体现在各自功能的发挥上。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纪委的职能和权力得到一定的强化,不再处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在实践工作中,党委与纪委的职责仍然有交集不清的地带,纪委工作也受党委的直接影响,开展困难,更遑论有效监督党内各层级的领导干部,因此纪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发挥好其监督职能,两者都在责任落实中产生了功能性问题。

(三)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所产生的实践性问题

由于认识论问题和功能性问题的产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实践中也无法真正的落实和分清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要求在中央各机关设立中央纪委的派驻机构,并逐步向全国推广,实现全面覆盖的格局,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从政策上强调了纪委的职能和权力。但在实践过程中,各地的纪委、党委作为党的形象代表,监督职能缺失,对违纪违规现象不闻不问,甚至只顾经济建设忽视党建,对党的廉洁作风建设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一出事就只让纪委负责任,这绝对是错误的观念。所以在实践过程中,更应该考虑如何明确党委与纪委的责任区分,建立有效的边界,防止党委权力越位。同时应该抓考核问责,不但要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也应对同级党委和纪委加以追责,使纪委能管、敢管、必须管。

二、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实现路径

(一)明晰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基本内容

当前,虽然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政治生态得到了净化,但滋生腐败的温床仍然存在,党的廉政腐败建设仍然有许多复杂的工作要做。所以明晰党委和纪委各自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对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积极意义。首先对于党委而言,它主要是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为纪检工作提供支持等方面,所以党委要以身作则,维护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同时,党委也应肩负起管理权力的职责,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为纪检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而纪委也应该落实自己的监督责任,将职能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上来,协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切实监督党内各级领导干部,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整肃党内的不正之风。

(二)探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落实路径

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与纪委承担着重要责任,但如何在实践层面實现两个责任的落实,就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首先是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党委和纪委各自职责的履行进行考核监督,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追踪评价,将考核情况作为党员干部提拔任用的指标,使每一名党员干部意识到分内之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收效。其次是落实“一案双查”的究责制度,重视责任分解,党员干部违纪不仅要追究其自身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使每一名党员干部、工作部门都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对于党委、纪委责任缺失的部分也要做好相应的处理,这样才能使各部门、党员干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约束自身,对工作负责。

三、结语

只有明确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边界,建立长效的制度来规定、考核、追究其责任,监督各级干部、部门履行职能,提升党员素质,防范滥用权力,真正做到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参考文献:

[1]孙德超,曹志立,丁建彪.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的实现路径[J].理论探讨,2017(01):1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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