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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向决定论”到“双向互构论”:社会工作理论的演进逻辑

2019-06-11李伟杨彩云

关键词:决定论单向系统论

李伟 杨彩云

[摘要]社会工作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的實践活动。纵观历史,它的理论经历了由“单向决定论”到“双向互构论”的演变。“单向决定论”包括个人决定论和社会决定论。前者具有还原论的倾向,过分强调个体的能动性,将个人不幸的根源归咎于其自身,继而强调个人治疗;后者属于整体论的范畴,过分凸显社会结构的制约性,将个人困扰归因于结构安排,并因此主张社会变革。1970年代以来,系统论进入社会工作后,超越了还原论和整体论的二元对立。系统论指导下的社会工作确立了“人在环境中”的理念,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建构,即“双向互构论”。该视角衍生出了综融取向的实践模式,它兼顾个人与环境系统的双重干预,介入的目标涵盖个人、家庭、社区、组织、制度等各个层面。

[关 键 词]社会工作  单向决定论  个人决定论  社会决定论  双向互构论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9)01-0048-08

社会工作是助人的专业和职业,其服务对象是那些陷入困境的社会成员,如失业、贫穷、越轨群体等。在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必须首先对案主问题的成因进行准确的界定,而后才能“对症下药”,制订切实可行的介入方案,帮助案主走出困境。在此过程中,科学理论是帮助工作者认识案主困境的有力工具,因为理论是对经验现象的抽象概括,是解释社会现象因果关联的概念体系。所以,科学理论对社会工作的助人活动至关重要。离开理论的指导,社会工作助人实践的专业性、科学性便会受到质疑。

但是,在对社会现象成因的理论解释中,不同的理论往往具有不同的归因取向。微观理论通常坚持个人主义,即从个人视角出发来解释问题成因,如将贫困归因为贫困者的懒惰、酗酒、不学无术等个体因素;宏观理论通常秉持整体主义的视角,从社会环境因素来解释问题产生的原因,将贫困等社会问题归咎于社会结构的不平等,如社会上层阶级对社会资源的垄断。

那么,社会工作运用不同的理论,便会对案主问题产生的根源具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对案主问题根源的认识,便是社会工作理论发展演变的逻辑线索。具体而言,案主的困境究竟是源于个人因素还是环境因素?事实上,这个问题不仅存在于社会工作,而且体现在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其背后反映了自由意志与决定论、部分与整体、个人与社会、能动与结构、微观与宏观、还原论与整体论、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等诸多理论议题的争论。

纵观科学史,关于个人归因和社会归因的争论经历了由“单向决定论”到“双向互构论”的演变。“单向决定论”属于机械决定论,它将社会问题简单地归因于个人或环境其中一方,据此可以区分出“单向的个人决定论”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双向互构论”则认为社会问题的产生是个人与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个人与环境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构”状态。社会工作理论的演进与整个科学理论的发展脉络相符,同样经历了从“单向决定论”到“双向互构论”的演进。

一、 单向个人决定论:个体化的归因取向

“单向决定论”属于一种机械式的线性思维。线性是指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直角坐标上呈现为一条直线,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可预测的,给出特定的自变量x,就会得到确定的因变量y。反过来,如果已知y的取值,也可以推导出x的大小。同时,线性系统服从叠加原理(superposition principle),其整体的行为或性质等于部分之和,因而具有可逆性(reversibility)。系统各组成部分互不相关、各自独立起作用。①

(一) 科学领域的单向个人决定论

“单向个人决定论”属于典型的“还原论”或“还原主义”(reductionism),其核心理念是:世界是由个体(部分)构成,主张从组成元素来解释系统整体的性质。早在17世纪,科学家便提出了把复杂事物分解为较简单元素的组合,通过理解这些元素的规律,然后逻辑推导出整个系统的规律。②例如,机械论的鼻祖笛卡尔(Rene Descartes)主张将复杂现象分解为部分,通过部分的性质来理解整体的行为。他将宇宙视为一部机器,原则上可以通过分析其最小组分而完全得到理解。③

在自然科学领域,还原论经由物理学发扬光大。自牛顿以降,人们将力学中的“合力等于各分力之和”的理念逐步拓展为“整体等于部分之和”,还原论的方法因而成为科学研究的主导范式,即任何现象都可以从其基本的构成元素进行解释。在牛顿力学盛行的18、19世纪,还原论达到了巅峰,成为普遍遵循的科学信条。近代科学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还原论的原则之上。

