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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新时代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及治理路径

2019-08-11刘莹

现代交际 2019年11期
关键词:信息沟通自我发展帮扶

刘莹

摘要:新时代扶贫工作在卓有成效的同时,在扶贫进程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以中国基本国情为基础,国家与社会对当代扶贫在目标、手段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了完成2020年全面脱贫的伟大目标,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并取得了重大突破。然而通过实践可以发现,精准扶贫在贯彻落实上仍然存在着部分不足。长此以往,将会形成对中国脱贫工作的阻碍。因此,本文主要就精准扶贫存在的现实困境以及如何改善现状进行讨论。

关键词:精准扶贫 自我发展 帮扶 信息沟通 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1-0246-02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就已经着手扶贫工作。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稳步提高,中国对扶贫攻坚投入的精力与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大。中国贫困人口的数量与比例逐年下降。但是,在脱贫工作不断前进、不断取得成果的同时,脱贫难度也在逐渐加深。中国现有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加深,脱贫任务相较以往难度更大、成本更高。而贫困重灾区则在各级县、乡中。县乡扶贫进展的艰难,往往给国家扶贫事业的前进造成为阻碍。

一、精准扶贫的理论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突破了过去农村扶贫工作仅仅定位识别到地区这个范围的局限,首次提出了要将扶贫落实到村到户的要求,是中国扶贫方针政策上的里程碑。精准扶贫要求识别对象要精准,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措施到位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精准扶贫创造了五年脱贫七千万人的历史最好成绩,贫困识别准确率精确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这都是精确扶贫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以中国湖南湘西的十八洞村为例,在实施精准扶贫的情况下,选择了一批有能力的帮扶队伍,改善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适合自身的特色产业,例如旅游业、养殖业、种植业等。三年间实现了年收入增长百分之一百三的可喜成果。这一成果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国家对精准扶贫层层落实治理格局的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将责任体系划分为了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帮扶体系、社会动员体系的五位一体结构,为扶贫工作进行了短小精悍的概括,创造性地提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贫困的构想以及产业扶贫才是扶贫建设的核心与必经之路,为中国未来几年里的扶贫政策提供了一条明路。

二、精准扶贫的现状与现实困境

(一)扶贫标准相较落后于世界大背景下的经济发展现状

2018年中国的扶贫标准线为3200元,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贫困线可进行上下浮动。相较于2010年的1274元,已是较高程度的提升,但是相比世界贫困标准每日1.9美元的贫困标准水平仍然有一段距离。诚然,贫困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国家历史有关。中国贫困人口基数过大,而国内资金、人才、帮扶项目有限,难以面面俱到满足贫困人口的需求。同时在国家进行扶贫工作的同时,其他经济项目政策也要同时进行。这就造成为有关下级政府的取舍问题。有关工作人员相比扶贫成果,更看重所属地区GDP的成绩,这就造成为不同地区因为扶贫政策贯彻落实程度不同而出现的脱贫情况不同。

上文中我们提到,中国贫困人口基数过大,造成为扶贫进程推进的困难。这一原因也导致了在精准扶贫上,贫困人口缺乏一个有效、权威、受众面足够广泛的平台与渠道同扶贫领导班子进行信息上的交流。而人数众多的贫困户上达诉求的声音上传到有关部门存在一定难度。帮扶队伍与扶贫对象之间始终存在信息不对等、交流不同时的问题。帮扶队伍对帮扶对象信息掌握不充分、不完全、不准确;扶贫对象对扶贫最新政策不知道、不理解。导致了扶贫政策不能很好地对症下药,使之逐渐与中国经济发展脱轨。

正是中国贫困性质与部分单位贯彻落實不到位的扶贫工作以及有效信息沟通途径的缺乏,导致了扶贫标准与中国经济发展不协调,与世界发展不协调。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准填表盛行

