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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轮奸犯免予刑罚,德国震动

2019-07-12青木

环球时报 2019-07-12
关键词:轮奸量刑詹姆斯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未成年人犯罪,欧洲的新问题!”德国《图片报》11日报道称,最近,德国5名未成年少年性侵一名18岁少女的案件引起巨大震动。此案在德国乃至欧洲掀起了“未成年人量刑年龄”的大讨论。

5日晚,德国米尔海姆市一处公园里发生惨案——几名少年轮奸了一名少女。警方很快找到涉案的5个男孩——三名14岁少年和两名12岁儿童。5人均为保加利亚国籍。最终,这五人由于均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而免予刑罚。

这起案件震惊整个德国,也掀起有关量刑年龄的讨论。德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此案发生后,德国警察工会等要求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从14岁降至12岁。许多德国网友也支持修法,认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代价过低”。但德国法官联合会和不少儿童保护组织却反对修法,认为问题是社会,而不是青少年。

“德国的问题也是欧洲的问题”,欧洲新闻电视台11日称,许多国家也有类似情况。但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规定,10岁儿童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英国执法如此严格,是因为一起残忍旧案——1993年的詹姆斯·巴尔杰谋杀案。当时,两名年仅10岁的男童诱拐2岁的詹姆斯·巴尔杰,并将其虐待致死。此案凶手是英国现代历史上年龄最小的杀人犯,引起社会强烈反弹,最终让英国收紧了对未成年人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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