还原论同样体现在社会科学领域,具体表现为:将复杂的社会现象还原至个体层面进行解释,强调个人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出发点,认为社会问题可以从个人层面加以理解,如失业、贫困是由懒惰、能力低下、酗酒等个人因素所导致。这一观点过分强调了个人的能动性,继而容易忽略社会结构的制约。在本体论层面,社会科学的还原论主张“社会唯名论”,即社会只是一个名称或概念,不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实在地位,只有个人才是唯一的客观实体。在方法论层面,还原论倡导个人主义,即从个人角度(如意志、情感、心理、行为等)来解释贫困、犯罪等社会问题的成因。

在古典社会学时期,韦伯是社会唯名论、个人主义方法论的首创者。他认为个人是社会学的“原子”,政党、国家等宏观概念最终都要分解为与个人行动相关的概念。④所以,韦伯反对迪尔凯姆“社会事实”的概念,认为所谓的社会结构属于概念而非实体,强调社会学的目标是运用解释和理解的方法来分析个人的行动。韦伯之后,现象学社会学、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常人方法学等微观理论或多或少都体现出了个人主义的色彩。以社会交换理论为例,霍曼斯提出的几个命题便是建基于行为主义心理学,以“刺激—反应”逻辑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交换现象。布劳虽然对霍曼斯的心理还原论进行了修正,强调宏观社会结构因素的影响,但是心理学仍是其理论隐含的起点。①

(二) 社会工作领域单向的个人决定论

在社会工作领域,早期并没有明确的指导理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在1920年代之后才被引入社会工作。但是,在此之前,作为社会工作源头的《济贫法》和“慈善组织会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COS)的理念便属于“个人决定论”。延续将近500年的《济贫法》认为,贫穷源于个人责任,几乎没有认识到其背后的社会根源。②1869年创立的COS延续了《济贫法》的理念,同样认为贫穷是个人的责任,是个人懒惰、酗酒等不良道德和行为导致的结果,继而采取“友好访问”的形式,对穷人进行道德劝诫。例如,美国COS的代表人物Mary Richmond就认为,失业最主要的原因是低效率和不愿意工作。③

1920年代之后,精神分析理论被引进到社会工作。自此,社会工作开始陆续引入心理学的理论和治疗方法,心理学成为社会工作最为倚重的学科。精神分析之后,1950、1960年代,人本主义和行为主义也被社会工作吸收;1990年代,超个人心理学也进入社会工作。心理学各主要流派的思想大多被社会工作所接受。由于心理学主要是个体取向的,其侧重点在于研究个人的性格、意识、情感、思想、认知、行为等,继而容易忽略社会环境因素。虽然后来出现了关注环境因素的社会心理学,但是心理学始终以个体心理为主导。

以个体为研究对象的专业,往往容易产生个体决定论的倾向,所以心理学和决定论有着密切关系。④冯特(Wilhelm Wundt)在19世纪建立实验心理学时,就已经开始运用自然科学的因果决定论来解释人的行为,并被后来的行为主义、精神分析理论所发扬。概括起来,心理学的决定论包括生物决定论、物质决定论和精神决定论。其中生物决定论受生物学影响,从遗传、基因的视角解释人类行为;⑤物质决定论由行为主义所倡导,认为人类行为由外界环境⑥刺激所致;心理决定论则体现在精神分析中,强调人的行为由内在精神动力——“力比多”所决定。⑦那么,受心理学影响的社会工作,很容易体现出个人决定论的倾向。以建立在精神分析理论基础之上的“诊断学派”为例,它便体现了对行为的一种决定论的看法,即个人是被用直线性概念来看待的,其现在的状况由早年的生活经历所决定。⑧

二、 單向社会决定论:结构化的归因取向

虽然还原论主导了近代科学的发展,但是也并非不受质疑。事实上,有科学家很早就注意到,部分和整体之间存在着一些不连续的对应关系。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曾指出:科学是内在的整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整体,不是取决于事物的本身,而是取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⑨与原子论相对立的整体论(holism)自古有之,在古希腊和东方的哲学中很早就出现了这一思想。亚里士多德曾提出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或“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的命题,这是整体论的最早表述。正式提出“整体论”概念的是南非哲学家斯穆茨(J.C. Smuts)。到了20世纪初,还原论在一些学科中,尤其是在心理学和生物学中,遇到了巨大的困难,整体论思维的优势愈发显示出来。①