精准填表是自我国最初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就存在的问题。填表、评估、审核是目前国内众多事务的必要流程,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审核的公平性、一致性。然而,如今繁琐的程序,对本就压力大、任务重的扶贫工作造成为阻碍。扶贫填表的多数目、扶贫检查的高频率表面上是对扶贫对象的精确识别、准确定位,实质上助长了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贫困对象不是靠填表填出来的,而是靠国家下派的第一书记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平常管理、实地考察中总结出来的。将贫困户拘泥于精准填表,不仅使帮扶队伍耗费大量无用的精力,疲于应付诸多的表格,更会分散扶贫的集中点,导致付出了众多资金而扶贫成效较低的尴尬境地,最终损害的将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要在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精简贫困户申请审核程序是必要的。

(三)扶贫方式标准落后单一,具有短效性

目前精准扶贫主要集中在物资上的资助,虽然精准扶贫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有了新的政策制度以维护贫困人口人权,加速脱贫。但是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因为基础设施落后,资金方面的缺乏,无法一一落实上述有关领域的建设。因此,物质扶贫仍是中国扶贫的主流模式。然而单纯的物质扶贫,没有教育等资源的支持,无法刺激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贫困人口“先天不足”,而又“后天不良”。扶贫对象被动消极地接受政府的资助,贫困户无法将扶贫所得的资源,实现“扩大再生产”,而逐渐产生依赖心理,因此出现了政府养“懒汉”现象。当代扶贫还停留在“输血式”扶贫上,“造血式”扶贫存在,但数量很少。

除此之外,贫困户的判断标准仍旧以家庭收入为主要依据。根据2011年的标准,凡是低于2300元年收入的,则统计为贫困人口。缺少与时俱进与创新性,忽略了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废疾者所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利。农村不乏残障致贫、儿女不养致贫等情况的出现。他们需要帮扶的不只是经济上的贫困,更是生活能力上的贫困、精神上的贫困。

当代中国的扶贫往往忽略了贫困人口贫困的根本原因,资金资助只能在短期内缓解贫困人群的生活条件,无法从长远的角度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脱真贫,真脱贫”与“扶真贫,真扶贫”。

(四)缺少多元主体与政府的结合扶贫

一直以来,政府都有与多元主体结合扶贫的建议提出,但是效果甚微。总是出现政府主导,多元主体甚少或是几乎不参与扶贫的情况。有关部门对于“产业扶贫”这一精准扶贫的核心的认识不够深刻。乡村内的扶贫政策主要是由政府下达与实施,在中国的扶贫历史里,社会力量对扶贫的帮助微乎其微。在企业看来,政府的力量足够大,企业没有积极性参与精准扶贫的有关工作,导致了经济学上所说的“挤出效应”。政府缺乏对企业的相应鼓励机制,“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二者作用不均衡,也缺乏使二者均衡使用的政策方针。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企业在扶贫领域不能得到足够的好处,对精准扶贫事业的支持非常有限。

(五)精准扶贫成本过高,区域资源有限,帮扶队伍能力有限

精准扶贫相比“粗放式扶贫”来说,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要更为巨大。而且越到扶贫后期,成本和难度也就越大。这就导致了帮扶团队有心无力、后劲不足的现象。一方面是区域资源有限,不可能无止境地投入在精准扶贫上而且大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无法实现贫困户的“造血式”扶贫,也就不能形成先富带动后富的局面。政府投入的钱财只会像扔进无底洞一样看不见水花。另一方面,国家的人才是有限的,而且所属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着信息壁垒,不是所有的人才都能够胜任扶贫工作。帮扶队伍不能实现新要求,这就导致了一个几人的帮扶队伍要协助完成几千人的脱贫工作。类似这种帮扶密度,是国家精准扶贫往往止于表面的间接原因。人不够,就只能暂且只满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更深层次的贫困,比如精神、科学素养、教育水平等就无暇顾及。

