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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黄色禁区被撞伤,责任谁担?

2019-04-29田野丛林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3期
关键词:公交公司禁区栏杆

田野 丛林

我们都有过乘坐公交车的经历,也大都知道公交车车门处设有黄色的“站立禁区”。设立黄色的“站立禁区”,目的是提醒乘客下车时远离车门以免在开门或关门时受到车门撞伤。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黄色“站立禁区”不以为然,视而不见,由此被车门撞伤的事件屡见不鲜。那么,下车时乘客站在“站立禁区”,被车门撞伤责任谁担?

乘公交车被撞伤

现年37岁的秦晓婉,在北京市工作,是一家央企的部门女主管,与丈夫共同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因单位、居住地距离地铁站都较远,而公交车相比较则方便许多,虽说北京的道路交通十分拥挤,但秦晓婉还是选择乘坐公交车上下班。

2017年8月17日上午8时许,秦晓婉来到距离家不远的公交站台长春桥站,准备乘坐公交车去上班。不一会儿,北京的一家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运营的某路公交车驶进站台上下客。

这辆公交车的前部车门为乘客上车处,紧邻车门的内侧地面系“站立禁区”,该区域约0.5米×1米见方,被涂为深黄色,并以较大的红色粗体字标注“站立禁区No Standing”;由站立禁区登上一级台阶可步入通向座椅的通道;公交车的车门为对开双折车门,开启时两扇门的外侧门边向车厢内收起,此过程需利用站立禁区外侧及两侧的少量空间,车门完全开启时与门框所在平面呈90度垂直,左侧门平行并紧贴站立禁区左侧的座椅区栏杆;在站立禁区与台阶之间,左右各设有一米多高的栏杆(以下简称“禁区栏杆”),禁区栏杆与车内其他栏杆均为黄色,未作特别标识;其中左侧的禁区栏杆与站立禁区左侧座椅护栏呈约30度的夹角,在车门完全开启时与左侧车门边框的距离不足10厘米。

这趟公交车驶近秦晓婉等候的站台时,车上已站满乘客,前车门黄色禁区内亦有几位站立着的乘客。站立禁区的部分乘客下车后,秦晓婉先礼让前面的几位老年人上了车,自己则最后一个自前车门登上公交车。

上车后,秦晓婉发现由站立禁区进入通道的台阶上挤满乘客,难以通行,只得与另外一名乘客一起挤在黄色禁区内站立,面向着车内,她的左手扶着左侧的禁区栏杆,左臂位于左侧禁区栏杆与左侧车门之间。公交车在秦晓婉上车后4秒内关闭了车门,站立禁区内可供活动的空间因车门的关闭大了一些,秦晓婉本能地向后移动了一下原本站立不太稳的身体。谁知,间隔约两秒时车门再次被打开。“啊!好痛啊!”原来车门再次开启时,左侧车门的外侧门边撞上秦晓婉的左手肘部,令猝不及防的秦晓婉感到一阵钻心的剧痛,她忍不住地叫了一声。

讨要损失遭拒绝

刚开始,秦晓婉只是认为被碰撞了一下,不会有什么大碍,过会儿就没事,也就没有太在意。可是,随着车辆颠簸前行,在不断摇晃中秦晓婉几次试图抓住车内的栏杆,可每每想用力的时候,她就感到撕心裂肺的疼痛,而且一点力气也使不上。秦晓婉预感到自己的手臂可能受伤,当即向公交车的驾驶员反映,并随车一路坐到了终点站。到达终点站后,驾驶员向公交公司汇报情况后,告知秦晓婉先到医院检查。

随后,秦晓婉便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秦晓婉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遵照医嘱其需在治疗后回家休养一段时间。

秦晓婉原计划于一周后与家人一起赴海南省三亚市旅行,自己的意外受伤让旅行泡汤,只得退掉了全家人的机票,被扣除手续费3579元。

好好的去上班,却被公交车的车门撞伤了手臂,秦晓婉感到十分倒霉。而让她觉得十分窝心的是,原准备全家人去三亚旅行,却因这意外的事故泡了汤。秦晓婉认为,公交车的驾驶员在开关门时,没有充分观察车门前是否有乘客站立,随意开关车门,是自己被撞伤的唯一原因,便来到公交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的所有经济损失。

“你是站在‘站立禁区’被门撞伤的。公交车设立黄色的‘站立禁区’,就是提醒乘客远离车门以免在开门或关门时受到车门撞伤。然而,你对‘站立禁区’不以为然,视而不见,具有完全的过错,我公司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面对秦晓婉上门提出赔偿要求,公交公司一口予以拒绝。

维护权利上法庭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在多次交涉无果后,2017年11月22日,秦晓婉来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讼状,将公交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法庭上,秦晓婉诉称:2017年8月17日上午8时许,我乘坐公交公司运营的某路公交车去上班,在长春桥站上车后因乘客太多只能在车门口站立,以手扶着栏杆,而司机先行关闭车门后未作任何提示突然打开车门,车门打开过程中撞上我的左臂,致使我的左前臂夹在车门与栏杆之间并因而骨折,只得在家治疗休养,原计划全家出游的计划只得取消。现请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自己被公交车车门撞伤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感觉很冤枉,辩称,虽然认可秦晓婉系乘坐本公司运营的某路公交车时被车门撞伤,但本公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事发时,秦晓婉处于公交车内以高亮黄色标识的站立禁区,一般乘客均可意识到此区域的危险性,且司乘人员通常会在乘客上车时进行疏导和安全提示,而司机在车辆进站停靠时开关车门系正常操作行为。由于事发时正值早高峰时段,公交车上乘客较多,司机无法看到秦晓婉所处位置,其打开车门的操作并无过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秦晓婉向法院提出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及伤残等级的鉴定申请。法院遂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秦晓婉申请的项目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经评定秦晓婉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90~120日,护理期30~60日,营养期60~90日。秦晓婉为此支出鉴定费3150元。

庭审中,面对公交公司的答辩,秦晓婉诉称,事发时车上乘客较多,自己未看到站立禁区的标识,而且车上的司乘人员也没有对乘客进行疏导和安全提示。公交公司虽称司乘人员应该进行了疏导与提示,但未就此提交相应证据。

经法官询问,公交公司称:黄色禁区的栏杆系供乘客上下车时手扶,车门开关时不宜手扶;公交车仅在后车门处设有监控,前车门处没有监控或其他观察设备;在车上乘客较多时司机无法看到前车门站立禁区内的情况;原则上车上乘客过多时不应再让其他乘客上车。

亲爱的读者:本案中,秦晓婉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具备公交车搭乘经验,应当注意到事发时自己所处位置为站立禁区。那么,秦晓婉受伤,难道只能自担责任吗?

(答案见本期)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单位名作了相应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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