(一) 科学领域的整体决定论

在自然科学领域,整体论是指整体获得了其构成元素所不具备的属性、特征,因而无法用部分的性质来解释整体。在部分过渡至整体的过程中,产生了“突现”(emergence)现象,故而整体无法还原为部分之和。这一过程类似于化学反应。例如,氢(H)和氧(O)元素化合成水(H2O),但是水的性质却不等于氢、氧性质的总和。作为20世纪初兴起的一股哲学潮流,突现论(emergentism)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到了20世纪后半叶,随着复杂性科学研究的兴起,突现论受到广泛重视,成为科学哲学、心灵哲学、系统科学、信息科学等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在社会科学领域,整体论具体表现为“社会决定论”,它过分强调社会结构对于个人行为的约束和制约,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个人能动性的作用。例如,“社会决定论”者认为,贫困、失业、犯罪等问题植根于社会结构,而非个体层面的问题。在本体论层面,社会决定论主张“社会唯实论”,即社会是客观实体,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这一理论视角坚持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即从整体社会结构出发来解释社会问题、社会现象,反对还原主义,认为整体现象无法经由遗传、个性、心理等个体特征加以理解。

“社会决定论”的思想在古典社会学时期就已出现,马克思、迪尔凯姆的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理念。其中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便属于辩证唯物论的社会决定论,②强调经济(物质)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他从阶级结构、资本主义私有制等宏观因素来解释工人阶级的穷苦地位。迪尔凯姆则是“社会决定论”的奠基者,他关于整体主义、反还原主义的思想充分体现在“社会事实”这一概念之中。他强调社会事实外在于个人,并且对个人具有制约性。③同时,必须运用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现象,反对心理还原论。在其名著《自杀论》中,他从社会整合的角度来解释自杀现象,反对将自杀归因为个人的生理、心理等非社会性因素。④

进入现代社会学时期后,帕森斯建立的结构功能主义将“社会决定论”的思想推向极致。在分析社会行动的过程中,帕森斯极力强调共享价值观的重要性。⑤他认为,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下,人们都服从社会角色安排、循规蹈矩,继而整个社会便井然有序。

(二) 社会工作中单向的社会决定论

在社会工作领域,“社会决定论”的思想同样存在,并且在发端之初就已出现。1884年产生的睦邻运动(Settlement House Movement, SHM))认为,穷人、移民、劳工等底层群体的不幸源于社会环境而非个人的缺陷,⑥所以主张推进社会变革、改善社会环境,Jane Addams是这一理念的代表人物。Mary Richmond虽然是个案工作的鼻祖,但是她同样没有忽略社会环境的影响。1917的《社会诊断》和1922的《什么是社会个案工作?》两本著作便是基于社会学的视角⑦或社会—心理视角。⑧在《社会诊断》一书中,Richmond指出住宅、失业、医疗卫生等环境因素,都可能是造成案主问题的根源。⑨

后来,“人在环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PIE)成为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工作对环境因素的重视。而激进社会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或结构社会工作(structural social work)①的发展进一步凸显了“社会决定论”的思想。例如,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1970年代盛行于加拿大的结构社会工作便认为,案主的不幸源于特定的社会、政治及经济环境。②

三、 双向互构论: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建构

由上所述,“单向决定论”属于一种机械式的线性思维,③这在原子论或还原主义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事实上,真正的线性系统在现实世界中是非常少见的,大多数系统是非线性的。非线性是指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不按比例、不构成直线的关系。例如,两只眼睛的视敏度是一只眼睛的几倍?很容易想到的是两倍,可实际是6-10倍。④20世纪初,新的科学理论的出现逐步推翻了决定论的预设。例如,这一时期出现的量子理论便是非决定论的,它表明决定论所主张的必然的因果规律是不准确的,继而用统计规律代替了因果规律。于是,流行于19世纪的决定论被现代物理学所抛弃。⑤

(一) 科学领域的双向互构论

在科学界,自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系统论的发展为“双向互构论”奠定了基础,因为它强调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而非决定与被决定的简单关系。系统论的突出特点在于,它超越了还原论与整体论的二元对立,弥补了二者各自的不足。还原论缺乏从整体的视角来认识事物,“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整体论则相反,忽略了其组成元素对于系统整体的功能。基于此,系统论将还原论和整体论进行统一。在研究系统的过程中,既主张将其还原至要素层次,了解构成元素的性质、功能等;又强调从整体上了解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所以,钱学森认为系统论是还原论和整体论的辩证统一。⑥在一般系统论之后,1960年代以来,自组织理论、复杂性科学、非线性科学对复杂系统的深入研究,进一步揭示了线性思维、机械决定论的缺陷。

