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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政策

2019-07-16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3期
关键词:职业技能人才职业

评选标准

对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

对当前职业教育工作指导作用突出

体现改革和创新精神

受关注度高并具有普遍影响

上  榜

1.《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2.《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3.《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4.《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5.《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6.《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7.《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8.《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9.《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10.《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入  围

1.《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

3.《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

4.《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与国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

5.《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

6.《中等职业学校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10项教育行业标准

7.第二批《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

8.《中等职业学校焊接技术应用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11项职业教育教学标准

9.《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

10.《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20日

入选理由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

主要内容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包括6部分,27条。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要求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引领带动各地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設,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要求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出台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2日

入选理由 作为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描绘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宏伟政策蓝图。

主要内容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分为12个部分。要求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职业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要求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推动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出台背景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国务院制定《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3日

入选理由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围绕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主要内容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分为5部分,20条。提出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意见》提出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求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提出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提出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要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26日

入选理由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将有力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广大人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聪明才智。

主要内容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分为5个部分,18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第三部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第四部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第五部分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最后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人才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等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探索推动工程师国际互认,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出台背景 为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22日

入选理由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高度,摆在一个重要位置,抓住了技术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意见》聚焦企业人才瓶颈,突出激励提升,强化问题导向,具有鲜明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标志性。

主要内容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共分7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为16条具体措施,第七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在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趋势,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发挥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二是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培训等项目,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三是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充分發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积极发展职工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等政策,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技术工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打造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5日

入选理由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职教战线和社会多年的呼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5章,共34条,主要政策创新点有六个方面:一是明确校企合作是指中、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二是提出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三是明确校企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四是明晰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五是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六是规定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关精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办好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提出《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8年4月23日

入选理由 作为首个专门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对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完善我国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现代化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共6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从招收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模式等方面提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不断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第三部分从资金投入、环境改造、资助保障等方面提出改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第四部分从教学理念、教材、师资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提出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第五部分提出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与就业创业培训。第六部分从组织保障、宣传引导、督导检查等方面明确工作要求。

《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出台背景 为深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的决策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强做优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制定《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11日

入选理由 出台《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水平的战略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一招。

主要内容 《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由指導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实施4个部分组成。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院校和师范类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为我国教师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师德教育显著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的内容方式不断优化,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和人才支撑。《计划》针对当前教师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师德教育、培养规格层次、教师资源供给、教师教育模式、师范院校作用5个维度,提出五项重点任务:明确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提升培养规格层次,夯实国民教育保障基础;改善教师资源供给,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养未来卓越教师;发挥师范院校主体作用,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计划》将主要措施明确为十大行动,具体包括师德养成教育全面推进行动、教师培养层次提升行动、乡村教师素质提高行动、师范生生源质量改善行动、“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行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优化行动、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行动和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行动。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2日

入选理由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传承我国优秀历史、与当代国际人才培养模式接轨的重要创新;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的培训制度变革。

主要内容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分为4部分,14条。明确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是:培养对象上,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培养模式上,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培养目标上,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年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要求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推进新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结合国家“互联网+”、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教育部制定《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2018年4月13日

入选理由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顺应智能环境下教育发展要求,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作为新时代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于构建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習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推动从教育专用资源向教育大资源转变、从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其信息素养转变、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转变,努力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实现三个方面普及应用;持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两个方面水平提高;构建一体化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计划》通过8项行动实施,即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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