三、精准扶贫的治理解决途径

(一)完善精准扶贫对象的导向标准

要在2020年攻克扶贫问题,首先要从制度上对目标人群的定位机制进行改善。不再主要以家庭年收入作为判定标准,要培训专门人员,对生活能力、旁系亲属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贫困原因,分别定下不同的贫困标准,应用不同的扶贫方针。将政策的贯彻落实向绝对贫困人口倾斜的同时,也要定时关注相对贫困人口,保证扶贫政策惠及人群的公平公正性。同时针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贫困人群,应尽早制订相关方案,保障他们的人权,实现多维脱贫。加大完善精准扶贫制度上的问题,保障精准脱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世界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扶贫的层次与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改变,精准扶贫方针政策一定要做到与时俱进,与时代接轨。

(二)扶贫方针的改变,从“输血”到“造血”

要做到根源上脱贫,需要的是扶贫方式的改善。政府要能做到提供给贫困人口“造血能力”,让每一个贫困人口都有事可干,有事可忙,而不是躺在家里等政府发钱下来。一直以来,精准扶贫都是自上而下的扶贫,现在国家要做的是让贫困人口自下而上的积极反馈。在进行扶贫的同时,更应对贫困人口进行一定的知识教育,培养就业创业意识,提高贫困人群的综合科学教育素养,激发他们的再创造意识与责任意识,改变现存贫困户的消极思想等扶贫情况。这样做能够促进贫困户将政府与帮扶单位投入的“1”变成“2”甚至是“10”。例如前几年的农村养猪致富,果园致富,都是农村贫困人口的创业成功的实例。通过创业或是脱贫的成功,增强农村居民的生产创造能力,培养自我自信与获得感满足感,再让他们反过来帮助身边的老乡,实现链式反应,带动整个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从外部协助脱贫到内部自发脱贫。

(三)鼓励企业或社会个体参与扶贫

为扭转当前“政府热,企业冷”的扶贫现状,帮扶单位可以收集有关企业的数据,之后可以上报政府,政府可以对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采取一定的优惠奖励政策,例如降低征税、提高信贷。让这些一开始参与扶贫的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其他观望企业的参与度与积极性。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成为精准扶贫背后有力的保障。必要情况下,政府可以硬性要求部分企业为贫困人群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或是进行有关培训。但一定要与企业沟通好,作出相应等价甚至更高的补偿,防止扶贫工作进行的同时,对企业产生消极影响,从而阻碍市场的正常自由运行。同时,对于企业而言,不应当只将参与扶贫工作当成与政府谈判、谋取利益的工具。更重要的利用这次机遇,达到产业和贫困人口需求相结合,实现政府、企业、贫困人口的三赢战略。

(四)利用好大数据进行扶贫

近年来流行的爱心午餐、支付宝森林等模式,都为大部分爱心人士提供了一个协助脱贫的平台。社会力量分散薄弱,因此更需要各級政府利用好这个大数据飞速发展的时代,为社会的帮助提供一个渠道。贫困地区的种植业、养殖业,若能利用好网络平台,都能为精准扶贫作出重大贡献。然而,淘宝、闲鱼、微博等目前主流(下转第245页)(上接第247页)宣传销售平台,真假难辨,常常成为一些人谋利的工具。因此,政府更应该尽快建立一个监督机制完善销售宣传平台,帮助贫困人群实现自我脱贫。

(五)县与县、城与城之间协调统一

精准扶贫不能拘泥于单个城市或乡村。城市的发展,是实现乡村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以中国中西部地区与北部地区为例,在国家着力发展重庆、成都、上海、北京等一线或准一线城市时,应注意让中心城市(省份)带动周围城市(省份)的经济发展。重庆、成都对西部开发有着极大的战略意义,北京、天津可以帮助东三省发展。这是从大环境上改善精准扶贫的困难。因此,我们在做好自己扶贫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与邻省、邻城的协调统一,互利共赢,共同脱贫致富。

四、结语

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对精准扶贫政策的完善是不可缺少的。消灭贫困的意义不只是让广大人民过上好日子,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必经之路。我们要带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因地施政,因人施政,做到对症下药,做到精准扶贫。激发广大人民的参与热情,要让人民意识到扶贫绝对不只是政府的事,更是社会的事,是民众的事,是关乎中国未来的事。完美的政策很难出现,在响应国家号召的同时,努力创新、建设,为脱贫攻坚事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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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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