在社会科学领域,系统论的思想同样受到了重视。在古典社会学时期,马克思、斯宾塞、孔德等学者的思想就已经体现了系统论的部分理念。其中斯宾塞将社会类比于生物有机体,分析其结构和功能的分化。在现代社会学时期,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深受系统论思想的影响,只是由于其过分关注結构的制约性,忽略了行动者的能动性、主体性、反思性,因此遭到诸多批评。在1960年代,米尔斯倡导的“社会学的想象力”(sociological imagination)同样体现了系统论的思想,他主张将个人困扰与公共议题相结合,其实质是将部分与整体相统一。⑦

但总体而言,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领域长期存在个人—社会、行动—结构、微观—宏观的二元对立。为此,理论家一直为消除二元对立而努力。这种尝试在1980年代以来取得了很大突破。这一时期,社会学进入了微观—宏观、行动—结构大整合阶段,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的理论家,包括亚历山大、吉登斯、布迪厄、阿切尔等。理论家们开始强调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辩证统一关系,笔者将其统称为“双向互构论”,以区别于之前的“单向决定论”。“互构论”者主张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双向交互作用,既反对结构主义、结构功能主义等宏观流派过分强调社会结构的制约性,同时也反对解释社会学、现象学社会学等微观理论过分凸显个人的能动性。①

“双向互构论”对于“单向决定论”的超越首先体现在本体论层面。“单向决定论”主张实体论,即认为社会或个人其中一方是客观实体。其中“社会决定论”主张的是社会实体,“个人决定论”则倡导个人实体。“双向互构论”则认为具有实体地位的既非个人亦非社会,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所以,双向互构论运用“关系论”取代了“实体论”。这与西方20世纪以来学术思潮的转变密切关联,为了摆脱“二元对立”的思维,西方学术界主张由实体论转向关系论。②布迪厄是这种关系主义思想的典型代表。

“双向互构论”的代表性理论包括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布迪厄的“惯习—场域”论以及郑杭生的“社会互构论”等。吉登斯用“二重性”取代了“二元论”,强调社会结构既是行动的结果,又作为行动的中介,继而实现行动的再生产。③布迪厄倡导方法论的关系主义,他将黑格尔的“存在的便是合理的”转换为“现实的即是关系的”,运用惯习和场域的概念来论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④

在国内,郑杭生的“社会互构论”强调社会行动主体间的互构共变关系,即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建塑与形构的关系。⑤除此之外,哲学家胡守钧提出的“社会共生论”也体现了类似的思想,他认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共生系统,个人与社会是一对共生关系,永续不断地相互建构。研究二者关系,既要观察社会结构对个人制约,也要透视个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二者缺一不可。⑥

(二) 社会工作中的双向互构论

在社会工作领域,虽然从1917年的《社会诊断》一书起,社会工作理论家就已经认识到个人和社会环境对于理解案主困境的重要性,并将“人在情境中”作为专业的基本理念。Toikko研究发现,Richmond在1917年出版的《社会诊断》和1922年出版的《什么是社会个案工作?》两本著作便是基于社会—心理的视角,其中便包含着系统论的思想。⑦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只是关注个人问题,环境问题往往遭到忽视。⑧其中一个原因便是,缺乏一种理论模式将个人与环境进行整合。而社会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系统理论、整合性理论的出现,为社会工作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契机。例如,有学者尝试运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来实现社会工作个人治疗与结构变革的整合。⑨

系统论则为社会工作微观与宏观视角的整合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在1960年代真正确立,并且在社会工作领域得到了应用,包括家庭系统治疗、社区精神健康运动等。⑩到了1970年代,系统论在社会工作中广泛流行。但是,由于一般系统论存在过分强调系统对个体的影响、难以操作化等缺陷,社会工作在1980年代吸收了生态学理论,发展出了生态学模式。生态学将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如家庭、社区、群体等)看作一种社会性的生态系统,强调这种生态环境对于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注重个人与环境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具体而言,生态系统包括微观系统(个人)、中观系统(家庭、同辈群体、职业群体)、宏观系统(社区、组织、制度、文化等)三个层次。①三个层次的系统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个人的行为便是这些系统交互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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