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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就业权益的现状分析及保护思路
——以北京市为例

2019-03-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9期
关键词:农业户口户籍制度权益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 101149)

2016年《全国社会化电商物流从业人员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初,全国社会化电商物流从业人员达到 203.3万人,其中一线快递员118.3万人。在2017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可以看到,快递业务快速增长。全年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400.6亿件,同比增长28%;快递业务收入完成4957.1亿元,同比增长24.7%。快递员作为快递行业的重要力量,保障其就业权益是保证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快递员就业权益的现状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进行资料收集,主要在北京市的通州区、朝阳区、海淀区这三个区域进行了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40份,收回有效问卷216份,并对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快递员的就业保障现状。

1.工资收入水平偏低

调查结果显示,69.4%的快递员其工资结构为“工资底薪+提成”的模式,他们的底薪基本与最低工资相等,月收入主要集中在4000-6000元的范围中,低于4000元、高于6000元的人群占比较低,月平均工资收入在5500元左右,这远低于2018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7854元。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对于劳动者而言,企业给予其岗位保障最主要体现在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情况上。调查结果显示,签订劳动合同的快递员占比不到六成,还有三成的快递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在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快递员当中,他们的劳动合同期限大多在三年及以下,占比达到九成左右。快递员的岗位保障并不完善,缺乏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较短的情况都会让快递员的失业风险大大提升。

3.社会保险普遍缺失

调查结果显示,快递员在试用期时,仅有27%的快递员表示企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在入职之后,该比例上升至42.4%。在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快递员中,有56.07%的快递员表示是企业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另外,仅有16.76%的快递员表示企业为他们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快递员的保险保障仍然不够完善,有42.59%的快递员在工作中遭受过意外事故,对于遭受意外事故而又缺失保险保障的快递员而言,他们的失业风险会显著增加。

4.休息权难以保障

研究结果表明,仅有0.97%的快递员工作日工作时长在8小时以内,有40.45%的快递员的工作时长在12小时以上。另外,61.4%的快递员表示平均每周完整休息的天数不足1天。这种高强度的工作方式严重损害了快递员的身体健康。而大多数的快递员在加班时还得不到应有的加班工资。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在不同时期加班获得相对应的加班工资的权利。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

二、现状的原因分析

1.制度层面存在的原因

(1)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局限性。户籍制度将我国户籍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社会保障根据户口进行再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拉大使得城乡社保之间的待遇差距也不断扩大。大多数快递员都是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是农业户口,这就使得他们不能加入更加完善的城镇社保体系。

(2)我国缺少专门为快递员制定的就业保障制度,一方面会导致快递员劳动权益遭受损害时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则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例如: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虽然将持有农业户口的快递员划入了范围,但是许多限制性的条件对于他们而言是难以达标的。

2.政府层面存在的原因

(1)政府对于快递员的劳动权利的保护不够重视,有些地方政府还存在执法不到位的现象,对市场上的不公平现象缺少强力的监管力度。

(2)就业保障服务的投入对于政府财政是巨大的压力。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使得社会保障的范围不能覆盖所有阶层,政府往往会选择牺牲农民工群体之一的快递员的权益进行资源分配,导致他们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企业自身存在的原因

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作为理性的企业,其目标就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快递员在的快递公司从性质上而言可定性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就使得企业与快递员的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会利用快递员文化水平不高,合同意识淡薄等特征不与快递员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严重损害快递员利益的合同。这种违法行为使得快递员得不到完善的就业保障。

4.快递员自身方面存在的原因

快递员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大多数处于初中、高中或中专文化水平。因此大多数的快递员缺乏对自身劳动权益的基本了解以及维权意识。另外,由于快递行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强,很多快递员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频繁跳槽,这就使得快递员即使参加了保险,但由于未达到领取条件无法获得保险金。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上述总结的原因,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对传统的二元化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应当将户籍制度的重点放在其人口登记服务功能上,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促进快递员市民化,让他们在工作中不因身份遭受歧视。另外,可以逐渐取消户籍归属作为享受社会保障制度待遇标准的规定,促进公共服务的公平享用。

2.政府首先应当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参保方面,同时也要予以正确的引导,鼓励中小型快递企业的发展,可以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优惠,缓解他们的资金压力。另外,政府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可以通过开宣讲会的形式,增强快递员的维权意识。

3.快递公司应当增加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细致的规章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在内部,提升快递员的参保意识,提高快递员的参保率;为快递员提供安全的保障措施,降低他们工作时的风险;对快递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

4.快递员个人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增强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收入增长。另外,快递员要重视自身的劳动权益,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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